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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章 剛輸了官司又接到傳票

2024-05-22 09:04:18 作者: 北域狂生

  盧文濤起身宣讀起訴狀。

  首先將案由大致描述了一遍,在具體的遣詞造句和表述方式上,自然是有所傾向,刻意弱化了某些內容,比如周開河為什麼會未經允許在晚上進入別人的商鋪。

  接著便道明訴訟請求。

  與調解之日所說並無二致,無非是經濟賠償共計八十五萬多,以及公開道歉賠償。

  接著便開始舉證。

  

  盧文濤首先提交的證據,是一段視頻以及一份報告。

  視頻內容是商鋪內景,從大門口起拍,一直走到裡面,再沿樓梯上到二樓,又從二樓的樓梯口向下俯拍,還給沾染血跡之處給了點特寫。

  報告則是醫院出的,說明周開河的死因是後腦撞到尖銳物,出現腦部外傷、顱骨損傷以及大出血。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由證據可知,被告的商鋪內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樓梯未裝扶手,二樓樓梯口未裝護欄,且在樓梯下方堆放著桌子凳子等尖銳之物!」

  「這便是導致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此可見,被告存在過失。」

  「此外,被告的商鋪內並未張貼任何警示、提醒的標語標誌等,不足以讓他人知道商鋪內存在安全隱患,未盡到提醒義務。」

  「因此我認為,被告人應當為周老先生的死,承擔責任!」

  宋光明面無表情的點點頭,隨後看向被告席位:「被告方,你們可有異議?」

  「有。」

  羅大狀舉了下手,站起身不急不慢的說道:「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要構成侵權需要滿足四個要素:」

  「第一,行為的違法性,這是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要件,指的是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根據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又可以分為作為的違法行為與不作為的違法行為。作為的違法行為,是指……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是指……」

  「我方當事人的商鋪在意外發生之時並未投入使用,處於閒置以及封閉狀態,正常來說是不會有人進去的,自然也談不上發生危險,因此不管是堆放雜物也好,還是沒有安裝護欄也罷,都不構成『不作為的違法行為』。」

  羅大狀條理清楚,邏輯清晰,洪亮的聲音在審判庭內響徹。

  「第二,存在損害事實,所謂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私財物的損害,也包括對人身的損害。」

  「本案中確實存在損害事實,周某某墜落身亡。」

  「第三,因果關係,指的是各種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之間的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繫。」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繫,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

  「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係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沒有因果關係的侵權責任是不成立的。」

  「回歸到本案中,我方當事人的什麼行為與周某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呢?不裝扶手?不裝護欄?還是堆放雜物?又或者沒有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以至於周某某能夠私自闖入商鋪?」

  「我想問對方律師,我方當事人在自己的商鋪內如何布置,難道與周某某的死亡存在因果關係?」

  面對羅大狀的質問,盧文濤目光閃爍兩下,一時啞口無言。

  羅大狀微微一笑繼續說道:「這第四,就是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這也是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必備前提。」

  「過錯又可分為故意和過失,前者指行為人可以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損害結果,仍希望其發生貨放任其發生。」

  「後者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應預見或能夠預見而因疏忽未預見,或雖已預見,但因過於自信,以為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後果。」

  「還是那句話,我方當事人如何布置自己的商鋪,都是他的自由,他無法預知周某某會在黑夜潛入商鋪,更加無法預知他會從二樓墜落,因此不存在任何過錯!」

  盧文濤心知不妙,連忙舉手大聲道:「反對!」

  「我不同意對方律師所言,被告人商鋪內的擺設已經出現事實上的重大安全隱患,這便是被告人存在的過錯!若是他安裝好護欄,這一悲劇根本不會發生。」

  「呵呵……」

  羅大狀輕笑兩聲,瞥了盧文濤一眼說道:「對方律師,人不行別怪路不平!難道你走在大街上被馬路牙子絆倒磕掉兩顆門牙,就要起訴路政部門?難道你去偷電纜被電死要去起訴供電局?這是什麼道理!」

  「還有,我再說一次,商鋪是我方當事人的私人不動產,非請勿入的道理,不用我多說吧?」

  「我方當事人自己的地方,想怎麼擺設就怎麼擺設,哪怕撒一地的扎馬釘都沒問題。」

  「如果你的理論成立,那全國人民都不再有半點安全感,家家廚房都有菜刀吧,萬一哪天小偷鑽進去用刀嘎了自己,難道戶主要賠錢?家家都通電了吧,萬一哪天小偷潛入房間兩根手指插到插座里把自己電死了,難道戶主要賠錢?」

  羅大狀冷哼一聲,不屑的上下打量了盧文濤一眼,緩緩搖頭道:「能說出這種荒謬至極的話,我嚴重懷疑對方律師是不是真的具備當一個合格律師的能力!」

  「你!……」

  盧文濤頓時被噎得面紅耳赤。

  如果不是心底深處還殘留著一絲理智,他早就衝上去讓那戴眼鏡兒的傻大個嘗嘗自己沙包大的拳頭!

  「呃,咳咳……被告律師,請注意言辭,不要攻擊對方律師。」宋光明都看不下去了。

  心裡為盧文濤默哀三秒鐘。

  你說你好好的當你的律師不好麼,隔三岔五有個案子也就不錯了,不說大富大貴吧,至少憑你的收入過得比絕大多數人都滋潤不少。

  糊塗,糊塗啊……

  其實跟羅大狀站在對立面的律師不再少說,比如張偉陳夢喆等人,都曾與羅大狀在審判庭上交鋒。

  雖然他們無一例外都輸給了羅大狀。

  但羅大狀並沒有展開嘲諷模式。

  但這次不同。

  原告的無恥嘴臉已經是明晃晃的擺在太陽下面了,盧文濤連這種案子都接,羅大狀看不起他。

  雖說律師就是要最大程度的為當事人爭取利益,但也不能徹底沒有底線和操守。

  這種為了名,為了利就來者不拒,什麼案子都接的律師,就得讓他得點教訓。

  其實盧文濤也還算好了,至少沒被送進去……

  宋光明法官都開口了,羅大狀怎麼都得給他個面子。

  暫時收了神通,關閉了嘲諷模式。

  當然了,法庭辯論還是要繼續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周某某未經我方當事人允許私自進入商鋪,我方當事人根本不知情,這已經在事實上構成了入室盜竊的犯罪行為,只不過周某某已經死亡,所以不會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但他此等行為,應當自甘風險,為出現的所有後果自行承擔責任,與我方當事人無關!」

  接著羅大狀又列舉了幾個類似的案例。

  第一個是小偷潛入一家農戶內盜竊,結果家徒四壁啥也沒偷到,小偷就準備把牛棚里的牛牽走,結果被牛一腳踢死了,其家屬向戶主索賠五十萬。

  第二個是兩個小偷合作偷電纜被電死,家屬起訴供電公司要求一百二十萬死亡賠償金。

  第三個同樣是小偷入戶盜竊,結果不慎觸電身亡,家屬同樣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戶主賠償。

  這三個案例最後判決結果極為相似。

  原告方的訴訟請求被法院全部駁回!

  在實務中,同類型案件的判決結果完全可以用作參考。

  以案釋法便是這個道理。

  前面都有人給出正確答案了,後續就算抄作業都不難做出正確的判決。

  其實庭審到了這個地步,局勢已經基本明朗了。

  羅大狀從理論和實務兩個角度同時發力,雙管齊下,打得盧文濤是一點脾氣沒有。

  最後嘛自然是不出意外的勝訴了。

  宋光明當庭宣判,駁回原告方所有訴訟請求,且原告方需要承擔被告人的訴訟費用。

  「怎麼會這樣!一分錢沒拿到不說,我們還得倒貼錢進去!盧律師,當初你可不是這麼說的吧?」

  「盧文濤!你這大皮燕子!開庭前說得好聽,結果就這?你該不會是騙子吧,我要去律協舉報你!」

  輸了官司,氣急敗壞的周洪濤周雨楠兄妹倆,直接就把盧文濤給堵牆角去了。

  你一言我一語的,唾沫星子給他洗了個臉。

  盧大律師此時也是非常的鬱悶。

  開庭前他確實雄心壯志,覺得即便不能大獲全勝,至少也可以跟羅大狀你來我往焦灼幾個回合,然後以「惜敗」告終。

  法官再來個和稀泥似的判決。

  起訴狀訴訟請求是八十萬,判被告賠四十萬不過分吧?

  畢竟人死了啊。

  這種牽扯到人命的案子,很多時候法官顧慮到死者親屬的情緒,多多少少會有所偏袒,也就是所說的「和稀泥」。

  這樣一來,對於盧文濤來說,也算是個不小的勝利了。

  畢竟能在羅大狀手底下拿到如此成績,足以自傲!

  但是很可惜啊,這場庭審不但沒有達到預期,反而讓盧文濤的道心都幾乎被無情擊碎!

  難道,我真的不適合當律師?

  盧文濤陷入深深的自我懷疑。

  自動屏蔽了兩個當事人的逼逼叨。

  「這事兒沒完!你必須給我們一個說法,要麼上訴,要麼退律師費!否則我們就去律協舉報你!」

  周洪濤撂下一句狠話,跟妹妹氣沖沖的離開了。

  結果剛出審判庭大門,就被一個法警攔了下來。

  「請問兩位是周洪濤先生和周雨楠女士吧?」法警問道。

  「是我們,咋了這是,輸了官司還不讓我們回家了?」周雨楠兩手往腰間一叉,梗著脖子道。

  周洪濤也是一臉的不善。

  法警說道:「兩位別誤會,是這樣的,我這裡有兩份傳票是要送達給你們的,正好得知你們在院裡,就直接送過來了,也省得跑一趟。」

  「傳票?」

  「我們官司都打完了,你還送哪門子傳票啊?」

  周洪濤皺眉問道。

  「哦,這是新的案子。」

  說著,法警給兩人各自遞過來一個灰色的文件袋。

  裡面便是傳票和起訴狀副本。

  周洪濤兩人查看一番之後,可把自己氣得不輕。

  「欺人太甚!簡直欺人太甚!有這麼欺負人的嗎?爸都被他害死了,他居然……居然還要我們賠錢!」

  周雨楠氣得渾身發抖,把起訴狀副本都揉成了一團。

  周洪濤同樣出離憤怒。

  但同時,他卻想得更多。

  此前,在跟盧文濤接觸過程中,周洪濤曾隨口詢問過相關的法律法規——畢竟在派出所的時候,羅大狀清楚的提到可能會起訴。

  因此周洪濤很清楚,只要自己不放棄繼承老頭的遺產,那麼就得承擔賠償對方經濟損失的風險。

  上了法庭,勝負難料啊。

  周洪濤目光閃爍了兩下,心裡頓時便有了主意。

  別看周開河撿(偷)鋁合金和廢紙箱什麼的賣錢,但他可不算窮人。

  在龍城這樣的地方,有些人是不可貌相的。

  你以為在橋上席地而坐賣玉米青菜的老婆婆很可憐,其實人家可能龍城三套房。

  你以為穿著破破爛爛拎著個破袋子隨手撿飲料瓶的老大爺生活艱苦,其實人家是拆遷戶,拆一套房得到的補償是普通人一輩子都賺不到的錢。

  周開河倒是沒這麼有錢,但好歹在龍城某老舊小區裡有套八十平的小居室,這麼多年來省吃儉用的,估計存款也上六位數了。

  那麼,是不是可以偷偷地把存款劃撥過來,把家裡搬空。

  完了就說自己放棄繼承遺產。

  如此一來,就不用賠償了。

  再找找關係門路,說不定還能把那套房子悄悄過戶。

  周雨楠雖然沒想這麼深,但她有著自己的一套不敗理論,那就是不管周洪濤去哪兒,都跟著。

  避免到頭來一根毛都撈不到。

  倆人拿著周開河的存摺就跑到了銀行。

  結果……

  「啥?帳戶被凍結了???」

  ……

  P.S.這個案子是有原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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