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金大牙跑路了!
2024-05-06 08:44:36
作者: 雪映紅梅
就算是泥人還有三分火氣呢,何況是肉人,剛才鍾文話確實讓方軼很生氣,但是當著對方的面,他並未表現出來,此時他的心中默念:不氣不氣,別人生氣我不氣,氣壞人體沒人替。
默念了十多遍,方軼才平復了心情。哎!端的就是這碗飯,該干還得干啊!
他拿出手機撥通了楚家的電話:「阿姨,諒解書的事怎樣了?……啊,再等等?好的,有信兒了您及時聯繫我哈。錢都給您準備好了。」
聽著老太太支支吾吾的話,方軼心中有種不好的預感,感覺諒解書的事要黃。他一邊往車站走,一邊撥通了鍾斌的電話,把剛才會見的情況和楚家的回話告訴了鍾斌。
「我感覺楚家老兩口可能做不了楚紅的主,您之前說的話有可能要應驗了,您家得早做準備。」方軼道。
「嗯,我知道了。謝謝您。看來只能讓我爸找人開導我哥了。」鍾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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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軼站在公交車站琢磨著,挺簡單的案子,怎麼就這麼不順利,被害人不配合有情可原,畢竟人家受到了傷害,不給你面子也很正常。
但是犯罪嫌疑人也不配合,讓方軼有點頭大,明明是為了他好,結果卻被罵成了狗屁律師,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隨緣吧!
方軼剛回到所里,金忠打來了電話:「方律師,金大牙跑路了!」
「啊?你確定?」方軼有些不敢相信,為了二十五萬多欠款跑路?
「我確定,今天是付款的最後期限,我派去跟蹤的兩個小兄弟看到金大牙提著箱子去飛機場了,他沒開車。
然後我給他打電話,但是他始終不接。方律師,我們該怎麼辦?」金忠道。
「沒事,你們去縣人社局門口等我,我帶你們去找勞動監察。」方軼說完,提起公文包,跟孫主任打了聲招呼,向縣人社局方向而去。
人社局的工作人員聽了方軼的話,給金總打電話,但是始終處於關機狀態,工作人員開始走手續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方律師,這能行嗎?」金忠和馮大同等人看向方軼。
「放心吧,現在金老闆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就算是你們不找他,警察也會找他的。如果這樣都要不回錢來,走民事訴訟更要不回錢了。」方軼道。
金忠等人一合計也是,要是金總寧可坐牢也不還錢,走民事訴訟跟沒有希望拿回錢來,只能等了!
一轉眼鍾文的案子就要開庭了,但是楚紅的父母一直沒能聯繫他,此時的方軼基本上已經放棄了,看來這諒解書是開不出來了。
當方軼再次去看守所會見鍾文時,卻碰了一鼻子灰,鍾文拒絕見面,看來他準備一條道走到黑了,就是不知道鍾文是否已經提出更換律師。
不管鍾文是否更換律師,在沒有得到通知前,方軼都得繼續工作,為開庭做準備。
因涉及案件內容比較敏感,法院最終決定不公開審理鍾文強姦案。
方軼坐在辯護人席上,心中有些緊張,手心開始發潮,他不斷的拿捏著簽字筆的筆桿,試圖緩解緊張的情緒。
對面坐著兩位女檢察員,坐在首位的正是之前他見過的陳檢察員,另外一位女檢察員顯得很年輕,之前他沒見過。
法警在法庭內巡視了一圈後站在了門口,因為是不公開審理,法庭下面並沒有旁聽的家屬和群眾。
書記員進來後,將抱著的案卷放在了審判席上,然後開始核對身份,宣讀開庭紀律。其實主要是針對方軼的,懂得人都懂。
不一會兒一位高個子,頭髮有些灰白的中年男法官走進了法庭,坐下後開始翻看案卷,準備開庭。
當書記員告知法官被告鍾文已經被押到候審後,法官敲響了法槌,庭審正式開始,法警將犯罪嫌疑人鍾文押上法庭,坐在了法庭前面特製的椅子上。兩名法警站在他的身後兩側,便於及時制止鍾文的不當行為。
方軼抬頭看了一眼鍾文,此時的鐘文穿著看守所的馬甲,精神有些萎靡,身形更顯消瘦,黑眼圈很明顯,雙眼無神。鍾文掃了一眼方軼並沒有說話,看來他食言了,並沒有更換律師。
這次審理案子的法官只有一位,是獨任審理,法官按部就班的詢問著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信息……
方軼低頭聽著,但是心裡卻在一遍一遍的熟悉著辯護詞。
走完前面的程序後,法官看向公訴人:「現在進行法庭調查,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陳檢察員拿起起訴書:「……被告人鍾文涉嫌強姦罪一案,由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二零一一年至今被告人鍾文曾先後兩次主動向縣法院起訴離婚,希望解除婚姻關係。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法院判決准予被告人鍾文與楚紅離婚,且雙方對離婚均無爭議。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下午四時許,被告人鍾文飲酒後回到家中,見被害人楚紅正在收拾衣物,頓生歹心,隨使用暴力強迫楚紅與其發生X關係,隨後楚紅撥打妖妖靈報案,公安機關將鍾文抓獲後,被告人鍾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調查,案發時離婚判決書尚未生效。
被告人鍾文與楚紅之間的婚姻關係在鍾文主觀意識中實質已經消失。因為是被告人主動提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後其也未提出上訴,其與楚紅已屬非正常的婚姻關係。
也就是說,因被告人鍾文的行為,雙方已不再承諾履行夫妻間同居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鍾文違背楚紅的意志,採用打、扭、抓、咬等暴力手段,強行與楚紅髮生X行為,嚴重侵犯了楚紅的人身權利和X權利,其行為符合強姦罪的主觀和客觀特徵。
本院認為,鍾文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已構成強姦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方軼聽著陳檢察員宣讀起訴書,其所說基本上與事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