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為何極力反對王安石變法
2024-10-11 09:47:18
作者: 趙越
宋神宗趙頊在位年間,宋王朝出現嚴重的內在危機。國家亟待改革,這時王安石順勢而為,讓宋王朝迅速掀起了熙寧變法的改革之風。而此時的司馬光正值青年,在歐陽修的推薦下晉升為翰林學士兼御史中丞,在改革風中本可以做一番事業,但是他卻與王安石站在了截然不同的立場。王安石的變法,激進革新,忽略了一些傳統固有的情況,幾乎顛覆了趙氏王朝祖宗留下來的所有治國規矩,但在司馬光看來:「先王之法,不可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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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百姓的角度,司馬光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變法理應減輕農民負擔,但是王安石變法中的許多政策反而加重了農民的負擔,使他們的生活更加困苦。許多貪官污吏利用變法,趁機搜刮地皮,私下做盡壞事。一時間變法大失民心,百姓怨聲載道。
王、馬二人的爭執,就從此處開始。王安石認為變法可增加財政收入,減少農民負擔,因為善理財者,可以使「民不加賦而國用足」。但司馬光卻認為:「天地間物產總有一個定數,不在民,便在官,所謂的善理財只不過是盤剝百姓罷了。」言下之意就是王安石非但沒有減少民之負擔,反而加重了民眾的困苦。
司馬光這樣說也是有根有據的。首先,我們必須要了解王安石變法的內容以及其運行機制。在經濟方面,施行方田均稅法、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軍事上施行保甲法、裁兵法、將兵法、保馬法、軍器監法;科舉選材方面,施行太學三舍法、貢舉法。撇開其他政策不談,單一個「市易法」,就足以表明王安石變法的不足之處。
熙寧五年(1072)三月,國家頒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資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二分,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的目的。
乍看「市易法」很像是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可是卻與宏觀調控大不相同。宏觀調控管理市場,國家本身是不參與經營的,只是平抑物價。但「市易司」從事的卻是買賣生意,這其中自然牽涉到利益問題。「市易司」雖然不能像商人奇貨可居一樣牟取暴利,但是為了盈利,在收購和發放時就會有回扣的問題存在。「市易司」本來作為國家機構存在,如今卻打上了商業壟斷組織的標籤,商人們為了能從「市易司」那裡獲得收益,就必須賄賂司中官員。如此一來二去,市易司產生了大量的貪官污吏,百姓不僅得不到實惠,反而更加受到政府的剝削。官方經商,竟成了禍國殃民之舉。
「市易法」剛出台沒多久,蘇軾就曾上書王安石,並陳述了以上弊端,許多官員也對變法頗有微詞,司馬光也在其中。但王安石非但不聽,還以「人言不足恤,天變不足畏,祖宗之法不足守」為由,令近臣蔡京等人將神宗擋在了變法的輿論之外,屏蔽了朝內上下反對的呼聲。
王安石變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實施中卻有不周全的地方。不過司馬光的反對,也有其刻板的一面。在司馬光看來,治理天下就好比對待房子,壞了就加以修整,不是嚴重毀壞就不用重新建造。改革要穩妥,因為「重建房子,非得有良匠優材,而今二者都沒有,要拆舊屋建新房的話,恐怕連個遮風擋雨的地方都沒有了」。司馬光的這些觀點未免迂腐,但這也是時代和社會給士大夫的心理束縛,在所難免。
一開始,司馬光只是對新法持反對態度,後來才用激烈的言辭彈劾王安石。兩人由莫逆之交,發展到互相攻擊,用司馬光的話來說,兩人最後的關係便是「猶冰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時」的死對頭,在無休止又無效益的爭論中同歸於盡。王安石戴上「熙豐小人」的帽子被千夫所指,司馬光則作為反對王安石的元祐(宋神宗之子宋哲宗第一個年號)守舊黨,背上了「元祐奸黨」的罪名。
司馬光用一輩子維護了帝王宗法,卻落得罵名,然其政治生涯,也不見多麼痛快。王安石下台了,司馬光最後也下台了。一場天翻地覆的變法,就在二人面紅耳赤的爭鬥中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