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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8:45:57
作者: [德]叔本華
作為物自體,意志和它的表面現象完全不同,它不具備外在現象的任何形式;當意志表現出來時,首先就變為這種形式。所以這種形式只涉及意志的客觀表現,與意志本身毫無關係。甚至所有表象的最普遍形式,即某一主體的客體形式也和意志無關;附屬於這種客體形式和充足理由原則的普遍表現形式就更不必說了。我們知道,時間和空間就是這種形式,雜多也屬於這種形式,雜多只有通過這些形式才存在,也唯有通過這些形式才能存在。
關於最後一點,時間和空間就該被稱為「個體化原理」,這是從過去經院派借用的一個名詞,我希望大家注意這個名詞。唯有以時間和空間為媒介,在本性和概念上都屬於「同一種」的東西才會表現為極不相同的,表現為同時存在的雜多現象和許多前後相續的現象。時間和空間便是「個體化原理」,這是經院派哲學家之間一個十分微妙卻又爭論不休的問題。
根據以前所說的,我們知道,雖然意志的一切具體表現完全服從充足理由原則,然而作為物自體的意志卻在各種形式的充足理由原則範圍之外,因此完全沒有根據。並且意志在時間和空間中的具體表現是無限的,然而意志本身並不包含雜多的現象。意志本身是單一的,不過這裡所謂的「單一」與所謂的「客體是單一的」這句話中的「單一」不是同一個意思;一個客體的統一隻能從與雜多相反的方面去了解;也和所謂的「概念是單一的」這句話中的「單一」意義不同。
因為概念的統一隻產生於雜多的抽象作用;意志的單一本性則表明它在時間和空間之外,表明它在「個體化原理」、在雜多無序的諸多可能之外。只有當我們考察清楚了現象和意志不同的具體表現時,才會完全了解康德關於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的學說,康德認為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不屬於物自體,只是我們的認知的形式。
在意志表現得最明顯的地方,如人類的意志,我們的確認識到意志毫無緣由,這種毫無緣由就是自由的、獨立的。但是意志本身的這種毫無緣由使我們忽略了意志的具體表現所普遍服從的必然法則,並讓我們把意志活動看作自由的;其實,意志活動並不自由。
因為每個人的行為都嚴格地跟隨著影響性格的動機而來。
我們早已說過,一切必然法則都是因果之間的關係,此外沒有別的。充足理由原則是一切現象的普遍形式,而人在行動上也像其他現象一樣,必須服從充足理由原則。但是自覺中的意志直接被我們認識。所以在自覺意識中也有自由意識。可是我們忽略一個事實:人並不是作為物自體的意志,而只是意志的表現和外顯;個體或人屬於現象並遵循充足理由原則。
於是就產生一個奇妙的事實:每個人都相信自己生而完整的自由,即使個人行動也是如此,並且以為自己可以隨時開始另一種生活方式,也就是說,可以隨時變成另一個人。可是由於後天的經驗,人類發現自己並不自由,而是要服從必然法則;儘管人有許多決心以及反省的思想,卻無法改變自己的行為,從生到死,無時無刻不在表現、顯示著自己所厭惡的性格,並且似乎扮演自己不得不擔當的角色,至死方休。
目前,我無法在這個題目上多做討論,它是倫理問題,而倫理問題屬於本書的另一部分。現在我只想指出,本身並無原因的意志的現象或表現仍然服從必然法則,服從充足理由原則。所以在自然界許多現象彼此相關的必然法則中,我們還沒有發現任何東西足以讓人無法在自然現象中認識意志的具體表現。
只有單一動機產生的變化才被視為意志的具體表現。
所以,從本質上看,意志是人類獨有的,動物也有意志,但與人相比很微弱。從知識的角度來看,表象才是動物生活獨有的特色。但是在動物的本能中,我們立刻發現,在沒有知識引導的地方意志也在起作用。動物具有表象和知識,這一點無關緊要,因為它們根本還不知道自己確切追求的目標。
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它們的行動沒有動機,不受表象引導,同時,明確告訴我們,完全沒有知識時意志也是可以活動的。
一歲大的鳥對自己築巢保存的卵並沒有表象;小蜘蛛對自己結網來捕捉的捕獲物也沒有表象;食蟻獸對自己為群蟻挖掘的戰壕,也沒有任何表象;但這並不妨礙它們的生存活動。鹿角蟲的幼蟲在樹上挖洞,在洞中等待變形,如果它要變為雄鹿角蟲,挖的洞就要比即將變為雌鹿角蟲時的大兩倍,這樣就有容納角的地方。可是對這些似乎早有預估的活動,鹿角蟲卻沒有任何表象。
在這些動物的生命活動中,像在其他活動中一樣,意志顯然也發生作用,只是這種活動是盲目的活動而已,這種盲目活動實際上也有知識與之伴隨,但不受知識的引導。一旦了解到作為動機的表象並不是意志活動的必要和根本條件,我們就更容易認識那不太明顯的意志活動。例如,我們會了解,人類所造的房子不是因為自己具有意志之外的另一種意志,同樣,蝸牛造窩也不是由於它具有和其本身毫無關係的意志;但是我們在兩者之中會發現:這兩種現象中客觀化的意志作用。
在人類身上,這種意志是根據動機而發揮作用的,可是在蝸牛身上,這種意志仍舊是一種向外的盲目的自我塑形衝動。在人類身上,這種意志在許多地方也只是盲目的活動;我們的身體上未受知識指導的一切活動,即身體的一切生長過程包括消化、循環、分泌、壯大、生殖等都帶有這種盲目性。不但身體的活動是意志現象、是客觀化的意志、是具體的意志,而且整個身體也是意志的具象化產物。
因此,身體中所發生的一切現象都是通過意志而進行的,不過,這裡所說的意志未受知識引導,只是根據原因的盲目活動,在這種情形下,所謂原因就是刺激。
從最狹隘的意義上說,原因是指一種事實狀態,當這種狀態必然帶來另一種狀態時,本身遭受的改變和它所改變的東西變化一樣大。所謂「作用和反作用是相等的」這個法則就表達了這一點。並且在所謂原因的情形下,結果和原因同比例地增加,因此作用和反作用也是一樣的。
所以,一旦知道作用的方式,結果的強度就可以從原因的強度中推測出來;反之,原因的強度也可以從結果的程度推測出來。正確地說,這種原因在一切機械化學等現象中發生作用。總之,在一切無機物的變化中發生作用。相反,我們所謂的「刺激」是指一種並不產生與結果成比例的反作用的原因,原因的強度並不和結果的強度直接成比例地變化,所以,結果無法從原因推測出來。刺激方面微小地增加,可能導致結果方面很大的增加,或者反過來說原因上巨大的變化只導致結果微小的變化。所有在有機體上產生的結果都是這一種。
所以,動物身體上一切適當地生長變化有機的行為都應歸於刺激,不應歸於單純的原因。但是像所有原因和動機一樣,除了決定所有力量具體表現將要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外,刺激不會決定其他的東西,同時,刺激也不決定所表現出來力量的內在本質。基於以前的探討,我們知道這個內在本性就是意志。所以我們將身體的不自覺和自覺的變化都歸於意志。刺激是伴隨知識而來的因果關係的動機和最狹義的原因之間的過渡。
在特殊情形下,有時候接近動機,有時候接近原因,但是我們總可以把它和動機、原因區別開來。
例如,植物中汁液活動是因刺激而來,也不能只用單純原因來解釋,也不能根據水的力學法則或毛細吸引力來解釋。可是這些的確對解釋刺激有幫助,並且很接近純粹的因果變化。可是,另一方面,毛氈苔和含羞草的活動,雖然還是隨著單純刺激而來,卻很像是伴隨動機而來的活動,並且幾乎要變為隨動機而來的活動。
當光線加強時,瞳孔收縮,這是由於刺激,但是,卻變為由動機而產生的活動。它之所以發生是因為太強的光線引起視網膜刺痛,為了避免這種刺痛視神經就收縮瞳孔。應激反應來自一種動機的刺激,它是一個觀念,然而它的作用卻像刺激一樣帶有必然趨向,換句話說,是無法抗拒的,但是我們必須把這個觀念放到一邊,不讓它再影響我們。
消化東西的情形也是一樣的。消化引起嘔吐的欲望,因此我們把動物的本能看作隨刺激而來的活動與隨某一已知動機而來的活動之間完全不同的實際聯結。人們也許要我們把呼吸也看作這種聯結。人們在爭論呼吸到底屬於自發的活動還是非自發的活動;換句話說,它到底是隨刺激而產生還是隨動機而產生,也許我們應該把呼吸解釋為自發活動和非自發活動之間的東西。賀爾(在《論神經系統的疾病》第293節)把它解釋為一種混合作用,呼吸一部分受大腦的影響,這是自發的影響;一部分受脊髓神經的影響,這是非自發的影響。
可是最後我們不得不把它看作由動機而產生的許多意志的表現之一。
因為其他動機作為單純觀念能夠影響意志去控制這種自發活動或使這種自發活動加快,同時像所有其他自發活動的情形一樣,我們可以完全停止呼吸而自願悶死。事實上,如果其他動機強烈地影響意志,使意志勝過這種呼吸空氣的欲望時,呼吸就變成完全自發的。
由於某些理由,第歐根尼真的用這種方式結束了他的生命。據說有些黑人也這樣做。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們就得到一個很好的例子,證明抽象動機的影響力,證明理性的意志勝過單純動物層次的意志。所謂呼吸至少一部分受大腦活動的影響,比如因氰酸而死亡,主要原因是造成大腦麻痹,間接地限制了呼吸;但是,如果用人工方法維持呼吸直到大腦的麻痹消失為止,死亡就不會發生。
我們也可以說,對下述事實,「呼吸」可以給我們提供最明顯的例子,即動機和刺激完全一樣,兩者的作用都具有必然趨向;動機和最狹義的原因完全一樣都具有必然趨向,只有相反的動機才能緩和它們的作用。在呼吸這種情形下,所謂「可以隨意停止」這種錯覺遠比其他隨動機而產生的活動情形更強。在呼吸中動機是非常強大的,而滿足這個動機也是很容易的,完成這種活動的肌肉永遠不會疲勞,通常沒有什麼東西可以阻止它,而整個過程也為個體牢不可破的習慣所支持。
可是所有動機的作用都帶有同樣的必然趨向。伴隨動機及刺激而來的活動都具有必然性,這種認識使我們更容易了解,那種根據刺激及服從法則而在我們身體組織內發生的活動仍然是意志,雖然意志本身決不服從充足理由原則,然而它的一切具體表現都服從充足理由原則,換句話說,都服從必然性。因此我們並不以承認下述事實為滿足,即從動物的活動和整個生存、動物身體的結構和組織上來看,動物是意志的具體表現;我們還要將人類特有的對萬物基本性質的這種直接認識擴展到植物方面。
現在,我們可以說,植物的一切活動也是伴隨刺激而來的;由於知識的缺乏以及因知識所限制的動機而來的活動構成動物和植物之間唯一基本的差別。所以凡在表象方面表現為植物生命、單純生長、盲目推動力的,根據它的內在本性可以認定是意志,並且構成我們的現象存在的基礎,正如我們種種活動中所顯示的那樣,也如我們身體本身整個地存在所顯示的那樣。
只有我們採取最後步驟,將我們看萬物的方式擴展到自然界依據普遍不變法則而活動的那些力量,那些根本沒有器官,因而也沒有接受刺激能力及作為動機的必需條件的認知物體的活動,它們的誕生是符合那些力量的。因此我們要把了解萬物內在本性的鑰匙應用到離我們最遠的無機世界的現象上去。
如果我們留心考察,比如河水匆匆注入海洋的那種強大且延綿不息的衝力,磁針永遠指向北極的持久力,磁鐵對鐵器的吸引力,電極重新結合的聚合力,以及像人類欲望一樣阻力越大越急切的那種情形;如果我們看到結晶體以非常規則的結構迅速形成,而這種規則的結構顯然只是結晶作用所獲得和保存的不同方向的衝力。
如果我們觀察物體稀釋於流體狀態,並從緊密結合狀態中分解出來時,它們在彼此排斥和吸引、結合和分離方面的選擇;最後,如果我們直接感到讓身體疲倦的重壓如何因地心引力而不斷壓迫身體,使身體傾向於伏在地面。如果我們觀察所有這些現象,不需要多少想像力就可以認識我們自己的本性。
我們人類身上的這種力量是通過知識而得以認識的目標;但是在最微弱的具體表現中,這種力量只以片面和生硬的方式盲目而默默地奮進,然而在兩種情形下(意志的強烈表現和微弱表現),都應屬於意志,因為它到處都一樣,正如早晨第一道曚曨曙光和日正當中的光線都應視為陽光一樣。因為意志這個名稱表明了這個世界萬物的內在本性以及一切現象的中心。
然而無機自然界的種種現象與意志之間外表上的細微差別主要是由於一類現象完全服從法則,而另一類現象則顯然是比較自由的。在人類身上,我們強烈地感受到人有各自迥然不同的個性,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性格;所以,同樣的動機對每個人的影響並不一樣。由於在個人廣大的知識領域中存在著許多人不明了的情境,而此種情境每個人都不同。所以,我們不能只根據動機而預先決定活動,因為缺乏其他因素,比如精確地認識個人的性格以及伴隨性格而來的知識。
另一方面,自然力量的許多現象則說明了相反的情形。
它們根據普遍法則活動,沒有變化,沒有明顯地符合環境的個性;同樣的自然力量以相同方式反覆出現在無數現象中。為了說明這一點,為了證明在所有不同的現象中意志的不可分與同一性;為了證明出現於最微弱現象也出現於最強烈現象中的不可分的意志是同一種意志,我們首先要考察作為物自體的意志對其種種現象之間的關係,換句話說,即意志世界和表象世界之間的關係。因為這能讓我們用最好的方法對我們在本書第二卷中討論的整個問題進行更徹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