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逼上梁山
2024-10-11 12:14:05
作者: 丁易
上節所述的人民反特務鬥爭,只是和特務們直接衝突,打擊的只是直接加害自身的特務們,在鬥爭過程中始終沒有提出要推翻政府的口號,所以只是「民變」,不是「造反」。
但有明一代,人民起義造反的事卻是極多,從朱棣時起到朱由檢時止,沒有一朝沒有,而且明王朝的滅亡也就滅亡在這些人民義師手中。這些人民義師起來的原因當然極其複雜,其中最主要的一項便是土地問題,此外也有貪官污吏的刮榨、土豪劣紳的剝削等,而特務的壓迫,也是其中一項。
本節所述的人民起義則只限於由特務壓迫刺激而起的一些,至於起義以後種種情形,與特務無關的,便不再敘述。而不是由於特務刺激起來的起義,就一概從略了。
朱祁鎮時福建鄧茂七起義,就是由於王振刺激起來的。李賢《古穰雜錄》云:
福建參政宋彰,交趾人,與中官多親舊,侵漁得銀以萬計,饋送王振。遂升左布政。抵任,計營所費,驗戶斂之。貧不能堪者,甚為所逼。於是鄧茂七聚眾為盜,因勢而起,遂不可遏。
而江南的人民義師也是以誅振為名。《明通鑑》卷二十四:
(正統十四年九月)巡撫山西副都御使朱鑒上言:「竊見王振亂天下,往者江南寇發,輒以誅振為名。」
朱厚照時劉六、劉七起義,則完全是劉瑾家奴逼成的。《明史·馬中錫傳》卷一八七:
劉六名寵,其弟七名宸,文安人也,並驍悍善騎射。先是,有司患盜,召寵、宸及黨楊虎、齊彥名等協捕,頻有功。會劉瑾家人梁洪征賄於寵等不得,誣為盜,遣寧杲、柳尚義繪形捕之,破其家。寵等乃投大盜張茂。
甚至擔負討伐劉六、劉七責任的都御史馬中錫也公開說:「盜本良民,由中官貪黷所激。」(104)所以,馬中錫便打算招降,劉六、劉七屯德州桑園時,中錫曾親自和他們會談過。《明史·馬中錫傳》云:
中錫肩輿入其營,與酒食,開誠慰諭之。眾拜且泣,送馬為壽。寵慷慨請降,宸乃仰天咨嗟曰:「騎虎不得下。今奄臣柄國,人所知也。馬都堂能自主乎?」遂罷會。
從這段記載內可以看出當時宦官是如何地將人民逼到無路可走的境地,而劉宸這位人民義師領袖,洞明客觀情勢,能夠堅定不移地鬥爭下去,英明果決,也極難得。至於劉寵,則就動搖不定了。
當時另一支人民義師首領趙鐩,也是以誅特務為名的。他攻進泌陽,便首先將劉瑾的大走狗焦芳的家院焚毀,而且掘其祖先墳墓以泄憤。後來趙鐩臨刑的時候,還咬牙切齒以不能手刃焦芳父子為恨:
芳居第宏麗。其後大盜趙鐩入泌陽,火之。發窖,多得其藏金,乃盡掘其先人冢墓,雜牛馬骨焚之。求芳父子不得,取芳衣冠被庭樹,拔劍砍其首曰:「吾為天子誅此賊!」鐩後被獲,臨刑嘆曰:「吾不能手刃焦芳父子以謝天下,死有餘恨!」(105)
朱厚熜時也有宦官激民為盜的事,如嘉靖十一年御史部郭弘化奏稱:「廣東以採珠之故,激民為盜,至攻劫會城。」(106)
朱翊鈞時礦稅特務虐殺人民,除了廣泛地引起人民的直接打擊而外,也普遍地激起人民起義:
奸民以礦稅故,多起為盜。浙人趙一平用妖術倡亂。事覺,竄徐州,易號古元,妄稱宋後。與其黨孟化鯨、馬登儒輩聚亡命、署偽官,期明年二月諸方並起。謀泄,皆就捕。一平亡之寶坻,見獲。(107)
明代人民起義直接由特務刺激起來的情況大致如上。但若廣泛一點來說,從整個明代人民起義的歷史去看,則起義次數最多、規模最大、地域最廣的都在特務極為橫行的時期,或是稍後一點,如王振時除了鄧茂七而外還有葉宗留、陳鑒胡、李添保、黃蕭養等。汪直時有劉千斤、石和尚、李鬍子等。劉瑾、江彬時除了上述的劉六、劉七、趙鐩而外,還有河南的劉惠、邢本恕等,江西的王鈺五、汪澄二、羅光權、何積欽等,四川的藍廷瑞、鄢本恕、廖惠等。魏忠賢之後,有李自成、張獻忠等。這些事實至少說明了一點:特務的兇殘和敲詐是使人民起義的原因之一,把人民「逼上梁山」,特務也是主要的逼的一個!
但本節如若這樣全面地來敘述,那就變成了一部明代農民戰爭史,很少的篇幅絕無法說得明白,所以只得縮小範圍,僅限於直接由特務壓迫刺激而成的上面的幾件,其他的就一概從略了。
(1) 按:《四友齋叢說》也是這樣說。唯王世貞《名卿績記》卷四及《明史·陸完傳》卷一八七卻說陸完並沒有參加,而是他的仇家想藉此害他的。
(2) 《明史·吳廷舉傳》卷二○一、《花當閣叢談》卷二,均記此事。《明史》較簡,《叢談》與此略同。
(3) 《明史·吳廷舉傳》卷二○一。
(4) 《涌幢小品》卷十一。
(5) 《明史·李戴傳》卷二二五。
(6) 參見:《明史·陳增傳》卷三○五,《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五。
(7) 《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五。
(8) 《明史·華鈺傳》卷二三七。
(9) 《明史·陳增傳》卷三○五。
(10) 《明神宗實錄》卷三四九。
(11) 《明神宗實錄》作「王佐賢」。
(12) 《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五。
(13) 《明神宗實錄》卷三四三。
(14) 《明神宗實錄》卷三四九。
(15) 《明神宗實錄》卷四四○。
(16) 《明史·馮應京傳》卷二三七。
(17) 《明史·陳增傳》卷三○五。
(18) 《明史·馮應京傳》卷二三七。
(19) 《明史·馮應京傳》卷二三七。
(20) 《明史·馮應京傳》卷二三七。
(21) 《明神宗實錄》卷三五七。
(22) 《明史·田大益傳》卷二三七。
(23) 《明神宗實錄》卷三五八。
(24) 《明神宗實錄》卷三五九。
(25) 《明神宗實錄》卷三六○。
(26) 《明神宗實錄》卷三六二。
(27) 《明神宗實錄》卷三四四。
(28) 《明史·陳增傳》卷三○五。
(29) 《明通鑑》卷七十二。
(30) 《明神宗實錄》卷三四四。
(31) 《明神宗實錄》卷三四八。
(32) 《明神宗實錄》卷三四六。
(33) 《明神宗實錄》卷三四六。
(34) 《明史·梁永傳》卷三○五。
(35) 《明史·梁永傳》卷三○五。
(36) 《明神宗實錄》卷三六一。
(37) 一作「葛誠」,《神宗實錄》則作「葛賢」。據褚人獲《堅瓠集》雲,誠自首後,當道以亂民不宜名誠,改名為賢。
(38) 《明神宗實錄》卷三六○。
(39) 《明神宗實錄》卷三六一。
(40) 《明神宗實錄》卷三六一。
(41) 《靜志居詩話》卷十八。
(42) 《明神宗實錄》卷三六一。
(43) 褚人獲:《堅瓠集》。
(44) 褚人獲:《堅瓠集》。
(45) 《靜居志詩話》卷十八。
(46) 《明神宗實錄》卷三七二。
(47) 《明神宗實錄》卷三七二。
(48) 《明神宗實錄》卷四一九。
(49) 《明神宗實錄》卷三七○。
(50) 《明史·陳增傳》卷三○五。
(51) 《明神宗實錄》卷四一八。
(52) 《明神宗實錄》卷四一九。
(53) 《明神宗實錄》卷三三八。
(54) 《明神宗實錄》卷三四六。
(55) 《明史·梁永傳》卷三○五。
(56) 《明史·梁永傳》卷三○五。
(57) 《萬曆野獲編》卷三十,[滇南寶井]。
(58) 《明神宗實錄》卷四四六。
(59) 《明史·陳增傳》卷三○五。
(60) 《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五。
(61) 《明神宗實錄》卷四四六。
(62) 《明史·陳增傳》卷三○五。
(63) 見《御選明臣奏議》卷三十四,《周起元劾稅監高宷疏》。
(64) 見《御選明臣奏議》卷三十四,《周起元劾稅監高宷疏》。
(65) 《東西洋考·餉稅考》卷七。
(66) 《東西洋考·餉稅考》卷八,《稅璫考》。
(67) 《東西洋考·餉稅考》卷八,《稅璫考》。
(68) 《東西洋考·餉稅考》卷八,[扶袁一驥奏]。
(69) 《明史·梁永傳》卷三○五。
(70) 《忠介燼餘集》卷一,《福州高璫紀事》附《申詳稅監變異緣由》。
(71) 《忠介燼餘集》卷一,《福州高璫紀事》附《申詳稅監變異緣由》。
(72) 《東西洋考·袁一驥奏》卷八。
(73) 《忠介燼餘集》卷一,《福州高璫紀事》。
(74) 《東西洋考·袁一驥奏》卷八。
(75) 《東西洋考·袁一驥奏》卷八。
(76) 《東西洋考·袁一驥奏》卷八。
(77) 《東西洋考·袁一驥奏》卷八。
(78) 《明史·吳宗堯傳》卷二三七。
(79) 《明史·李三才傳》卷二三二。
(80) 《明史·吳寶秀傳》卷二三七。
(81) 《明神宗實錄》卷三三四。
(82) 《牧齋初學集》卷五十,《忠烈楊公墓志銘》。
(83) 戴名世:《戴南山集》卷七,《左忠毅公傳》。
(84) 《明史·周順昌傳》卷二四五。
(85) 見於《忠介燼餘集》卷四附錄。
(86) 《忠介燼餘集》卷四,附殷獻臣《周氏年譜》。
(87) 《忠介燼餘集》卷四,附殷獻臣《周氏年譜》。
(88) 《開讀本末》,見《忠介燼餘集》卷四附錄,下同。
(89) 殷獻臣,《周氏年譜》的作者,見《燼餘記》卷四附錄。
(90) 見《周氏年譜》。
(91) 《開讀本末》。
(92) 《開讀本末》。
(93) 殷獻臣《周氏年譜》;《開讀本末》;《先撥志始》卷下。
(94) 《啟禎兩朝剝復錄》上。
(95) 《明史·周順昌傳》卷二四五。
(96) 殷獻臣《周氏年譜》。
(97) 《明通鑑》卷八十,引「明巡按徐吉揭帖」。
(98) 《開讀本末》。
(99) 《開讀本末》。
(100) 《明通鑑》卷八十。
(101) 《明史·黃尊素傳》卷二四五。
(102) 《先撥志始》卷下。
(103) 顧山貞《客滇述》。
(104) 《明通鑑》卷四十四。
(105) 《明通鑑》卷四十三。
(106) 《明史·郭弘化傳》卷二○七。
(107) 《明史·李三才傳》卷二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