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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20:43
作者: (英)靄理士
《文海披沙》所拉雜搜羅的一部分顯然是傳說,不足為憑;其中杜修妻與狗交一則,系根據唐李隱《瀟湘錄》,惟《瀟湘錄》作杜修己:「杜修己者,越人也,著醫術,其妻即趙州富人薛贇之女也,性淫逸。修己家養一白犬,甚愛之,每與珍饌。食後修己出,其犬突入室,欲齧修己妻薛氏,仍似有奸私之心;薛因怪而問之曰:『爾欲私我耶?若然則勿齧我。』大即搖尾登其床,薛氏懼而私焉;其犬略不異於人。爾後每修己出,必姦淫無度……」後薛氏終於被出,歸母家,而犬仍往來不置;其他下文便是一派神話了。
48靄氏原文中用到sodomy 一詞,可譯為「所多瑪現象」,所指大概是獸交一類的行為。所多瑪是猶太經典里記載著的一個古代小國,因多行淫亂,而終於被上帝用天火燒毀,說詳《舊約·創世紀》第十二章第十三節,第十八章第二十節至第三十三節,及第十九章第一節至第二十八節。所多瑪所行淫亂的方式,《創世紀》中不詳,大約獸交也是方式之一。無論如何,猶太人的深怕獸交的心理是從這段故事來的。
49見沃氏所著《性的問題》一書。
50本節根據《研究錄》第七輯中《竊戀》一文。靄氏在第三輯中發表《性愛的象徵現象》一文時,對於偷竊行為和性情緒的關係,尚沒有研究清楚,故未列入;第三與第七兩輯的問世,中間相距大約有二十年。
51推此議論,則靄氏在本節中所敘的現象當大有未盡,即只是竊戀一種,猶不足以概括此方面的性心理的變化。例如丐戀。偷竊的行為既可以和性情緒發生聯繫,乞丐的行為又何嘗不可以?偷竊是不名譽的,衝動之來,當事人必有一番掙扎,一番提心弔膽的心理。而掙扎與提心弔膽皆是痛楚的一種,所以可以說竊戀是建築在比較廣泛的虐戀或痛楚戀之上的。丐戀又何獨不然?向人丐取也是不名譽的,衝動之來,當事人內心也必有一番撐拒,面子上必有一番難為情的表示,撐拒與難為情又何嘗不是痛楚的一種?然則丐取的行為和性情緒聯繫起來,而成為和竊戀完全可以相比的一種現象,是情理中可有的事。
丐戀不但是情理上可有的事,事實上也真有;也正唯其有,譯者才覺得有在注文里加以補充的必要。姑就瀏覽所及,徵引若干例於後。
清諸晦香《明齋小識》(卷五)說:「有曹姓者,家素裕,生子絕慧,忽覯痟癘,及愈,舉止乖常;日夾百錢,至街市與丐游:初與一丐俱,如逢兩三丐,即舍前所俱者,而與兩三丐俱;尚復有數丐來,則又撇兩三丐而與數丐俱。家人偵獲拉歸,明日復然。」諸氏的評語是:「種莪伊蒿,大約其祖德斬也。」
清許仲元《三異筆談》(卷四)有一則說:「有不必丐,不可丐,而必欲丐者,予見二丐焉。一,王姓,文恭相國之曾孫,幼文員外之孫,好向店鋪乞錢,乞必誦制藝一首,不唱《蓮花落》也。鋪戶多識之者,即與錢,亦必誦訖,乃肯顧而之他。其叔鳳超,余僚儕也,為予言甚悉。父母閉之,則抉扉遁,縶之,則斷綆逸;夜即臥市間石上。後不知所終。一,朱姓,長兄為別駕,次兄太學生,群從皆茂才,亦同此癖。兩兄乃以金二百兩置秀野橋北毛大有酒店中,權其子,供乞資;見即招之來,斟酌飽滿,昂藏而去;雖嚴寒酷暑,或大雨雪,終不家食也。」按王氏一例是松江王頊齡之曾孫,王鴻緒之從曾孫。
清鄒弢說《三借廬筆談》(卷三)有一則說:「余館帶城橋時,在趙姓者,性喜為丐。北寺故丐聚處,有人題額曰:『義屈卑田』;有丐首一人,凡欲為丐者,必先人名籍中,謂官丐,方可任其所之,不則為本丐欺,且無舍者。趙某家本小康,妻亦美;唯家居三四年,必棄之去,以錢一貫入名卑田籍;丐知其富,優待之,於是甘之如飴。又胥門洪某,亦有丐癖;嘗寄身北寺,入義氓籍(即卑田籍,余曾見其冊有八千餘人);家人覓得之,強使返,今稱素封矣。」
鄒氏說:「按《唐叢裁》,後齊武平時,後主於後苑內作貧兒村,帝親衣襤褸之服,行吟其間以為樂;以一國之尊,而甘心為此,理亦有之,不可解也。」按此或出一種故示落拓的好奇心理,或不可以尋常丐戀或丐癖論。
丐者多於人家出殯時唱輓歌。元曲演富人子鄭元和事,不知究有其人否。不過明徐應秋《玉芝堂談薈》(卷十一)《嗜好之異》一則下說:「李山松好唱輓歌。」以有身家的人而喜唱輓歌,大概也是丐戀或丐癖的一種表示。
清袁枚《子不語》(卷二十一)載有《抬轎郎君》一則,說:「杭州世家子汪生,幼而聰俊,能讀《漢書》。年十八九,忽遠出不歸;家人尋覓不得;月余,其父遇之薦橋大街,則替人抬轎而行。父大驚,牽拉還家,痛加鞭箠;問其故,不答,乃閉鎖書舍中。未幾逃出,又為人抬轎矣。如是者再三。祖父無如何,置之不問。戚友中無肯與婚。然《漢書》成誦者,終身不忘;遇街道清靜處,朗誦《高祖本紀》,琅琅然一字不差,杭州士大夫亦樂召役之,勝自己開卷也。自言兩肩負重,則筋骨靈通,眠食俱善,否則悶悶不樂。此外亦無他好。」
清采蘅子《蟲鳴漫錄》(卷二)又記著和《抬轎郎君》相仿佛的一些例子。一,「青齊巨室某……其同學某」酷愛支更鈴柝,巡行達旦無倦:「鄴家設典肆,輒往代其邏者;自製無表羊裘皮兜帽以禦寒;或攜酒肉,與支更人共飲醉,即令彼熟寢,而自按更聲柝以為樂。」二,「一世家中人喜為人御車,往來齊魯間,暇則朗吟古樂府、《離騷》、《漢書》,或作詩自遣,句多奇警,不以示人……相識者遇之,呼曰『當駕』(北人呼御車者之稱),則欣然,如呼字,或稱兄,則怒不答……」
按此數例與丐戀頗相近,而微有不同。輿隸與抱關擊柝之人,在在須仰人鼻息,受人白眼,其社會地位原比乞丐高得有限,所以除非生活上萬不得已,或有特別的心理原因,一個人絕不肯甘心去覓取此種地位。這是與丐戀相接近的說法。惟抬轎、趕車、打更等活動於心理上的折磨外,又需加上體格上的痛楚,其和受虐戀的關係,似乎比竊戀及丐戀更覺顯然。汪生自白的幾句話最有趣:「兩肩負重,則筋骨靈通,眠食俱善,否則悶悶不樂」,的確是一個受虐戀者的口吻;不過所以能筋骨靈通眠食俱善而精神舒泰的緣故,其關鍵實不在負重的本身,而在負重所加於其身的痛楚、輿卒的地位所加於其精神的折磨、與此種痛楚與磨折所可能引起的解欲作用和情緒上的宣洩。參看下文本章第八節。
52許仲元《三異筆談》里於丐癖之後,又記有竊癖一例。「董五峰宏,文敏宗伯之族孫,亦文敏司寇之高弟也,生平有竊癖,不諱言之。戚友知其然也,珍秘多匿之;或斷墨半丸,或禿穎數管,藏置隱處,臨行,乃欣然攜之而去。子耕雲,工縑素,尤與餘外祖善,言伊父之寐,誠不可諱,更苦滑滴不飲,不能以醉為辭,幸所攫皆不及一文,倘可聊以自解耳;誦莊蒙《胠筐》之篇,不啻欲廢《蓼莪》焉。」按前一文敏為董其昌,後一文敏為張照,都是松江人。
清采蘅子《蟲鳴漫錄》(卷二)說:「某省有候補縣令,性喜竊食,若公然飲啖,則覺無味,而不能多進;妻妾稔知之,每於燈背案角置佳珍,以待令背人咀嚼,若有餘甘,不知何疾。」
53見斯氏所著《行為的怪癖》一書。
54見希氏所著《內心的衝突與犯罪行為》一書。
55這種青年竊犯的例子是不少的,在近代都市裡也特別容易發現。記得七八年前上海就有過這樣一個例子。一個十五六歲的青年,不知犯了多少次細微的竊案,也不知進過多少次捕房,終不悔改,當時各報的所謂「社會新聞」都拿他做了好題目,譯者在《華年周刊》里,曾根據希利的見地,寫了一篇短評,替他開脫。據希氏說,此種例子,只需有適當的關於性知識方面的開導,把他所謂內心的衝突調解開了,偷竊的行為便可立即停止,永不再犯。
56靄氏此說恐不盡然。希氏所述的現象貌若為性慾的閃避而發,事實上又何嘗不是為性慾的滿足而發(當然是童年與春機發陳年齡的一種暗中摸索的滿足,與成年人所謂的滿足不同)。在全部性愛的象徵現象的討論里,靄氏承認凡是象徵性的滿足都是替代的滿足(vicarious satisfaction),希氏所述的現象,在一度偷竊之後,又何嘗得不到一種替代的滿足呢?因為可以得到一種滿足,所以經過相當時期以後,總需偷竊一次。因為替代的滿足究不如從性知識的開導所得的滿足那般實在,所以一經開導,偷竊行為就從而停止。
57本節大部分根據靄氏《研究錄》第五輯中《性愛的象徵現象》篇第五章。
58樂園的神話出猶太經典,今載在《舊約全書·刨世紀》中。英詩人彌爾頓(Milion)有長詩叫《失樂園》。弗氏在此所指當然是淳樸的原始時代,樂園云云,不過是一個更詩意的說法罷了。
59見拉氏所著《裸戀者》一文,載在法國《醫學會刊》(L』Union Médicale),1877年5月號。
60見伊氏所著關於裸戀現象的觀察一文,載《刀針》(英國著名之醫學雜誌),1924年8月23日。
61清紀昀記載著的一例似乎是羊癇性的擬裸戀:「一宦家婦,遇婢女有過,不加鞭箠,但褫下衣,使露體伏地,自雲如蒲鞭之示辱也。後此宦家女患癲癇,每防守稍疏,輒裸而舞蹈雲」(《閱微草堂筆記》卷九,或《如是我聞》卷三)。此宦家婦前半節有虐戀(見下節正文)的傾向,下半節則顯然患癇性的擬裸戀。癇風中有一種叫亨丁頓的舞蹈病(Huntington’s Chorea),患者是會舞蹈的。
62男子的性能集中於性器官,女子則比較散漫,其發欲帶的多而且廣,要遠在男子之上,已具見第一章中,布氏的見地,顯然以此為張本。
63猥褻的暴露,在中國也偶爾可以遇見,而猥褻的言辭更為普通,尤其在罵人的時候。
64中國語言裡即有此種情形,例如牛鞭、虎鞭之類。
65靄氏原註:我們得記住,一直到近代的英國,裸體的行為才成為一個可以懲罰的罪名。在十八世紀以前,猥褻的批評則有之,但是在法律上不成一個名目。〔其在十六世紀的愛爾蘭,據莫利遜(Fynes Moryson)說,貴族婦女在戶內可以隨便把衣服脫光,即有陌生人在場,亦所不避。〕我讀到,在1776年,一個倫敦的神父,被教區裡的婦女在宗教法庭里告發,說他故意把私處暴露給她們看。無疑的,他既然是一個神聖的職業中的人,這種行為上的不檢是可以鬧大笑話的。但宗教法庭對他究作了何種處置,我們就沒有讀到什麼下文了。
66靄氏提倡適當的裸體運動最力,認為它有很大的性教育的價值,詳見《研究錄》第六輯第三章,所以提出這樣一個解決的方法來。
67本節議論的大部分根據《研究錄》第三輯中《戀愛與痛苦》一文。靄氏當初似乎沒有把虐戀當作性愛的象徵現象或性歧變的一類,後來才把它歸併進去,這歸併顯然是個進步。
68見希氏所著文《德國催眠學期刊》,第九卷,第二冊,1899年。
69見弗氏所著《受虐戀中的經濟問題》一文;《論文集》,第二冊。又《本能和它們的變遷》一文(同上,第四冊)。
70見拉氏所著《裂人腹者猾漢和施虐戀的罪案》一書,1899年。
71居氏嘗著一文:《愁憎的精神病態中的性興奮》;載在法國《神經學藏檔》,1905年2月號。
72輕微的痛楚中有快感是很實在的一些心理作用。中國文字中謔字從虐字產生,「虐」雖說是聲,也未嘗不是義,所以謔就是言之虐者,但亦唯恐其虐的成分太多,致引起痛苦的反感,所以《詩·淇奧》有「善戲謔乎,不為虐兮」的話。我們尋常言語中,說一件事辦得「痛快」,也是這種心理。
73其實這是近乎一種幸災樂禍的心理。幸災樂禍在中國是一個久已現成的名詞,足征這種心理在中國是相當普遍的。「隔岸觀火」和江南人所謂「青雲頭裡看廝殺」的心理都屬於這一類。大抵是因為經濟的愁苦,生活的單調,中國人目睹別人受罪時的反應,往往是憐憫的成分少而快樂的反應多,甚至於毫無顧忌地明白表示出來,詳見譯者所編著的《民族特性與民族衛生》(《人文生物學論叢》第三輯)第二篇第十四節(商務印書館出版)。
74清紀昀記載著一個有幾分相像的例子(《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三或《槐西雜誌》卷三):「奴子王成,性乖僻,方與妻嬉笑,忽叱使伏受鞭;鞭已,仍與嬉笑;或方鞭時,忽引起與嬉笑;既爾曰:『可補鞭矣。』仍叱使伏受鞭,大抵一日夜中喜怒反覆者數次。妻畏之如虎,喜時不敢不強歡,怒時不敢不順受也。一日,泣訴先太夫人。呼成問故,成跪啟曰:『奴不自知,亦不自由,但忽覺其可愛,忽覺其可憎耳。』先太夫人曰:『此無人理,殆佛氏所謂夙冤耶?』慮其妻或輕生,並遣之去。後聞成病死,其妻竟著紅衫。」
75中國男女相愛,私訂婚姻之約,叫作「齧臂盟」。齧臂的舉動,顯然是一種情咬,但在舊時禮教下,真正有齧臂機會的人怕不很多罷了!又閨房之樂里,男女之間,尤其是男的對女的,喜歡在頸項上嘬取縷縷的紅印痕(由微血管被嘬破而成),江南人叫作「嘬俏痧」,也可以說是情咬的一種。
76見雅氏著《偏執行為和精神衰弱》一書,第二冊。
77注74中所引的王成一例可能就是借了憤怒來激發和扶植他的性能的。這從「一日夜中喜怒反覆者數次」與「忽覺其可愛,忽覺其可憎」一類的話里最可以看出來。
78見《國際刑法公報》(法文),第六卷,1896年。
79從這個立場看,中國以前纏足的風氣,就其極端的例子而言,可以牽涉到兩三種性的歧變:就纏的人說,是施虐戀;就被纏的人說,是受虐戀;就愛玩小腳的男子說,是足戀與履戀。
80譯者在中國記載里所見的少數受虐戀的例子也都是男子:
清朱梅叔《埋憂集》(卷九)有《臀癢》一則說:「姚莊顧文虎,累葉簪紱,習享豐郁;忽一日,促家人持竹篦;解褲受杖二十;後習為常;家人厭之,杖稍輕,輒加呵責;或反以杖杖之,必重下乃呼快。如是數年,漸覺疼痛而止……」
清采蘅子《蟲鳴漫錄》(卷二)說:「吳興廩生某,文有奇氣,試輒冠軍。唯喜受杖,每同志相聚,即出夏楚,令有力者,重笞其臀以為快,否則血脈脹悶,懨懨若病焉。」
受虐戀的表示也有不用接受鞭箠的方式的。唐盧仝《玉泉子記》有楊希古一例說:「楊希古……性迂僻……酷嗜佛法,常置僧於第,陳列佛像,雜以幡蓋,所謂道場者,每凌旦輒入其內,以身俛地,俾僧據其上誦《金剛經》三遍。性又潔淨,內逼如廁,必散衣無所有,然後高屐以往。」盧氏「所謂」二字極好,示與尋常道場不同;《金剛經》三遍,為時亦相當長久;據身上者非和尚不可;都是值得注意之點。
81鞭箠方式的虐戀,在從前流行笞刑的時代,發展的機會一定比較多,姑舉兩例於後:
一、「宣城守呂士隆,好緣微罪杖營妓。後樂籍中得一客娼,名麗華,善歌,有聲於江南,士隆眷之。一日.復欲杖營妓,妓泣訴曰:『某不敢避杖,但恐新到某人者,不安此耳。』士隆笑而從之。麗華短肥,故梅聖俞作《莫打鴨詩》以解之曰:『莫打鴨,莫打鴨,打鴨驚鴛鴦,鴛鴦新自南池落,不比孤洲老禿鶬,禿鶬尚欲遠飛去,何況鴛鴦羽翼長。』」(宋趙德麟《侯鯖錄》)。呂士隆的虐戀大約已有相當程度,所以梅堯臣曾因他作詩,但程度還不太深,否則怕打遍老禿鶬以後,鴛鴦亦終於不免,甚至於鴛鴦該是第一個被打的對象。
二、「乾隆間有某甲者,以縣尉至滇南,蒞任未一年而卒,無子,止一妻,一妻弟,一仆一媼。居無何,妻弟亦死,仆嫗皆散去;妻尚少艾,寄居民舍,久之無食,為人浣濯衣服以自給,十指流血,而不免饑寒。有鄰媼者,在官之媒氏也;一日過而謂之曰:』何自苦乃爾?今有一策,可暫救饑寒,能從之乎?』婦問何策。媼曰:『新到縣官,少年佻達,而慕道學名,喜笞妓,笞必去衣,妓恥之,以多金求免不得,又以多金募代己者,亦無其人;若能代之到官,吾當與諸妓約,受杖一,予錢千也;伍百諸人皆受妓賂,行杖必輕;且形體是而名氏非,初不為泉下人羞也。』婦以貧失志,竟從其策。嗣後邑有妓女應到官,悉此媼力介紹而代之,縣中皂隸無不識者,皆笑其頑鈍無恥也。然婦竟積二百餘金,以其夫之喪歸葬。余謂此婦受辱雖甚。然究未失身,不得謂之不貞,不惜父母之遺體,以歸其夫之遺骸,不得謂之不義,君子哀其志,悲其過,未可重訾之也。」(清俞樾:《右台仙館筆記》)曲園老人記此,注重的是代妓受笞的那位寡婦,而取的是一個道德的立場;我們注重的是」少年佻達而負道學名」的縣官,而立場是性心理學的:這一點分別我們不要忽略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