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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8:45:24
作者: [德]叔本華
充足理由原則表現在純粹時間中,一切計算活動都是建立在充足理由原則上,凡是認識充足理由原則的人,就完全把握了時間的本質。時間,就是充足理由原則的某些形式,除此之外,再無其他意義。
相續是充足理由原則在時間上的形式,也是時間的整個本質。
凡是能認識以純粹空間的方式來表現充足理由原則的人,就完全把握了空間的整個本質;空間的本質,只是空間各部分彼此的相互限定。這裡所說的各部分,就是平常所說的位置。
詳細討論這一點,並用抽象概念來表示結果以便應用,是幾何學的主題。同樣,凡是認識因果法則的人,認識充實這些形式(空間和時間)使其成為知覺對象中的充足理由原則的人,凡是認識物質的人,就完全把握了物質的本質。因為物質不是別的,只是因果關係;只要一個人稍加思考,立刻就能明白。
物質的真正本質就是它的活動,我們無法想像它還有其他意義。
只有在活動時,物質才充塞空間和時間;物質對直接對象的作用決定了人的知覺,而物質只存在於知覺中。任何物質對象對其他物質對象作用的結果,只有當後者是以不同方式對直接對象發生作用時,才被我們認識。
原因和結果構成物質的整個本質;它的真正存在就是它的活動。(對這個問題更詳細的討論,可見拙著《論充足理由律的四種根源》第77頁,第21節)一切物質的本質,這個「本質」在德文中,就是「真實」的意思,這兩個字比「實在」兩字含意更深。並且物質總是被動的,物質的存在和本質都在有秩序地變化,這一部分變化帶來另一部分變化。像時間與空間情形一樣,根據一種只在本身範圍內才有效的關係來看,物質的存在完全是相對的。
時間和空間本身都可以離開物質而在心理上表現出來,可是,物質卻不同,物質不能離開時間和空間而在心理上表現出來。物質不能離開空間,作為物質存在方式的活動,往往含有變化的意義,因此還含有時間,也不能離開時間。但是,時間和空間兩者不但是物質的先決條件,兩者的結合還構成物質的本質。
這是活動,即因果關係。
凡是可以想像到的一切現象和狀態,都可以同時存在於無限的空間,彼此不相限制,在無窮時間內連續不斷,互不妨礙。因此這些現象間的必然關係,以及根據這種關係而支配這些現象的法則,根本不需要,實際上也不能適用。所以,我們可以說,空間中的一切共同存在和時間中的一切變化,如果都保持自身的狀態和過程,與別的形式毫無關聯,就根本不會有因果關係;而由於因果關係構成物質的主要本質,因此,也就不會有物質了。
但是,只有在下述情形下,因果律才有意義,才有必然性,即變化的本質不僅在事物的單純變化中,更在下列事實中顯現:在空間的同一部分,有時被某一東西所占據,有時又被另一東西所占據;同一時刻,此地存在的是這樣東西,那裡存在的又是另一樣東西。也只有這種時空相互限制,才使定律具有意義和必然性。
產生變化,必然是根據定律而達成的。
因此,因果法則所決定的,不僅是時間中事物的相續,而且是某一確定空間的同一相續;不僅是同一時刻某一特定空間中事物的存在,而且是不同時刻同一空間中事物的存在。根據因果法則而發生的改變,往往同時含有一部分確定的空間和一部分確定的時間彼此之間的結合。這樣,因果關係便聯結了空間和時間。
但是,我們發現,物質的整個本質在活動,在進行因果作用;因此,時間和空間也必定結合在物質中,物質必須同時具備時空兩種不同性質;不管它們彼此如何不同,也必須把兩者獨立時無法發生的現象,即時間的快速變化和空間的嚴格不可變的持續結合到物質本身之中。
物質從兩者中獲得無限的可分性。
正因為這種無限的可分性,我們發現,共存關係不可能只存在於時間中。時間沒有連續性,也就不可能只存在於空間中。因為空間沒有過去、未來和現在;共存關係,最先由物質產生。但是,事實上,許多物質同時存在,構成實在的本質。唯有共存,才能產生永久性;只能在某種與永久事物同時表現的變化之物中,才可以發現永久性。
而另一方面,也只有通過某種和變化事物同時表現的東西,才有可能得到變化的特殊性質,即實體的性質和形式的變化,也就是物質中形式和性質的變化。如果世界只在空間中,世界必定僵硬不動,沒有連續,沒有變化,沒有活動;但是,我們知道,物質觀念最初是和活動聯繫在一起的。再者,如果世界只在時間中,則一切都變動不居,沒有持續性,沒有共存現象,更沒有永久性。因此,在這種情形下,也就不會有物質。
只有通過空間與時間的結合,才可以讓物質存在下去。
物質是一切可能的共存,正是因為有了這種可能,物質才有永久性;正是這種永久性讓物質成為本身各狀態雖有變化但仍保有持續性的實體。由於物質是空間和時間的結合,物質自始至終都具有兩者的痕跡。物質的根源在空間,一部分是由於和空間有不可分割的形式,尤其是由於物質的持續存在,它的先天確定性完全可以從空間的先天確定性中演繹出來,因為變化只屬於時間,可如果只在時間中,只對時間來說才存在,那麼一切東西就都不是持續的了。
物質顯示它自身是由偶然性質從時間中產生的,如果沒有這種性質,也就永遠無法存在。顯然這是因果關係對其他物質產生的作用,因此也是一種變化,是一種時間概念。不過,這個活動的法則基於空間和時間,也只有這樣才有意義。因果關係的正常作用,完全限於確定什麼東西應該占據這個時間和這個空間。
我們先天地認識到,物質具有某些無法改變的特性,這個事實的根據在於,這種從先天知識形式中得來的主要性質,決定了物質的性質。
但是,一般說來,客體像它的表象一樣,只是對主體而言的;所有特殊種類的表象,也只是對主體中同樣特殊的性質來說才存在的。這種特殊性質稱為知覺能力。
時間與空間這兩種和主體相關的東西,本身只是空洞的形式,康德稱之為純粹感性。我們可以保留這種說法,康德首次討論了這個問題,不過不太正確,因為他忽略了:感性必以物質為先決條件。在物質方面或因果作用方面和主體相關的東西,是相同的,兩者都是知性,也只能是知性。認識因果關係是知性的功能,是知性的唯一能力;同時,知性是一種偉大的能力,它內涵豐富,用途眾多。不過,在它所有的表現中都是一樣的。
相反,一切因果作用,也就是所有物質或整個實在,只是知性的對象,只是通過知性才真的存在,也只在知性之中才有討論的意義和必要。知性最初、最簡單和永遠存在的例子是實際世界的知覺,這完全是從結果推到原因的知識,所有知覺都是理智的。可是,如果不曾直接認識某種結果並把它作為出發點的話,知性就永遠無法達到這個知覺。但是,這還是動物本身的情況。
到現在為止,身體一直是主體的直接對象;所有其他對象的知覺都因身體而存在。每個身體所經歷的變化都是直接知道的,換句話說,都是被知覺的,由於這些結果立刻回溯到它們的原因,於是產生對客體對象的知覺。這個關係不是抽象概念作用的結果,不是來自反省思考,也不是任意的靈光一現,而是直接、必然和確定的推論。
這是純粹知性的認知方法,如果沒有這個方法,就不可能有知覺,也就只能發現直接對象的變化,只有草木一樣遲鈍的意識,以一種完全沒有意義的方式彼此連續;除非它們對意志具有某種意義:痛苦或快樂。
但是,正如太陽升起,可見世界就呈現出來一樣;同樣,由於它的簡單作用,知性就把無意義的粗糙的感覺變成靈敏知覺。眼睛、耳朵或雙手所感到的不是知覺,而是知覺材料。知性從結果推導到原因,世界就表現為在空間中展開的知覺,在形式方面有變化,可是在物質方面始終沒有變化;因為知性把時間和空間結合於物質觀念之中,結合於因果活動之中。
表象世界只有通過知性才存在,因此也只對知性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