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為所欲為的官吏
2024-10-11 09:58:49
作者: 吳晗,孟森,呂思勉,張蔭麟,岑仲勉
從另一方面看來,明代官俸之薄,是歷史上所僅見的。據《明史·李賢傳》當時指揮使月俸三十五石者實支僅一石,當時米一石折鈔十貫,鈔一貫僅值錢二三文,由此知指揮使一月所得不過二三十文。推而上之,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折錢也不過七八十文。正七品七石,每月俸餉更僅可憐到只有二三文錢了。其後又定官俸折銀例,雖然稍微好一點,可是專靠俸餉,也非餓死不可。況且上司要賄賂,皇帝要進獻,太監、大臣要進獻,家庭要生活,層層逼迫,除了剝削民眾以外更沒有什麼辦法。要做好官,便非像潘蕃那樣,做了若干年的方面大臣,罷官後連住宅也蓋不起,寄住別人家終老。海瑞揚歷內外,死後全家產只有一兩銀子,連買棺木也不夠。這些自然是可忽略的例外,大多數官吏很容易尋出生財的大道。
貪贓不用說了,許多官吏或他們的戚黨宗族同時也是操奇計贏的大商人。他們可以不顧國禁,到海外去貿易番貨;他們可以偷關漏稅,經商內地;他們可以得到種種方便,去打倒或吞併其他無背景無勢力的小商家。他們獨占了當時最大的企業鹽和茶業。他們有的廣置店房,例如郭勛在京師的店舍多至千餘區。1他們也放高利債,例如會昌伯孫忠的家人貸錢給濱州的人民「規利數倍」,有司為之興獄索償。2他們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可以科私稅,3他們為著自己的經濟利益可以左右政局。《明史·朱紈傳》:「初明祖定製,片板不許入海。承平久,奸民闌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機、葡萄牙諸國入互市。閩人李光頭、歙人許棟踞寧波之雙嶼為之主,司其質契,勢家護持之。」由海外貿易而引起倭寇的侵掠。朱紈巡海道下令禁止出海,福建人一旦失了衣食的貿源,仕紳階級失去不費力而得的重利,聯合起來排斥朱紈,福建人做京官的從中主持,結果是朱紈被劾落職自殺,倭寇的毒焰自此遂一發不可收拾。啟禎間鄭芝龍以海盜受招撫為朝廷官吏,獨占海外貿易,海舶不得鄭氏令旗不能往來,每一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4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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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史》卷一三〇,《郭英傳》。
2.《明史》卷三〇〇,《孫忠傳》。
3.《明史》卷三〇〇,《張巒傳》。
4.《南明野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