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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8章 有些失望

2024-05-06 09:14:12 作者: 雪映紅梅

  「杜律師,您的意思是不是說只要女方不滿十四周歲,我兒子與她發生了X關係,那麼我兒子就一定會構成強姦罪?」陸守慶的理解能力要比他愛人韓玉紅強一些。

  「怎麼說呢,您的說法不完全對,這裡面涉及兩個年齡段,即十二周歲以下和十二周歲至十四周歲期間,如果女方不滿十二周歲,不管男方是否知道她的實際年齡,只要男方與女方發生X關係,都構成強姦罪。

  如果女方已滿十二周歲,但是不滿十四周歲,則需要男方『明知』女方的年齡不滿十四周歲,發生X關係才構成強姦罪。您兒子陸燁就屬於這種情況。」杜庸接著解釋道。

  「那怎麼確定是『明知』?」韓玉紅急忙問道,事關兒子的人身自由她自然十分關心。

  「所謂的『明知』,除了女方明確告知男方其真實年齡,或者男方從其他渠道,比如身份證、所在學習階段等知道女方的真實年齡外,還可以從女孩子的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徵、生活作息規律等得出結論。

  

  現如今小孩子吃油炸食品和含激素的食品太多,導致發育過快,以前曾經出現過這種案例,女孩子發育的很快,穿著打扮看著跟成年人沒有什麼區別,結果案發被抓後才發現女孩子才十三歲,差兩個多月十四周歲,P客被判不構成強姦罪。」杜庸回道。

  「那……杜律師,我兒子的案子能這麼判嗎?」陸守慶立刻抓住了重點信息。

  「這個不好說,我沒有見過那個女孩子,而且對方一直在上學,不是風塵女子,與那個案子不太一樣。」杜庸皺了皺眉頭。

  陸守慶聽後,明顯有些失望。

  「杜律師,我有點不明白,這十二周歲和十四周歲是誰定的?為什麼不定十周歲、十六周歲,這麼定的依據是什麼?」韓玉紅追問道。

  「呃……說實話,這是相關部門出具的意見,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定十二周歲和十四周歲。但是既然這麼規定了,司法機關必須得這麼執行。」杜庸有些無奈。

  他不想過多的談論與本案無關的內容,因為這不是普法,講多了沒有意義。

  「好吧。我理解了。」韓玉紅點頭道。

  「杜律師,那些未成年的少男少女們發生X關係怎麼算,也算是犯罪嗎?」陸守慶突然問道。

  「不一定。根據《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X關係,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杜庸回道。

  「哦,要是這麼說,不滿十四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關係,更不構成犯罪了!」陸守慶若有所思道:「杜律師,我聽說有種刑叫緩刑,不用蹲大牢。我兒子的情況能不能適用緩刑?」

  陸守慶想的明白,如果兒子構成犯罪,那儘量別讓他蹲大牢,大牢里什麼人都有,兒子還小一進去跟著什麼人學什麼人,搞不好出來更難管。

  「這個有點難。根據《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強姦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處刑罰時,一般不適用緩刑。」杜庸看著對面的夫妻二人,心中暗道:這二位的問題真多,快趕上十萬個為什麼了。

  「那我兒子會被判幾年?」陸守慶皺了皺眉頭。

  「眼下還不好判斷,您兒子的案子現在哪個階段?在檢察院還是在法院?」杜庸問道。

  「前兩天剛被移送去法院。」陸守慶回道。

  「嗯,從目前您講述的情況來看,您兒子已經高中畢業上了大學,是成年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孩子發生X關係,很可能會被從重處罰。

  當然這還要看案件具體情況,看您兒子是什麼時候知道對方真實年齡的。」杜庸的話給了對方一絲希望。

  陸守慶與愛人用眼神交流後,陸守慶問道:「杜律師,我兒子這案子如果委託您辦理,律師費怎麼收?」

  「一審律師費六萬元,如果有二審,再收三萬元律師費。案子在本市不收差旅費。」杜庸報價道。

  這案子不複雜,杜庸怕要高了把對方要跑了。

  「還有其他費用嗎?比如找關係的費用。」陸守慶問道。

  杜庸一笑:「我們辦案子是不找關係的,如果您有關係可以自己找一找,我們不反對。對了,你們能不能跟那女孩子的父母溝通下,讓他們出一份諒解書?」

  「不可能的。出事後,我曾去找過對方幾次,但是對方根本就不見我,給錢都不要。」陸守慶搖了搖頭。

  「好吧,那只能如此了。」女孩子的父母不接招,杜庸也沒轍。

  陸守慶夫妻嘀咕了一陣,最終辦了委託手續,支付了律師費。

  送走陸守慶夫妻後,杜庸和程都回到了工位,開始忙手上的案子。

  「師父,為什麼成年人與十二至十四周歲的女孩子發生X關係,需要明知女孩子的年齡才能定罪。

  而與不滿十二周歲的女孩子發生X關係的,則一律認定男方『應當知道』對方是幼女,一律定罪?」杜庸很少接觸這類案子,所以對相關規定不太理解。

  「一般來說,認定被告人是否『應當知道』被害人為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應當考慮被告人和一般人的認知能力水平,結合被告人作案時存在的各種客觀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JY等X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由此可知,該文件根據被害人不滿十二周歲這一基礎事實,創設了一項『推定明知』。」杜庸說完,端起茶杯喝了口茶水。

  早上泡的茶,杜庸談完案子回來時,已經涼了。

  「那為啥要創設『推定明知』?」程都撓了撓頭,有些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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