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秦始皇

2024-10-11 18:15:41 作者: 吳晗

  秦初滅六國,秦王嬴政覺得天下已大定,若「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就下令叫大臣們討論換個稱號。大臣王綰、馮劫、李斯等認為秦統一全國,功業「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傳說中的五位古代帝王)所不及」,古代有「天皇」「地皇」「泰皇」(均為傳說中的古帝王),「泰皇」最貴,因此共上尊

  號,建議秦王稱「泰皇」。秦王嬴政去「泰」留「皇」,采上古的「帝」號,號曰「皇帝」,自稱曰「朕」(當「我」講,古代無論尊卑均可稱「朕」,秦以後只能天子一人獨稱);並且決定從自己起,稱「始皇帝」,子孫後世以數計,稱「二世」,稱「三世」……依數類推,至於千世、萬世,傳之無窮。

  秦始皇採取了一系列加強中央集權國家統治的措施:

  1.確立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皇帝是全國至高無上的統治者,掌握國家政治、經濟、軍事各方面至高無上的大權。皇帝以下,在中央,設置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廷尉等官職。丞相輔佐皇帝處理國家大政,是最高的文官;太尉掌管全國的軍事,是最高的武官;御史大夫管監察百官;廷尉掌理中央刑獄。這些官都由皇帝任免和調動,不得世襲。在地方,徹底廢除分封諸侯的辦法,把郡縣制度推行到全國。分全國為三十六郡(秦始皇末年,因疆域擴大,增至四十餘郡),郡下設縣。郡有郡守,縣有縣令或縣長(萬戶以上縣稱令,不滿萬戶縣稱長),分別負責管理一郡、一縣的政事。郡、縣都設尉,管理軍事。郡又置監御史,監視郡守、監察郡政。這些官吏都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免。縣以下還有「鄉」「里」等行政組織。實行郡縣制度,中央政府的權力可以直接下達至各地,避免了地方的割據稱雄,鞏固了國家的統一。

  2.統一文字和統一車軌與度量衡。戰國時,各國的田畝大小、車軌寬窄、法律法令、服裝制度、語言文字等都不一樣。秦統一後,這種紊亂現象當然不能被容許再存在。秦始皇命李斯等以原來秦國的文字為基礎,制定出一套筆畫比較簡便的新文字——小篆,通令各地使用,六國的文字與秦不合的都廢棄。後來程邈又根據民間流行的字體,整理成一種比小篆還要簡便的隸書,書寫起來更方便。同時,秦始皇還下令統一全國車軌的寬窄,又把原來秦國的法律施行於全國;另外還統一了錢幣的形制,統一了度量衡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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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措施,實際上是對當時社會的一種重大改革,而這種改革又完全順應當時統一的政治局面要求,並為以後經濟和文化的進一步發展帶來了很大好處。

  但是,這些新的政策和措施,引起了不少守舊勢力的反對。他們引經據典,以古書上的話做根據,對政府進行惡意批評。秦始皇召集群臣商議,丞相李斯說:「時代變了,制度辦法也必須跟著變,古代的制度,在古代是好的,但在今天就不能再用。有舊思想的人,隨意批評法令,既影響政府威信,又容易混淆是非。」他主張:除了秦國的歷史記載,凡是六國的史書和民間收藏的《詩》、《書》、諸子百家等典籍都一律燒掉;以後還有人在一起談論這些古籍內容的,處死刑;引用古書批評當世的,殺全家。秦始皇採納了這個建議,於是在公元前213年下令焚書。除一部分農、卜筮(古代用蓍草占卦,叫筮)、醫藥等書未燒外,很多重要的文獻古籍,都在這次焚書令下被燒毀。焚書的次年,秦始皇又下令把四百六十個儒生在咸陽活埋,罪名是「為妖言以亂黔首(老百姓)」。所謂「妖言」,指的是這些儒生對新政的指責和對秦始皇的誹謗。

  「焚書坑儒」,對於維護新的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和壓制落後反動的思想言論來說,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焚書」對古代文化是一種很大的摧殘,「坑儒」影響了人民對政府的正確批評,這也是無可諱言的事實。

  不過,總體來講,秦始皇所做的上述事業,都有利於統一國家的形成,因此,他成為歷史上一個傑出的皇帝。

  (王克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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