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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錦衣衛

2024-10-11 12:10:17 作者: 丁易

  設置沿革和所屬機關、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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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兵制,自京師以至各郡縣都設立衛所,外邊統之都司,內則統於五軍都督府。此外還有所謂「上十二衛」(後又增為二十六衛),是內廷親軍,皇帝的私人衛隊,直接受皇帝指揮,不隸屬於都督府。

  錦衣衛就是這「上十二衛」中的一衛,它的來源是朱元璋即吳王位時所設的拱衛司。洪武二年將司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的軍士,又以儀鑾司隸屬之。十五年取消府司,便置立這個錦衣衛。所以它一面繼承了這個親軍都尉府的「侍衛」之責,一面又擔負了儀鑾司掌管鹵簿儀仗的任務。《明史·職官志五》卷七十六說明它的職務是:「凡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率大漢將軍(共一千五百七員)等侍從扈行。宿衛則分番入直。朝日、夕月、耕籍、視牲,則服飛魚服,佩繡春刀,侍左右。」這些任務都是貼近皇帝身邊的,自然十分重要,必須是特別靠得住的親信才能擔任。所以它雖然和其他各衛都是皇帝私人衛隊,但它已更進一步是貼身的衛隊了。

  因為是皇帝貼身衛隊,負有保護皇帝之責,他們事前就必須有所防備,於是便時時四出,做秘密調查工作,這任務當然也是皇帝特許的。《明史·職官志五》就曾明白規定他們的職務是:「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這已經完全是特務的任務了,何況,又因為他們是直接屬於皇帝的緣故,任何人他們都可以直接逮捕,根本不必經過外庭法司的法律手續,而皇帝要逮人,也就直接命令他們去逮,並且還叫他們審問,這就是所謂錦衣獄或詔獄了。錦衣衛就是這樣成為明代的一個巨大的特務機關,和東廠遙遙相對,而並稱「廠衛」。

  「上十二衛」的長官都是指揮使,錦衣衛也是這樣。只是錦衣衛位置特別重要,它的指揮使必須是皇帝親信心腹,所以「恆以勛戚都督領之」(59),地位較之他衛特別崇高。它的下面領有十七個所,分置官校,官的名目有千百戶、總旗、小旗等,死後許以魁武材勇的親子弟代替,無則選民戶充之。校是校尉力士,挑選民間丁壯無惡疾過犯者來擔任。他們除了侍衛掌鹵簿儀仗而外,便專司偵察,當時名為「緹騎」(60)。

  這些緹騎人數,在朱元璋時代還不算多,只五百人(61)。以後逐漸增加,據王鏊《震澤長語》說,朱厚熜即位之初,革去「錦衣衛旗校三萬一千八百餘」,而據《明史·刑法志三》稱這革去的還僅是十分之五,那麼在未革之前至少該六萬多人了。但朱厚熜這次罷革不久,就又增加起來。他用陸炳做緹帥,所選用衛士緹騎,都是「都中大豪,善把持長短,多布耳目,所睚眥無不立碎。所招募畿輔秦晉魯衛駢脅超乘跡射之士以千計,衛之人鮮衣怒馬,而仰度支者凡十五六萬人」(62)。這裡所謂「仰度支」的便是錦衣特務收買的流氓無賴准特務,換句話說,就是直接間接地養了十五六萬特務!從這以後,錦衣衛正式特務總是在幾萬人以上,所以《明史·兵志一》卷八十九說「其眾自為一軍」,並且和正式軍隊一樣,「下直操練如制」。單憑這龐大的數目就足夠令人驚駭不止,至於其所造成的罪惡暴行,當然更不可以數計了。

  錦衣衛所屬除十七所外,還有南北兩個鎮撫司,南鎮撫司掌管本衛刑名,兼理軍匠。北鎮撫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設的,職務是專理詔獄,所以權勢極大。在起先的時候,大獄經其問訊後,便送法司擬罪,還沒有具過獄辭。到成化元年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連本衛所下的公事,也可直接上請皇帝解決,衛使不得干預,外廷三法司自然更不敢過問了。所以,鎮撫職位雖卑,權力卻是特重。這是統治者的深意所在,他看到衛權日重,不大放心,所以特地予北司以特權,使其與衛互相牽制,分散權力,而自己從而折中之,這用心實在是十分深刻的。

  偵緝逮捕的情形

  錦衣衛的權力既如此之大,在執行它的職務時,自然就無惡不作了。

  首先,這些官校在四出跡訪時便有數不清的暴行。按規定,「凡緝事,必行賄受賄有人,現獲有贓,獲贓有地,謂之『四角全』,而後打人事件,有一不全,不敢行,恐反坐也」(63)。但事實上,他們所緝訪的都是止屬風聞,多涉曖昧,如隆慶初給事中歐陽一敬所奏:「有盜經出首倖免,故令多引平民以充數者;有括家囊為盜贓,挾市豪以為證者;有潛構圖書,懷挾偽批,用妖言假印之律相誣陷者,或姓名相類,朦朧見收;父訴子孝,坐以忤逆。所以被訪之家,諺稱為剗,毒害可知矣。」(64)這些緹騎抓到人以後,並不立刻帶回,而是先找一個空廟祠宇,將逮到的人毒打一番,名曰打樁。而這些被抓的人也就「家資一空,甚至盡同室之有而席捲以去,輕則匿於檔頭火長校尉之手,重則與官瓜分」(65)。抓回以後,便百般拷打,鍛鍊成獄,然後再送交法司。東廠特務逮人也是同樣情形,弘治十五年御史車梁曾痛切奏明此事:

  東廠錦衣衛所獲盜,先嚴刑具成案,然後送法司,法司不敢平反。請自今徑送法司,毋先刑訊。(66)

  而法司即使知道是冤枉,也不敢改動原案。如弘治九年刑部典吏徐珪所奏:

  臣在刑部三年,見鞠問盜賊,多東廠鎮撫司緝獲。有稱校尉誣陷者,有稱校尉為人報仇者,有稱校尉受首惡贓而以為從,令傍人抵罪者。刑官洞見其情,無敢擅更一字。(67)

  這情況一直沒有變更,朱厚熜時何孟春曾慨嘆那時的情形道:

  法司於東廠及本衛之所送問者,不敢一毫為平反矣,刑部尚有何人而能少易撫司之按語乎!(68)

  至於這些特務逮人,則只憑駕帖。這駕帖的弊病,弘治元年刑部尚書何喬新曾剴切奏明,他說:「舊制提人,所在官司,必驗精微批文,與符號相合,然後發遣。此祖宗杜漸防微深意也。近者中外提人,止憑駕帖,既不用符,真偽莫辨。奸人矯命,何以拒之?」(69)正德初周璽也說:「邇者皇親貴幸有所奏陳,陛下據其一面之詞,即行差人齎駕帖拿人於數百里之外,驚駭黎庶之心,甚非新政美事。」(70)

  簽發這駕帖的手續,是由逮人的特務拿了原奏情事到刑科簽發,刑科在「姓名之下,以墨筆乙之,以防增入」(71)。但後來特務們卻不管這一套,不拿原奏,便叫刑科簽發,如《明史·劉濟傳》所載:

  故事,廠衛有所逮,必取原奏情事送刑科簽發駕帖。千戶白壽齎帖至,(刑科都給事中劉)濟索原奏,壽不與,濟亦不肯簽發。兩人列詞上。帝(朱厚熜)先入壽言,竟詘濟議。

  有時甚至連駕帖也沒有,如成化十二年大學士商輅奏云:

  近日伺察太繁,法令太急,刑綱太密。官校拘執職官,事皆出於風聞。暮夜搜檢家財,不見有無駕帖。人心震懾,各懷疑懼。(72)

  錦衣獄

  被抓來的人一律送入錦衣獄。這獄就是北鎮撫司所管的,一走進這獄門,十九便無生理。瞿式耜說:「往者魏崔之世,凡屬凶網,即煩緹騎,一屬緹騎,即下鎮撫。魂飛湯火,慘毒難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樂矣。」(73)詔獄與刑部獄相比,竟有地獄與天堂之別,則其慘毒,不難想見。至於獄內刑罰更是殘酷,「五毒備嘗,肢體不全。其最酷者,名曰琶,每上,百骨盡脫,汗下如水,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74)。既然成獄,自然不復有生理了。

  有明一代各朝的錦衣衛都是十分恣橫,據史稱只有在朱厚熜時稍稍斂跡,《明史·刑法志三》:「世宗立,革錦衣傳奉官十六,汰旗校十五。復諭緝事官校,唯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他詞訟及在外州縣事毋相與。」但實際情形並不如此,這隻要從當時諸臣的奏疏中便可看出。如嘉靖二年刑科都給事中劉濟上言:

  國家置三法司,專理刑獄,或主質成,或主平反……自錦衣鎮撫之官專理詔獄,而法司幾成虛設……羅織於告密之門,鍛鍊於詔獄之手,旨從內降,大臣初不與知,為聖政累非淺。(75)

  尚書林俊亦言:

  祖宗朝以刑獄付法司,事無大小,皆聽平鞫。自劉瑾、錢寧用事,專任鎮撫司,文致冤獄,法紀大壞。更化善治在今日,不宜復以小事撓法。(76)

  給事中蔡經亦論其害:

  國家內設法司,外設撫按按察等官,皆為陛下奉三尺法者。故內外有犯,責之推鞫,在諸臣亦足辦之矣。今陛下時差官校逮系,此屬假勢作威,淫行黷貨。譬如虎狼蛇虺,咸被毒噬。願自今罷勿遣。(77)

  詹事霍韜也說:

  天下軍衛一體也,錦衣等衛獨稱親軍,備禁近也。錦衣復兼刑獄,不亦甚乎?天下刑獄付之三法司足矣,錦衣復橫撓之,越甲冑之職,侵刀筆之權,不亦甚乎!(78)

  號稱最「斂跡」的一朝仍是如此,則其他各朝自然不問可知了。

  廷杖和會審

  錦衣衛除了執行緝訪、逮人、訊獄等任務而外,還有在廷杖時行杖和與法司會審的任務。

  廷杖始於元代,元代中書省長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記載。這是元朝的野蠻行為,朱元璋卻接受下來,而且較元代實行得更普遍、更厲害,無論是多大的官員,只要皇帝一不高興,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頓,打完了再拖上來,打死了就拋下去完事。拿棍子打人的就是錦衣衛的校尉,監刑是司禮監太監。這行杖的情形,艾穆曾有一段親身經歷的描寫:

  司禮大璫數十輩捧駕帖來,首喝曰:帶上犯人來。每一喝則千百人大喊以應,聲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駕帖杖吾二人,著實打八十棍。五棍一換,總之八十棍換十六人。喝著實打,喝閣上棍,次第凡四十六聲,皆大喊應如前首喝時。喝閣上棍者,閣棍在股上也。杖畢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79)

  至於錦衣衛會審情形,據《明史·刑法志三》載:

  錦衣衛使亦得與法司午門外鞫囚,及秋後承天門外會審,而大審不與也。每歲決囚後,圖諸囚罪狀於衛之外垣,令人觀省。

  這樣說來,錦衣衛不但自有法庭,連法司審鞫他也要干預了。

  最後,還要提一提的便是錦衣衛人員的升賞。因為它是特務機關,所以只要衛的長官題請,無有不從。也正因為如此,這些官校就貪功冒濫,以製造案件、裁誣良善來邀功獲賞。隆慶初給事中歐陽一敬曾極言此弊,甚為中肯。他說:

  緝事員役,其勢易逞,而又各類計所獲功次,以為升授。則憑可逞之勢,邀必獲之功,枉人利己,何所不至。(80)

  可逞之勢是皇帝特予的,必獲之功也是皇帝特許的。獨夫統治者不但要特務替他維持統治,而且還鼓勵特務去栽誣良善、枉人利己了。特務的升賞,只是老百姓更多吃一些冤枉苦頭而已。

  錦衣衛成立於洪武十五年,較東廠成立早三十八年,一直到明亡為止,前後共二百六十年之久,可以說是與有明一代相終始了。明末嘉興諸生沈起堂擬撰《明書》,謂「明不亡於流寇,而亡於廠衛」(81)。這雖然把明代滅亡的原因說得太簡單了一點,但廠衛特務的屠殺人民,是明代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卻也是事實。而沈起堂以明代的人說出這樣話,必有親身目擊的切膚之痛,這就更值得重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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