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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庭審現場

2024-05-06 08:44:38 作者: 雪映紅梅

  「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指控你犯什麼罪?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法官看向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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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文抬起頭兩眼無神的看向法官:「聽清楚了,我沒有異議。我做的事我都認。我認罪。」

  方軼心中有些驚愕,之前會見的時候不是說不認嗎?還叫嚷著要換律師,怎麼現在當庭全都認了!看來鍾文想通了。

  「公訴人是否需要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法官接著說道。

  「不需要詢問。」陳檢察官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法官看向方軼道。

  「需要。」方軼看向鍾文:「被告人,你在事發當天都做了什麼?」

  鍾文看向方軼那一剎那,方軼從他眼神中看到了悔恨。

  「我當天喝了很多酒。」鍾文道。

  「喝的白酒還是啤酒?你平時喝酒嗎?」方軼問道。

  「我平時喝酒,但是喝的不多。當天我喝的是白酒,喝了整整一瓶。」鍾文道。

  「你回到家看到楚紅時,她在幹什麼?」方軼問道。

  「她好像是在收拾衣物,我當時喝多了,記不太清了。我們已經好幾個月沒有發生關係了,所以我就那樣了。」鍾文說完低下了頭,眼淚流了下來。

  「你的意思是說,你當時是在醉酒的狀態下與楚紅髮生的關係,你的潛意識裡仍然把她當成是你的老婆,對嗎?」方軼問道。

  「辯護人,請注意你的詢問方式,不得引誘被告發言。」鍾文剛要張嘴說話,法官打斷了他。

  「被告人,你有沒有想過傷害楚紅?」方軼不再繼續剛才的詢問,換了一個話題。

  「沒有,我從來沒有想過要去傷害她,我們的關係之前一直很好,就是因為她父母傳閒話才導致的我們關係惡化。我提出離婚是因為承受不住外面的風言風語。」鍾文說著雙手抱頭,胳膊拄在前面的擋板上,痛哭了起來。

  方軼停止了提問,看向法官:「我問完了。」

  「被告人,平復下你的情緒。」法官淡淡道。

  法官說完,一旁的法警立刻走上前去,拍了拍鍾文的肩膀。鍾文用手擦了擦眼淚,停止了哭泣。

  「下面請公訴人出示證據。」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公安機關對被害人楚紅的詢問筆錄;第二份證據,公安機關對被告鍾文的訊問筆錄,以上兩份證據均證明被告鍾文採用強迫手段對楚紅進行X侵害。

  第三份證據,法醫的鑑定報告,證明被害人楚紅存在被X侵的情況。根據體液檢測結果,被告鍾文為施害人……」陳檢察員一份一份的宣讀著證據。

  「被告對證據有什麼異議?」法官問道。

  「沒有異議。」鍾文道。

  「被告辯護人對證據有什麼意見?」法官問道。

  「沒有意見。」方軼道。

  這案件比較簡單,鍾文對案件事實供認不諱,證據雖然不多,但是卻沒有什麼可提異議的地方,方軼也不好說什麼。

  「被告辯護人有需要提交的證據嗎?」法官問道。

  「沒有證據需要提交。」方軼道。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請公訴人和辯護人圍繞爭議事實和如何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辯論。

  請公訴人發表辯論意見。」法官道。

  「我們認為,被告鍾文採用強迫手段,與楚紅髮生X關係,已經構成強姦罪,但是鑑於楚紅本人向本院提交了諒解書,被告鍾文積極認罪,我們建議判處被告鍾文有期徒刑三年。」陳檢察員說完,向法庭提交了諒解書。

  楚紅出具了諒解書?陳檢察員的話讓方軼有些吃驚。楚家老兩口一直沒有打電話要錢,難道這事他們不知道?方軼一頭霧水。

  不管怎麼說,有諒解書總比沒有強。

  「被告發表辯護意見。」法官看向鍾文。

  「我承認我有罪,但是我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鍾文雙眼帶著淚花,不知道他是因為聽到檢察員的刑期建議為自己哭泣,還是聽到楚紅為自己出具諒解書後,真心悔過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法官似乎經歷的多了,並未被鍾文的眼淚打動,冷冷的看向方軼道。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對案件事實主動坦白,供認不諱,存在從輕處罰的情形。另外,被告人是在醉酒,意識模糊的情況下對楚紅實施的侵害行為,在他的意識里楚紅依舊是他的媳婦,而且侵害行為的發生是在家裡,社會危害性微乎其微。

  另外,公訴人提出的被告採用的所謂的暴力手段,其實並不嚴重,僅僅是輕微的軟組織損傷,並未給楚紅造成多少傷害,不應構成暴力。

  最後,被害人楚紅出具了諒解書,已經原諒了被告。被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表現良好,從未做過違法犯罪的事,如果不是被外面的風言風語影響,也不會提出離婚。

  該案件發生在夫妻之間,雖然當時法院已經判雙方離婚,但是案發時判決書尚未生效,對於鍾文來說他並不是有意要傷害楚紅。

  請法官考慮以上情況,從輕對被告進行處罰。我們建議判決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給被告以改過自新的機會。」方軼道。

  「雙方還有需要補充的辯論意見嗎?」法官覺得這案子比較簡單,不想浪費時間,只想快點把程序走完。

  「沒有。」雙方回復道。

  「現在法庭辯論結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被告有最後陳述的權利,被告鍾文現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後陳述。」法官冷冷的看向鍾文。

  「我有罪!我深知自己的行為給我的前妻楚紅造成了傷害,謝謝她能原諒我,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請法官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改過自新……」鍾文雙眼流著淚水,陳述著。

  「……本法庭經過不公開審理,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聽取了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辯解、陳述以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庭審理結束。

  現在休庭十分鐘,稍後進行當庭宣判,把被告人帶出法庭。」法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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