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土建制

2024-10-11 12:35:10 作者: 唐島漁夫

  基督教勸人向善,基督徒言行溫和,遇到災年的時候基督教會還可以拉教眾們一把,好一幅田園牧歌,與世無爭的安逸圖景。然而,基督教在中世紀所扮演的角色,卻遠沒有我們看到的這麼簡單。

  我們知道基督教誕生於羅馬帝國早期,蓬勃發展於帝國的三世紀危機,正因為羅馬帝國在官僚體系上的不夠嚴謹,才賦予了教會種類繁多的社會功能。基督教會在民間的功能之強大,遠超我們的想像。它可以是羅馬帝國的基層銀行、診所、孤兒院,當然也可以是保險公司、慈善機構、喪葬禮儀辦事處。當教會的威望在民間愈發強大的時候,他就會不斷積累財富,並利用這些財富置田置地,擴建修道院,吸引更多的人加入這套宗教體系。

  

  皇權並非沒有看到貌似平和的教會對國家政權的潛在威脅,並且以國家名義進行過幾次對基督教的打擊。然而最終,在帝國本身的組織架構不夠完善的情況下,只能默認並接受教會的存在。而到了君士坦丁大帝期間,羅馬帝國更是頒布了《米蘭敕令》,不僅無條件退還了國家沒收的教會不動產,還給了教會以免除賦稅徭役的特權,給了基督教以國教的待遇。

  跟我們一樣,英明神武的君士坦丁大帝,也被基督教的溫和外衣所誤導了。君士坦丁的本意是將基督教中的阿里烏斯教派發揚光大,因為這個教派是臣服於皇權,並承認皇帝的無上尊榮的。然而讓君士坦丁大帝始料未及的是,他所倡導的阿里烏斯教派最終被羅馬教廷定義為異端,並且在教皇與法蘭克人合流之後,教會還利用國家軍隊有組織地消滅阿里烏斯教派,或者逼迫其信眾改宗。

  君士坦丁大帝雖然失算,但是他的《米蘭敕令》卻從此為基督教的瘋狂傳播大開了方便之門,尤其在西羅馬帝國崩潰之後。

  當西羅馬帝國政權消失,大批蠻族入主中原,老百姓一臉茫然的當口,又是教會挺身而出,在一片狼藉的西歐土地上,率先帶領上帝子民進行了秩序重建。因為帝國雖然沒了,但基督教的各級教會還在,這些教會遍布西歐的各大城市,也深入到了田野鄉村。而且這些教會,往往還占有大量的公共設施以及可耕種的土地。而且關鍵是,蠻族的到來往往為教會網開一面,因為這些蠻族也是上帝福音的信仰者,他們可以殺人越貨,可以奸淫擄掠,但唯獨不願意對教會動手。

  這樣一來,西羅馬帝國雖然灰飛煙滅,基督教會反而獨善其身。

  當蠻族的殺戮告一段落,需要穩定下來進行抓革命促生產的時候,第一時間還是想到了教會。教會首先有錢有地,而且教會經過《米蘭敕令》之後這幾百年的發展,還形成了在教會自留地上耕種的習慣。教會下屬的修道院,裡面有大量的修士和修女,這些人長期耕種和勞作,後來就變成了實質上的修道院佃農。佃農們在實踐中摸索出了很多實用的耕作經驗,甚至還保留了很多傳承自古羅馬時代的釀酒釀蜜、木工瓦工、打鐵鍛造這種手工業經驗。這些經驗由教會傳播開來,社會經濟也就重新振興起來。

  況且不僅是經濟。

  教會還具備強大的文化傳播功能。不管是拉丁文還是希臘文,教會都有人會講,而且只要你願意受洗加入基督教會,你就能享受教會無償的教育。基礎教育普及之後,教會多年以來的藏書,足夠讓蠻族的土地重新盛開文明之花。

  如此一來,在教會的協助之下,整個社會秩序也就慢慢得以恢復。當然,在這期間,教會也獲得蓬勃發展。基督信徒暴增的同時,世俗王權也對教會刮目相看,教會的勢力更加龐大。

  教會在當時的示範作用是強大的,甚至是神聖的。

  在教會示範的基礎上,蠻族也開始慢慢研究自己的社會治理問題了,尤其是歐洲古代社會最大的熱點——土地問題。

  我們前文講過,早在羅馬帝國晚期,奴隸制度就已經接近崩潰。奴隸來源漸趨枯竭,奴隸們的生產積極性極其低下,尤其在基督教廣泛傳播的情況下,奴隸們自認為也是上帝子民,是四海之內皆兄弟的芸芸眾生之一。於是,奴隸們開始消極怠工,破壞工具。於是在羅馬帝國中期,一種叫作「隸農制」(Coloni)的新勞動關係開始流行。

  所謂「隸農制」,是指佃農租種貴族田產,並在收穫後以貨幣形式結算地租。這種形勢下的勞動關係,充分給予了隸農們以人身自由,也提高了他們工作的熱情。所以在這個時期,隸農們被普遍稱為是自由隸農。然而羅馬帝國的社會制度依然是以奴隸制為基礎的,自由隸農時間久了,依然會遭遇天災或者減產,在喪失償還地租能力的情況下,只能再一次委身為奴。在這種情況下的隸農們,地位並不比奴隸高到哪裡去。甚至連最基本的婚配的權利都要受到貴族們的限制,或者不予承認。於是,自由隸農,也就退化成了依附隸農。

  而一旦這種退化發生之後,隸農制的優點也就不復存在了。

  蠻族入主中原之後,不斷征戰過程中,蠻族的采邑制慢慢成形。於是,他們在教會土地制度與羅馬隸農制的影響之下,結合了自身蠻族部落公有制特點,逐步形成了早期的歐洲「封建制」(Feudalism)。

  我們知道,鐵錘查理執政期間,采邑制已經成形。不過當時的采邑制跟後世的還有點區別,因為當時的分封主要是基於戰功,而且這種分封帶有很強的國王個人色彩。所以,當時的采邑制可以是封臣的終身制,但並不可以世襲。而到了禿頭查理臨終之前的公元877年,他頒布了一個新的政策,被稱為《基爾希敕令》(Capitulary of Quierzy)。這個敕令明確了在法蘭克王國的各個采邑上的王公貴族們,他們的封號,領地和財產都可以進行世襲。

  采邑制基礎上的世襲制強化,也就最終形成了歐洲封建制。

  當然,僅僅采邑制和世襲制還不夠,結合當時的實際情況,歐洲封建制還輔以了「附庸制」(vassal)。所謂附庸制,是指國王以下分層分級,每一層以下都有自己的封臣,直到最底層的農民(農奴)。各個層次籠統來說,包括了國王、大貴族、小貴族(也就是騎士基層)、農民四層的金字塔式結構。上一層為下一層提供封土和保護,而下一層對上一層提供效忠和服務。

  其實說白了,這是一套致力於固化社會各階層的國家契約體系。上一層和自己的下一層,層層之間簽訂契約,以保證上下級之間的關係穩定。而在同一個層級上,依靠世襲制保證整個階層的數量穩定。

  這套體系,已經是當時的法蘭克蠻族能夠想到的最佳社會結構方式了。我們站在今天的角度看,好像這套體系非常文明,非常體現契約精神。然而,這就是典型的歷史誤讀。我們在下結論之前,一定要考慮到當時的時代背景。就當時的情況來看,日耳曼蠻族剛剛走出叢林,在由遊獵民族化身為農耕民族的歷史轉折點上,他們身上還帶著非常鮮明的原始部落公有制色彩。不僅公有,而且民主。而這種帶著原始色彩的普世價值觀,不僅當時的日耳曼人有,中國北方草原一代又一代的遊牧民族,匈奴人、鮮卑人、蒙古人,他們早期都有這種民主體制。

  我們即便是考慮歐洲,看古羅馬的發展軌跡,也是由相對民主的王政羅馬,到更加體系化的羅馬共和國,一直到元首制帝國,最後到君主制帝國,甚至是東羅馬接近獨裁式的君主制了。

  所以,法蘭克系的日耳曼蠻族一步登天,又參考當時的羅馬隸農制以及教會莊園制,就很容易過渡到一個相對尊重契約的、有歐洲特色的封建制上來了。

  況且,這也只是我們在理論上判斷,實際又是另外一回事。

  首先來講,原始部落屬性,導致國王的權威跟當年羅馬的皇帝更加不如,比中國的皇帝更是有雲泥之判。國王或者領主封土給自己的封臣,封臣們原則上要提供必要的服務,但如果封臣們認為領主違反了契約精神,可以表達不滿,拒絕執行命令,甚至於提出改換門庭,尋找並效忠其他的領主。這還不算完,如果小領主們對上一級的領主確實已經不滿意到了極點,甚至可以投票選舉新的上一級領主。

  所以在本質上,這樣的封建制,其實等於又重新回到了羅馬王政時代,國王+元老院+部落大會的三元政治體制。區別是,封建制下國王和元老院之間實行的是貴族民主制,而部落大會則完全被取消,農民的地位更加低下。貴族之間是平等的,哪怕國王也要遵循貴族之間的契約精神。而貴族一世為貴族,世世為貴族;農奴一世為農奴,則世世為農奴。階級屬性一旦確認,很難被更改。

  講到這裡,我們自然會發覺,這樣的封建制與其說是社會的進步,倒不說是往原始社會的一種倒退,只是包裝以冠冕堂皇的封建制的一層皮而已。

  此外,西歐封建制跟當年中國古代西周封建制,其實是有本質不同的,雖然二者在中文語境中的翻譯方式完全一致。

  中國的封建制,是周天子根據《周禮》所進行的分封制以及宗法制的結合,根本上講是以血緣為紐帶的分封。舉個例子,周天子的嫡長子就是大宗,未來繼承王位,那麼作為庶子的小宗就順延成為諸侯;而諸侯的嫡長子繼承諸侯爵位,小宗則就只能做卿大夫。以此類推。這樣的一套宗法制,配合後來出現的儒家理論,很容易形成一套非常完美的繼承制度。那麼到後來出現中央集權配合龐大官僚體系的皇帝,地主和平民基本單元,也就順理成章了。

  與之相反的是西歐封建制,這套體制並不看重血緣,而是以財力和軍事能力為基礎。並且國王以下,作為大貴族的封臣在自己的領地上,可以行使自主的行政、軍事、司法、財務權力,包括單獨發行貨幣的權力。這樣的封建體系,很大程度上會表現出非常強烈的獨立傾向。這種情況甚至誇張到了——「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的地步。甚至國王本人,分封到最後,只能是把自己的地盤越搞越小,搞到最後自己只能在自留地賺點零花錢的窘迫地步。

  王權如此不堪,教權就一定會乘虛而入。因為教皇本人,包括教皇可以控制的西歐境內的大大小小的教士,無不都是貨真價實裂土封疆的封建主。今天史家有一種說法,中世紀光是教會與修道院所擁有的土地面積,就已經占據了整個歐洲的三分之一了。

  所以,我們談當時法蘭克王國以及中世紀那些所謂的皇帝們,繞不開的話題,就是西歐奇葩的封建制,還有無處不在的基督教影響。

  兩者的綜合作用力,也直接決定了接下來皇帝們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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