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製造遍都邑01
2024-10-11 12:11:33
作者: 丁易
製造,主要的是織造,其次是燒造。
織 造
織造,是織繡各種龍衣章服,以備宮中服著及賞賜四夷宦官大臣之用。朱元璋時曾在南京設有神帛堂供應機房,在蘇杭等府設有織染局,朱棣時又令陝西織造駝毼,朱祁鎮時又在泉州設織造局。比較經常設立的是南京和蘇、松、杭、嘉、湖五府,這些規模都很大,弘治九年,戶部尚書周經曾言「織造工匠不下千餘人」(349)。其餘的織造局則時設時罷,沒有一定。
這些織造一律是宦官特務管理。南京、蘇、杭都設有提督織造太監一員,有敕諭關防,地位在太監中甚高。據《酌中志》卷十六稱:「秩視秉筆,而安逸尊富過之。」這是由於駐在地商業繁盛,民殷物阜,可以大肆搜刮,所以宦官「以此差為登仙」,而他的門下小閹便「踞以為外府」(350)了。
因為「安逸尊富」是「登仙」的差使,所以宦官特務便都想謀得這份差使,於是便納賄司禮監來鑽營求委。如朱厚熜時御史張曰韜奏稱:
臣聞織造一官,行金數萬方得之。既營之以重貲,而欲其不責償於下,此必無之事也。(351)
同時給事中張嵩等、十三道御史程啟元等也說:
蒙俞允遣官南京織造……差去官員,由賄而得,計非貪黷,無以償之。(352)
這些宦官特務鑽來這份差使以後,其「登仙」情形是作威作福、凌辱官吏、搜刮平民。如弘治十七年大學士李東陽所奏:
織造內官,縱群小掊擊,閘河官吏莫不驚駭,鬻販窮民所在騷然。(353)
到朱厚照時這些特務橫行得越發兇狠,如史宣便是一例:
(王鑾)為都水主事,出轄徐沛牐河,十一年,織造中官史宣過其地,索挽夫千人,沛縣知縣胡守約給其半。宣怒,自至縣捕吏,鑾助守約與抗。宣誣奏於朝,逮系詔獄。(354)
據南京吏科給事中孫懋等奏稱其兇惡情形是:
宣在途酗酒作威,肆行兇惡,所過州縣,縱令家丁索賂,折干多或百兩。(355)
他還捏造說有什麼賜棍,竟隨便打死吏民:
織造中官史宣列黃梃二於騶前,號為「賜棍」。每以扶人,有致死者,自都御史以下莫敢問。(356)
所打死的人,據孫懋等奏:
威逼宿遷主簿孫錦,杖泰州船戶孫富俱死矣。宣所過,邑里逃竄,雞犬不寧。(357)
從這以後,織造宦官無不兇橫暴戾,如朱厚熜時禮科給事中章僑言:「添設織造內臣,貪橫殊甚。行戶至廢產鬻子以償。」(358)朱載垕時給事中孫枝奏稱織造太監們「聲勢尊嚴,有司承奉唯恐不及,一切供億,皆民脂膏」(359)。而朱翊鈞末年時常令稅監兼管織造,如孫隆等,殘虐百姓,更加厲害。朱由校時「織造中官李實素貪橫,妄增定額,恣誅求。蘇州同知楊姜署府事,實惡其不屈,摭他事劾之。(周)起元至,即為姜辯冤,且上去蠹七事,語多侵實。實欲姜行屬禮,再疏誣逮之」(360)。
以上是織造宦官在任上的情形,及至龍衣織成以後,用船運到北京,他們一路上更是萬分兇橫。如《萬曆野獲編》卷十七《南京貢船》條所紀萬曆間龍袍船情形:
近來龍袍船尤為恣橫,遠出冰鮮之上。即兇惡如漕卒糧船,亦斂避不敢較,至仕紳乘傳者為其所凌,噤不敢出聲,何況行旅?
甚至織造太監乘船回京,威勢亦復如此。如正德五年:
尚衣監太監喬忠自南京織造還,過淮南時,南京給事中劉宏亦以公事赴京……忠舟數十艘方開,怒宏舟阻礙,執其二卒榜笞之。(361)
此外織造龍衣章服原有定額,定額織完,提督宦官便須還京,宦官們為了拖延時間以便長期剝削,往往撥弄統治者增加額數。這種增額,開始於朱祁鎮時,當時曾有大臣執諫,還因此下獄:
(天順)四年命中官往蘇、松、杭、嘉、湖增織彩幣七千匹。
(工部右侍郎翁)世資以東南水潦,民艱食,議減其半。尚書趙榮、左侍郎霍瑄難之,世資請身任其咎,乃連署以諫。帝果怒,詰主議者。榮等委之世資,遂下詔獄。(362)
朱厚照時竟增到一萬七千餘匹:
正德元年,尚衣監言:「內庫所貯諸色紵絲、紗羅、織金、閃色、蟒龍、鬥牛、飛魚、麒麟、獅子通袖、膝襴,並胸背鬥牛,飛仙、天麂,俱天順間所織,欽賞已盡。乞令應天、蘇、杭諸府依式織造。」帝可之,乃造萬七千餘匹。(363)
又如朱載垕時,「詔南京織造太監李佑趨辦袍緞千八百餘匹」,同時「切責太監崔敏,傳命南京加緞千餘萬匹,(朱)衡議停新造,但責歲額,得減新造三之二」(364)。到朱翊鈞時增造更多,竟「歲至十五萬匹」,且增加「浙江、福建、常、鎮、徽、寧、揚、廣德諸府州分造」(365)。
各地織造照例織完便停,宦官特務失去了這「登仙」差使,自然是不願意的。所以時時撥弄統治者重開,如朱祐樘弘治十六年「召還織造中官,中官鄧瑢以請,帝又許之」。而內織染局又「請開蘇、杭織造,上供錦綺為數四萬二千有奇」。同時,「司設監請改造龍毯、素毯一百有奇」(366)。而且「給中官鹽引,鬻於淮以供費」(367),朱厚照時根本就沒有停止過,中官乞鹽引關鈔無已。朱厚熜即位之初,曾令停止,但不久又恢復。朱載垕也是如此,開頭下詔取回織造內臣,但就在隆慶元年就又「詔遣中官督蘇、杭織造」(368)。朱翊鈞萬曆七年也曾令「取回織造內臣」,但「未幾復遣中官」,這以後便「相沿日久,遂以為常」(369)了。
其實就是下詔停止,宦官們也還是不肯照辦的。如:
神宗即位,首命停織造,而內臣不即奉詔,且請增織染所顏料。(370)
甚至嗾使爪牙捏稱機戶的意思上奏保留,如:
(浙江)織造中官劉成死,命歸其事有司,別遣中官呂貴錄成遺貲。貴嗾奸民紀光詭稱機戶,詣闕保留貴代成督造。(371)
以上所述是南京及蘇、松、杭、嘉、湖五府的織造。至於陝西織造主要是織絨袍、駝毯等禦寒服用,朱棣時曾一度派遣,以後是「弘、正間偶行,嘉、隆時復遣,亦遂沿為常例」(372)。派去的宦官自然一樣的專橫,而陝西貧瘠,人民所遭到的苦楚,自然比蘇、杭更厲害。如朱厚照正德十二年二月令增設陝西織造中官,給事中任忠上言云:
陝西地瘠早寒,民多穴居,衣皮鋪藿,無他生計。況沿邊郡縣屢遭寇掠,耕牧曠廢。其腹里不被兵者,又以調集士馬,輓運芻糧,亦皆疲敝。麩麥槁於春夏,苗稼盡於雪霜。逃竄流移,十室而九。近聞復遣太監往監織造,費輒數萬,催督峻急,民不堪命。夫鳥窮則啄,獸窮則攫,臣不意勝外之虞,民或啄以攫也。(373)
又如朱厚熜嘉靖五年工科給事中張嵩等言:
陝西織造羊絨,已奉詔裁革,今太監刁永復以四宮缺用為辭,乞遣官織造。陛下姑以奉親之故,屈意從之。殊不知陝西外因番丑,內被征徭,民困未息,不堪中使之擾。(374)
至於所織的數量雖較蘇、杭為少,但朱翊鈞時陝西織造的羊絨竟達七萬四千有奇,(375)這數目也就大為驚人了。
燒 造
製造除織造外,還有燒造。燒造是燒制瓷器,以供統治者玩用的。地點在江西,也是派宦官管理監督的。因為派遣的次數不多,所以這些特務的罪行記載也比較少,《明史·食貨志六》燒造條述其沿革原委甚詳,茲節錄於下:
宣宗始遣中官張善之饒州,造奉先殿几筵龍鳳文白瓷祭器,磁州造趙府祭器。逾年,善以罪誅,罷其役。正統元年……宮殿告成,命造九龍九鳳膳案諸器,既又造青龍白地花缸,王振以為有璺,遣錦衣指揮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成化間,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鎮,燒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費不資。孝宗初,撤回中官,尋復遣。弘治十五年復撤。正德末復遣。
自弘治以來,燒造未完者三十餘萬器。嘉靖初,遣中官督之。給事中陳皋謨言其大為民害,請罷之。帝不聽。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三十七年遣官之江西,造內殿醮壇瓷器三萬……隆慶時,詔江西燒造瓷器十餘萬。萬曆十九年命造十五萬九千,既而復增八萬,至三十八年未畢工。自後役亦漸寢。
(1) 《菽園雜記》卷七。
(2) 《明史·食貨志一》卷七十七。
(3) 《棗林雜俎》逸典類。
(4) 《明史·食貨志一》卷七十七。
(5) 《明史·劉健傳》卷一八一。
(6) 《明史·劉瑾傳》卷三○四。
(7) 《明史·魏時亮傳》卷二二一。
(8) 《明史·食貨志一》。
(9) 《明通鑑》卷四十。(按:《明史·王璟傳》卷一八六稱「遣緹騎逮民魯堂等二百餘人」,說是朱厚照即位後事,與此微異。)
(10)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1) 《明史·張文明傳》卷一八八。
(12)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3)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四。
(14) 王圻:《續文獻通考》卷十六。
(15)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七》卷九十六。
(16)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7) 《明通鑑》卷五十三。
(18) 《明史·周弘祖傳》卷二一五。
(19) 《明史·食貨志一》卷七十七。
(20) 《明史·潞筒王傳》卷一二○。
(21) 《明史·郭惟賢傳》卷二二七。
(22) 《明史·姜志禮傳》卷二三七。
(23)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24)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25)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26)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27)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28)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二》卷九十一。
(29) 《明史·張泰傳》。
(30) 《明史·張漢卿傳》。
(31)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32)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33)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34)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35) 《明史·食貨志一》卷七十七。
(36) 《明史·王廷相傳》卷一九四。
(37)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二》卷九十一。
(38)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二》卷九十一。
(39)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三》卷九十二。
(40) 《明史·楊瑄傳》卷一六二。
(41)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一》卷一○○。
(42) 《明史·朱英傳》卷一七八。
(43) 《明史·蔣琮傳》卷三○四。
(44) 《明史·何喬新傳》卷一八三。
(45) 《明史·張泰傳》。
(46)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四》卷九十三。
(47) 《明史·鄭自璧傳》卷二○八。
(48) 《明史·楊淮傳》卷一九二。
(49) 《明史·林俊傳》卷一九四。
(50)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三。
(51)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52)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四》卷九十三。
(53) 《明史·李敏傳》卷一八五。
(54) 《明史·趙璜傳》卷一九四。
(55) 《明史·食貨志一》卷七十七。
(56) 《明史·食貨志一》卷七十七。
(57) 《明史·朱英傳》卷一七八。
(58) 《明史·周經傳》卷一八三。
(59) 《明史·王
(60) 《明史·食貨志一》。
(61) 《明史·李敏傳》。
(62) 《明史·食貨志一》。
(63) 《明史·蔣琮傳》卷三○四。
(64)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一》卷一○○。
(65) 《明史·食貨志五》卷八十一。
(66) 《明史·食貨志五》卷八十一。
(67) 《明史·曾鑒傳》卷一八五。
(68) 《明史·王璟傳》卷一八六。
(69) 《明史·食貨志五》卷八十一。
(70) 《明史·食貨志五》卷八十一。
(71) 《繼世紀聞》卷一。
(72)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八》卷九十七。
(73)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八》卷九十七。
(74) 《明史·食貨志五》卷八十一。
(75) 《明史·食貨志五》卷八十一。
(76)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八》卷九十七。
(77)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八》卷九十七。
(78) 《明史·劉體乾傳》。
(79) 《明史·食貨志五》卷八十一。
(80)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81)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82) 《明史·食貨志五》。
(83) 《明史·李東陽傳》卷一八一。
(84) 《明史·食貨志五》。
(85) 《明史·食貨志五》。
(86)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87)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88) 《明史·食貨志五》。
(89)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90) 《明史·張瓚傳》卷一七二。
(91) 《明史·朱英傳》卷一七八。
(92) 《明史·梁芳傳》卷三○四。
(93) 《明史·吳廷舉傳》卷二○一。
(94) 《明史·食貨志五》。
(95) 《明史·食貨志四》。
(96)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三》卷九十二。
(97)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三》卷九十二。
(98) 《明通鑑》卷三十四。
(99) 《明史·汪奎傳》卷一八○。
(100) 《明史·食貨志四》卷八十。
(101) 《明史·高明傳》卷一五九。
(102)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三》卷九十二。
(103) 《明史·盛應期傳》卷二二三。
(104) 《明史·徐恪傳》卷一八五。
(105) 《明史·李敏傳》卷一八五。
(106) 《明史·周經傳》卷一八三。
(107)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08)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09) 《弇出堂別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10) 《明史·周璽傳》卷一八八。
(111)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12) 《明史·周金傳》卷二○一。
(113) 《明史·陸震傳》卷一八九。
(114) 《明史·余珊傳》卷二○八。
(115)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16)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七》卷九十六。
(117) 《弇山堂別集·中官考八》卷九十七。
(118) 《明史·孫交傳》卷一九四。
(119) 《明史·謝士元傳》卷一七二。
(120) 《明史·王竑傳》卷一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