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性心理學(全2冊)> 第八節 虐戀(施虐戀與受虐戀)67

第八節 虐戀(施虐戀與受虐戀)67

2024-10-11 17:20:30 作者: (英)靄理士

  「虐戀」(algolagnia)是一個方便的名詞〔是施倫克-諾津(Schrenck-  Notzing)所擬的〕,68用以指另一類很重要的性的歧變或象徵現象,這就是性興奮和痛楚聯繫後所發生的種種表現,單說虐戀,是不分主動與被動的。主動的虐戀,普通另外叫「施虐戀」,西方叫「沙德現象」(sadism);從前法國有一個侯爵,叫作沙德(Marquis de Sade,1740—1814),在他的實際生活里,既稍稍表示過這種性的歧變,而在他的作品裡,更充滿著這種歧變的描寫,「沙德現象」的名詞就濫觴於此了。被動的虐戀叫作「受虐戀」,西方叫「馬索克現象」(masochism)。十八世紀時,奧國有一個小說家,叫薩歇爾-馬索克(Sacher-Masoch,1836—1895),他自己是一個受虐戀者,而在他的作品裡,他又屢屢敘述到這種性的歧戀。施虐戀的定義,普通是這樣的:凡是向所愛的對象喜歡加以精神上或身體上的虐待或痛楚的性的情緒,都可以叫施虐戀。受虐戀則反是:凡是喜歡接受所愛的對象的虐待,而身體上自甘於被鉗制、與精神上自甘於受屈辱的性的情緒,都可以叫受虐戀。虐戀的行為——無論是施的或受的,也無論是真實的、模擬的、象徵的以至於僅僅屬於想像的——在發展成熟之後,也可以成為滿足性衝動的一種方法,而充其極,也可以不用性的交合,而獲取解欲的效用。

  虐戀的名詞用處很大,因為它不但能總括施虐戀與受虐戀的兩種相反的傾向,同時它也能兼收並蓄不能歸在這兩種傾向以內的一部分現象。例如克拉夫特-埃平和冒爾都不肯承認教人鞭笞是一種受虐戀的表示,他們認為這不過是要多取得一些身體上的刺激與興奮罷了;這也許是;但對於許多例子,此種行為確乎是受虐戀的表現,而向人鞭答確乎是施虐戀的表現。不管兩氏究竟對不對,也不管受鞭笞的是自己還是對象,這其間都有性情緒與痛楚的聯繫,是可以無疑的;兩氏所提出的現象縱不成其為受虐戀,至少總是虐戀的一種。所以說,虐戀一詞用起來特別有它的方便。

  從嚴格的定義的立場而言,這種施虐戀與受虐戀的合併的說法也有它的不方便處,但從心理學的立場看,這種歸併以至於混合是合理的。據弗洛伊德的見解,受虐戀就是轉向自身的施虐戀,而我們也可以依樣地說,施虐戀就是轉向別人的受虐戀。69信如這種說法,則把兩種傾向歸納在一個總名詞下就特別見得有理由了。從醫學的觀點看,這兩種傾向固有其分別存在的理由,不過兩者之間事實上並沒有很清楚的界限;我們在一個純粹的受虐戀者的身上雖不容易找到一些施虐戀的成分,但在施虐戀者的身上卻往往可以找到一些受虐戀的成分。即就沙德侯爵自己而論,他也並不是一個純粹的施虐戀者,在他的作品裡我們很清楚地發現不少受虐戀的成分。所以說,虐戀中主動與被動的成分是可以有很密切的聯繫的,說不定兩種成分實在是一種,也未可知。有一個大體上是施虐戀的人,在他的心目中,鞭子是一件富有刺激性的戀物,他寫道:「我的反應是偏向於鞭笞行為的主動的一方面的,但對於被動的一方面,我也養成了少些的興趣,但此種興趣之所以能成立,是靠著在意識與潛意識之間的一番心理上的扭轉功夫或移花接木的功夫,結果是,鞭子雖由別人加在我的身上,我的潛意識的想像卻以為是我自己操著鞭子在撻伐別人。」還有一點也是有注意的價值的,就是,一方面有的受虐戀者在一般的性情上雖見得很剛強,很壯健,施虐戀者的人格在另一方面,卻往往是很畏縮、懦弱而富有柔性的表現。例如拉卡薩涅研究過的里德爾(Riede1)一例。70里德爾是一個施虐戀的青年,曾經殺死過另一個青年;他從四歲起,見到血或想到血就感到性的興奮,並且在遊戲的時候,喜歡模擬殘殺的情景,他的體格上始終表現著幼稚的品性,很瘦小,膽怯,見了人很羞澀(假如有人在旁,他就不敢溲溺),富有宗教的熱誠,痛恨猥褻和不道德的行為,面貌和表情像一個小孩,看上去不討厭。不過,這只是一方面,在另一方面,對於流血的景象和足以造成此種景象的殘殺的舉動,卻又十分愛好,成為一種無可約束的偏執的行為傾向(此人最後終於入瘋人院)。這種傾向的見諸行事,對人固然有絕大的損害,對他卻是一度最暢快的情緒的宣洩。馬利(A.Marie)研究過一個法國青年,情形也正復相似。這人也是很膽小,容易臉紅,見小孩都要低頭,不敢正視,至於勾搭婦女或在有旁人的場合里溲溺,更談不到了(此人後來也以瘋人院為歸宿)。

  施虐戀和受虐戀的界說,因為有種種困難,不容易確定,已略見上文。希爾虛弗爾德有鑒及此,特別提出了一個新的概念與名詞,叫作「轉向現象」(metatropism)。所謂轉向,指的是性態度的男女易位,並且是變本加厲的易位,即男子有變本加厲的女的性態度,而女子有變本加厲的男的性態度。男子而有施虐戀,那是男子應有的性態度的變本加厲,女子而有受虐戀,那是女子應有的性態度的變本加厲,因此,同一施虐戀,或同一受虐戀,發生在男子身上的和發生在女子身上的,便完全不一樣。男子的施虐戀和女子的受虐戀,由希氏看來,不過是正常的性衝動的過度發展而進入性愛狂(erotomanic)的境界罷了,但若男子有受虐戀或女子有施虐戀,那就成為轉向的歧變,而和正常的狀態完全相反了。不過希氏這個轉向現象的概念並沒有受一般性心理學者的公認。這樣一個概念不但不能減少問題的困難,反而很笨拙地增加了問題的複雜性;因為它所根據的所謂正常的性衝動的看法,就不是大家所能接受的;希氏自己也承認,施虐戀的男子,在一般性情上的表示往往是剛勁的反面,而受虐戀的男子所表現的往往是溫柔的反面,把轉向的概念適用到這種人身上,可以說是牽強已極。因此,我認為最方便的辦法,還是採用虐戀的總名詞,而承認它有相反而往往相聯繫的兩種表現,一是施虐戀,一是受虐戀,初不問它們發生在男子身上,抑或在女子身上。

  本章節來源於𝘣𝘢𝘯𝘹𝘪𝘢𝘣𝘢.𝘤𝘰𝘮

  痛苦與快樂普通總認為是截然兩事,但我們的生活里,也常有以痛苦為快樂的經驗。這一層對於我們目前的問題,也增加了不少的困難。不過在虐戀現象里,我們所認為有快感的,倒並不是苦痛的經驗的本身,而是此種經驗所喚起的情緒。有虐戀傾向的人,就大多數說,在性能上是比較薄弱的,他的情形和性能旺盛的人恰好相反。因此,一樣需要刺激來激發性的活動,他的刺激一定要比尋常的來得強烈,才有效力。強烈的知覺,強烈的情緒,在常人看來是和性生活絕不相干而出乎意料的,例如憂慮、悲痛之類,在他卻可以成為性的刺激,明知這些刺激的本身是痛苦的,但憑藉它們,他卻可以取得性的快感。居萊爾(Cul1erre)在這方面曾經搜集到不少的例子,男女都有,大多數都表示著神經衰竭的症候,其中大部分也是很守道德的人。他們全都經不起嚴重的憂慮的事件或強烈的可怖的情景,有時並且是屬於宗教性質的事件或情景;假如一度遇到,結果不是色情自動亢進,便須手淫一次,以促成亢進。71居氏的例子原和虐戀無關,但我們看了這些例子,可以知道因痛苦而覓取快感是一個基本的事實,是可以有很遠大的含義的;不過在有虐戀傾向的人,卻自覺地或不自覺地把這些含義抓住了,利用了,來補充他的性能的不足。

  我們也不要忘記,輕微一些的痛苦的經驗(和有相連關係的驚駭、憂慮、憎惡、賤視等等情緒可以並論),無論在別人身上見到,或在自己身上察覺到,對於許多人,尤其是神經脆弱的人,雖不足以激發真正的性的感覺,至少是可以引起一些快感的。72對痛苦的自然反應是一種情緒上的悲感(假若發生在本人),或同情的悲感(假若在別人身上發生);痛苦若在自己身上,一個人自然覺得難過,若在別人身上,他也覺得難過,不過難過得輕一些,至於輕到什麼程度,便要看他和這人感情關係的深淺了。但同時一些快感與滿意的成分也是可以有的。羅馬的詩人與作家盧克萊修(Lucretius)有過一段話(見其詩文集中第二篇)最足以表示這一番心理;安安穩穩站在岸上的人,對於在水中掙扎而行將滅頂的人,是有一種特別的感覺的。盧氏說:「從岸上目擊一個不幸的水手在波濤中和死神搏鬥,是有甜蜜的趣味的,這倒不是我們對別人幸災樂禍,乃是因為自己超脫於災禍之外,不免覺得慶幸。」73近代報紙在報攤前面總擺一張招貼,上面用大字寫著本日要聞的題目,這些題目里最普通的形容詞是「驚、奇、駭、怪」等字,大都含有痛苦的成分在內,但宣傳的力量,不但不因此種成分而減少,反因而增加,可見正自有其引人入勝的力量在了。有一派的戲曲是專以恐怖的情景擅場的,而許多上流作家所寫的傳誦一時的小說里,喜歡把悲痛的場合弄成發噱,可憐的人物弄成可笑。由此可見少許可以說不關性現象的施虐戀與受虐戀(德國人也把它叫作「幸災樂禍」Schadenfreude)的成分是在一般的人口中散布得相當廣的。

  根據上文的種種考慮,我們可以了解為什麼施虐戀者的行為動機不一定是在虐待別人了。他所要求的,與其說是別人的痛楚,毋寧說是此種痛楚在自己與別人身上所激發的情緒。上文已徵引過的一個主動的虐戀的例子所說的另一番話可證明這一點;這人智能相當高,很有讀書人的氣息,他的施虐戀也不算太厲害;他說:「最引人入勝的,不是別的,是鞭笞的動作本身。我絕對不願意叫人家受罪。她一定很感覺到痛,那是不錯的,不過這無非是要表示我下鞭之際富有強勁的力量罷了。只是叫人家發生痛苦,在我是不感覺快樂的;實際上我很厭惡此種幸災樂禍的行為。除了我這部分的性變態而外,我對於一切虐待別人的行為,是深惡痛絕的。對於動物,我生平只開過一次殺戒,並且至今引以為憾。」74

  在討論虐戀的時候,我們的注意很容易集中到痛苦的一層上去,那是因為我們沒有把一切牽連到的心理現象,充分地考慮到。一個比喻也許可以幫我們的忙。我們不妨假定一件樂器是有知覺的,而樂人在吹彈撥弄時是可以叫樂器感到痛苦的;我們希望富有科學精神而喜歡分析的人終於會了解,音樂的快感就是以痛苦加於樂器的快感,而音樂對於情緒所產生的影響即從所加於樂器的痛苦中來。這比喻我想是合理的;樂人原不想叫樂器感受痛苦,但為獲取音樂的快感計,他不能不吹彈撥弄,並且很使勁地吹彈撥弄。施虐戀者的情形也正復如此。

  在虐戀的範圍以內,我們可以發現性變態的一部分最狂妄的表現。施虐戀的傾向,充其極,可以做出種種對於人性最悖謬的行為來;而受虐戀的傾向,充其極,可以叫人性感受到種種最意想不到的屈辱。因為有這種種極端的表現,我們就更需記住,施虐戀和受虐戀本來都是建築在正常的人類衝動上面的;千里之謬的極端當然不是憑空而來,至於毫釐之失的輕微的虐戀,那還是嚴格的在生物變異範圍以內,而不足為怪的。

  虐戀的基礎里自有一部分正常的心理事實,不過這事實也是多方面而相當複雜的。有兩個成分我們應當特別注意。(一)痛苦的經驗,無論是加於人的或身受的,原是求愛過程的一個副產品,在人類以下的動物如此,在人類也還是如此。(二)痛苦的經驗,特別是對於先天或後天神經衰弱的人,好比一服興奮劑,有一種提神的力量;無論是身受的痛苦或加諸人的痛苦,對於性的神經中樞都有很大的刺激的功效。我們明白這兩點以後,虐戀現象的方式雖多,我們對它的大體上的機構,就比較易於了解,而我們對虐戀的心理學,也就有了一條線索了。一個人的性衝動之所以要走上虐戀的路,姑且不問其方式如何,大抵不出兩個解釋:(一)虐戀的傾向原是原始時代所有的求愛過程的一部分,到了後世此種傾向忽做一些迴光返照的表現(有時這表現也許是有遠祖遺傳的根據的);(二)一個衰弱與萎縮的人,想藉此取得一些壯陽或媚藥似的效用,以求達到解欲的目的。

  一位前輩的英國作家與哲學家勃爾登(Robert Burton)很早就說過一句話:「一切戀愛是一種奴隸的現象。」戀愛者就是他的愛人的僕役:他必須準備著應付種種困難,遭遇種種危險,完成種種難堪的任務,為的是要侍候她而取得她的歡心。在浪漫的詩歌里,我們到處可以找到這方面的證據。我們的歷史越是追溯得遠,一直到未開化的民族裡,一直到原始的生活狀態里,就大體說,這種愛人的頤指氣使,戀愛者在求愛時的諸般屈辱和諸般磨難,就越見得分明。在人類以下的動物中,情形也正復相似,不過更進一步要見得粗獷,雄的動物要把雌的占有,事先必須用盡平生之力,往往於筋疲力盡之餘,還是一個失敗,眼看雌的被別的雄的占去,而自己只落得遍體傷痕,一身血漬。總之,在求愛的過程里,創痛的身受與加創痛於人是一個連帶以至於絕對少不得的要素。在女的與雌的方面,又何嘗不如此?對異性的創痛表示同情,本身也就是一種創痛;至於在求愛之際,忍受到異性的報復性的虐待,更是一種創痛。即或不然,在求愛之際,她始終能役使異性,對兩雄因她而發生的激烈競爭,她始終能作壁上觀,而躊躇滿志,一旦她被戰勝者占有之後,還不是要受制於她的配偶而忍受她一部分罪有應得的創痛?迨後,從性的功能進入生育功能的時候還要受制於她的子女,創痛的經驗豈不是更要推進一步?有時,就在求愛的階段里,雌的也往往不免受到痛苦,有的鳥類到了這時候,雄的會進入一種狂躁的狀態,雌鳥中比較更甘心於雌伏的自更不免於吃虧:例如  類的雄的是一個很粗暴的求愛者,不過據說只要雌的表示順從,他也未嘗不轉而作溫柔與體貼地表示。又求愛或交合時,公的會咬住母的頸項或其他部分;(英文中叫作Love-bite,可直譯為情咬)75;這是人和其他動物所共有一種施虐的表示,馬、驢等等的動物,在交配時都有這種行為。

  以痛苦加入未嘗不是戀愛的一個表示,是古今中外很普遍的一個觀念。希臘諷刺作家盧奇安(Lucian)在《娼妓的對話》里教一個女人說:「若一個男子對他的情人沒有拳足交加過,沒有抓斷過頭髮,撕破過衣服,這人還沒有真正經驗到什麼是戀愛。」西班牙名小說家塞萬提斯(Cervantes)在他的《鑑戒小說集》的一種《林高奈特與戈爾達迪略)(Rinconete and Cortadillo)里,也描寫到這一層。法國精神病學者雅內(Janet)所治療的一個女子說:「我的丈夫不懂得怎樣叫我稍微受一點罪。」不能叫女子受一點罪的男子是得不到她的愛的。76反過來,英國戲曲家康格里夫(Congreve)的作品《如此世道》(Way of the World)一書里,有一個女角叫密勒孟特的說:「一個人的殘忍就是一個人的威權。」

  上文說虐戀的種種表現是正常的求愛表現的一個跡近遠祖遺傳的畸形發展,但事實上並不止此。這種表現,尤其是在體質瘦弱的人,是一個力爭上遊的表示,想藉此來補救性衝動的不足的。求愛過程中種種附帶的情緒,例如憤怒與恐懼,本身原足以為性活動添加興奮。因此,假如性衝動的力量不夠,一個人未嘗不可故意去激發此類情緒來挽回頹勢。而最方便的一法是利用痛苦的感覺:如果這痛苦是加諸人的,那表現就是施虐戀;若反施諸己,那就是受虐戀;若痛苦在第三者的身上,而本人不過從旁目睹,那就是介乎兩者之間的一個狀態,所側重的或許是施虐戀一面,或許是受虐戀一面,那就得看從旁目睹的虐戀者的同情的趨向了。從這觀點看,施虐戀者和受虐戀者本是一丘之貉,他們同樣利用痛苦的感覺,來就原始的情緒的庫藏里,抽取它的積蓄;情緒好比水,庫藏好比蓄水池,痛苦的感覺好比抽水機。

  我們把虐戀所以為歧變的生物與心理基礎弄清楚之後,我們就明白它和虐待行為的聯繫,畢竟是偶然,而不是必然的了。施虐戀者並不是根本想虐使他的對象,無論在事實上他是如何殘暴,對象所受的痛苦是如何深刻,那是另一回事。施虐戀者所渴望的,無非是要把他那搖搖欲墜的情緒扶植起來,而要達到這個目的,在許多例子裡,不能不假手於激發對象情緒的一法,而最容易的一條路是叫她受罪。77即在正常的戀愛場合里,男子對所愛的女子,往往不惜叫她吃些痛苦,受些磨折,而同時一往情深,他又滿心希望她可以甘心忍受甚至於也感到愉快。施虐戀者不過是比此更進一步罷了。有一個記載著的例子,他喜歡在對象身上戳針,而同時卻要她始終賠著笑臉;這顯而易見是他並不想教她挨痛,要是可能的話,他實在也很願意叫她得到一些快感;固然,就事實而論,只要她表面上裝著笑臉或有其他強為歡笑的表示,他也就不問了。即在最極端的例子裡,即施虐到一個殺人的程度,施虐戀的本心也絕不在殺傷,而在見血,因血的刺激而獲取更高度的情緒的興奮,而血的刺激力特別大,也幾乎是古今中外所普遍公認的;勒普曼(Leppmann)有過一個很精到的觀察,他說,在施虐戀的刑事案子裡,比較普通的創傷,總在可以流大量血液的部分發現,例如頸部或腹部。78

  同樣,受虐戀的本心也不在挨痛或受罪。程度輕些的被動的虐戀,依照克拉夫特-埃平和冒爾等作家的看法,原不過是正常性態一個比較高度的發展,而可以另外叫作「性的屈服」(sexual subjection,德文叫Hoerigheit),因此,嚴重的痛楚,無論在身體方面或精神方面,是不一定有的;在這種人所默然忍受的無非是對方一些強力壓制和任情撥弄罷了。在性的屈服與受虐戀之間,是沒有清楚的界線的,受虐戀者,和性的屈服者一樣,在接受對方種種作踐的時候,同樣感覺到愉快,而在受虐戀者,甚至是極度的愉快;所不同的是在性的屈服者,正常的交合的衝動始終存在,而在受虐戀者則受罪與挨痛的經驗會變做性交的代用品,充其極,可以根本無須性交。受虐戀者所身受的作踐,是種類極多的,其間性質也不一樣,有的是很實在的,有的是模擬的,例如:全身受捆綁、手足加鐐銬、體軀遭踐踏、因頸部被扣或被縊而至於局部的窒息、種種常人和對方所視為極不屑的賤役、極下流的臭罵等等。在受虐戀者看來,這些都可以成為交合的代用品,其價值和交合完全相等,而虐待的看法,以至於痛苦的看法,是談不到的。我們懂得這一層,就可以知道,若干心理學家(甚至於弗洛伊德)在這方面所殫精竭慮創製的許多理論是完全用不著的。

  受虐的種種表現,因本身性質所限,是顯然沒有很大的社會意義,而對社會生活不會發生很大的危害。唯其危險性小,所以受虐戀的歷史雖極悠久,雖在文化史里隨時可以發現,而把它當作一種確切的性變態,卻是很晚近的事;克拉夫特-埃平在他的《性的精神病態學》里,最初把它的特點原原本本地鋪敘出來,從那時起,它的歧變的地位才算完全確定。施虐戀便不然了;在生物學與心理學上,它和受虐戀雖有極密切的聯繫,在社會學和法醫學上,它的意義卻很不一樣。施虐戀的各種程度亦大有不齊,其中最輕微的,例如上文所提的「情咬」之類,當然是無關宏旨,但程度最嚴重的若干方式往往可以演成極危險的反社會的慘劇,輕者可以傷人,重者可以殺人,例如上文已經提到過的「剖腹者傑克」(Jack the Ripper)便是最駭人聽聞的一件淫殺刑事案了。這一類造成刑事案的施虐戀的例子並不算太少,雖不都到殺人的地步,但傷人則時有所聞(對於這一類的例子,拉卡薩涅有過一番特別的研究)。(同注70)還有一類例子則牽涉到學校教師、家庭主婦和其他對兒童婢妾可以作威作福的人,這些人種種慘無人道的虐待行為也大都出於施虐戀的動機。79

  施虐戀和受虐戀是男女都可以表現的歧變。受虐戀則男子表現得獨多;80這是有原因的。一則也許因為相當程度的所謂性的屈服或受虐戀的初步表現,可以說是女性的正常的一部分,不能算作歧變;再則(冒爾曾經指出過)在女子方面根本無此需要,因為女子的性活動本來是比較被動的與順受的,受虐戀一類所以加強性能的刺激或代用品就沒有多大用處了。

  上文已經說過,施虐戀與受虐戀只是虐戀的一部分,並不足以概括虐戀的所有的種種表現。從大處看,虐戀是性愛的象徵現象的一大支派,凡屬和痛苦、憤怒、恐怖、憂慮、驚駭、束縛、委屈、羞辱等相關的心理狀態發生聯繫的性的快感,無論是主動的或被動的,真實的或模擬的,乃至想像的,都可以歸納在這支派之下,因為這種種心理狀態全都要向上文所說的原始的情緒的大蓄水池掬取,以補充性衝動的挹注。鞭笞的行為就是一例,此種行為,無論是身受的或加諸人的,目擊的或想像的,在先天有變態傾向的人,可以從極幼小的年齡起,就成為性活動的一種興奮劑。在大多數例子裡,這種行為牽動到身心兩方面的許多品性,因而另成一派關係很重要和範圍很廣泛的虐戀現象。81另有一些例子,只要目擊一種可以驚心動魄的景象或事件,例如一次地震,一場鬥牛,甚至於一個至親好友的喪葬,便會發生性愛的反應,而此種反應顯而易見是和施虐戀或受虐戀的傾向很不相干的。

  所以從大處看,虐戀的領域實在是很廣的。而在這領域和他種歧變的領域接界的地方,還有一些似虐戀而非虐戀的現象,例如有一部分應當認為是物戀的例子也多少會有虐戀的意味。加尼埃想把這些例子另外歸納成一派,而稱之為「施虐性的物戀現象」;不過他所舉的一個例子並不能坐實他的主張,因為那是比較很清楚的一個足戀的例子。亞伯拉罕(Ahraham)一面承認上文已討論過的虐戀者的性能的衰退,但又以為這種衰退並不是原發的現象,而是一個強烈的性能受了抑制或變成癱瘓的結果。他也引到弗洛伊德的一個提議,認為臭戀(見上文本章第一節)和糞戀有時也是產生足戀的一些因素,不過嗅覺的快感,因審美的關係,後來退居背景,而剩下的只是視覺的快感了。亞氏這種看法,也似乎認為在臭戀與糞戀以及足戀的發展里,多少也有些虐戀的成分。

  還有一種不大遇見的虐戀與物戀的混合現象叫作緊身褡的物戀(corset fetishism)。在這現象里,緊身褡是一種戀物,不過它所以成為戀物的緣故,是因為它可以供給壓力和束縛的感覺。亞伯拉罕很詳細地分析過一個複雜的例子:他是一個二十二歲的大學男生,他的性歧變的表現是多方面的,其間有足戀、緊身褡戀、對一切束縛與壓迫的力量的愛好,又有臭戀即對於體臭的愛好,而臭戀一端亞氏認為是原發的表現,是從他和他母親的關係里看出來的。他又表現著谷道和尿道戀。像上文在足戀的討論里所引到的女子一樣,在幼年時,他就喜歡屈膝而坐,叫腳跟緊緊扣在谷道的口上。此外,他又有哀鴻現象(eonism),即男身女扮或女身男扮的現象,(詳見下文第五章第三節)的傾向,他願做一個女子,為的是可以穿緊身褡和不舒服而硬得發亮的高跟鞋子。從春機發陳的年齡起,他開始用他母親已經用舊的緊身褡,把腰身緊緊地捆束起來。他這種種物戀的發展似乎是很自然的,亞氏找不到有什麼突然發生的外鑠的事件來解釋它們。

  屍戀或對異性屍體的性愛,是往往歸納在施虐戀以內的另一現象。屍戀的例子,嚴格地說,是既不施虐而亦不受虐的,實際上和施虐戀與受虐戀都不相干;不過,屍戀者的性興奮既需仰仗和屍體發生接觸後所引起的一番驚駭的情緒作用,我們倒不妨把這種例子概括在廣義的虐戀之下,有時因情形小有不同,似乎更應當歸併到物戀現象之內。不過我們若就醫學方面加以檢查,可以發現這種例子大都患著高度的精神病態,或者是很低能的;他們的智力往往很薄弱,感覺很遲鈍,並且往往是嗅覺有缺陷的。埃普拉(Epau1ard)82所記載的「穆伊城的吸血鬼」(vampire du Muy)83便是富有代表性的一個例子。84這些病態或低能的男子原是尋常女子所不屑於接受的,所以他們不得不乞靈於屍體,實際上無異是一種手淫,至少也可以和獸交等量齊觀。有時候,屍戀者對屍體不但有交合的行為,且從而加以割裂肢解,例如流傳已久的貝特朗(Sergeant Bertrand)軍曹的一例;這種比較稀有的現象有人也叫作施虐的屍戀(necrosadism)。嚴格地說,這其間當然也沒有真正的施虐戀的成分;貝特朗最初常做虐待女人的白日夢,後來在想像里總把女人當作行屍走肉;在此種情緒生活的發展里,施虐戀的成分也就附帶出現,而其動機始終是不在傷殘他的對象,而在自己身上喚起強烈的情緒;任何割裂肢解的行為也無非是想增加情緒的興奮而已。這種例子不用說是極度的變態的 。85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