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商鞅變法

2024-10-11 18:14:49 作者: 吳晗

  秦國在戰國初期,是一個比較落後的國家。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下令求賢,希望對秦國的政治有所改革。

  衛國人公孫鞅(後因有功於秦,被封於商,故號商鞅)應募到秦國,得到秦孝公的信任。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秦國官名),在秦國實行第一次變法。

  據說,在變法的命令尚未公布以前,商鞅為了在人民中樹立威信,派人把一根三丈長的木桿豎立在國都市區的南門,然後下令說:「有人能把這木桿搬到北門去的,賞給他十金。」當時老百姓來看熱鬧的很多,都覺得奇怪,認為做這樣簡單的工作,絕不可能得到如此重賞,誰知道商鞅是什麼意思,因此沒有一個人敢出來試試。商鞅看見人民不相信,再次鄭重下令說:「有能把這木桿搬去的,賞賜五十金。」這次下的命令,更加使人感到奇怪;不久,真有這麼一個人鼓起勇氣,不管有賞無賞,把這根木桿從南門搬到了北門。商鞅毫不失信,立即給了這人如數的獎賞。這件事情傳揚開去,大家都知道商鞅是一個言出必行的人。從此,人們對於秦國的法令,誰也不敢隨便馬虎,將之當作兒戲。

  商鞅第一次變法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1.組織民戶,實行「連坐法」。 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互相糾察;一家犯法,別家不告發,一同受重罰。

  2.加強對勞動力的控制。戶主如有兩個兒子,到一定年齡必須分家,各立門戶,不得過依賴生活;否則,加倍出賦稅。

  3.獎勵生產。凡努力耕織生產粟帛超過一般人產量的,可以免除徭役;凡棄農經商或因好吃懶做以致窮困的,連同妻子兒女一同罰做奴婢。

  4.獎勵軍功,禁止私鬥。凡為國家立下戰功,按功勞大小受賞。貴族沒有軍功,不得享受爵位;不論貴族市民,如有私鬥,按犯罪輕重受刑。

  新法實行十年,取得了很大的效果,秦國開始日益走向富強。公元前352年,秦孝公升商鞅為「大良造」(秦國官名),給了他更大的權力。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實行第二次變法。這次變法的主要內容是:在政治方面,普遍地推行縣制。歸併各鄉村、城鎮為大縣。全國一共設立三十一個縣(一說四十一個縣)。每個縣由中央政府派令和丞管理全縣的事。在經濟方面,開闢阡陌封疆(田間分疆界的土堆),擴大耕地面積;獎勵開荒,承認各人新開墾的土地所有權,准許土地的自由買賣。另外,還統一了全國的度量衡制度,加強了國內的經濟聯繫。

  在第二次變法時,秦國把國都從雍(今陝西省鳳翔縣)遷到了咸陽。

  

  商鞅在實行新法時,秦國的舊貴族紛紛起來反抗。可是商鞅的態度很堅決,絲毫沒有妥協。公元前346年,太子帶頭反抗新法,商鞅下令把太子的兩個老師施以黥(qíng)刑(面上刺字塗墨),以示懲罰。老百姓看到太子犯法還要受到處罰,誰還敢違抗新法?因此,新法能夠在秦國雷厲風行地徹底貫徹。新法實行後,秦國很快由一個落後的國家成為當時最先進、最富強的國家。

  商鞅變法,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商鞅,是中國古代的一位傑出的政治家。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後,太子繼位,就是秦惠文王。舊貴族乘機報復,秦惠文王聽信了他們的話,殺害了商鞅。商鞅雖然被害,但是他所推行的新法,卻仍長期為秦國所奉行。

  (王業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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