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尷尬
2024-05-08 23:23:24
作者: 墨香酒臭
回到家裡,我倒頭便睡,太特麼倒霉了,這段時間怎麼這麼不順,看來老子今年有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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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班,我已經把昨天的事情忘了個一乾二淨,說來人心大點也好,沒有隔夜的愁。愁又能怎樣,做了的事情收不回,錯過的事情不回來,所以還是放開一點好。
剛剛走到辦公區,一個身穿超短裙的美少女迎面而來。司徒蕊!公司的第一美女,還是名牌大學的高材生,她的出現,讓我眼前一亮,幾步迎了上去。
「司徒蕊,等等我,等等我!」見司徒蕊要走進人事部的門,我連忙喊住她。
司徒蕊見是我,有些嗔怪,不知我又要搞什麼把戲,所以有些生氣。
「什麼事?人家這裡很忙了啦!」司徒蕊甜美的聲音嗲嗲的,聽起來很有感覺。
「美女,好久沒有在一起玩,要不要晚上一起喝個酒,吃個飯,跳個舞啥的?」我故作很親密的樣子走到她身邊說。
此時,公司幾十雙男士的眼睛恨不得把我殺了,雖然他們都狼一樣的躲在暗處盯著司徒蕊看,我同意可以感覺到他們眼睛裡的貪婪,所以我故意做出這樣親密的樣子給他們看,讓他們羨慕嫉妒恨。
「整個公司就數你嘴貧,想討好本小姐是不是,抱歉,我很忙,沒有時間。」說完,司徒蕊頭也不回地走進了人事部。
「好的,就這麼定了,今晚蘭度夜總會,不見不散!」我衝著司徒蕊的背影,故意大聲喊道,當然,也是為了給我的那些男同事們聽。
喊完了,我心情大好,轉身欲走時,卻發現迎面走來兩個警員。他們發現我時,嘀咕了幾句,就衝著我這邊走來。
「沒錯,就是他,看不走眼,監控里我看到的就是他!」一個精廋的警員指著我對另一個胖警員說。
胖警員臉上立即浮現冷笑,對我吼道:「你就是靈辰,對不對!」
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猶豫了一下,然後點了點頭。
「跟我們走一趟,你涉嫌猥褻!請配合我們的調查。」胖警察說道。說完,從腰帶上摘下手銬。
一瞬間,我徹底懵逼。不巧的是,公司的女董事長和司徒蕊這個時候從人事部走了出來。
「怎麼回事?」女董事長見兩個警員在我面前亮出了手銬,有些不解地問道。然後攔在警員和我之間。
「怎麼回事!你問他!我們是奉命行事,你是幹什麼的,請讓開,不要干擾我們執法。」胖警察認定我就是猥褻婦女的人,所以惡狠狠地對我們董事長道 。
「先生,我是這個公司的董事長,有什麼事你說清楚,我們當然不會干擾你執法,可是你來到我們公司抓人,總要給我一個理由吧。」女董事長抱起雙臂,平靜地說。
此時的我,對我們的女董事長佩服得五服投地,她嬌美柔弱的肩膀,此時讓我感到比司徒蕊的美麗不差分毫,即使她年齡長她幾歲,也毫無損她的風韻。
胖警察一聽這美女是董事長,咔吧兩下眼睛,臉上立即浮現出做作的笑容,點頭哈腰地說:「董事長好,不知道你是董事長,還請見諒。我們是奉上級的命令來抓在按摩店猥褻美女技師的嫌疑人,多冒犯了。」
精廋的警員也是和顏悅色,甚至上前一步,畢恭畢敬地對我們女董事長敬了一個禮。
此時的我,恨不得有個地縫鑽進去,在兩位美女面前出糗,讓我情何以堪?我明白了,一定是昨天按摩店舉報了我,我現在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啊!
兩位警員的話,並沒有讓女董事長有多驚詫,不過她身邊的司徒蕊立即向我投來鄙視的目光,仿佛此時我就是一坨狗-屎,一隻癩蛤蟆,令人討厭噁心至極。
這時,女董事長把目光投向我,表情依舊平靜,果然是見過大場面的女人,不像司徒蕊之類的小女人,非常輕易的相信別人。
「靈辰,有這種事嗎?我不相信,說說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女董事長目光直視我,用眼神告訴我,有她在,不用怕。而且,我能夠看到她眼裡對我的信任。
「其實,其實那是一場誤會,真的是誤會。」我有些支吾。因為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說,如果我說是身上的紋身惹的禍,鬼才會相信。
司徒蕊撇了撇嘴,有些諷刺地說:「幸虧沒有答應你,沒想到你竟然會別有用心。」說完,故意走開了一點,仿佛怕我沾染了她一樣。
「誤會!你說是誤會,我們有監控為證,親眼看到你被春雨巷的保安趕出來,出來的時候還衣衫不整,你狡辯也沒什麼用。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說自己沒罪,到最後還不得認罪伏法!」胖警員立即又恢復了凶神惡煞般的嘴臉,吐沫星子噴了一地。
胖警員剛剛說完,精瘦警員立即幫腔:「被你猥褻的小妹叫劉春梅,我們已經做了筆錄,你別想狡辯!」
此時,很多辦公室的門已經打開,那些剛剛隱藏在裡面的男人,也包括很多女人,站在門外,他們已經聽明白是怎麼一回事,都用一種異樣的目光看著我。這些人當中也包括陳杰,他的目光與其他人不同,平靜而無光。
女董事長看了看我,目光中依然沒有鄙視,她應該認為這事一定有誤會,我的為人她是知道的。
「靈辰,我相信你,既然警員說有足夠的證據抓你,你配合一下,到警局把事情說清楚了,誤會就解除了。」女董事長對我意味深長地說。
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我只好點了點頭。
「大家都散了吧,一定是一場誤會,大家都回去上班,不要耽誤工作,散了!散了!」女董事長對著意猶未盡的我的同事們大聲喊道。然後,帶著司徒蕊走了。
我去了警局,也配合了他們的調查,但我始終沒有承認我猥褻婦女,而事實上我也沒有那樣做。因為房間裡沒有監控,他們的證據不足,把我放了。
可是,在同事的眼裡,我猥褻婦女這件事已經被做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