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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進入仕宦階級的梯子——科舉和學校

2024-10-11 09:58:15 作者: 吳晗,孟森,呂思勉,張蔭麟,岑仲勉

  明太祖既統一了全國,用殘殺的恐怖手段,用新的行政機構來集中政權,提高皇帝的威嚴。洪武十三年(1380)以後,他個人綜攬國家庶務,朝廷大臣都成了備位的閒員。歷史上記著他在八天內所處理批閱的諸司奏札高達1660件,計3391事。1平均每天有200多件,400多事,真可算是「衡石量書」「傳餐而食」,和秦始皇、隋文帝鼎足而三了。他拼著命干,不肯放鬆一點兒,專憑殘殺來救濟個人精力所不及。2但隔了一兩代,嬌生慣養的年輕皇帝受不了這苦工,政權便慢慢轉移到皇帝的私人秘書——閣臣——手上,英宗以後,諸帝多衝年即位,政權又慢慢地從外廷秘書的閣臣,轉移到內廷秘書的司禮監手上。閣臣和司禮監——外廷和內廷的政權互為消長,也間或有同流合污的時候,皇帝只是一個傀儡。皇族除了拿祿米,多養孩子,在封地漁虐平民,作威作福以外,絕對不能做一點事兒。中央的政權被宦官,地方的政權被仕宦階級所把持。他們和他們的宗族戚黨同時是大地主,也是大商人,因此這一階級所代表的也只是這兩種人的利益。

  皇族指皇家子弟,數量很多,從明太祖起繁衍到明末,這一家系有十幾萬人。外戚包括帝婿,所謂駙馬和皇族的女婿,最主要的是后妃的家族。這兩類人都因血統的結合而取得地位和特權,在政治上不起作用。宦官的產生最簡便,經過生理上的改變便可取得資格,在政治上取得大權的唯一途徑為博得皇帝歡心,方法不外乎「便嬖柔佞,妾婦之道」。這三類人都純粹是社會的寄生蟲。皇族在明代前期不許參加考試,也不許為政府服務,到末年才開放這兩條禁例。外戚和宦官則以其特殊地位,其子弟、宗族、親戚、門客往往因之而獲得科名和官職,間接地產生新官僚地主,影響政治的清明。

  至於庶民進入仕宦階級的途徑,主要有兩條大路:一是科舉,二是學校。參加科舉和進學校的敲門磚只有一塊——八股文。明制參加科舉的必須是州府縣學的生員和國子監的監生,學校成為科舉制度的附庸。因此這兩條路其實是一條路。

  科舉制度分三段,生員考試(入學考試)初由地方官吏主持,後特設提督學政官以領之。士子未入學者通謂之童生,入學者謂之諸生(有廩膳生、增廣生、附學生之別)。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試者為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試者再經皇帝親自考試曰殿試。殿試發榜分三甲,一甲只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者皆為翰林官。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舉人、貢生不及第入國子監而選者,或授小京職及州縣正官,或州縣學教授。明制入內閣辦事者必為翰林,而入翰林者又必為進士。宣德(1426—1435)以前政府用人尚參用他途(如稅戶人才、吏員、徵辟等),以後則專用科舉。科舉和銓選合二為一,一旦及第,便登仕途,由此全國讀書人都以科舉為唯一出路,科舉之外無出路,科舉之外無人才,王鏊曾暢論這一制度的弊端:

  古者用人,其途非一,耕釣漁鹽版築飯牛皆起為輔弼,而芻牧賈豎,奴僕降虜,亦皆得為世用。我太祖、太宗之世,亦時時意外用人,若郁新、嚴震直之流,皆以人才至尚書。取之非一途,故才之大小,紛紛皆得效用於時。降及後世,一唯科目是尚。夫科目誠可尚也,豈科目之外,更無一人乎?有人焉不獨不為人知,即舉世知之而不見用,非不欲用,不敢用也。一或用焉,則群起而咻諸,亦且自退縮,前後相戒,謹守資格……是故下多遺賢,朝多曠事,仕法之過,端至是哉!3

  舉全國聰明才智之士的精力集中於科舉,科舉名額有限,考試規定便日趨嚴酷,搜檢防閒,如對盜賊,祈寒盛暑,苦不可言。艾南英曾描寫明代科舉的苦況說:

  試之日,衙鼓三號,雖冰霜凍結,諸生露立門外。督學衣裶坐堂上,燈燭輝煌,圍爐輕暖自如。諸生解衣露足,左手執筆硯,右手執布襪,聽郡縣有司唱名,以次立甬道,至督學前。每諸生一名,搜檢軍二名,上窮髮際,下至膝踵,裸腹赤踝,為漏數箭而後畢,雖壯者無不齒震凍傈,腰以下大都寒冱僵裂,不知為體膚所在。遇天暑酷烈,督學輕綺蔭涼,飲茗揮箑自如。諸生什佰為群,擁立塵坌中,法既不敢揮扇,又衣大布厚衣,比至就席,數百人夾坐,蒸熏腥雜,汗流浹背,勺漿不入口,雖有供茶吏,然率不敢飲,飲必朱鈐其牘,疑以為弊,文雖工,降一等,蓋受困於寒暑者如此。

  既試,東西立瞭望軍四名,諸生無敢仰視四顧,麗立伸欠、倚語側席者,則又朱鈐其牘,以越規論,文雖工,降一等,用是腰脊拘困,雖溲溺不得自由,蓋所以縶其手足便利者又如此。所置坐席取給工吏,吏大半侵漁所費,倉卒取辦臨時,規制狹迫,不能舒左右肱,又薄脆疏縫,據坐稍重,即恐拆仆。而同號諸生嘗十餘人,率十餘坐,以竹聯之。手足稍動,則諸坐皆動,竟日無寧時,字為跛踦。4

  中葉以後,士風日替,懷挾搶替,成為習慣。徐學謨說:

  

  會闈自庚戌(嘉靖二十九年,1550)後,舉子多懷挾博進取,有掇大魁者,始猶諱之。至丙辰(嘉靖三十五年,1556)以來,則明言而公行之矣。此仕進之一大蠹也。5

  奔競囑託,毫無忌憚。陳洪緒記:

  近時奔競最甚,無如銓選、考試兩端。督學試士,已不免竿牘紛沓。若郡邑之試,請囑公然,更不復略為諱,至有形之章奏,令童子納金餉,無使縉紳專利者。6

  到末年則士子多以關節得第,商人、地主的子弟以金錢換科名。

  科場之事,明季即有以關節進者。每科五六月間,分房就聘之期,則先為道地,或伏謁,或為之行金購於諸上台,使得棘闈之聘,後分房驗取如握券而得也。每榜發不下數十人。7

  在這制度之下所造成的新官僚,以利進自然以利終,讀書受苦是為得科名,辛苦得科名是為發財做官,做官的目的是發財,由讀書到發財成為他們的人生哲學。黃省曾曾說當時的士人以士為賈:

  吳人好游托權要之家……家無擔石者入仕二三年即成巨富。由是莫不以士為賈,而求入學庠者,肯捐百金圖之,以大利在後也。8

  謝肇淛更指出該制度和吏治的關係,和社會風氣的關係,和家庭教育的關係:

  今之人教子讀書,不過取科第耳,其於立身行己不問也。故子弟往往有登朊仕而貪虐恣睢者。彼其心以為幼之受苦,政為今日耳。志得意滿,不快其欲不止也。9

  劉宗周所論士習之壞影響於政治及社會,尤為明切。他說:

  自科舉之學興而士習日壞,明經取金紫,讀易規利祿,自古而然矣。父兄之教,子弟之學,非是不出焉。士童而習之,幾與性成,未能操觚,先熟鑽刺,一入學校,闖行公庭。等而上之,勢分雖殊,行徑一轍,以囑託為通津,以官府為奴隸,傷風敗俗,寡廉鮮恥,即鄉里且為厲焉,何論出門而往,尚望其居官盡節,臨難忘身,一效之君父乎?此蓋已非一朝一夕之故矣。10

  由此可知這個時代的吏治貪污,寡廉鮮恥,是有其歷史背景的。進學校得科名的唯一手段是作制義——八股文,此外的學問都非必要,不妨束之高閣。因此在這制度下所造成的學風空疏淺薄,除八股外,於歷史、政治、經濟各方面一無所知,哲學、科學更是一竅不通,這弊病明初學者宋濂即曾痛快地指出,他說:

  治古之時,非惟道德純一而政教修明,至於文學之彥,亦精瞻弘博,足以為經濟之用。蓋自童草之始,十四經之文,畫以歲月,期於默記,又推之於遷、固、范曄之書,豈直覽之,其默記亦如經,基本既出,

  而後偏觀歷代之史,察其得失,稽其異同,會其綱紀,知識益且至矣,而又參於秦漢以來之子書,古今譔定之集錄,探幽索微,使無遁情。於是道德性命之奧,以至天文、地理、禮樂、兵刑、封建、郊祀、職官、選舉、學校、財用、貢賦、戶口、征役之屬,無所不詣其極。或廟堂之上有所建議,必旁引曲證以白其疑,不翅指諸掌之易也。自貢舉法行,學者知以摘經擬題為志,其所最切者,惟四子一經之箋,是鑽是窺,余則漫不加省,與之交談,兩目瞪然視,舌木強不能對。嗚呼!一物不知,儒者之恥,孰謂如是之學,其能有以濟世哉!11

  中葉時唐順之也說:

  經義策試之陋,稍有志者莫不深病之矣……至於以舉業為教,則稍有志者亦知深病其陋矣。12

  謝肇淛亦大加攻擊:

  我國家始以制義為不刊之典,士童而習之,白而紛如。文字之變,日異月更,不可窮詰,即登上第取華膴者,其間醇疵相半,瑕瑜不掩,十年之外,便成芻狗,不足以訓今,不可以傳後,不足以裨身心,不足以經世務,不知國家何故以是為進賢之具也。13

  末年周順昌至坦白自悔不多讀書,為一不識時務進士:

  漫以書生當局,其籌邊治河大政無論,問以簿書錢穀之數天下幾何,茫然不能對,始知書不可不多讀。平日止為八股徒,做一不識時務進士,

  良可嘆也。14

  清吳翌鳳記一明巨公故事,雖未免刻薄,卻是史實:

  故明一巨公致政家居,偶過友人書塾,詢其子弟所讀何書,曰《史記》。問何人所作,曰司馬遷。又問渠是何科進士,曰漢太史令,非進士也。巨公取其書略觀之,即掩卷曰亦不見得。15

  在這制度下的這個時代,學術思想的貧乏是必然的,也是應該被原諒的,因為他們根本不許有思想。16政治家、財政家寥寥可數,也是有其社會背景的,有其特別原因的,因為那個時代根本沒有培養這類人才的專門教育機構。學校原來是育人才之所,明制鄉里有社學,府州縣有府學、州學、縣學,衛所有衛學,南北兩京則有國子監。《明史》說:

  蓋無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庠聲序音,重規疊矩,無間於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17

  表面看上似乎真是極一代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然而事實恰好相反,我們先看社學的情形,明太祖曾嚴斥官吏以社學擾民:

  社學一設,官吏以為營生,有願讀書者,無錢不許入學。有三丁四丁不願讀書者,受財賣放,縱其愚頑,不令讀書。有父子二人,或農,或商,本無讀書之暇,卻乃逼令入學。有錢者又縱之,無錢者雖不暇讀書亦不肯放,將此湊生員之數,欺誑朝廷。18

  此後便無聲無息,名實俱亡了。至於府州縣學,以明制諸生入仕必由科舉,學校失去獨立培養人才的地位,在開國後即已不為社會所重視,宋濂曾說:

  近代以來,急於簿書期會,而視教民為悠緩,司學計者以歲月序遷,豪右海商,行賄覓薦,往往來倚講席,雖有一二君子獲廁其中,孤薰而群蕕,一鼓吻,一投足,輒與之枘鑿。唯彼飲食是務,號稱子游氏之賤儒者,日月與居,是故稍勵廉隅者不願入學,而學行彰彰有聞者,未必盡出於弟子員。19

  中葉以後,學校則竟如廢寺,無復生徒肄業。陸容記:

  作興學校,本是善政,但今之所謂作興,不過報選生員,起造屋宇之類而已。此皆末務,非知要者……況今學舍屢修,而生徒無復在學肄業,入其庭不見其人,如廢寺然,深可嘆息。20

  兩京國子監也日漸廢弛,學生品質不齊,人才日下,郭明龍任國子監祭酒,《條陳雍政疏》說:

  臣初試士,舉人僅五七人,其文理優長,考在前列者書選貢耳。向非選貢一途,大學幾無文字矣。臣竊嘆天下府州縣學之士,盡皆屬文,而太學之士,乃半居寫仿。又府州縣學之士,不無以文理被黜而來,與夫商賈之挾重糈者,游士之獵原藏者,皆得入焉。是古之太學,諸侯進其選士最優最上者貢之天子;而今之太學,郡邑以其被訪被黜、無文無行者納之辟雍,良可嘆也。

  郭去,劉幼安代之,朱國楨為司業。劉每嘆曰:「成甚國學,朝廷設此騙局騙人幾兩銀子,我為長,兄為副,亦可羞也。」21這是明代的國立中央大學校長告訴他的教務長的話。

  在這一套教育組織下,自然談不到培養人才。而且,國子監從景泰元年(1450)開納粟之例以後,豪紳、地主、商人的子弟都可因納粟納馬而入監,稱為例監。22末年地方學也因軍費的需要逼切,可以用錢買取,有遼生、餉生、贊生種種名目,包汝楫記:

  自軍餉煩興,開遼生之例,每名輸銀百兩有奇,給授衣巾,願考試者學臣一體黜陟,不與考者青衿終身,尚有限制也。楚中協濟黔餉,別有餉生之例,每名僅二十兩,亦濫極矣。武陵、桃、沅間又有所謂贊生,納銀五六兩,縣給札付,專司行香拜賀贊禮,服色與諸生同,混見道府州邑,稱謂、起居一如諸生禮節,昂步街市,人不敢呵,此亦學宮一玷也。23

  因之,一般商人和地主的子弟,雖目不識丁,亦相率掉臂而入學校,避賦役,列縉紳,儼然是社會中的上層人物了。

  反之,家徒四壁的寒士只要一入學校,取得學校的制服——青衿以後,其地位便已超出庶民,作威鄉里。等到一中了舉,更是喧赫,通譜的、招婿的、投拜門生的、送錢的都爭先恐後地來討好了。顧公燮記明人中舉情形:

  明季縉紳,威權赫奕。凡中式者,報錄人多持短棍,從門打入,廳堂窗戶盡毀,謂之改換門庭,工匠隨行,立即修整,永為主顧。有通譜者、招婿者、投拜門生者,乘其急需,不惜千金之贈,以為長城焉……出則乘大轎,扇蓋引導於前。生員則門斗張油傘前導。婚喪之家,紳衿不與齊民同坐,另構一堂名曰大賓堂,蓋徒知尚爵而不知尚德尚齒矣。24

  清人吳敬梓所作《儒林外史》,窮秀才范進中舉一段絕妙文字,正是顧公燮所記這情形的絕妙註腳。

  而且,這些人不但社會地位改變了,連經濟地位也改變了。一旦中了舉,中了進士,或做了官以後,一般困於徭役的小自耕農,自然會把田土投靠在一批新貴的門下,避免對國家的負擔,因此,這一批新仕宦階級,同時也就是大地主。反之,大商人、大地主的子弟可以拿金錢換取科第,甚至官位,以此,這兩種剝削者同時也成為新仕宦階級。新仕宦階級有地位,有大量的土地和金錢,剩餘的財貨的投資目標是兼併土地和經營商業,因此,他們同時又是大商人。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體的仕宦階級,是明代政治的、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重心,也是大明帝國政權所寄託的基礎。

  注釋:

  1.參見《明太祖實錄》卷一六五。

  2.參見吳晗《胡惟庸黨案考》,載《燕京學報》第十五期。《明史》卷一三九《茹太素傳》:「洪武八年坐累降刑部主事,陳時務累萬言。中言才能之士,數年來倖存者百無一二,今所任率迂儒俗吏。」《葉伯巨傳》:「古之為仕者以登仕為榮,以罷職為辱;今之為仕者以溷職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棰笞為尋常之辱。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餘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師而除官,多以貌選,所學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學。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誅戮,則必去屯田工役之科,率是為常,不少顧惜。」

  3.《王文恪公文集》卷二三,《容庵葛君家傳》。

  4.《天傭子文集》卷二。

  5.《世廟識余錄》卷二〇。

  6.《寒夜錄》上。

  7.《研堂見聞雜記》。

  8.《吳風錄》。

  9.《五雜俎》卷一三。

  10.《劉子文編》卷八,《與張太符太守》。

  11.《鑾坡集》卷七,《禮部侍郎曾公神道碑銘》。

  12.《荊川文集》卷四,《答俞訓導書》。

  13.《五雜俎》卷一五,《事部》。

  14.《燼餘集·與朱德升孝廉書》。

  15.《燈窗叢錄》卷四。

  16.參見吳晗:《元帝國之崩潰與明之建國》。

  17.《明史·選舉志》。

  18.《大誥》第四四;《明太祖實錄》卷一五七:「洪武十六年十月癸巳,詔郡縣復設社學。先是命天下有司設社學以教民間子弟,而有司以是擾民,遂命停罷。至是復詔民間自立社學,延師儒以教子弟,有司不得干預。」;《續誥》吉州科斂第五七:「吉州知州游尚志指以生員為由,逼令為生員者二百餘戶,勾至受贓放回。」

  19.《翰苑別集》卷一,《送翁好古教授廣州序》。

  20.《菽園雜記》卷一三。

  21.朱國楨:《涌幢小品》卷一一。

  22.參見《明史》卷六九,《選舉志》。

  23.《南中紀聞》。

  24.《消夏閒記摘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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