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新官僚養成所
2024-10-11 09:57:03
作者: 吳晗,孟森,呂思勉,張蔭麟,岑仲勉
專制獨裁的君主,用以維持和鞏固皇權的兩套法寶,一是軍隊,二是官僚機構,用武力鎮壓,用公文統治,皇權假如是車子,軍隊和官僚便是兩個車輪,缺一不可。
朱元璋從親兵爬到宋朝的丞相、國公,做吳王,一直做到皇帝,本來是靠武力起的家,有的是軍隊,再加上劉基的組織方案——軍衛法,一個輪子有了(詳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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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輪子可有點麻煩,從朝廷到地方,從部、院、省、寺、府、監到州、縣,各級官僚要十幾萬人,白手起家的朱元璋,上哪兒去找這麼多聽話的忠心的能幹的文人?
用元朝的舊官僚吧?經過二十年戰爭的淘汰,生存的為數已不甚多,會辦事有才力的一批,早已來投效了。不肯來的,放下臉色一嚇唬,說是:「您不來,敢情在打別的主意?」1也不敢不來。剩下的不是貪官污吏,便已老朽昏庸;不是眷懷勝國的恩寵,北遷沙漠2,便是厭惡新朝的暴發戶派頭,恐懼新朝的屠殺侮辱,遁跡江湖,埋名市井。3儘管新朝用盡了心機,軟磨硬泡,要湊齊這個大班子,人數還是差得太遠。
第二想到的是元朝的吏,元朝是以吏治國的。從元世祖以後,甚至執政大臣也用吏來充當,造成風氣。4朱元璋深知法令愈繁冗,條格愈詳備,一般人不會辦,甚至不能懂,吏就愈方便舞文弄弊,鬧成吏治代替了官治,代替了君治,這是萬萬要不得的。5
第三隻好起用沒有做過官的讀書人了。讀書人當然想做官,可是也有顧忌,顧忌的是失身份:「海岱初雲擾,荊蠻遂土崩,王公甘久辱,奴僕盡同升。」6和奴僕同升也許還不太要緊,要緊的是這個政權還不太鞏固,對內未統一,對外,北邊蒙古還保有強大力量。顧忌的是這個政權是淮幫,大官位都被淮人占完了,「兩河兵合盡紅巾,豈有桃源可避秦?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7。更顧忌的是恐怖的屠殺凌辱,做官一有差池,不是梟示種誅,便是戴斬罪鐐足辦事,「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8。不是不得已,誰敢做官?
第四是任用地主做官,稱為「薦舉」。有富戶、耆民、孝弟力田、稅戶人才(納糧最多的大地主)等名目。有一出來便做朝廷和地方的大官的,最多的一次到過三千七百多人。9可是,還不夠用,而且,這些地主官僚的作風,也不完全適合新朝統治的需要。
舊的人才不夠用,只好想法培養新的了。朱元璋決心用自己的方法,新造一個輪子——國子監,來培養大量的新官僚。
國子監的教職員,從祭酒(校長)、司業、博士、助教、學正到監丞,都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於吏部,國子監官到監是上任做官,學校是學校官的衙門。政治和教育一體,官僚和師儒一體。祭酒雖然是衙門首長,「嚴立規矩,表率屬官」,但是,並無聘任教員之權,因為一切教職員都是部派的。監丞品位雖低,卻參領監事,凡教官怠於師訓,生員有戾規矩,課業不精,並從糾舉。不但管學生規矩課業,還兼管教員教課成績。辦公處叫繩愆廳,特備有行撲紅凳二條,撥有直廳皂隸二名,「扑作教刑」,刑具是竹篾,皂隸是行刑人,紅凳是讓學生伏著挨打的。照規定,監丞立集愆冊一本,各堂生員敢有不遵學規,即便究治。初犯記錄(記過),再犯決竹篾五下,三犯決竹篾十下,四犯發遣安置(開除,充軍,罰充吏役)。監丞對學生,不但有處罰權,而且有執行刑訊之權,學校、法庭、刑場合而為一。當然,判決和執行都是片面的,學生絕對沒有辯解申說和要求上訴的權利。10膳夫由朝廷撥死囚充役,如三遍不聽使令,即處斬刑,學校又變作死囚的苦工場了。11
學校的教職員全是官,學生呢?來源有兩類:一類是官生,一類是民生。官生又分兩等:一等是品官子弟,一等是外夷子弟(包括日本、琉球、暹羅和西南土司子弟)。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發的,民生是由各地地方官保送府、州、縣學的生員。12原來立學的目的,是為了訓練官生如何去執行統治,名額是一百名,民生只占五十名。13可是,後來官生入學的日少,民生依法保送的日多,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在學人數為例,總數八干一百二十四名,其中官生只有四名,國子監已經失去原來的用意,成為廣泛訓練民生做官的機構了。
功課內容分《御製大誥》、《大明律令》、四書、五經、劉向《說苑》等書14,最重要的是《大誥》。《大誥》是朱元璋自己寫的,有《續編》《三編》《大誥武臣》,一共四冊。主要內容是列舉所殺官民罪狀,使官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老老實實替朝廷當差的訓話。洪武十九年以《大誥》頒賜監生,二十四年令「今後科舉歲貢生員,俱以《大誥》出題試之」。禮部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以違制論。15違制是違抗聖旨的法律術語,這罪名非同小可。至於《大明律令》,因為學生的出路是做官,當然是必讀書。四書、五經是儒家的經典,治國平天下的大道理都在裡面,孔子的思想是沒有問題的,尊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一大套,最合帝王的脾胃,所以朱元璋面諭國子博士:「一以孔子所定經書誨諸生。」16可是,《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他開始讀這本書,讀到好些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對人說:「這老頭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隨即下令國子監撤去孔廟中的孟子牌位,把孟子逐出孔廟。後來雖然迫於輿論,恢復孟子配享,對於這部書朱元璋還是認為有反動毒素,得經過嚴密檢查。洪武二十七年(1394)特別敕命組織一個《孟子》審查委員會,執行檢刪職務的,是當時的老儒劉三吾,把《盡心篇》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梁惠王篇》「國人皆曰賢,國人皆曰可殺」一章,「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和《離婁篇》「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萬章篇》「天與賢則與賢」一章,「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以及類似的「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一共八十五條,以為這些話,不合「名教」,太尖銳了,全給刪減掉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刻板頒行全國學校。這部經過凌遲碎割的書,叫作《孟子節文》。所刪掉的一部分,有「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17。至於《說苑》,是因為「多載前言往行,善善惡惡,昭然於方冊之間,深有勸戒」,是作為修身或公民課本被指定的。此外,也消極地指定一些不許誦讀的書,例如「蘇秦、張儀,由戰國尚詐,故得行其術,宜戒勿讀」18。由此可見學校功課的項目,內容的去取,必讀書和禁讀書,學校教官是無權說話的,一切都由皇帝御定。有時高興,他還出題目「聖制策問」來考問學生呢!
學生日課,規定每日寫字一幅,每三日背《大誥》一百字,本經一百字,四書一百字,每月作文六篇,違者都是痛決(打)。低年級生只通四書的,入正義、崇志、廣業三堂,中等文理條暢的升入修道、誠心二堂,在學滿七百天,經史兼通的入率性堂,率性堂生一年內考試滿八分的與出身(做官)。19
監生的制服叫「襉衫」,也是御定的。膳食全公費,閤校會饌。有家眷的特許帶家眷入學,每月支食糧六斗。監生和教員請假或回家,都要經皇帝特許。20
管制學校的監規,是欽定的,極為嚴厲。前後增訂一共有五十六款,學生對課業有疑問,必須跪聽,絕對禁止對人對事的批評和團結組織,甚至班與班之間也禁止來往,以及不許議論飲食美惡,不許穿常人衣服。有事先於本堂教官處通知,毋得逕行煩紊。凡遇出入,務要有出恭入敬牌,和無病稱病,出外遊蕩,會食喧譁,點閘(名)不到,號房(宿舍)私借他人住坐,酣歌夜飲等二十七款,下文都是違者痛決。最嚴重的一款是「敢有毀辱師長,及主事告訐者,即系干名犯義,有傷風化,定將犯人杖一百,發雲南地面充軍」21。朱元璋寄託培養官僚的全部責任於國子監,這一條的法意就是授權監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從和敢於抗議的監生。毀辱師長的含義是非常廣泛的,無論是語言、文字、行動、思想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評,都可任意解釋。至於生事告訐,更可隨便應用,凡是不遵從監規的,不滿意現狀的,要求對教學及生活有所改進的,都可以援用這條款片面判決之,執行之。國子監第一任祭酒宋訥是這條監規的起草人,極意嚴酷。在他任內,監生走投無路,經常有人被強制餓死,被迫縊死,祭酒連屍首也不肯放過,一定要當面驗明,才許收殮。22後來他的兒子宋復祖當司業,也學父親的辦法,「誡諸生守訥學規,違者罪至死」23。學錄金文征反對宋訥的過分殘暴,想法子救學生,向皇帝控訴說:「祭酒辦學太嚴,監生餓死了不少人。」朱元璋不理會,說是祭酒只管大綱,監生餓死,罪坐親教之間,文征又設法和同鄉吏部尚書余熂商量,由吏部出文書令宋訥以年老退休,這年宋訥七十五歲,照規定是該告老的,不料宋訥在辭別皇帝時,說出並非真心要辭官,朱元璋大怒,追問緣由,立刻把余熂、金文征和一些關聯的教官都殺了,還把罪狀榜示在監前,也寫在《大誥》裡頭。這次反迫害的學潮,在一場屠殺後被壓平。24
洪武二十七年第二次學潮又起,監生趙麟受不了虐待,出壁報提出抗議,照監規是杖一百充軍,為了殺一儆百,朱元璋法外用刑,把趙麟殺了,並且在監前立一長竿,梟首示眾(這在朱元璋的口語叫梟令,比處死重一等)。二十八年又頒行趙麟誹謗冊和驚愚輔教二錄於國子監,到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和本監教官監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名,在奉天門當面訓話整頓學風,他說:
恁學生每聽著:先前那宋訥做祭酒呵,學規好生嚴肅,秀才每循規蹈矩,都肯向學,所以教出來的個個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後來他善終了,以禮送他回鄉安葬,沿路上著有司官祭他。
近年著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懷著異心,不肯教誨,把宋訥的學規都改壞了,所以生徒全不務學,用著他呵,好生壞事。
如今著那年紀小的秀才官人每來署著學事,他定的學規,恁每當依著行。敢有抗拒不服,撒潑皮,違犯學規的,若祭酒來奏著恁呵,都不饒,全家發向武煙瘴地面去,或充軍,或充吏,或做首領官。
今後學規嚴緊,若無籍之徒,敢有似前貼沒頭帖子誹謗師長的,許諸人出首,或綁縛將來,賞大銀兩個。若先前貼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綁縛將來呵,也一般賞他大銀兩個。將那犯人凌遲了,梟令在監前,全家抄沒,人口遷發煙瘴地面。欽此!25
和統制監生一樣,國子監的教官也是在嚴刑重罰的約束之下的。以祭酒為例,三十多年來的歷任祭酒,只有以殘酷著名的宋訥是善終在任上,死後的恩禮也特別隆重,可以說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放逐,便是被殺。26
痛決、充軍、罰充吏役、枷鐐終身、餓死、自縊死、梟首示眾、凌遲,一大串刑罰名詞,明初的國子監與其說是學校,不如更合式地說是監獄、是刑場。不只是學生,也包括教官在內,在受死亡所威脅的訓練,造成絕對服從的、無思想的、奴性的官僚。
從洪武二年(1369)到三十一年(1398)這一時期監生任官的情形來看,第一,監生並沒有一定的任官資序,最高的有做到地方大吏從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做正九品的縣主簿,以至無品級的教諭。第二,監生也沒有固定的任官性質,朝廷的部院官、監察官,地方最高民政財政官、司法官,以至無所不管親民的府、州、縣官和學校官。監生萬能,幾乎無官不可做。第三,除做官以外,在學的監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牘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執行丈量、記錄土地面積、定糧任務的,有清查黃冊的(每年一千二百人),有寫本的,有在各衙門辦事的,有在各衙門歷事的(實習),幾乎無事不能做。第四,三十年來監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1369)和二十六年(1393)為最高(洪武二年擢監生為行省左右參政,各道按察司僉事,及知府等官。二十六年(1393)以監生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十九年(1396)為最多(命祭酒司業擇監生千餘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縣等職)。「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27大體說來,從十五年以後,監生的出路,已漸漸不如初年,從做官轉到做事,朝廷利用大批監生做履畝定糧、督修水利、清查黃冊等基層技術工作。為什麼洪武二年(1369)和二十六年(1393),大量利用監生做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剛開國人才不夠,如上文所說過的,沒有別的人可用,只能以受過訓練的監生出任高官。第二,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藍玉被殺,牽連致死的文武官僚、地方大吏為數極多,許多衙門都缺正官,監生因之大走官運。至於為什麼洪武十九年(1386)監生任官的竟有千餘人之多,那是因為上年鬧郭桓貪污案,供詞牽連到直省官吏,因而系死者有幾萬人,下級官吏缺得太多的緣故。為什麼從洪武十五年(1382)以後,監生做官的出路一天不如一天呢?那是因為從十五年(1382)以後,會試定期舉行,每三年一次,進士在發榜後即刻任官,要做官的都從進士科出身,甚至監生也多從進士科得官,官僚從科舉制度里出來,國子監失去了培養官僚的獨占地位。進士釋褐授官,這些官原來都是監生的飯碗,進士日重,監生日輕,只好去做基層技術工作和到諸司去歷事了。
地方的府州縣學和國子監一樣,生員都是供給廩膳(公費)的,從監生到生員都享有免役權,法律規定「免其家差徭二丁」。
洪武十二年(1379)頒髮禁例十二條於全國學校,鐫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不遵者以違制論。禁例中最重要的是:「生員家若非大事,毋輕至於公門。」「生員父母欲行非為,則當再三懇告。」前一條不許生員交結地方官,後一條要使生員為皇家服務,替朝廷消弭「非為」。另一條「軍民一切利病,並不許生員建言。果有一切軍民利病之事,許當該有司,在野賢才,有志壯士,質樸農夫,商賈技藝,皆可言之,諸人毋得阻當,惟生員不許!」28重複地說「不許生員建言」「惟生員不許」,為什麼單單剝奪了生員討論政治的權利呢?因為朱元璋害怕群眾,害怕組織,尤其害怕有群眾基礎有組織能力的知識分子,這個有號召力量的學生群,他是認清楚了他們的力量的。
地方學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詔地方立社學——鄉村小學。
府州縣學和社學都以《御製大誥》和律令做主要必修科。
在官僚政治之下,地方學校只存形式,學生不在學,師儒不講論。社學且成為官吏迫害剝削人民的手段,「有願讀書無錢 者不許入學,有三丁四丁不願讀書者,受財賣放,縱其愚頑,不令讀書。有父子二人,或農或商,本無讀書之暇,卻乃逼令入學。有錢者又縱之,無錢者雖不暇讀書,又不肯放,將此湊生員之數,欺誑朝廷」29。朱元璋雖然要導民為善,卻對官僚政治無辦法,嘆一口氣,只好把社學停辦,省得「逼壞良民不暇讀書之家」30。
除國子監以外,政府官吏的來源是科舉制度。國子監生可以不由科舉,直接任官,而從科舉出身的人則必須是學校的生員。府、州、縣學的生員(俗稱秀才)每三年在省城會考一次,稱為「鄉試」,及格的為舉人。各布政司舉人的名額是一定的,除直隸(今江蘇安徽)百人最多,廣東、廣西二十五人最少,其他九布政司都是四十人。第二年全國舉人會考於京師,稱為「會試」,會試及格的再經一次複試,地點在殿廷,叫作「廷試」,亦稱「殿試」。這複試是形式上的,主要目的是讓皇帝自己來主持論才大典,選拔之權,出於一人,及格的是天子門生,自然應該死心塌地替皇家服務,發榜分一二三甲(等),一甲只有三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狀元、榜眼、探花的名號是御定的,民間又稱鄉試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第一名為「會元」,二三甲第一名為「傳臚」。鄉試由布政使司,會試由禮部主持。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的都為翰林官,其他或投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舉人、貢生會試不及格,改入國子監,也可選做小京官,或做府佐和州縣正官,以及學校教官。
科舉各級考試,專用四書、五經來出題目,文體略仿宋經義,要用古人口氣說話,只能根據幾家指定的註疏發揮,絕對不許有自己的見解。體裁排偶,叫作「八股」,也稱「制義」。這制度是朱元璋和劉基商量決定的。十五年(1382)以後,定製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丑未年會試,鄉試在八月,會試在二月。每試分三場,初場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二場試論一道,判一道,詔誥表內科(選)一道;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31
學校和科舉並行,學校是科舉的階梯,科舉是學生的出路。學生通過科舉便做官,不但忘了學校,也忘了書本,於是科舉日重,學校日輕。學校和科舉都是製造和選拔官僚的制度,所學習和考試的範圍完全一樣,都是四書、五經,不但遠離現實,也絕不許接觸到現實。誠如當時人宋濂所說:「自貢舉法行,學者知以摘經擬題為志,其所最切者惟四子一經之箋,是鑽是窺,余則漫不加省。與之交談,兩目瞪然視,舌木強不能對。」32學校呢?「稍勵廉隅者不願入學,而學行章句有聞者,未必盡出於弟子員。」33到後來甚至弄到「生徒無復在學肄業,入其庭不見其人,如廢寺然」34。科舉人才不讀書,不知時事,學校沒有學生,加上殘酷的統制管理,嚴格的檢查防範,學校生員除了尊君和盲從古人之外,不許有新的思想、言論。於是整個學術文化界、思想界、政治界,從童生到當國執政,都嚮往三王,服膺儒術,都以為「天王聖明,臣罪當誅」,挨了打是「恩譴」,被斫頭是「賜死」,挨了罵不消說有資格才能挨得著,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更不會有不是的皇帝,君權由此鞏固,朱家萬世一系的統治也安如泰山了。
注釋:
1.《 明史》卷二八五,《張以寧傳》附《秦裕伯傳》。
2.《明史》卷一二四,《擴廓帖木兒傳》附《蔡子英傳》;《明太祖實錄》卷一一〇。
3.《明史》卷二八五,《楊維楨傳》《丁鶴年傳》。
4.余闕:《青陽文集》卷四,《楊君顯民濤集序》。
5.《明太祖實錄》卷二六、卷一二六。
6.貝瓊:《清江詩集》卷八,《述懷二十二韻寄錢思復》。
7.貝瓊:《清江詩集》卷五,《秋思》。
8.《明史》卷一三九,《葉伯巨傳》。
9.《明史》卷七一,《選舉志》。
10.黃佐:《南廱志》卷九,《學規本末》。
11.《南廱志》卷一〇,《謨訓考》。
12.《南廱志》卷一五。
13.《大明禮令》。
14.《南廱志》卷一;《皇明太學志》卷七。
15.《南廱志》卷一。
16.《南廱志》卷一。
17.《明史》卷一三九《錢唐傳》,卷五四《禮志》四;李之藻:《類官禮樂疏》卷二;全祖望:《鮚埼亭集》卷三五,《辨錢尚書爭孟子事》;北平圖書館藏洪武二十七年刊本《孟子節文》;劉三吾:《孟子節文題辭》;容肇祖:《明太祖的孟子節文》,載《讀書與出版》二年四期。
18.《南廱志》卷一。
19.《南廱志》卷九。
20.《南廱志》卷一。
21.《南廱志》卷九,《學規本末》。
22.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一,《明史立傳多存大體》條,引葉子奇:《草木子》。按通行本《草本子》無此條。
23.《明史》卷一三七,《宋訥傳》。
24.《南廱志》卷一、卷一〇;《明史·宋訥傳》。
25.《南廱志》卷一〇,《謹訓考》。
26.《南廱志》卷一。
27.《南廱志》卷一;《明史》卷六九,《選舉志》。
28.《大明會典》卷七八,《學校》。
29.《御製大誥》,社學第四四。
30.本節參看吳晗:《明初的學校》,載1948年《清華學報》十四卷二期。
31.《明史》卷七〇,《選舉志》。
32.宋濂:《鑾坡集》卷七,《禮部侍郎曾公神道碑銘》。
33.宋濂:《軸苑別集》卷一,《送翁好古教授廣州序》。
34.陸容:《菽園雜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