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豬隊友守恆定律

2024-05-22 08:59:38 作者: 北域狂生

  對於杜彥森拒絕認罪,姜白並未感到意外。

  

  雖然他對這位杜大律師了解不多,但是經過上次違規操作被吊銷執業證之後,再怎麼說也應該吃一塹長一智吧?

  總不能白白吃個教訓,半點長進都沒有,反而還把違規行為上升到犯罪層面……

  那可就是真正的蠢貨了。

  所以姜白自始至終都不相信,張仁傑去威脅和賄買被害人這種做法,是杜彥森教唆的。

  這更像是張仁傑在瘋狗亂咬人。

  既然是清白的,杜彥森肯定會做無罪辯護。

  他說完之後,冷冷的瞥了張仁傑一眼,便坐了回去。

  「一號被告人,對於起訴狀的內容,你有沒有異議?」陳忠漢向著張仁傑沉聲發問。

  後者艱難的咽了下口水,嘴唇顫抖,艱難開口:「我,我有異議。」

  嗯!?

  聽到這話,陳夢喆眼皮一跳,臉色頓時就變了。

  連忙扭頭看向張仁傑,一個勁兒的沖他眨眼睛,那魚尾紋都能夾死蒼蠅了。

  杜彥森拒絕認罪,那是因為有把握做無罪辯護。

  可張仁傑這案子都已經證據確鑿了,想無罪絕對沒有半點可能,只能想辦法做罪輕辯護。

  所以在開庭之前,陳夢喆就再三向他吩咐過,上了法庭之後一定要積極主動認罪認罰,給被害人道歉,賠償,爭取減刑。

  陳夢喆提前整理總結了多條法定和酌定的減刑情節,努努力還是有機會幫張仁傑爭取幾年減刑的。

  可他這一張嘴,直接就把節奏徹底打亂了。

  陳夢喆心急如焚,連忙給張仁傑使眼色。

  但後者根本沒有理會,依舊在一個勁兒的辯駁著。

  「我承認最近的三起醫療事故跟我有關,還有妨害作證,代替考試,買賣證件,這些我都承認。」

  「非法行醫那個我不承認!我不是非法行醫!」

  張仁傑喘著粗氣,大聲喊道:「我有醫師資格證啊,雖然去考試的不是我,但這個證件是頒發給我的!」

  「怎麼能說我是非法行醫呢?」

  「而且,公訴人剛才提到的過去那幾起醫療事故,確實跟我有關,可,可不是我導致的啊。」

  「就比如那個死在手術台上的產婦,那是因為生孩子大出血,我已經竭盡全力救她了。」

  「我只是個醫生,又不是神仙,有些人能救,有些人我真的救不回來啊,這不能怪我……」

  張仁傑神情激動,大聲叫喊著。

  從側面能清楚的看到唾沫星子在四處飛濺。

  陳夢喆的臉色已經難看到了極點。

  張仁傑這番詭辯,簡直讓他大開眼界。

  既然都被查明找槍手替考了,由此取得的醫師資格證自然也就是非法的,是無效的。

  他用這麼一個無效的證件,來證明自己不是非法行醫……

  非但不會對減罪減刑有半點幫助,反而還會給合議庭留下極為惡劣的印象。

  而這個印象,將會直接影響最終判刑。

  陳夢喆氣得臉都歪了。

  另一邊。

  張偉看著這似曾相識的一幕,臉上不由得露出了一抹笑容。

  對,就是這個味兒,太對了!

  根據「豬隊友守恆定律」,豬隊友既不會憑空產生,也不會憑空消失,它只能從一種騷操作轉化為其他騷操作,或者從這個辯護人轉移到另一個辯護人……

  看到陳夢喆被豬隊友背刺,張偉簡直如同在炎熱乾燥的大沙漠,痛飲一瓶冰闊落。

  不,塑料瓶裝的還不夠爽,必須得是罐裝!

  這種感覺就一個字,倍兒爽!

  天下奇葩這麼多,憑什麼逮著一個人死命的坑呢?

  為什麼不能去坑一坑其他人呢?

  看到陳夢喆也有這麼一天,張偉瞬間心理平衡了。

  至於杜彥森……

  更是笑得嘴角都咧到耳朵根去了。

  作為被張仁傑坑過的律師,看到又一個律師同樣在他手上吃癟。

  他就很爽。

  張仁傑一番操作之後。

  陳忠漢敲響法槌,沉聲道:「鑑於兩名被告人均對起訴狀存在異議,現在進入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環節。」

  「先審理二號被告人教唆犯罪的案件。」

  「公訴人有證據要出示嗎?」

  「有!」

  沈天賜站起身,舉著一個U盤說道:「我這裡有一份錄音證據,請求當庭播放。」

  法官同意之後,書記員便接過U盤插入電腦USB插口,播放音頻文件。

  很快,兩個男人談話的聲音從揚聲器傳了出來。

  「……你應該認識不少檢察院和法院的人吧?能不能幫我去跑跑關係?」

  「你想死別拉著我!……你也想把我送進去啊!?」

  「那你說咋辦!?」

  「現在是因為有三個人報警……如果能搞定他們的話……」

  「對啊,你說得沒錯,我懂了!」

  錄音播放完畢之後,沈天賜開口道:「這是在福海大飯店監控中提取到的聲音,經過專家對聲音波形進行精密分析,可以確定談話雙方正是在庭的兩位被告人。」

  「談話時間是X月X日,也就是張仁傑實施妨害作證行為的前一天晚上,彼時,他剛剛辦理取保候審,從長河街道派出所出來,與杜彥森相約在福海大飯店見面,討論的主題就是醫療事故罪。」

  「而杜彥森為他出了一個主意,原話是『搞定他們』,這裡的『他們』指的是我身後的一二三號民事原告人。」

  「正是在這句話的影響下,張仁傑才會實施妨害作證的行為,這一點,從時間前後因果關係的判定上,也可以得到佐證。」

  沈天賜洪亮的聲音在審判庭內響徹。

  「由此可見,杜彥森的話語,引起張仁傑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犯罪行為,成立教唆犯。」

  陳忠漢緩緩點頭,看向被告席位,問道:「被告方,對於這份證據,你們是否有異議?」

  「我方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均無異議,但對其證明力度不認可!」

  說完,張偉微微一笑,向著法官說道:「法官閣下,辯護人申請重新播放剛才的錄音證據。」

  法官自然同意。

  很快。

  錄音開始播放。

  但這次還沒等播放多少,張偉便喊了一聲「停」。

  書記員按下暫停。

  張偉環視一圈說道:「剛才公訴人關注重點在這段錄音的後半段,卻忽略了錄音剛開始的內容。」

  「麻煩重新播放一遍。」

  「請大家注意聽,剛開始兩人的對話內容。」

  書記員重新播放了錄音。

  張偉又在同樣的地方喊了「停」。

  隨後說道:「相信各位都聽到了,在錄音前半段,張仁傑曾提出讓我方當事人去跑跑關係,所謂的跑關係,大家都懂。」

  「而我的當事人是怎麼說的呢?」

  「他嚴詞拒絕,並且提到有一位同行承擔刑事責任的例子。」

  「通過這句話,我有理由相信,我方當事人絕對沒有任何違法違規操作的主觀意願,也可以從側面說明,他所說的『搞定』並非張仁傑所理解的威脅和賄買。」

  張偉瞥了眼張仁傑,接著說道:

  「由此也足以見得,二號被告人張仁傑實施妨害作證的犯罪行為,完全是基於錯誤理解,以及自己的主觀惡意!」

  「我方當事人無法預見張仁傑會錯誤理解他所說的話,也無法預見張仁傑會實施犯罪行為。」

  「他確實存在過失,沒有準確而嚴謹的向當事人傳達自己的意思,但並不能因此而判定他成立教唆犯罪!」

  張偉話音剛落,沈天賜便緊接著說道:「我不同意辯護人的說法。」

  「前半段錄音只能表明二號被告人杜彥森沒有賄賂的意圖,但並不能由此證明他沒有其他犯罪行為的意圖。」

  「此外,根據司法解釋,在被教唆者產生了實施違法行為意思的情況下,即使教唆犯原本指示的是難以甚至不能導致結果發生的方法,但被教唆者完全可能改變方法直至發生結果。在這種情況下,不得免除教唆犯的責任。」

  「也就是說,即便杜彥森本意並非妨害作證,但張仁傑確實是受到他的影響,才會實施該犯罪行為,杜彥森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張偉立刻反駁:「我不同意,我覺得……」

  兩人圍繞杜彥森是否成立教唆犯,展開激烈辯論。

  你一言我一語,互不相讓。

  旁聽席上。

  「啊欠……」

  楚媚煙掩著嘴,小心翼翼的打了個哈欠。

  姜白瞥了她一眼,笑著搖了搖頭。

  法庭辯論大多數時候就是這樣,枯燥而乏味。

  雙方無非就是不斷的用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經典案例等作為佐證手段,來證明己方觀點,駁倒對方觀點。

  在旁人看來,很多理論似乎有點難以理解。

  明明按照常理,應該是那樣,可律師偏偏要通過某條司法解釋,把這件事情的性質強行扭轉。

  變成違背常人常理認知的樣子。

  但這就是法庭辯論。

  常理認知有時候是會跟法律有些出入的。

  在這種情況下,本就枯燥的法庭辯論,會變得更加乏味。

  楚媚煙撇了撇嘴說道:「這次的庭審可真無聊啊……再這樣下去,老娘真的要睡著了。」

  姜白小聲道:「庭審就是這樣的,不過看樣子,這場辯論差不多要結束了,接下來應該會有好戲看。」

  話音剛落。

  「咚——」

  陳忠漢敲響法槌,終止了這場辯論。

  這也意味著,針對杜彥森的法庭調查基本結束,只差一個最後陳述。

  目前看來,情況對杜彥森較為樂觀,多半不會認定成立教唆犯。

  當然,最終如何判決,還要看合議庭的意思。

  陳忠漢掃了一眼,沉聲開口:「接下來,針對張仁傑案件展開法庭調查。」

  「經過上一次開庭審理,張仁傑涉嫌醫療事故罪和妨害作證罪已經基本清晰,公訴人,被告方,你們還有新的證據要出示嗎?」

  雙方均表示沒有。

  事實上,如果上次庭審沒有出現意外情況,張仁傑的這兩個罪名早都宣判了。

  醫療事故罪,妨害作證罪,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什麼好辯的。

  陳忠漢點點頭,說道:「好,那麼法庭調查的重點,放在張仁傑涉嫌的另外四條罪名上,分別是:代替考試罪,非法行醫罪,買賣證件罪以及詐騙罪。」

  「公訴人有證據要出示嗎?」

  沈天賜點頭道:「公訴人請求證人出庭。」

  「同意。」

  很快,證人被兩個法警帶入法庭,送上證人席。

  這是個四十出頭的中年,身形消瘦,戴著眼鏡。

  由於證人是公訴人這邊的,所以由公訴人率先提問。

  剛開始都是一些基礎問題,為了讓合議庭成員了解證人,也為了讓他接下來的證言更容易被採信。

  證人名叫方海,今年四十三歲,曾就讀於某著名醫科大學,本來學習成績很好,前途無量,卻因為在食堂排隊打飯時,不小心用背包蹭到女同學臀部,遭到學校勒令退學。

  就此步入社會。

  由於沒有學位證,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方海一度生活窘迫,就當起了「替考槍手」。

  主要服務對象是醫科大學的在校學生,以及報考醫師資格證的人。

  他曾替不少學生完成期末考試,也曾幫助幾個人拿到醫師資格證,其中就包括張仁傑。

  經過一番詢問之後。

  方海把當年如何與張仁傑聯繫,如何幫他矇混過關代替考試的事情全都和盤托出。

  並且提供了一個筆記本。

  在筆記本里,方海記錄了所有「客戶」的基本情況。

  包括姓名,年齡,替考內容,報酬等。

  沈天賜問完之後,陳忠漢看向被告席位,問道:「辯護人有問題要詢問證人嗎?」

  陳夢喆緩緩搖頭:「沒有。」

  「好,證人退庭。」

  方海被法警帶走。

  他的問題,後續會開庭審理。

  審判庭上依舊圍繞張仁傑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沈天賜起身說道:「根據證人口供,以及筆記本證據,足以證明一號被告人張仁傑,在X年X月X日參加的醫師資格證考試,是由他人代替!」

  「代替考試罪證據確鑿,不存在任何疑問。」

  「此外,由於存在代替考試行為,張仁傑在過去十幾年間的行醫就是非法的,成立非法行醫罪!」

  話音剛落。

  張仁傑便立刻站起身,大喊道:「不對!我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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