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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5章 商量個事

2024-05-06 09:14:07 作者: 雪映紅梅

  快下班時,李明博給方軼打電話,請他吃飯,方軼算準了今天他會打電話過來,所以一直在辦公室等著。

  律所附近的一家餐館的包廂內,李明博看起來有些惆悵,雖然周慎已經跟他談過了,可以轉來盛德律師事務所執業,但是他心裡還是有些不是滋味。

  他來市里執業為的就是縮小與方軼的差距,有朝一日跟他坐在一起時,不自卑,但是沒想到兜兜轉轉自己成了當年同事的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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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有些想不明白,為什麼自己這麼努力還是要去方軼的團隊做工薪律師。他不想接受現實,想轉去其他律所做提成律師,但是誰又能給他案源,他連吃飯都會成問題,更不要提租房了,在其他律所做工薪律師更沒有出路。

  想來想去他還是覺得去方軼的團隊更有保證,至少方軼不摳,捨得捧律師,讓律師賺錢,孟廣達和杜庸就是例子。所以最後他還是決定來找方軼,以後跟著方老大混,希望有朝一日能揚名,賺大錢。

  「方律師,我來市里執業也有幾年了,一直默默無聞,沒做出什麼名氣……」李明博有些失落,他的失落不是表演出來的,是本色出演。

  「當律師,出名不能太著急,沒有長期的積累,出名也是曇花一現,不能長久。」方軼規勸道。

  「嗯,以後我加入您的團隊,我工作中有什麼問題,您儘管說。」李明博一臉真誠的看向方軼。

  「人無完人,咱們一起努力。對了,我聽周律師說,你們一共有六名律師要過來做刑事業務,除了你外,另外五個人專業能力怎麼樣?」方軼問道。

  他想趁這次閒聊的機會,摸摸底。

  「我們分所也有刑事業務,但不是太多。

  另外五個人中有三個律師的專業水平比我強,之前都是在其他律所做刑事業務的,有一定的經驗;剩下的兩個律師,一個是去年拿的律師證,另一個才執業二年多,一直在給我們刑事部門的負責人做助理。不過我們刑事部門的氣氛還是挺好的,關係都比較簡單。

  可惜這次刑事部門的負責人周律師沒有過來,他去了京城的集團公司做法務部門的副總經理。

  剩下的律師,我了解不多,他們屬於公司部,業務比較多,平時都比較忙。據說客戶對他們的服務都比較滿意。」李明博回道。

  「嗯,來咱們再干一杯。一會兒我給你叫車,送你回去。」方軼微笑著舉起了杯。

  ……

  次日一早,蘭姐給方軼打來了電話,讓他幫忙聯繫下德發集團。方軼給周慎打了電話,周慎不方便出面,給方軼聯繫了德發集團的一位董事。

  在見過李明博等六名律師後,方軼安排他們與隋夏對接轉所事宜,隨後便陪著蘭姐去了京城,對接收購德發建築的事。

  德發建築出售的事已經板上釘釘,周慎派人開始跑分所註銷的事,律師們開始辦理轉所手續。

  周一的時候,隋夏開始給李明博等新來的六位律師安排工位(轉所手續尚在辦理中,人先到位了),本來方軼想把這事交給雲喬,畢竟她輕車熟路,對各部門都熟悉,但她與曹永正整天忙著開庭實在沒時間,方軼便把工作安排給了隋夏。

  「達哥,一上午沒見到您,這是開庭去了?」隋夏安排完工位後,見孟廣達和宇文東提著包走過來,笑道。

  「嗯,有個故意殺人的案子今天開了一上午庭。」孟廣達把公文包放在了工位上,看向宇文東:「對了,宇文,你給大寶打個電話,把庭審情況跟他說下。」

  「好嘞!」宇文東放下包,一抬頭,掃見周圍多了不少新面孔,看向隋夏:「夏姐,來了這麼多新同事?」

  「嗯,一會兒我給大家介紹下。對了,你什麼時候申請律師證?」隋夏笑道。

  「下個月實習律師證到期,我申請律師證。有事?」宇文東問道。

  「你上交實習律師證後,就不能跟著孟律師開庭了吧?」隋夏接著問道。

  「對呀,沒證做不了辯護人。」宇文東回道。

  「跟你商量個事唄。」隋夏嘿嘿笑道。

  「您說。」宇文東不解的看向她。

  「你開不了庭,我跟著孟律師辦幾個案子,你沒意見吧?」隋夏說道:「方老大事多,現在一年辦不了多少案子,我想跟著其他律師多辦點案子,增加實戰經驗。」

  「沒問題。我回頭跟我師父說下,以後有新案子,我告訴您。」宇文東上交實習律師證後,就不能以辯護人的身份出庭了,只能做些桌面工作。所以隋夏跟著孟廣達去開庭對他不會有任何影響。

  宇文東拿著手機找了一間空會議室,撥通了大寶的電話。

  「宇文,是不是胡海慶開車撞死人的案子有結果了?」手機接通後,不待宇文東說話,大寶問道。

  「嗯,今天上午去開的庭,張方芳也去旁聽了。合議庭當庭宣判胡總無期徒刑。」宇文東說道。

  法院認為,胡海慶在第一次撞擊被害人後經制動剎車,但其為逃避醉酒駕車的處罰,強行駕車逃跑。

  胡海慶在逃跑時明知汽車有可能再次撞擊被害人,且在汽車起步後感覺汽車遇有明顯阻力,聽到刺耳的金屬摩擦聲音,並有多名路人向其叫喊,此時其完全能夠意識到被害人可能在其車下,卻不計後果,駕車前行100餘米,最終導致被害人被拖拽、擠壓致死。

  胡海慶對被害人死亡後果的發生持放任的態度十分明顯,應當認定其罪過形式為間接故意。案發後,被告人胡海慶有投案行為,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依照《刑法》第232條、第57條第一款之規定,法院以胡海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胡海慶服判,未上訴,檢察機關也未抗訴。

  「嗯,畢竟死了人,沒判他死刑已經不錯了。要不是你們建議他去投案,又拿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書,胡總肯定死刑。他媳婦張方芳怎麼說?」大寶問道。

  「她的要求很簡單,不判死刑就行。庭審結束後,她一直在感謝我們。」宇文東說道。

  「好,這個案子算是結了。我又談了個案子,在等對方回話,有信兒了告訴你哈。」說完,又聊了幾句,大寶掛斷了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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