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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務和特務之間的矛盾01

2024-10-11 12:13:38 作者: 丁易

  爭權傾軋

  特務和特務之間產生矛盾,主要原因是為了爭權奪寵,於是便彼此互相排擠,互相告發,甚至互相殘殺。這一類事有些已經分見前面各章,這裡只選擇一些主要的事件說一說。前面已提到的,便不再贅。這裡先從朱祁鎮時的王振說起。

  王振在朱祁鎮即位之初,專權擅寵,勢力極大,當時其他特務們對他十分嫉妒,曾寫匿名書罵過他。

  (正統)八年,內使張環、顧忠匿名寫誹謗語,錦衣衛鞫之,得實。詔磔於市,仍令內官俱出觀之,所誹謗者,王振也。磔之者,亦王振也。(281)

  祁鎮復辟之後,信任三個特務頭子——曹吉祥、逯杲和門達,而這三人之間就矛盾重重。

  逯杲之死,便是和曹吉祥有矛盾的結果,事實已詳前節,至於他和門達的矛盾,則是因為他倆同在一個特務機關——錦衣衛工作。逯杲原來本是門達的部下,但後來他卻更得到祁鎮的信任,漸漸地便「勢出達上」。「達怒,力逐之,杲旋復官,欲傾達,達惴惴不敢縱。」(282)後來反向逯杲俯首聽命,直到逯杲被曹欽殺掉以後,門達才又得勢。

  門達二次得勢後,又和掌錦衣衛事的袁彬發生矛盾。袁彬曾從祁鎮陷也先,服侍左右。祁鎮復辟後,極得寵愛。所以當門達勢傾朝野的時候,他獨不為之屈。門達恨之入骨,便「廉知彬妾父千戶王欽誆人財,奏請下彬獄」(283)。幸祁鎮尚念舊恩,告訴門達道:「任汝往治,但以活袁彬還我。」(284)所以,門達還不敢將他害死。

  朱祁鎮死後,兒子見深即位,從前在東宮侍奉他的宦官照例當重用,於是對老宦官便設法排擠。如:

  

  (東宮內侍王綸)以例當柄用,驟驕肆,司禮太監牛玉恐其軋己……會大行就殮,綸衰服襲貂於外,上見而惡之。玉因數其過惡,勸上執下獄,又嗾人發其交通事……降內使,發南京閒住。(285)

  稍後,太監汪直專權自恣,對其他特務也極盡排擠之能事。他首先排擠當時最有權力的司禮太監黃賜,那時巴結他的官員們還因此稱讚他公正:

  初內閣之論罷西廠也,(王)越遇大學士劉吉、劉翊於朝,顯謂之曰:「汪直行事亦甚公。如黃賜專權納賂,非直不能去。」(286)

  後來成化十三年冬,南京鎮守太監覃力朋射殺人,「會汪直刺事廉得之,以聞。明年,逮力朋,下獄論斬,竟以倖免,而上益謂『直不私可倚任』雲」(287)。又一次汪直「遣校尉緝事,言(李)震陰結守備太監覃包,私通貨賂。帝怒,遣直赴南京,數包等罪,責降包孝陵司香」(288)。從這些事看來好像汪直也甚為公道,但事實上他的動機只是想博得主子信任及藉此排斥異己而已。汪直這樣排擠別人,但結果他自己仍是被另一個特務尚銘所排擠。尚銘原是汪直提拔起來的宦官,後來他提督東廠,就有點不大聽汪直調動。於是,汪直便想傾陷他:

  有盜夜越皇城入西內竊衣米者,時索之急,東廠校尉緝獲之,太監尚銘以聞。上喜甚,厚賜齎。直聞而怒曰:「尚銘者,吾所引用之人耳,乃敢背吾,獨擅其功。」思有以傾之。(289)

  這樣,尚銘自然有點恐慌,於是便設法刺探汪直陰事,來先發制人:

  直初與王越甚昵,時或泄禁中語于越。後直主陳鉞議用兵遼東,言官多以啟釁劾鉞,越方領都察院事,不能制也。而鉞譖於直,謂皆越所嗾者,直怒而窘辱越,越乃挾前所泄語以抵之,直乃沮。尋二人意釋,交如初。顧所泄語頗聞於人,銘悉廉得之,乘直監軍在外,白於上,上始疑直。(290)

  汪直從此便一蹶不振,而尚銘卻起而代之,勢力日盛,結果仍被朱見深謫斥。而見深晚年信任的太監梁芳在朱祐樘時被罷斥,又是宦官蔣琮撥弄的。(291)

  朱厚照時特務極多,於是彼此之間的矛盾也更複雜,其中又以劉瑾為最,底下當專作一節敘述。此外如丘聚之於張永,江彬之於錢寧。張永是因為貪污被丘聚告發的:

  (七年)司禮監太監張永既罷,仍舊理御用監事,託言欲有稽查,令庫官吳紀等竊出銀七千餘兩,舁入私宅,造作玩好諸物。御用監太監丘聚發其事,執紀等付鎮撫司鞫問,具得情實以聞。永多方營救,僅調御用監閒住,紀等降調有差。(292)

  江彬和錢寧都是在同一時期被朱厚照寵幸的特務,兩人爭寵傾軋,鬥爭得很激烈。最後江彬撥弄朱厚照南巡,有意叫錢寧去董理皇店之役,不讓他從行。錢寧那時正勾通宸濠,於是「彬在道,盡白其通逆狀。帝曰:『黠奴,我固疑之。』乃羈之臨清,馳收其妻子家屬。帝還京,裸縛寧,籍其家……世宗即位,磔寧於市。」(293)

  朱厚熜時,特務頭子陸炳曾將司禮太監李彬傾軋至死:

  嘉靖三十六年,掌錦衣衛事太保左都督陸炳劾奏提督內皇城八門兼掌刑司禮監太監李彬,侵盜帝真殿工所物料,及內府錢糧以數十萬計,私役軍丁造墳於黑山……宜寘之法。上命錦衣衛捕送鎮撫司考訊……與其黨杜泰、李庚、王愷等皆論斬,余發遣如律。(294)

  朱翊鈞時大特務馮保之敗,也是由於他們同類相殘。而馮保與朱翊鈞之間也早就有矛盾存在,這原因是馮保欺翊鈞年幼,過分鈐束了他:

  上初以慈寧及江陵故,待馮璫厚,而不堪鈐束,屢有以折之。一日上御日講畢,書大字賜輔臣等,馮璫侍側,立稍傾欹。上遽以巨筆濡墨沉過飽,擲其所衣大紅衫上,淋漓幾滿。馮璫震懼辟易,江陵亦變色失措。上徐書畢,起還內,時戊寅己卯間事。(295)

  還有一次,馮保也過分使翊鈞難堪:

  今上……聖齡已長,偶被酒,令小閹唱以侑之,閹辭不能,上倚醉拔劍斷其總角。群豎膚訴於馮保,保奏慈聖。次日召上詬詰甚苦,至有社稷為重之說。上涕泣謝過,為手詔克責以賜江陵。(296)而馮保卻又借這事件來傾軋異己:

  而璫保因得中其所仇孫海、客用,謂二人引誘。江陵條旨,俱謫淨軍,發南京種菜,亦可已矣。江陵復再疏推廣保說。謂太監孫德秀、溫泰、周海俱諂佞當斥,三人亦保之素嗛者,上不得已,允之。(297)

  結果,馮保也就失敗在這許多矛盾之中。

  馮保失敗,雖然是由於和朱翊鈞有矛盾,但主要的還是由於和他有矛盾的特務撥弄成的。這特務是誰,有三種不同的說法,一說是張誠:

  大璫馮保之敗也,王弇州所紀謂出於張誠,此向來士大夫皆云然,不獨弇州也。此一說也。(298)

  《明史·張居正傳》卷二一三中就採用了這一說法。另一說是張宏:

  至乙酉年,麻城周二魯宏禴疏論李順衡植,謂李之參保,繇大璫張宏授意門下山人樂新爐,轉授李使擊保去。宏因得掌司禮監,李以此與張宏為刎頸交。李自雲受皇上異眷,每於內廷呼李植為我兒,亦出張宏之力,此又一說也。(299)

  周宏禴疏,《明史·李沂傳》卷二三四也引用了。第三說是張鯨:

  至戊子冬,東廠張鯨之敗,閣部大臣以至南北科道,或公疏,或單疏,無一人不劾鯨者。科臣李沂受杖至慘毒,幾死。時皆謂鯨陰佐翼坤宮鄭貴妃,有立幼之謀,事關宗社,故一時朝士昌言鋤去。真可謂公忠。乃聞一二大君子微不滿此舉,謂其中別有竅妙。當保盛時,群璫劫於積威,莫敢攖其鋒。惟鯨為上所親信,且有膽決,密與上定謀,決計除之,鯨以此受知,越次掌廠。既久用事,復將攘張誠位而據之。且誠本馮保餘黨,唯時在事大僚曾受馮保卵翼者,思為保復仇,且結張誠歡。故出全力攻之。言官不過逐影隨波而已,此又一說也。(300)《明史·李沂傳》中也有此說。但在馮保傳中卻又調停了一下,說是張鯨、張誠兩人。並且說起初翊鈞還有點怕馮保,要不是張鯨極力慫恿他,還不敢下手:

  是時太后久歸政,保失所倚,帝又積怒保。東宮舊閹張鯨、張誠乘間陳其過惡,請令閒住。帝猶畏之,曰:「若大伴上殿來,朕奈何?」鯨曰:「既有旨,安敢復入。」乃從之。(301)

  而據沈德符親自聽到的當時宦官所說,則是張鯨:

  三種議論俱有根據,然宮府事秘,莫知誰屬。近見一大璫所述,則雲馮保一案,實出張鯨手,而鯨為張宏名下宮人,宏知其謀,曾密止之,則後一說似確。且鯨掌東廠旨下之日,李順衡即於是日上參保之疏,不逾時刻,則或有承望,亦未可知。大抵權璫盤踞深固,非同類相戕,必難芟剪。如憲宗朝汪直,則尚銘擠之;武宗朝劉瑾,則張永殪之。外廷儒臣,安能與魚、程、仇、田爭勝負也。(302)

  《明史·張鯨傳》說法與此完全相同,傳云:

  張鯨新城人,太監張宏名下也。……馮保用事,鯨害其寵,為帝畫策害保。宏謂鯨曰:「馮公前輩,且有骨力,不宜去之。」鯨不聽。既譖逐保,宏遂代保掌司禮監,而鯨掌東廠。

  照這樣看來,恐怕主要的還是張鯨。但不管是誰,如若不是同類相殘,馮保大概一下子還不會失敗。

  朱翊鈞末年派出的礦稅太監彼此間也常有矛盾衝突。如陳增之與馬堂:

  命增兼徵山東店稅,與臨清稅監馬堂相爭。帝為和解。(303)

  又如廣東稅監李鳳與珠池監李敬也時常衝突。(304)

  魏忠賢在明代所有特務中是權勢最大的一個,但在朱由校初年,他勢力還並沒有形成。那時司禮太監王安當權,王安是一個比較正派的宦官。當朱常洛死時,西宮李選侍和魏忠賢(那時他還叫李進忠)計劃挾皇太子以自重,盤踞乾清宮不出。王安知道這事,便告訴了楊漣。漣同大學士劉一璟入宮哭臨,王安便設計抱皇太子出,擇日即位。李選侍結果遷出乾清宮,這事已詳於第二章。朱由校從此便很寵幸王安,言無不納。但這樣卻和魏忠賢結下了仇恨,忠賢便和客氏勾結,設法排擠。朱由校命令王安任司禮監掌印,王安照例辭謝,客氏便慫恿由校允許了他。於是,便更進一步要謀殺他了。

  (客氏)與忠賢謀殺之。忠賢猶豫未忍,客氏曰:「爾與我孰若西李,而欲遺患耶?」忠賢意乃決,嗾給事中霍維華論安,降充南海子淨軍,而以劉朝為南海子提督,使殺安。劉朝者,李選侍私閹,故以移宮盜庫下獄宥出者。既至,絕安食,安取籬落中蘆菔啖之,三日猶不死,乃撲殺之。(305)

  王安死後,又「盡斥安名下諸閹」(306),於是忠賢勢力便一天天壯大起來,開始大的屠殺了。

  但這個劉朝後來和魏忠賢彼此之間也發生了矛盾,由於這矛盾,倒還停止了一件擾民的事:

  劉朝典內操,遂謀行邊。廷臣微聞之,莫敢言。……會朝與進忠(魏忠賢)有隙,事亦中寢。(307)

  從王安這次事件中,還可以附帶地提到另一件事,便是明代特務中也還有極少數的也有點良心的人,但這些人往往被其他特務排擠陷害,如這裡所說的王安以及下節要提到的王岳等人,其他的也還有幾個,如朱見深時的陳准:

  成化末年,宦者尚銘坐東廠,陳准繼之,甚簡靖,令刺事官校曰:「反逆妖言則緝,余有司存,非汝輩事也。」坐廠數月,都城內外安之。權豎以為失職,百計媒孽,准自知不免,一夕縊死。(308)

  又如朱祐樘時的何鼎,《明史·何鼎傳》卷三○四稱:

  何鼎,餘杭人,一名文鼎,性忠直,弘治初為長隨,上疏請革傳奉官,為儕輩所忌。

  後來因彈劾外戚張鶴齡,觸怒了祐樘妻子張氏,使太監李廣將他活活打死。此外,還有朱載垕時的李芳:

  (隆慶二年十一月)杖內官監李芳。芳以持正,待上於藩邸,即位,信任之。已,奏革上林苑監,增設皂隸;減光祿歲增米鹽,及工部物料,以是為同類所嫉。而是時中官滕祥等,方爭飾奇伎淫巧以悅上意,又導上為長夜飲,芳切諫,上不悅。祥等因媒孽之,上大怒,勒令閒住。至是復命杖芳八十……系獄,三年始得釋。仍罰充南京淨軍。(309)

  又如朱由校時錦衣衛的吳孟明:

  (吳)孟明,襲錦衣千戶,佐許顯純理北司刑。天啟初,讞中書汪文言,頗為之左右。顯純怒,誣孟明藏匿亡命。下本司拷訊,削籍歸。(310)

  好人不會去做宦官特務,而宦官特務中極少數的比較有良心的又被排擠以去或是陷害致死。結果,剩下來的自然都是些萬惡的壞蛋了。

  劉瑾之死

  劉瑾之死,便是死在他和其他特務們矛盾衝突之中的。

  劉瑾在當時和其他特務矛盾衝突最多,這一方面固然是由於其他特務嫉妒他,另一方面呢,也是因為他太專橫,對其他特務控制壓抑得太厲害了。如上面所說他撥弄朱厚照創立內行廠,專門刺探特務陰事,這自然會引起其他特務們的極大的憤恨來。

  劉瑾剛一抓得政權,第一件事便是傾陷舊日的有點權力的特務。首先一批是王岳、范亨、徐智三人。

  王岳是當時的司禮太監,為人比較耿直。素恨劉瑾奸詐,當厚照即位之初,劉健、謝遷彈劾劉瑾的時候,王岳等三人便在厚照面前幫劉健說話。劉瑾知道後,便「大懼,夜率(馬)永成等伏帝前環泣。帝心動,瑾因曰:『害奴等者王岳,岳結閣臣欲制上出入,故先去所忌耳。且鷹犬何損萬幾,若司禮監得人,左班官安敢如是?』帝大怒,立命瑾掌司禮監,永成掌東廠,(谷)大用掌西廠,而夜收岳及亨、智充南京淨軍」(311)。劉瑾既入司禮,便又派人「追殺岳亨於途,捶智折臂」。

  王岳、范亨既死,不到兩年,劉瑾又將舊日特務李榮、黃偉傾軋出去,事情的起因還是特務之間的矛盾。大概劉瑾在當時專橫過甚,一班宦官特務敢怒而不敢言,便散發匿名帖子咒罵劉瑾:

  正德三年六月中,早朝,拜伏既起,御史階上有無名揭帖一本,皆言劉瑾事。上命錦衣衛查。既而劉瑾傳旨:令百官奉天門下跪候發落,辰刻,命堂上官起出。巳刻,劉瑾立門東,翰林院官就東跪訴:「內監事待翰林官素厚,豈肯如此。」瑾令起出。御史寧杲訴於瑾曰:「御史等官素知法度,豈敢如此,此乃新進士所為。」瑾曰:「新進士與他有何相干?爾每把朝廷事件件壞了,略加處置,就都怨恨。太祖法度,爾每個曾見,豈不聞知?」瑾令百官皆起,照舊站立,看有揭帖處是何官。太監黃公偉曰:「凡朝四品以上,各照班次,以下皆雜立,丟帖之人,豈肯復立於此處,虧了人!」瑾令復跪,又點武士,令各官家搜稿。黃公又曰:「他干此事,雖妻子亦不得知,豈肯留稿。」瑾已之。此事若非黃公,不惟擾害,不知搜出何等無端事件,為禍不淺。時天暑日烈,通無片雲微風,僵者數人,命拽出。黃公忿曰:「你帖子說的都為國為民事,挺身出來。死了也是好男子,枉累別人。」瑾怒曰:「在外匿名帖子尚該死罪,御前如此,是何為國為民好男子,如何不明白具奏。」皆入。留太監李公榮監之,李曰:「你們倒一倒。」眾內使擲下冰瓜甚多,李曰:「你們取食之。」瑾出,李曰:「你們都跪著,來了!來了!」瑾見甚怒,復入。既而傳出李公私宅閒住,黃公南京閒住。(312)

  經過這兩次傾軋,舊日宦官特務已經被他排擠得差不多了。於是他便轉換方向來排擠和他同時進用的「新貴」特務來:

  初,與瑾同為八虎者,當瑾專政時,有所請多不應,(馬)永成、(谷)大用等皆怨瑾。又欲逐(張)永,永以譎免。(313)

  事實的例子是:

  逆瑾性極貪殘而假竊大義,沮抑同列。馬永成欲升百戶邵琪,已得旨。瑾力拒以為不可。爭於上前。谷大用得鎮守臨清太監言,傳旨於臨清開設皇店。瑾急捕其獻計者,置於法。東廠太監丘聚忤瑾意,瑾密奏聚交通外臣,調南京。(314)

  至於張永則比較聰明一點,而且勢力也較大,竟在朱厚照前和劉瑾打了起來:

  五年春,瑾忌太監張永不甚下己,伺間僭於上,調永留都。奏既可,即逐永出就道,榜諸禁門,勿令永復入。永知,徑趨詣上前,訴己無罪,為瑾所構陷。上召瑾至詰之,語不合,永即於上前拳毆瑾。谷大用等解之,永得不行。(315)

  從這以後,劉瑾和張永便結下了深仇。正德五年四月安化王寘鐇造反,厚照命張永和右都御史楊一清前往討伐。一路上張永屢次向一清大罵劉瑾,要上章奏劾。據一清自己記載說:

  總督張公嘗語及地方事,輒斥瑾曰:「天下事被伊壞得如此!」時瑾焰方烈,張公與予初傾蓋,又左右多瑾腹心爪牙,予默不敢應。時貴近家人隨征者數十,張公每名給銀百兩……瑾侄男劉奎等二人復至,獨不賞,曰:「不愁伊無有也。」予曰:「彼亦參隨之數,難分彼此,若謂其有,將聽其取受耶!」乃笑而與之。又欲將瑾盤糧招商諸事有所論列,予恐嫌隙遂成,密告之曰:「二公皆帷幄腹心重臣,公今在外,宜存形跡,不宜輕起釁端。」張公厲聲曰:「先生不知,吾何畏彼哉!」予曰:「固然,彼方在帝左右,有言能保其必達乎?且扶蘇父子之親,蒙恬之有功,卒隳趙高之手,不可不慮也。」張公首肯久之。後乃知瑾亦頗聞張言,將謀不利,幸其歸速,不及有所為。(316)

  這次張永幸而聽了楊一清的話,沒有造次,否則不但害不了劉瑾,反而將為劉瑾所害。但楊一清卻看準了他倆之間的矛盾。寘鐇平定後,便想借張永以除劉瑾了。他向張永獻計,要趕緊回京獻俘,當著厚照的面劾奏劉瑾,如若厚照不允許,便以死力爭。於是張永大喜,便照計行事:

  永捷疏至,將以八月十五日獻俘,瑾使緩其期。永慮有變,遂先期入,獻俘畢,帝置酒勞永,瑾等皆侍。及夜,瑾退,永出寘鐇檄,(按:寘鐇反時,以討瑾為名,檄中歷數瑾罪,瑾匿不以聞。)因奏瑾不法十七事。帝已被酒,俯首曰:「瑾負我。」永曰:「此不可緩。」永成等亦助之。(317)

  於是張永、馬永成就趁著厚照酒醉,極力慫恿厚照親自動手去抓劉瑾,其經過情形頗為緊張:

  上意遂決,令長隨四人往執之,上隨其後。時夜且半,瑾宿於內直房,聞喧聲,曰:「誰也?」應曰:「有旨。」瑾遂披青蟒衣以出,長隨縛之。乃夜啟東華門,繫於菜廠。復分遣官校封瑾內外私第……明日晨朝後,外人始微知之,猶莫敢顯言者。上出永奏示內閣,遂……降瑾奉御,令鳳陽閒住……是時事猝從中發,邏卒飛騎交絡於道,黃紙墨索,驚駭見聞,衣冠失度,府寺閭巷,喧囂如沸,浹日乃定。(318)

  這時朱厚照還無意殺他,就是張永也並不一定非要將他弄死不可。後來看見厚照還又賜他故衣百件,這才恐慌起來:

  正德庚午朔,瑾既縛,有旨降南京奉御。長沙(李東陽)謂諸大璫曰:「如此,彼若復用,肆毒當益甚,奈何?」太監張永曰:「有我輩在無慮。」已而瑾上白帖,言:「奴縛時,封奴帑,奴赤身無一衣,乞與一二敝衣蓋體。」康陵(朱厚照)見瑾帖憐之,令與瑾故衣百件。永等始懼。(319)

  於是便定計必將劉瑾處死,就攛弄厚照親自去調抄劉瑾家貲,因為這樣可以讓厚照親眼看到劉瑾謀反的證據:

  帝親籍其家,得偽璽一,穿宮牌五百及衣甲、弓、弩、袞衣、玉帶諸違禁物。又所常持扇,內藏利匕首二。始大怒曰:「奴果反。」趣付獄。(320)

  說劉瑾打算謀反,倒也不假,除了這些偽璽等證據而外,還有事實:

  術士俞日明、俞倫、俞子仁輩嘗出入瑾家,以瑾侄孫二漢者當大貴,瑾遂有不軌之謀。凡四方災異及天象有變,瑾俱禁令勿奏。兵仗局太監孫和嘗私以衣甲遺瑾,鎮守兩廣太監蔡昭、潘午為造弓弩,瑾皆私貯之。又造偽璽,藏刀扇中,出入宮殿。(321)劉瑾下獄後,便押到午門外問訊,那時滿朝官員差不多全向他低頭下跪過,現在卻坐在上面來審問他,膽子一時竟壯不起來,鬧出了許多笑話:

  鞫瑾於午門外,刑部尚書劉璟畏瑾,噤不能出一語。諸公卿旁列,亦稍稍退卻。獨駙馬蔡震折斥之。(瑾)仰曰:「若何人,忘我德。」震厲聲曰:「震國戚,何賴於汝?」呼官校前拷掠之。是日微震。幾不能成獄。(322)

  當時有個刑部河南主事張文麟曾親見會審劉瑾的情形,後來記了下來,說劉瑾當時曾挨了一頓毒打,打的情形記得頗為詳細:

  是日,拿瑾才定,不知何官傳言,上御門拿瑾向前,拿到午門御道東,跪。其東邊之門半開半掩,不見聞人聲影。……及奉章宣訖,錦衣衛掌衛事指揮劉璋出班跪奏請旨打多少,亦不聞傳語。須臾即起,雲有旨:打四十。當直官校齊聲答應訖。有一官大聲雲,打四十擺著棍,五棍一換打。每一宣言則各官校齊聲答應如前,響振殿廷。劉瑾則跣剝反接,二當駕官揪其腦發,一棍插背挺立。復有一闊皮條套其兩膝,扣一棍壓定。用棍打其前腿,名曰「攔馬」。五棍畢,一官叫換棍,邀喝答應一一如前。打四十後方問。瑾垂頭片時,無語。少頃,則張目四顧云:「滿朝大小官員都是我起用的。」只蔡駙馬開口:「朝廷用人,如何是你起用的,掌嘴。」掌訖十下。多是蔡駙馬發問,瑾如何造甲,造穿宮牌,造御寶,俱不招伏。有一官詰問,見今朝廷御門奏請出來。蓋瑾拿,朝廷即籍其家,違禁之物已收在官,瑾始無辭,招說俱有俱有。乃疏其縛畫字,予與日升揉其手良久,僅能扶筆,略成一十字。一官跪奏,畫招了。叩頭而退。(323)

  獄具以後,自然是要處死,劉瑾這次卻是死得很慘,凌遲三天,而且剉屍,畫影圖形,榜示天下。當時張文麟又是監斬官之一,將凌遲情形也詳細記了下來:

  數日後,早朝畢,奉旨,劉瑾凌遲三日,剉屍梟首,仍畫影圖形,榜示天下。劉二漢一體處斬。是日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錯愕,告於尚書劉先生(璟)曰:「我如何當得?」劉回言:「我叫本科幫你。」予因應之。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邀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皆從此出。至晚押瑾至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數刻,瑾尚能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則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剉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剉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324)

  這就是主子對付特務頭子的最後辦法,這就是特務頭子的下場。做特務的人看了這一段,也該好好地深思猛省一番了。

  (1) 《明通鑑》卷二十二。

  (2) 《明通鑑》卷二十三。

  (3)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二》卷九十一。

  (4) 《守溪筆記》。

  (5) 《明通鑑》卷二十四。

  (6)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一》卷九○。

  (7)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二》卷九十一。

  (8) 《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二,[閣臣賜蟒之始]。

  (9) 《明通鑑》卷二十二。

  (10)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二》卷九十一。

  (11) 《弇山堂集·中官考二》卷九十一。

  (12) 《通明鑑》卷二十八。

  (13) 《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一。

  (14) 《明史·劉瑾傳》卷三○四。

  (15)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三。

  (16) 陳沂:《畜德錄》。

  (17) 《四友齋叢說》卷八,史四。

  (18) 《明史記事本末》卷四十三。

  (19) 《明史·黃珂傳》卷一八五。

  (20) 《明史·許天錫傳》卷一八八。

  (21) 《明史·許天錫傳》卷一八八。

  (22) 《明史·葉釗傳》卷一八九。

  (23)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六》卷九十五。

  (24)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25)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26)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27) 《繼世紀聞》卷二。

  (28)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一》卷九○。

  (29)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一》卷九○。

  (30)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一》卷九○。

  (31)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一》卷九○。

  (32)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八》卷九十七。

  (33)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34)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一》卷九○。

  (35)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六》。

  (36) 《明通鑑》卷五十。

  (37) 《明通鑑》卷五十一。

  (38) 《明史·安磐傳》卷一九二。

  (39) 《明史·楊慎傳》卷一九二。

  (40) 《明史·顧濟傳》卷二○八。

  (41) 《明史·彭汝實傳》卷二○八。

  (42) 《萬曆野獲編》卷一,[武宗託名]。

  (43) 《明史·江彬傳》卷三○七。

  (44) 《明史·蔣瑤傳》卷一九四。

  (45) 《明史·張曰韜傳》卷一九二。

  (46) 《明史·張文明傳》卷一八八。

  (47) 鄭曉:《今言》卷二。

  (48) 《明史·錢寧傳》卷三○七。

  (49) 《明通鑑》卷四十六。

  (50) 《涌潼小品》卷十二。

  (51) 《明通鑑》卷四十七。

  (52) 《明史·雒於仁傳》卷二三四。

  (53) 《明史·鄒應龍傳》卷二一○。

  (54)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一》卷一○○。

  (55)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一》卷一○○。

  (56) 秦蘭徵《天啟宮詞》謂客氏初與兵仗局掌印王國臣相通,而忠賢與國臣結盟為弟兄,潛通客氏。但《明史》魏傳及蔣之翹《天啟宮詞》均謂與魏朝通,茲據之。

  (57) 蔣之翹:《天啟宮詞》。此事秦蘭徵《天啟宮詞》作王國臣,並雲忠賢據客氏後,尋縊殺國臣。

  (58) 秦蘭徵:《天啟宮詞》。

  (59) 秦蘭徵:《天啟宮詞》。

  (60) 《先撥志始》卷下。

  (61) 參見《明史·魏忠賢傳》卷三○五;《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一。

  (62) 《三朝野記》卷三。

  (63) 秦蘭徵:《天啟宮詞》。

  (64) 呂毖:《明朝小史》。

  (65) 《明史·魏忠賢傳》卷三○五。

  (66) 《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一。

  (67) 秦蘭徵:《天啟宮詞》。

  (68) 見《東培山民》一;《澄研齋筆記》卷一。

  (69) 《明史·胡獻傳》卷一八○。

  (70) 《明通鑑》卷六十六。

  (71) 《明通鑑》卷七十五。

  (72) 《明史·湯兆京傳》卷二三六。

  (73) 《明史·徐大相傳》卷二三四。

  (74) 《明史·黃尊素傳》卷二四五。

  (75)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三》卷九十二。

  (76) 《病逸漫記》。

  (77)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三》卷九十二。

  (78) 《二申野錄》卷七。

  (79)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一》卷一○○。

  (80) 《萬曆野獲編》卷一,[召對]。

  (81) 《三朝野記》卷三。

  (82) 《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一,[主婿遭辱]。

  (83) 《萬曆野獲編》卷五,[駙馬受制]。

  (84) 《明史·楊鶴傳》卷二六○作「彭進朝」。

  (85) 《明史·楊鶴傳》卷二六○作「冉興讓」。

  (86) 《明史·鍾羽正傳》卷二四一。

  (87) 《明通鑑》卷三十四。

  (88)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89) 《明史·彭韶傳》卷一八三。

  (90)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一》卷一○○。

  (91) 《明史·舒化傳》卷二二○。

  (92) 《明史·孫瑋傳》卷二四一。

  (93) 《明史·李獻可傳》卷二三三。

  (94) 《明史·孫丕揚傳》卷二二四。

  (95) 《明史·林聰傳》卷一七七。

  (96)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二》卷九十一。

  (97)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二》卷九十一。

  (98) 《明史·歐陽鐸傳》卷二○三。

  (99)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七》卷九十六。

  (100) 《明史·林俊傳》卷一九四。

  (101) 《明史·劉世揚傳》卷二○六。

  (102)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二》卷九十一。

  (103) 《明史·龐泮傳》卷一八○。

  (104)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05) 《明通鑑》卷二十三。

  (106) 《明史·彭程傳》卷一八○。

  (107) 《明史·王世貞傳》卷二八七。

  (108) 《明史·李沂傳》卷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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