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南贛戡亂 巡撫南贛汀漳
2024-10-13 15:56:21
作者: (日)岡田武彥
正德十一年(1516),王陽明升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受命巡撫南、贛汀、漳等地(以下簡稱「南贛汀漳」)。
關於王陽明的上任時間,錢德洪與黃綰的記載稍有出入。錢德洪所編《年譜》認為是正德十一年九月,而黃綰所作《行狀》則認為是同年十月。對此,日本學者難波江通泰經詳細考證得出結論,即王陽明於正德十一年八月十九日被任命為兩省巡撫,於同年九月十四日卸任南京太僕寺少卿一職。
據難波江先生考證,都察院為明朝官署名,由明初的御史台發展而來。由於該機構掌管國家的各項法令,其官員辦事雷厲風行,因此都察院官吏又被稱為「風憲官」。都察院的職責包括:查辦所有官吏的罪責,對破壞國家秩序及擾亂政治活動的行為進行彈壓,以及平反昭雪冤案。
都察院的長官被稱為都御史,次官被稱為副都御史,其中又有左右之分。左副都御史為首席,右副都御史為次席,而僉都御史位於右副都御史之下。同時,僉都御史也有左右之分。左僉都御史為首席,右僉都御史為次席。此外,都察院還設有十三道監察御史。有時,僉都御史會擔任御史、都御史或副都御史,並同時兼任總督、提督或巡撫。
不過,王陽明此次升遷究竟是擔任左僉都御史,還是右僉都御史,目前尚無定論。有些書將其記載為僉都御史或僉事御史,並未詳細指出其官職到底為左還是為右。其中,僉事御史應為僉都御史的筆誤。
關於王陽明任職一事,各種史料的記載也不盡相同。其中,有四種史料記錄為「左僉都御史」,十七種史料記錄為「右僉都御史」。《年譜》及王陽明本人寫的《謝恩疏》和《議夾剿兵糧疏》中均記為「左僉都御史」,而在他的《給由疏》中則記為「右僉都御史」。
另外,《明史稿》在敘述王陽明時,也同時出現過這兩種官職,極易讓人混淆。在多種史料中,較能令人信服的還要數王陽明於正德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所作的《謝恩疏》,該文中記為「左僉都御史」。此後的二月二十五日,王陽明又作《給由疏》,該文中則記為「右僉都御史」。
有人據此推測,王陽明可能在這一個月的時間裡被朝廷降過職。然而,在同年七月五日的《議夾剿兵糧疏》中又再次寫作「左僉都御史」,這是否表明時隔四個月之後王陽明又官復原職了呢?此種推測顯然不合邏輯。因此,可以說,「左僉都御史」應為正確的記載(參照前述難波江氏之解說)。
僉都御史為都御史的下屬,負責管理都察院的相關事務。巡撫的職責是巡視地方,安撫民心。自明朝以後,各省均設有巡撫。此時,王陽明的職務就是左僉都御史,兼任地方巡撫,而剿匪並非王陽明分內之事。贛南地區賊勢甚為猖獗,這也使得王陽明的軍事才能得以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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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二年(1517)九月,王陽明擔任提督軍務都御史,並受領旗牌(兵符)。
南贛汀漳巡撫負責涉及江西、福建、廣東、湖南四省的相關事務。由於該地區山林茂密、地勢險要,賊匪活動甚為猖獗,治安狀況令人擔憂,所以在該地區,巡撫一職為燙手山芋,容易成為眾矢之的,多為他人猜忌,極難行使應有職責。
王陽明上任之時,當地賊匪數量已近萬人,他們伺機掠奪財物,擾亂社會秩序。由於事態嚴重,當地官府不得不上奏朝廷,請調狼達土軍前來剿匪。但朝廷為何委派王陽明擔任該地區的巡撫呢?
正德十年,文森被任命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汀漳等地。此時王陽明正好在南京任職。文森年長王陽明十歲,由於他一再拖延到任時間,朝廷下旨予以嚴厲斥責。最終,朝廷決定委派王陽明擔任左僉都御史一職,文森依舊任右僉都御史。儘管王陽明的資歷較文森稍淺,但職位在他之上。
正德六年(1511),都御史陳金擔任軍務總督,曾來贛南等地剿匪。當時,巡撫都御史周南特來相助,大軍攻破了大帽山等多處匪巢。然而,由於統領巡撫瞻前顧後、錯失戰機,以致此次剿匪未能大獲全勝。同時,剿匪軍費支出龐大,軍隊供給不足,狼達土軍便乘機滋擾百姓,當地群眾苦不堪言。
調動狼達土軍剿匪不僅要耗費大量軍費,軍隊還經常沿途搶奪百姓的財物,其惡劣程度比土匪有過之而無不及。當朝廷派兵討伐時,賊匪就乘機藏匿於深山中,待軍隊撤離後,他們又重新聚集滋事。因此,朝廷數次剿匪皆因錯失有利戰機而功敗垂成。正德十四年,寧王朱宸濠叛亂,他私通南贛賊匪,並為之做後應。對此突發事件,陳金等人束手無策。
正德十二年五月八日,王陽明上奏《申明賞罰以勵人心疏》(《王文成公全書》卷九),詳述了南贛地區的匪患狀況。詳見下文:
民不任其苦,知官府之不足恃,亦遂靡然而從賊。由是,盜賊益無所畏,而出劫日頻,知官府之必將己招也。百姓益無所恃,而從賊日眾,知官府之必不能為己地也。夫平良有冤苦無伸,而盜賊乃無求不遂。為民者困征輸之劇,而為盜者獲犒賞之勤,則亦何苦而不彼從乎?是故近賊者為之戰守,遠賊者為之鄉導,處城郭者為之交援,在官府者為之間諜。其始出於避禍,其卒也從而利之。故曰「盜賊之日滋,由於招撫之太濫」者,此也。
夫盜賊之害,神怒人怨,孰不痛心!而獨有司者必欲招撫之,亦豈得已哉?誠使強兵悍卒,足以殲渠魁而盪巢穴,則百姓之憤雪,地方之患除;功成名立,豈非其所欲哉?然而南贛之兵素不練養,類皆脆弱驕惰,每遇徵發,追呼拒攝,旬日而始集;約束齎遣,又旬日而始至;則賊已稇載歸巢矣。或猶遇其未退,望賊塵而先奔,不及交鋒而已敗。以是禦寇,猶驅群羊而攻猛虎也,安得不以招撫為事乎?
由上文可知,朝廷幾次派兵剿匪卻出現調動無方、友軍配合不利、對敵軍情況知之甚少等情況。由於賊匪分布較廣,而各省巡撫缺乏統一調度,常常各自為政,以致數次剿匪均收效甚微。其中,更有分工不明、賞罰不分等原因,終致南贛各地賊勢日益猖獗。
在此危急之秋,兵部尚書王瓊力薦王陽明擔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及南贛汀漳巡撫。王瓊在正德初年時任戶部侍郎,後升任兵部尚書。世宗時期,王瓊任陝西三邊軍務提督,政績斐然。同時,他還通曉國家各項法律條文,在治理地方財政、運輸及軍務等方面也頗有建樹。
王瓊任兵部尚書之時就深知王陽明之才,故極力舉薦他負責南贛剿匪事宜。對王陽明而言,能得到王瓊的賞識實乃人生一大幸事。武宗昏庸,親佞遠賢,以致正直之臣無法行正道。王陽明之所以能在此背景下成就偉業,正有賴於王瓊的大力舉薦。
正德十一年(1516)十月,王陽明再上《辭新任乞以舊職致仕疏》(《王文成公全書》卷九)。王陽明在文中表達了自己體弱多病、不堪大任之意,同時也流露出對年邁祖母的思念之情。字字句句情真意切,讀之令人動容。其文概要如下:
臣原任南京鴻臚寺卿,去歲四月嘗以不職自劾求退,後至八月,又以舊疾交作,復乞天恩赦回調理,皆未蒙准允。黽勉尺素,因循日月,至今年九月十四日,忽接吏部咨文,蒙恩升授前職。聞命驚惶感泣之餘,莫知攸措。
竊念臣才本庸劣,性復迂疏,兼以疾病多端,氣體羸弱,待罪鴻臚閒散之地,猶懼不稱。況茲巡撫重任,其將何才以堪!夫因才器使,朝廷之大政也;量力受任,人臣之大分也。膴仕顯官,臣心豈獨不願?一時貪幸苟受,後至潰政僨事,臣一身戮辱,亦奚足惜!
其如陛下之事何!況臣疾病未已,精力益衰,平居無事,尚爾奄奄,軍旅驅馳,豈復堪任!
臣在少年,粗心浮氣,狂誕自居,自後涉漸歷久,稍知慚沮;逮今思之,悔創靡及。人或未考其實,臣之自知,則既審矣,又何敢崇飾舊惡,以誤國事?
伏願陛下念朝廷之大政不可輕,地方之重寄不可苟,體物情之有短長,憫凡愚之所不逮,別選賢能,委以茲任。憫臣之愚,不加謫逐,容令仍以鴻臚寺卿退歸田裡,以免負乖之誅。臣雖顛殞,敢忘銜結!
臣自幼失慈,鞠於祖母岑,今年九十有七,旦暮思臣一見為訣。去年乞休,雖迫疾病,實亦因此。臣敢輒以螻蟻苦切之情控於陛下,冀得便道先歸省視岑疾,少伸反哺之私,以俟矜允之命。臣衷情迫切,不自知其觸昧條憲。臣不勝受恩感激,瀆冒戰懼,哀懇祈望之至!
然而,王陽明此疏仍未獲准。於是,王陽明於同年十月私下返鄉看望祖母。
據《年譜》記載,當時王思輿對季本說:「王陽明此行,必定會建功立業」。季本問他為何如此確信。王思輿道:我曾以各種語氣試探王陽明,而他根本不為所動。如前所述,王陽明年輕時甚喜道術,王思輿即為王陽明道友。
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二十六日,王陽明再上《謝恩疏》(《王文成公全書》卷九)。據此疏文可知,王陽明於正德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接到上諭。內容如下:「爾前去巡撫江西南安、贛州,福建汀州、漳州,廣東南雄、韶州、惠州、潮州各府及湖廣郴州地方,安撫軍民,修理城池,禁革奸弊。一應地方賊情、軍馬、錢糧事宜,小則逕自區畫,大則奏請定奪。欽此。」
正德十二年正月,王陽明於贛州發布首條訓令,其中提到了上諭《巡撫南贛欽奉敕諭通行各屬》(《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六)的部分內容。該文未被《謝恩疏》收錄,內容如下:「但有盜賊生發,即便嚴督各該兵備、守御、守巡,並各軍衛有司設法剿捕,選委廉能屬官,密切體訪,及簽所在大戶,並被害之家;有智力人丁,多方追襲,量加犒賞;或募知因之人,陰為鄉導;或購賊徒,自相斬捕;或聽脅從並亡命窩主人等,自首免罪。其軍衛有司官員中政務修舉者,量加旌獎;其有貪殘畏縮誤事者,逕自拿問發落。爾風憲大臣,須廉正剛果,肅清奸弊,以副朝廷之委任。欽此。」
另據《謝恩疏》,兵部於正德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再下朝廷諭令:「為緊急賊情事,內開都御史文森遷延誤事,見奉敕書切責:『乃敢託疾避難,奏回養病。見今盜賊劫掠,民遭荼毒。萬一王守仁因見地方有事,假託辭免,不無愈加誤事?』該本部題:『奉聖旨,既地方有事,王守仁著上緊去,不許辭避遲誤。欽此。』」
王陽明接到諭令後,抱病前往浙江省杭州府以待上命。正德十一年十二月二日,吏部再發上諭,命王陽明趕往南贛剿匪。見此,王陽明再次上疏,請辭新職並懇請以原職退養。然而,朝廷仍未予准奏,同時下旨:「王守仁不得辭官休養,今南贛賊勢多發,朕心甚焦,望卿盡巡撫之責。」
王陽明接旨後,十分感念聖恩,為避免觸怒龍顏,不再請辭,於正德十一年十二月三日啟程,趕往贛州剿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