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語 文01
2024-10-13 15:17:31
作者: 呂思勉
語言文字的發明,是人類的一個大進步。(一)有語言,然後人類能有明晰的概念。(二)有語言,然後這一個人的意思,能夠傳達給那一個人。而(甲)不須人人自學。(乙)且可將個人的行為,化作團體的行為。單有語言,還嫌其空間太狹,時間太短,於是又有文字,賦語言以形,以擴充其作用。總之,文字語言,是在空間上和時間上,把人類聯結為一的。人類是非團結不能進化的,團結的範圍愈廣,進化愈速,所以言語文字,實為文化進化中極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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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語言表示意思,以文字表示語言,這是在語言文字發達到一定階段之後看起來是如此。在語言文字萌芽之始,則並不是如此的。代表意思,多靠身勢。其中最重要的是手勢。中國文字中的「看」字,義為以手遮目,最能表示身勢語的遺蹟。與語言同表一種意象的,則有圖畫。圖畫簡單化,即成象形文字。圖畫及初期的象形文字,都不是代表語言的。所以象形文字,最初未必有讀音。圖畫更無論了。到後來,事物繁複,身勢不夠表示,語言乃被迫而增加。語言是可以增加的,(一)圖畫及象形文字,則不能為無限的增加,且其所能增加之數極為有限;(二)而凡意思皆用語言表示,業已成為習慣,於是又改用文字代表語言。文字既改為代表語言,自可用表示聲音之法造成,而不必專於象形,文字就造的多了。
中國文字的構造,舊有六書之說。即(一)象形。(二)指事。(三)會意。(四)形聲。(五)轉注。(六)假借。六者之中,第五種為文字增加的一例,第六種為文字減少的一例,只有前四種是造字之法。
許慎《說文解字·序》說:「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蹄迒①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又說:「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按許氏說倉頡造字,又說倉頡是黃帝之史,這話是錯的。其餘的話,則大概不錯。字是用文拼成的,所以文在中國文字中,實具有字母的作用(舊說謂之偏旁)。
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種中,只有象形一種是文,餘三種都是字。
象形就是畫成一種東西的形狀,(此字須橫看。,《說文》:「象臂脛之形。」按此所畫系人的側面,而又略去其頭未畫。,上系頭,中系兩臂,小孩不能自立,故下肢並而為一。,《說文》:「象人形。」案:此系人的正面形,而亦略畫其頭。只有「子」字是連頭畫出的。案:畫人無不畫其頭之理,畫人而不畫其頭,則已全失圖畫之意矣。於此,可悟象形文字和圖畫的區別)等字。(一)天下的東西,不都有形可畫。(二)有形可畫的,其形亦往往相類。畫的詳細了,到足以表示其異點,就圖畫也不能如此其繁。於是不得不略之又略,至於僅足以略示其意而止。倘使不加說明,看了他的形狀,是萬不能知其所指的。即或可以猜測,亦必極其模糊。此為象形文字與圖畫的異點。象形文字所以能脫離圖畫而獨立者以此。然如此,所造的字,決不能多。
指事:舊說是指無形可象的事,如人類的動作等。這話是錯的。指,就是指定其所在。事物兩字,古代通用。指事,就是指示其物之所在。《說文》所舉的例,是「上」「下」兩字。衛恆《四體書勢》說「在上為上,在下為下」,其語殊不可解。我們看《周官》保氏《疏》說「人在一上為上,人在一下為下」,才知道《四體書勢》,實有脫文。《說文》中所載古文兩字,乃係省略之形。其原形當如篆文作。一畫的上下系「人」字,借人在一畫之上,或一畫之下,以表示上下的意思(這一畫,並非一二的一字,只是一個界畫。《說文》中此例甚多)。用此法,所造的字,亦不能多。
會意的會訓合。會意,就是合兩個字的意思,以表示一個字的意思。如《說文》所舉人言為信,止戈為武之類。此法所造的字,還是不能多的。只有形聲字,原則上是用兩個偏旁,一個表示意義,一個表示聲音。凡是一句話,總自有其意義,亦自有其聲音的。如此,造字的人,就不必多費心思,只要就本語的意義,本語的聲音,各找一個偏旁來表示他就夠了。造的人既容易,看的人也易於了解。而且其意義,反較象形、指事、會意為確實。所以有形聲之法,而「文字之用,遂可以至於無窮」。
轉註:《說文》所舉的例,是「考」「老」兩字。聲音相近,意義亦相近。其根源本是一句話,後來分化為兩句的。語言的增加,循此例的很多。文字所以代表語言,自亦當跟著語言的分化而分化。這就是昔人的所謂轉注(「夥」「多」兩字,與「考」「老」同例)。
假借則因語言之用,以聲音為主。文字所以代表語言,亦當以聲音為主。語文合一之世,文字不是靠眼睛看了明白的,還要讀出聲音來。耳朵聽了(等於聽語言),而明白其意義。如此,意義相異之語,只要聲音相同,就可用相同的字形來代表他。於是(一)有些字,根本可以不造。(二)有些字,雖造了,仍廢棄不用,而代以同音的字。此為文字之所以減少。若無此例,文字將繁至不可勝識了。
六書之說,見於許《序》及《漢書·藝文志》(作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周官》保氏《注》引鄭司農之說(作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昔人誤以為造字之法,固屬大謬。即以為保氏教國子之法,亦屬不然。教學童以文字,只有使之識其形,明其音義,可以應用,斷無涉及文字構造之理。以上所舉六書之說,當系漢時研究文字學者之說。其說是至漢世才有的。
《周官》保氏,教國子以六書,當與《漢書·藝文志》所說太史以六體試學童的六體是一,乃係字的六種寫法,正和現在字的有行、草、篆、隸一樣(《漢書·藝文志》說:「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漢興,蕭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六作者,古文,奇字,篆書,隸書,繆篆,蟲書,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書幡信也。」「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十八字,定系後人竄入。惟保氏六書和太史六體是一,所以說亦著其法,若六書與六體是二,這亦字便不可通了)。以六書說中國文字的構造,其實是粗略的(讀拙撰《字例略說》可明。商務印書館本)。然大體亦尚可應用。
舊時學者的風氣,本來是崇古的;一般人又誤以六書為倉頡造字的六法。造字是昔時視為神聖事業的,更無人敢於置議。其說遂流傳迄今。
《荀子·解蔽篇》說:「故好書者眾矣,而倉頡獨傳者,壹也。」可見倉頡只是一個會寫字的人。然將長於某事的人,誤認作創造其事的人,古人多有此誤(如暴辛公善塤②,蘇成公善篪③,《世本·作篇》即云:暴辛公作塤,蘇成公作篪,譙周《古史考》已駁其繆。見《詩·何人斯疏》)。因此,生出倉頡造字之說。漢代緯書,皆認倉頡為古代的帝皇(見拙撰《中國文字變遷考》第二章,商務印書館本)。
又有一派,因《易經·繫辭傳》說「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蒙上「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認為上古聖人,即是黃帝。司記事者為史官,因以倉頡為黃帝之史。其實二者都是無稽的。還有《尚書》偽孔安國《傳序》,以三墳為三皇之書,五典為五帝之典,而以伏羲、神農、黃帝為三皇,就說文字起於伏羲時,那更是無據之談了。文字有形、音、義三方面,都是有變遷的。形的變遷,又有改變其字的構造和筆畫形狀之異兩種,但除筆畫形狀之異一種外,其餘都非尋常人所知(字之有古音古義,每為尋常人所不知。至於字形構造之變,則新形既行,舊形旋廢,人並不知有此字)。所以世俗所謂文字變遷,大概是指筆畫形狀之異。其大別為篆書、隸書、真書、草書、行書五種。
一、篆書是古代的文字,流傳到秦漢之世的。其文字,大抵刻在簡牘之上,所以謂之篆書(篆就是刻的意思)。又因其字體的不同,而分為(甲)古文,(乙)奇字,(丙)大篆,(丁)小篆四種。大篆,又稱為籀④文。《漢書·藝文志》,小學家有《史籀》十五篇。自註:「周宣王太史作。」《說文解字·序》:「《史籀》者,周時史官教學童書也。」又說:「《倉頡》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歷》六章者,車府令趙高所作也。《博學》七章者,太史令胡母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體復頗異,所謂秦篆者也。」然則大篆和小篆,大同小異。現在《說文》所錄籀文二百二十餘,該就是其相異的。其餘則與小篆同。小篆是秦以後通行的字。大篆該是周以前通行的字。至於古文,則該是在大篆以前的。即自古流傳的文字,不見於《史籀》十五篇中的。奇字即古文的一部分。所不同者,古文能說得出他字形構造之由,奇字則否。所謂古文,不過如此。
《漢書·藝文志》、《景十三王傳》、《楚元王傳》載劉歆《移讓大常博士書》,都說魯恭王壞孔子宅,在壁中得到許多古文經傳。其說本屬可疑。因為(一)秦始皇焚書,事在三十四年。自此至秦亡,止有七年。即下距漢惠帝四年除挾書律,亦只有二十三年。孔壁藏書,規模頗大,度非一二人所為。不應其事遂無人知,而有待於魯恭王從無意中發現。(二)假使果有此事,則在漢時實為一大事。何以僅見於《漢書》中這三處,而他書及《漢書》中這三處以外,絕無人提及其事(凡歷史上較重大之事,總和別的事情有關係的,也總有人提及其事,所以其文很易散見於各處)。此三處:《魯恭王傳》,不將壞孔子宅之事,接敘於其好治宮室之下,而別為數語,綴於傳末,其為作傳時所無有(傳成之後,再行加綴於末)。顯而易見。《移讓太常博士》,本系劉歆所說的話。《藝文志》也是以劉歆所做的《七略》為本的。然則這兩篇,根本上還是劉歆一個人的話。所以漢代得古文經一事,極為可疑。然自班固以前,還不過說是得古文經;古文經的本子、字句,有些和今文經不同而已,並沒有說古文經的字,為當時的人所不識。
到王充作《論衡》,其《正說篇》,才說魯恭王得百篇《尚書》,武帝使使者取視,莫能讀者。《尚書·偽孔安國傳序》,則稱孔壁中字為「蝌蚪書」。謂蝌蚪書廢已久,時人無能知者。孔安國據伏生所傳的《尚書》,考論文義(意謂先就伏生所傳各篇,認識其字,然後再用此為根據,以讀其餘諸篇),才能多通得二十五篇。這純是以意揣度的野言,古人並無此說。凡文字,總是大眾合力,於無形中逐漸創造的,亦總是大眾於無形之間,將其逐漸改變的。由一人制定文字,頒諸公眾,令其照用,古無此事。亦不會兩個時代中,有截然的異同,至於不能相識。
二、篆書是圓筆,隸書是方筆。隸書的初起,因秦時「官獄多事」(《漢志》語。官指普通行政機關,獄指司法機關),「令隸人佐書」(《四體書勢》語),故得此名。徒隸是不會寫字的人,畫在上面就算,所以筆畫形狀,因此變異了。然這種字寫起來,比篆書簡便得多,所以一經通行,遂不能廢。初寫隸書的人是徒隸,自然畫在上面就算,不求美觀。既經通行,寫的人就不僅徒隸了。又漸求其美觀。於是變成一種有挑法(亦謂之波磔⑤)的隸書。當時的人,謂之八分書。帶有美術性質的字,十之八九都用它。
三、其實用的字,不求美觀的,則仍無挑法,謂之「章程書」。就是我們現在所用的正書。所以八分書是隸書的新派,無挑法的系隸書的舊派。現在的正書,系承接舊派的,所以現在的正書,昔人皆稱為隸書。王羲之,從來沒有看見他寫一個八分書,或者八分書以前的隸字,而《晉書》本傳,卻稱其善隸書。
四、正書,亦作真書,其名系對行草而立。草書的初起,其作用,當同於後來的行書。是供起草之用的。《史記·屈原列傳》說:楚懷王使原造憲令,草藁⑥未上,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所謂草藁,就是現在所謂起草。草藁是只求自己認得,不給別人看的,其字,自然可以寫得將就些。這是大家都這樣做的,本不能算創造一種字體,自更說不上是誰所創造。到後來,寫的人,不求其疾速,而務求其美觀。於是草書的字體,和真書相去漸遠。馴致只認得真書的人,不能認得草書。於是草書距實用亦漸遠。然自張芝以前,總還是一個一個字分開的。到張芝出,乃「或以上字之下,為下字之上」,其字竟至不可認識了。後人稱一個一個字分開的為章草,張芝所創的為狂草。
五、狂草固不可用,即章草亦嫌其去正書稍遠。(甲)學的人,幾乎在正書之外,又要認識若干草字。(乙)偶然將草稿給人家看,不識草字的人,亦將無從看起(事務繁忙之後,給人家看的東西,未必一定能謄真⑦的)。草書至此,乃全不適於實用。然起草之事,是決不能沒有的。於是另有一種字,起而承其乏,此即所謂行書。行書之名,因「正書如立,行書如行」而起。其寫法亦有兩種:(子)寫正書的人,把他寫得潦草些,是為真行。(丑)寫草書的人,把他寫得凝重些,是為行草(見張懷瓘《書議》)。從實用上說,字是不能沒有真草兩種,而亦不能多於真草兩種的。因為看要求其清楚,寫要求其捷速;若多於真草兩種,那又是浪費了(孟森說)。中國字現在書寫之所以煩難,是由於都寫真書。所以要都寫正書,則由於草書無一定的體式。草書所以無一定的體式,則因字體的變遷,都因美術而起。美術是求其多變化的,所以字體愈寫愈紛歧。這是因向來講究寫字的人,多數是有閒階級;而但求應用的人,則根本無暇講究寫字之故。這亦是社會狀況所規定。
今後社會進化,使用文字的地方愈多。在實用上,斷不能如昔日僅恃潦草的正書。所以制定草體,實為當務之急。有人說:草體離正書太遠了,幾乎又要認識一種字,不如用行書。這話,從認字方面論,固有相當的理由。但以書寫而論,則行書較正書簡便得沒有多少。現在人所寫潦草的正書,已與行書相去無幾。若求書寫的便利,至少該用行草。在正書中,無論筆畫如何繁多的字,在草書里,很少超過五畫的。現在求書寫的便利,究竟該用行書,還該用草書,實在是一個有待研究的問題。至於簡筆字,則是不值得提倡的。這真是徒使字體紛煩,而書寫上仍簡便得有限(書寫的煩難,亦由於筆畫形狀的工整與流走,不盡由於筆畫的多少)。
中國現在古字可考的,仍以《說文》一書為大宗。此書所載,百分之九十幾,系秦漢時通行的篆書。周以前文字極少。周以前的文字,多存於金石刻中(即昔人刻在金石上的文字),但其物不能全真,而後人的解釋,亦不能保其沒有錯誤。亡清光緒二十四五年間,河南安陽縣北的小屯,發現龜甲、獸骨,其上有的刻有文字。據後人考證,其地即《史記·項羽本紀》所謂殷墟。認其字為殷代文字。現在收藏研究的人甚多。但自民國十七年(1928)中央研究院和河南省合作發掘以前所發現之品,偽造者極多(詳見《田野考古報告》第一期所載《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又吳縣所出《國學論衡》某冊所載章炳麟之言,及《制言雜誌》第五十期章炳麟《答金祖同論甲骨文第二書》)。所以在中央研究院發掘所得者外,最好不必信據,以昭謹慎。
古人多造單字,後世則單音語漸變為複音,所增非復單音的字,而是複音的辭。大抵春秋戰國之時,為增造新字最多的時代。《論語·衛靈公篇》: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今亡已夫」!這就是說:從前寫字的人,遇見寫不出的字,還空著去請教人,現在卻沒有了,都杜造一個字寫進去。依我推想起來,孔子這種見解,實未免失之於舊。因為前此所用的文字少,寫來寫去,總是這幾個字。自己不知道,自然可問之他人。現在所用的字多了,口中的語言,向來沒有文字代表它的,亦要寫在紙上。既向無此字,問之於人何益?自然不得不杜造了。
(一)此等新造的字,既彼此各不相謀。(二)就舊字也有(甲)訛,(乙)變。一時文字,遂頗呈紛歧之觀。《說文解字·序》說七國之世,「文字異形」,即由於此。然(子)其字雖異,其造字之法仍同;(丑)而舊有習熟的字,亦決不會有改變;大體還是統一的。
所以《中庸》又說:「今天下,」「書同文。」《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書同文字」。此即許《序》所說:「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此項法令,並無效驗。《漢書·藝文志》說:閭里書師,合《蒼頡》《爰歷》《博學》三篇,斷六十四字以為一章,凡五十五章,並為《蒼頡篇》。這似乎是把三書合而為一,大體上把重複之字除去。假定其全無復字,則秦時通行的字,共得三千三百。然此三書都是韻文,除盡復字,實際上怕不易辦到,則尚不及此數。而《說文》成於後漢時,所載之字,共得九千九百一十三。其中固有籀文及古文、奇字,然其數實不多,而音義相同之字,則不勝枚舉。可見李斯所奏罷的字,實未曾罷,如此下去,文字勢必日形紛歧。
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幸得語言從單音變為複音,把這種禍患,自然救止了。用一個字代表一個音,實在是最為簡易之法。因為複音辭可以日增,單音字則只有此數。識字是最難的事,過時即不能學的。單音無甚變遷,單字即無甚增加,亦無甚改變。讀古書的,研究高深文學的,所通曉的辭類及文法,雖較常人為多,所識的單字,則根本無甚相異。認識了幾千個字,就能讀自古至今的書,也就能通並時的各種文學,即由於此。所以以一字代表一音,實在是中國文字的一個進化。至此,文字才真正成了語言的代表。這亦是文字進化到相當程度,然後實現的。最初並非如此。
《說文》:犙⑧,三歲牛。(左馬右八),馬八歲。犙從參聲,(左馬右八)從八聲,筆之於書,則有牛馬旁,出之於口,與「三八」何異?聽的人焉知道是什麼話?然則「犙」決非讀作參,(左馬右八)決非讀作八;犙(左馬右八)兩字,決非代表參八兩個音,而系代表三歲牛,馬八歲兩句話。兩句話只要寫兩個字,似乎簡便了,然以一字代表一音純一之例破壞,總是弊余於利的。所以寧忍書寫之煩,而把此等字淘汰去。這可見自然的進化,總是合理的。新造的氱⑨氮等字,若讀一音,則人聞之而不能解,徒使語言與文字分離,若讀兩音,則把一字代表一音的條例破壞,得不償失。這實在是退化的舉動。所以私智穿鑿,總是無益有損的。
語言可由分歧而至統一,亦可由統一而至分歧。由分歧而至統一,系由各分立的部族,互相同化。由統一而至分歧,則由交通不便,語音逐漸訛變;新發生的事物,各自創造新名;舊事物也有改用新名的。所以(一)語音,(二)詞類,都可以逐漸分歧。只有語法,是不容易變化的。中國語言,即在此等狀況下統一,亦即在此等狀況下分歧。所以語音、詞類,各地方互有不同,語法則無問題。
在崇古的時代,古訓是不能不研究的。研究古訓,須讀古書。古書自無所謂不統一。古書讀得多的人,下筆的時候,自然可即寫古語。雖然古語不能盡達現代人的意思。然(一)大體用古語,而又依照古語的法則,增加一二俗語;(二)或者依據古語的法則,創造筆下有而口中無的語言;自亦不至為人所不能解。遂成文字統一,語言分歧的現象。論者多以此自豪。這在中國民族統一上,亦確曾收到相當的效果。然但能統一於紙上,而不能統一於口中,總是不夠用的。因為(一)有些地方,到底不能以筆代口。(二)文字的進化,較語言為遲,總感覺其不夠用。(三)文字總只有一部分人能通。於是發生(一)語言統一,(二)文言合一的兩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