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戀愛的藝術 第一節 性衝動與戀愛的關係1
2024-10-11 17:21:50
作者: (英)靄理士
我們對於「婚姻」可以有許多看法。如果就它的不加粉飾而抽象的基本方式看,並下一個界說的話,婚姻是「合法的同居關係」。在文明狀態下,婚姻成為一國風俗或道德習慣(從它的基本要素看,道德其實就是習慣,就是風俗)的一部分,而成為一種契約關係了;克里斯欣認為:「婚姻之所以為一種契約,不只是為了性關係的運用與維持,並且是為了經營一個真正的共同生活。所謂真正,指的是一方面既有經濟與精神的條件做基礎,而另一方面更有道德的(也就是社會的)責任與義務做結構。」不過從進入婚姻關係的人的親切的生活方面看,婚姻也是兩個人因志同道合而自由選擇的一個結合,其目的是在替戀愛的形形色色的表現,尋一個不受阻撓的用武之地。
「戀愛」是個很普通而不悅耳的婉詞。說到戀愛,我們大抵把性衝動的任何方式的表現包括在內。不用說,這是不確的。我們必須把「欲」和「愛」分別了看,欲只是生理的性衝動,而愛是性衝動和他種衝動之和。
欲和愛的分別,是不容易用言辭來得到一個圓滿的界說的。不過許多專家所已提出過的界說,我們多少可以接受,因為它們多少總可以把這種區別的一部分指出來。約略說:「戀愛是欲和友誼的一個綜合,或者,完全從生理的立場看,我們可以隨著沃瑞爾說,戀愛是經由大腦中樞表現而出的性本能。」又或,我們也可以響應哲學家康德(Kant)的說法,認為性衝動是有周期性的一種東西,所謂戀愛,就是我們借了想像的力量,把它從周期性里解放出來,而成為一種有綿續性的東西。菲斯特在《兒童的戀愛與其變態》( Love in Children and lts Aberrations)一書里,對於戀愛的界定,用很長的一章加以討論,他最後所得到的界說是這樣的:「戀愛是一種吸引的情緒與自我屈服的感覺之和,其動機出乎一種需要,而其目的在獲取可以滿足這需要的一個對象。」這個界說是不能滿意的,其他大多數的界說也大都如此。
發展到了極度的戀愛方式會成為一種完全無我而利他的衝動。不過這只是表面的看法,其實它的出發點還是一個有我的衝動,即使利他到一個程度以至於犧牲自我,這其間還是有自我滿足的成分存在。2有若干的專家,特別是弗洛伊德(在他的《導論演講集》里),對於這有我的出發點都曾再三地申說,但同時也承認,到了後來,戀愛便和這齣發點脫離(弗氏同時在別的論文裡說到「若就初元的情形而論,戀愛是有影戀的性質的」,比此說更進一步)。把顯然是性的成分撇開了說,弗氏和其他作家又都認為母親是兒童的第一個真正的戀愛對象,但到了長大以後,除了那些有神經病態的人以外,這最早的對象會退藏到背景里去,因為別的戀愛對象很自然會日趨彰顯,取而代之的緣故。3
總之,性衝動中占優勢的成分是「有我的」,或「為我的」,但在發展成戀愛的過程里,同時也變為自覺的無我與利他的了。在自然而正常的情形下,這種利他的成分,即在性發育的最初的階段里就已經存在。就在動物中,若是一個動物只知有己而不知有對象,但知利己而不識體貼,求愛的努力亦不免歸於失敗,而交接的行為便無從實現。不過性發育有了進展以後,這利他的成分就成為意識的一部分而可以發展到很高的程度,甚至可以把利己的成分完全克制過去。4
戀愛的發展過程可以說是雙重的。第一重的發展是由於性本能地向全身放射,經過宛轉曲折的神經脈絡,甚至特別繞了些遠路,為的要使性領域以外的全身都得到這放射的影響,尋常性衝動一經激發,如果可以不受阻礙地得到它的目的,其過程大抵如此,否則又另當別論了。第二重的發展是由於性的衝動和其他性質多少相連的心理因素發生了混合。
性發育成熟以後,戀愛的發展又可以添上一些相連的情緒的成分,就是從親子關係中所產生出來的各種情緒。女子到此,她的性愛便與因子女而喚起的戀愛與忍耐心理相混;而在男子,性愛中也會添上親子之愛的成分,就是一種防護的情緒作用。所以,在婚姻制度成立以後,性愛也就成為社會結構的一部分;這種性愛的表現,就其最崇高的例子而論,是可以和創設宗教與創造藝術的各種衝動聯繫在一起的。在這一層上,女子似乎往往成為男子的先驅。法國人類學家勒圖爾諾(Latourneau)告訴我們,在許多民族裡,關於性愛的詩歌的創製,女子往往占領導的地位,有時對性愛的表示,不但處於領導的地位,並有駸駸乎霸的趨勢。關於這一點,還有一些可供參證的事實,那就是,因性愛的動機而自殺的例子,在原始民族裡,也以女子為獨多。
不過我們也應當知道,在許多文明比較單純的民族裡,性慾的發展成為戀愛是很遲緩的,即在文明社會中,對於很大一部分人口,這種演變也是極粗淺的。這從語言上多少可以證明。天下到處都有「性慾」的概念,也到處都有表示這概念的語文;但是「戀愛」的概念便不普遍,而有許多語文里就沒有這個詞。不過戀愛的出現,倒也不一定完全隨著文明的程度為進退。有時候你滿心指望著可以找到它,結果卻是一大失望。有的地方你以為絕不會找到它而結果找到了。即在動物中,性慾也很有幾分「理想化」的程度,特別是在鳥類中;鳥類可以為了失偶的緣故,傷感到一個自我毀滅的境界,5可知這其間所牽涉的絕不止是一個單純的性的本能,而是此種本能與其他生命的要素的一個綜合,一個密切聯繫的綜合,其密切的程度,即在文明最盛的人類中,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在有的未開化的民族中,我們似乎找不到什麼基本的戀愛的概念,例如美洲印第安人中的納化族人(Nahuas),就找不到什麼基本的字眼;但在古代秘魯人的語言中,我們可以發現差不多600個和munay聯繫的詞或詞組,munay就是他們的「戀愛」的動詞。
上文引的是人類學家勃林頓(Brinton)的觀察;勃氏同時又提到,在有幾種印第安人的語言裡,代表戀愛的字眼又可以分成主要的四類:一是表白情緒的呼喊,只有聲而無音的;二是表示相同或相似的字眼;三是代表媾和或結合的;四是堅決申明戀愛的心愿、欲望或相思的。勃氏又說:「這幾種字眼所代表的概念和雅利安語言系統中大多數的戀愛的字眼所代表的是很一樣的。」不過,有趣的是,雅利安語言系統中的各民族,對於性愛的概念,發展得實在很遲緩,而印第安人中的馬雅(Maya)一族,比起初期雅利安文化的各民族來,要前進得多,在它的語言中我們找到一個很基本的詞,專門表示戀愛的愉快,而此種愉快在意義上是純粹心理的,而不是生理的。
就在希臘人中,性愛的理想也是發展得相當遲的。在希臘人看來,真正的戀愛幾乎總是同性的戀愛。希臘早年的伊奧尼亞(Ionian)6籍的抒情詩人們認為女子只不過是男子享樂的工具和生男育女的人罷了。詩人泰奧格尼斯(Theognis)把婚姻的功用和牛類的蕃殖等量齊觀。另外一個作家阿爾克曼(Alcman),對斯巴達的健美的女子,想說幾句稱讚的話時,就說她們很像他自己所結交的那一班美艷的男朋友。悲劇家埃斯庫羅斯(Eschylus),在他的劇本里, 借一個父親的口氣說,如果他不管他的幾個女兒,她們就不免為非作歹,鬧出有玷閨範和門庭的笑話來。在另一悲劇家索福克勒斯(Sophocles)的作品裡, 我們也找不到性愛的成分來,而據歐里庇得斯(Euripides)看來,只有女子才會發生戀愛的行為,男子是不屑一為的。總之,在希臘文化里,在沒有到達較後的一個時期以前,性愛是受人看不起的,是一個不值得在公眾面前提出或表演的一個題目。我們必須就廣義的希臘文化範圍說,即從大希臘(Magna Graecia)的範圍而言, 而不從希臘的本部說,我們才可以找到,男子對女子真有一番性愛的興趣。不過性愛的受人推崇,認為是生死予之的一種情緒,則即在此大範圍以內,也要到亞力山大的馬其頓時代才成為事實。近人貝內克(Benecke)認為在阿斯克萊庇阿德斯(Asclepiades)的作品裡,這種推崇性愛的精神表現得最為清楚。歐洲人的生活里有浪漫性質的性愛的觀念,可以說是濫觴於此。後來克爾特族(Celts)上場, 把特里斯坦的戀愛故事7帶進歐洲生活,於是這種性愛的觀念才算完全成立,而從此成為基督教化的歐洲文學與詩歌的一個中心題材,並且也成為個人行動的一股很大的推挽的力量。不過在當時,這種觀念的流行,還只限於上流階級,至於在一般的民眾的眼光里,所謂「戀愛」和單純的性交行為是一而二,二而一的。8
充分發展的戀愛當然不只是單純的性交行為而已,而是擴充得很廣與變化得很複雜的一種情緒,而性慾不過和許多別的成分協調起來的一個成分罷了。斯賓塞爾在《心理學原理》(Principles of Psychology)一書里,對這種情緒的分析有一段很有趣味的討論,他認為戀愛是九個不同的因素合併而成的,各個彼此分明,每個都很重要:一是生理上的性衝動;二是美的感覺;三是親愛;四是欽佩與尊敬;五是喜歡受人稱許的心理;六是自尊;七是所有權的感覺;八是因人我間隔閡的消除而取得的一種擴大的行動的自由;九是各種情緒作用的高漲與興奮。斯氏在分析之後,作一結論說:「我們把所能表示多數的比較單純的情緒混合起來而成為一個龐大的集體,這個集體就是性愛的情緒。」不過就是這樣一個詳盡的分析還是不完全的,它遺失了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們已經說到過的建築在親子之愛的本能上的一部分的情愛。這一因素的重要性是很容易看出來的,婚姻生活到了後期,嚴格的性的因素漸漸退居到背景中去,從此,丈夫對太太,尤其是太太對丈夫的情愛,很容易變作慈親對子女的一種情愛。9前人對戀愛的種種分析,歸結起來,總不外克勞萊所說過的幾句話,即:「戀愛的界說是極難定的,好比生命的界說一樣難定,而其所以難定的理由也許正復相同。戀愛在社會生活里的種種表現,無論就什麼方式來說,都是極重要的;戀愛地位的重大,除開貪生怕死的本能而外,就要算第一了。它把所以構成家庭的基本因素匯合在一起,它維持著家庭的聯繫與團結,它把一個種族或民族的分子統一起來,讓分子之間都有一種契合和同胞的感情。」10
上文關於戀愛的一番討論,雖都很短,但也許足以證明戀愛是很複雜的一個現象,它既不是淺見者流所認識的那種浪漫的幻覺,以為可以擱過不論,也不是羽毛未豐的精神分析家所想像的那種厭惡的轉變,11而可以無須深究。問題劇作家易卜生(Ibsen )固然說得很對:「今日天壤間沒有一個詞比戀愛這個小小的詞更要充滿著虛偽與欺詐。」不過無論此種虛偽與欺詐的成分多少,戀愛絕不是一個憑空虛構的名詞,它確乎代表著一種狀態、一個現象、一件事物;這名詞是受人濫用了。不錯,但濫用的方式之多、範圍之廣、程度之深,正復表示這名詞所代表的真正的事物自有其不可限量的價值。人世間唯有最值錢的東西,如黃金、鑽石,才會遭到假冒與濫用的厄運。世上沒有大量的黃金,於是便有人用鍍制的方法來冒充,用減輕成色的方法來混用,甚至於用僅具皮相的東西來頂替。人在社會裡生活,自然也不會只有自我,而無他人,孤零的自我是不可思議的,既有他人,也就不會不發生對他人的種種愛欲;反過來說,我們除非先把自我拋開去。要把他人和他人在我身上所激發的愛欲完全束之高閣,也是不可思議的。因此我們可以知道,戀愛是和生命牽扯在一起的,分不開的,倘若戀愛是個幻覺,那生命本身也就是個幻覺,我們若不能否定生命,也便不能否定戀愛。12
我們當然不否定戀愛。我們若再進一步加以思考,可知它不但和個人的禍福攸關,並且與民族的休戚也是因緣固結,它的功能不但是自然的、物質的,並且也是社會的以及我們所謂精神的。總之,吉布森(Boyce Gibson)說得好,它似乎是「生命中無所不包與無往而不能改造的一股偉大的力量,也是一切生命的最終極的德操」。(同注10)另有人說過,「戀愛是最峻極的德操」,而「德操就是愛」;再不然我們也可以追隨初期基督教徒之後,接受他們在討論教義的通信里的說法,認為「上帝是愛」,13愛是生命的最高準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