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9章 圖啥呀?
2024-05-06 09:14:14
作者: 雪映紅梅
「這麼說吧,不足金釵之年的女子基本上社會關係簡單,外在特徵相對較為明顯。
即便極個別女子身體發育早於同齡人,但一般人從其言談舉止、生活作息規律等其他方面通常也能夠判斷出其真實身份,而且從對不滿金釵之年的女子進行特殊保護的立場考慮,也不應存在爭議。
故推定該情形中行為人知道被害人的真實年紀,是合乎經驗常識的,也不違背刑法總則對犯罪故意的一般界定。」杜庸解釋道。
作為師父,他覺得有必要讓徒弟明白法律規定背後的意義,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不能死背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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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者,傳道、受業、解惑也!
「也就是說,凡是對不滿金釵之年的被害人實施JY等X侵害行為的,無論行為人提出何種辯解理由,均應當認定行為人『應當知道』對方的真實情況。不論被害人是否自願,均構成犯罪,應從重處罰,是這意思吧!」程都看向師父。
「嗯,可以這麼理解,但是如何量刑,是否從重處罰,還要看具體案情。」杜庸點頭道:「你聯繫下看守所會見,和法院閱卷。」
程都答應一聲,拿起了手機。
(註: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該意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案中涉及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法發〔2013〕12號)已於2023年6月1日起廢止。)
杜庸一抬頭正看到李明博向他走來。
「杜律師,您方便嗎?」李明博問道。
「方便,有事您說話。」杜庸知道李明博與方軼原來是老同事,所以對他非常客氣,再正氣的團隊也免不了人情世故。
「杜律師,謝律師分給我一個未成年人的刑事案子,之前我沒做過這類案子,我聽方老大說,您之前辦過這類案子,所以想向您求教下。」李明博也表現的非常客氣。
入鄉隨俗,他也隨著眾人稱呼方軼為方老大。
這個案子是李明博轉過來後,團隊分給他的第一個刑事案子,他比較謹慎。本來他想跟一同轉過來的三位資深律師一起研討下案情,但是大家都出去了,只剩下幾個年輕的律師在忙手裡的案子。
他想找方軼諮詢下,但是方老大提著包也出去了,他只能聽方軼的來找杜庸。
「沒問題,咱們去方老大辦公室聊吧。」杜庸起身帶著李明博去了方軼辦公室。
「我昨天去會見了被告人,也閱了卷,具體案情是這樣的……」李明博坐在杜庸對面,將案情講述了一遍。
李明博辦的案子一共有二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呂洪哲的父親有位朋友是律師,於是便將案子委託給了朋友。李明博為第二被告人宋榮明提供辯護。
去年十月十一日中午一點,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經事先預謀,在縣裡一處紅綠燈旁將路過的謝志權(被害人是金釵之年)拉到附近的一個公園的樹林內,以威脅、恐嚇的方式逼迫謝志權掏出現金人民幣十元給呂洪哲,二被告人又從謝志權身上搜得現金五十六元後逃離現場。
同月十二日晚上七點多,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在公路邊將路過的聶廣(被害人是豆蔻之年)拉到一旁僻靜處,以威脅、恐嚇的方式搶得現金七元。
同月十五日晚八時許,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二人再次來到紅綠燈處將準備回家的連亞慶(金釵之年)拉進附近公園的小樹林內,因在連亞慶的身上未搜到錢,二人便對他拳打腳踢,隨後逃離現場。
當晚,呂洪哲和宋榮明不甘心,又在紅綠燈處,將回家途徑該處的朱登奎(豆蔻之年)攔住,二人想將朱登奎拉到公園樹林內,但朱登奎體胖,二人拉不動,見四周沒有什麼行人,呂洪哲便在朱登奎胸部打了一拳,並進行威脅。朱登奎膽小,被迫掏出現金二元交給了宋榮明。
同月十六日晚八時許,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再次來到紅綠燈處,呂洪哲持匕首將回家途經該處的賀希(豆蔻之年)脅迫至公園小樹林內,以毆打、恐嚇的方式逼迫賀希將身上現金三十一塊五毛掏出交給了宋榮明。
同月二十日中午一時許,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在商場附近將途徑此處的王勁(豆蔻之年)拉進商場的樓梯間,拳打腳踢後,逼迫王勁將現金三十二元交給了宋榮明。
此後幾日,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又先後將途徑商場的幾名被害人(均是豆蔻之年)拉進商場樓梯間,威脅索要錢財。
後來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再次攔截被害人索要錢財時,被路邊群眾發現報警,二人被抓獲。
經查,被告人呂洪哲和宋榮明作案共計八起,得贓款183.50元。
公安機關以搶劫罪將二被告人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以二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呂洪哲已經委託了律師,宋榮明的經濟條件怎麼樣?」杜庸聽完後,問道。
「宋榮明的家庭條件也不錯,不缺錢。」李明博說道。
「這兩人咋想的?家裡每月給的零花錢恐怕都比搶的錢多,二被告圖啥呀?」杜庸疑惑的看向李明博。
「起初我跟您的想法一樣,後來我見過宋榮明才明白,他圖的是一時的痛快。」李明博說道。
「一時的痛快?!」杜庸一頭霧水。
「對。二被告人有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心裡壓抑。
用宋榮明的話講,他的所說所做必須符合雙親的要求,否則就要被處罰,安排了什麼就要做什麼,不允許反駁。
二被告人正值舞象之年,是傳說中的『別人家的』那啥,但是宋榮明覺得這不是他想要的,他就像一列火車,必須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進。
他的內心感覺很壓抑,壓抑了十來年,一直想要把心中的鬱悶和壓抑宣洩出來。
後來他和呂洪哲在一次偶然的機會實施了搶劫行為,此後二人便一發不可收拾......」李明博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