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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誓不殺大臣和言官的原因何在

2024-10-11 09:47:21 作者: 趙越

  歷代帝王能真正做到虛心納諫、從善如流的人是少之又少,宋太祖便是其中的典範之一。

  據陸游的《避暑漫抄》記載,宋太祖在建隆三年,即公元962年,曾立下秘密誓約。誓約里的內容共三條:一是「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於獄中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二是「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三是「子孫有逾此誓者,天必殛之」。誓約中明確指出宋朝皇帝不得殺大臣和言官,否則必遭天譴。此誓約自宋太祖設立開始,便通過秘密方式由一代代帝王不斷向下傳承和延續,直到北宋末年才被公布於世。

  宋太祖立下的「秘密誓約」在整個北宋歷代都得到了相當嚴格的執行,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正如誓約所說的那樣,宋朝正直的官員受到了很好的待遇,極少被殺,所受的最重的處罰也不過是流放海南島。就算是在士大夫受懲最多的宋高宗三十六年,宋高宗也僅開三次殺戒。宋太祖這一不殺大臣和言官的「秘密誓約」,可以說為整個封建君主專制時代帶來了一股清風、一縷陽光。宋太祖的寬容和開明令後人稱頌。

  欣喜和稱頌之餘,我們是否應該仔細思考一下,當年是怎樣的原因促使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約」,不殺大臣和言官?

  設立「秘密誓約」主要緣於宋太祖的個人素質和政治遠見。身為一朝君主,通過對之前各朝各代的發展情況做了認真的分析和研究後,他深知虛心納諫、疏通社會輿論渠道的重要性,並將其及時地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之中。於是,立下「秘密誓約」,通過這種非正式制度的方式,增大約束力,以保障「征言納諫」不流於紙上,而真正得到實施。

  以上說法只是一般性的原因分析。除此之外,當年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約」,不殺大臣和言官,還有沒有其他特殊的原因,時至今日,仍尚無定論,已是歷史的又一樁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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