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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9章 眼淚嘩嘩的流

2024-05-06 09:13:55 作者: 雪映紅梅

  「這位是杜律師。杜律師,這位是常光常總。」程祥玉給雙方介紹道。

  「不好意思,最近吸菸比較多。」常光咳嗽了兩聲,伸手與杜庸握手。一股煙油子味兒向著杜庸撲面而來,熏的他差點窒息。

  他身後的程都沒說話,皺了皺眉頭,顯然對屋裡的味道不太適應,沒往前湊。

  人家是客戶,杜庸雖然不適應這味道,但也只能忍著,不敢有過多的動作和表情。

  「老常,你把你的事給杜律師說說,看看下一步怎麼辦,總躲著也不是個事。」程祥玉坐在了稍遠的位置,可能他早就聞到了常光身上那股子難聞的味道。

  杜庸坐在了距離常光一個半身位的地方,與對方保持著一定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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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這事都成了我的心病了。我給你們說說,杜律師,您幫我出出主意,再這麼下去,我非得崩潰不可……」常光嘆了口氣,把以往之事說了一遍。

  常光是程祥玉的同行,當年還是程祥玉帶他入的行,兩人關係一直不錯。後來常光沾上了賭癮,從小賭怡情到大賭傷身他是一樣不落,剛剛有起色的生意不出幾年就被他敗光了。

  當初程祥玉勸過他,他當面痛哭流涕的發誓再也不玩了,恨不得剁手以明決心,但沒幾天,被人一勾就又去耍錢了。

  前年的時候,家裡的日子沒法過了,媳婦要跟他離婚,他跪著求媳婦,又是抽自己嘴巴,又是指天發誓,這才把媳婦安撫住。

  家裡的資金見了底兒,做生意需要資金,常光琢磨來琢磨去,最後把家裡的奧迪車抵押給了眾邦典當行,借了二十萬元,以解燃眉之急。

  二十萬元資金除了支付供應商的貨款,支持不了多久,往日的朋友也因為他賭博成癮都離開了他,無奈之下他又打起了奧迪車的主意。

  經打聽,他的奧迪車被眾邦典當行交給了東方停車場保管。常光觀察了停車場的情況。

  一天夜裡,他趁停車場的保管員不備,將其向眾邦典當公司借款的擔保物(奧迪車)從停車場強行開走。之後,常光攜車逃匿,且未向眾邦典當公司清償二十萬元借款。

  奧迪車被強行開走後,被害單位東方停車場報警,並向眾邦典當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相關訴訟費用共計二十二萬餘元。

  常光想將奧迪車賣給二手車市場的中介,把錢給媳婦繼續經營生意,但是中介發現奧迪車是贓物,過不了戶,不敢要。

  他找收黑車的中介,但對方知道是贓車後,價格壓的極低,他又捨不得賣掉,只得把車藏起來,自己東躲XZ,選擇跑路。

  「不瞞您說,去年的時候,我偷偷躲在我家樓下,看著我兒子和我媳婦出門進門,我蹲了半宿,凍得我跟孫子似的,可我捨不得離開……眼淚嘩嘩的流。」常光說著眼睛紅了。

  杜庸看著他,心裡不是滋味,有些同情眼前的漢子。

  「我真的後悔當初不聽程哥的話……」常光看向程祥玉,後者擺了擺手:「你能這麼想就說明你還有的救。」

  「杜律師,您說我不就是把自己的車從停車場開出來了嗎,這不是民事糾紛嗎,怎麼就構成刑事案子了?」常光眼巴巴的看著杜庸。

  「是呀,當初停車場報警的時候,老常偷偷找律師問過,那律師說老常這事,不叫事,不構成犯罪。

  律師給出的理由是:奧迪車的所有人是老常,老常雖然實施了乘人不備,公然開走典當行停放於停車場,並由停車場保管的奧迪車,但畢竟其開走的是自己的車,不是別的財物,因此,其行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所以老常的行為不屬犯罪行為。」程祥玉接過話茬,說道。

  「對,當初那位律師說我不構成犯罪,我就沒把這事當回事。

  可我後來找人一打聽,派出所居然立案了,一直在找我。我尋思著,這要是不構成犯罪,為啥派出所找我啊,還給我安了個搶奪罪的罪名。所以我這心裡也有點二虎。」常光說道。

  「嗯,我與之前那位律師想的不一樣,我認為常總的行為構成犯罪。」杜庸說道。

  「為啥?」常光疑惑的看向他,他始終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雖然心裡有些搖擺。

  程祥玉也看向杜庸,程都一言不發的聽著。

  「我給您解釋下哈,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這裡的「非法占有」,從行為本質上理解,不僅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還包括通過非法手段,占有自己所有但處於他人合法監管狀態下(即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物,從而使監管人(合法占有人)遭受財產損失。具體來說:

  強行占有已經質押給他人的財物屬於非法占有,動產被質押後,雖然其所有權不因質押而改變,但質物的占有權卻由出質人(常總)轉至質權人(典當行)。

  質權人又將其合法取得的占有權轉委託第三方代為行使,如本案,典當行委託停車場代為保管該質物—奧迪車。

  出質人在質押關係消滅前不能侵犯質權人、第三人的占有權,即不能強行改變占有狀態,否則即便其取得質物的占有,也不能以其享有對質物的所有權而否定這種占有的非法性。

  本案中,常總雖然仍然享有對涉案質物―奧迪牌小轎車的所有權,但其占有權經質押權人―眾邦典當行轉至東方停車場,停車場取得對質押物小轎車的合法占有權。

  在此情形下,常總對小轎車的所有權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能享有質物的收益權等權利,但不能實際占有質物奧迪車。

  無論是質押權人(典當行)自己占有奧迪車,還是質權人委託的第三人(停車場)占有該小汽車,都應當得到法律保護。

  常總強行將奧迪車開走,勢必改變占有關係,必然會使自己受益,而使質權人或者第三人遭受經濟損失,所以此種非法占有行為在法律上應當予以禁止,而且因為社會危害性比較大,會被納入刑法規制的範圍。」杜庸解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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