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有時是利益需要
2024-10-11 16:43:14
作者: 徐文
農村某地方有一個只有上官、歐陽兩戶人家的小居民點。由於地點偏僻,交通不便,兩戶人家與外界的交流十分困難,急需修一條通向外界的公路。假設修這條路的成本為4個單位,每戶人家從修好的這條路上獲得的好處為3個單位。如果沒有中間人協調,上官、歐陽兩家就各自打著自己的小算盤:
若兩家共同出錢聯合修路,每家平均分攤修路成本2個單位,則每戶人家獲得的好處為1(3-2=1)個單位。當只有一戶人家出錢修路而另一家坐享其成時,修路的那戶人家付出4個單位的成本,卻只得到3個單位的好處,獲得的純盈利為-1(3-4=-1)個單位,也就是得不償失,倒貼1個單位,結果是虧損的;而坐享其成的一家卻可以使用修好的公路(修路人並不擁有道路的占有權,總不能因為修了路就不讓鄰居走),白白獲得3(3-0=3)個單位的好處;如果上官、歐陽兩家都不修路,兩家的純盈利皆為0。歸納起來,是否修路的得失情況.
對上官家來說,若歐陽家修路,我家也修路,會獲得1個單位的好處,而我家不修路,則會獲得3個單位的好處,顯然修路是劣勢策略;若歐陽家不修路,我家修路,則淨虧損1個單位,而我家不修路,則不贏也不虧,修路還是劣勢策略。因而上官家決定不出錢修路。同理,歐陽家也會選擇不修路。最終修路博弈的結局將是:兩家都不動手,大家都得零。這就應了英國歷史學家麥考萊的一句話:「大家的事情反而無人管。」
一般情況下,若上官只有歐陽一家鄰居,歐陽也只有上官一家鄰居,兩家多半會互幫互助,好好商量修路的問題,合力把路修好,大家都得到方便。但是如果出現極端情形,如兩家有仇,那就另當別論了。但是,這兩種情形都不在博弈論討論的範圍之內。如果不附加說明,博弈論討論所牽涉的參與者,都是經濟學上的理性人:他們並沒有私人恩怨,也不是世代友好,而只是具有自私本性但並不刻意損害他人利益的人類一員。
公共品和私人品的性質不一樣。私人品是純屬私有私用,別人很難占到什麼便宜。但公共品就不一樣了,不管由誰提供出來,大家都可以共享。典型的如公園裡的長椅,只要有人出錢出力設置好了,所有行人都可以坐下休息,哪怕他沒有為此做出絲毫貢獻。那麼,這長椅由誰來設置呢?恩惠於大家的公共事情又由誰來管呢?
這就是公共品供給的囚徒困境:如果大家都只考慮到自己的得失,只打自己的「小算盤」,結果是誰也不付出,得過且過,也就排除了合作雙贏的前景。所以,公共品問題一定要有人協調和管理,大家的事情要有專人進行協調管理,這也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對於一個國家來說,最重要的公共品是國防公安、基礎設施、科教文衛等。政府責無旁貸地要用來自納稅人的錢,把科教文衛、基礎設施和國防公安等屬於大家的事情做好。
在修路博弈中,為了解決這條通往外界公路的修建問題,需要政府牽頭,強制性地分別向上官、歐陽兩家各徵稅2個單位,然後投入4個單位的成本修建好這條能給兩家都帶來好處的公路。有句俗語不是說「要想富,先修路」嘛,路修好了,就可以使兩戶居民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通常也只有政府出面,大家才能走出誰都不願意去修建公共設施的囚徒困境。當然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公民稅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大家都要自覺承擔納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