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2024-10-11 14:03:49
作者: (德)叔本華
當人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時,心中就燃起一股報復的惡念,我們時常聽人說,報復讓人痛快。這個事實可以從許多隻為報復而不想獲得報償所做的犧牲中加以證明。我想對這個事實提出一種心理解釋。
自然或機遇或命運加於我們的痛苦,不像別人意志所施予的那樣大。這種情形是因為我們知道自然和機遇是世界的支配者,也因為我們知道自然和機遇為我們帶來的,也會為別人帶來,因此,當我們的痛苦從這個原因中產生出來時,我們悲嘆的不是自己的命運而是人類的共同命運。
可是,相反,由他人意志所引起的痛苦卻含有讓人特別難受的痛苦或屈辱,即意識到別人在力量或機智方面的優越以及自己的無能。如果能有補償,補償固然可以抵銷所受的損傷,但是那種格外難受的感覺,那種所謂「我必須忍受別人」的感覺往往比損傷本身帶來更大的傷害,只能以報復的方式才能減輕。不論我們用什麼方法,用力量或是機智,只要我們對別人報以損傷,就能證明自己優於那個曾經損傷過自己的人,證明他並不優於自己。於是,內心就獲得了渴求的滿足。
因此凡是有高傲或虛榮的地方也就有報復。但是,所有滿足的欲望,多少都表現出一種幻想,報復也是如此。我們希望從報復中得到的快樂往往由於事後的同情心而覺得難受。的確,嚴厲的報復之後,常常會痛心不已,良心不安,我們不再覺得促使自己報復的那個動機有多么正當,此時我們感到的只有自己的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