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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的陪審制度

2024-10-11 09:04:32 作者: 陳燃

  在雅典,每個滿30周歲的男性公民都可以在民選法庭供職,審判官每年都會從有意願參與的公民中抽籤選出陪審員。法庭審理每個案件都只有一天時間,所以陪審團往往沒有時間討論,而是直接投票表決。

  雅典人之所以願意做陪審員,可能是出於娛樂和經濟的雙重考慮。自古以來,出現在法庭上的案子就包羅萬象,涉及各個領域,有時也十分離奇。人們能在法庭上聽到各種投毒、密謀的奇聞逸事,甚至會聽到百里之外的異邦政變新聞。幾乎每個案件背後都牽連著一系列關於生活、倫理的「趣」聞或奇聞,所以,陪審成了一件好玩的差事,嚴肅中摻雜了娛樂和獵奇,至少也能增長自己的見識。

  法庭決定著被告人的生死,一旦判處某人死刑,往往在審判當日就會執行——蘇格拉底之死是個特例。雅典人認為,把錢花在監獄的修建和監管上實在不值,因此監禁是少見的刑罰,於是陪審員在日落之前就能夠看到被告被處死。儘管說來十分殘酷,但確實有許多人樂在其中。

  經濟上的好處則是得益於伯里克利的改革,他把陪審制度變為有償服務。我們知道,他發給陪審員一天的工資相當於公民平均日收入的一半,這就為勞苦百姓提供了賺錢的機會,也讓那些退了休的老年人有途徑獲得生活保障。但是這樣一來,陪審員的政治法律素養就難以保證,難以實現伯里克利最初的設想,也導致雅典後來一系列的判案失誤。

  每個案件配備的民選審判員人數在201到501名不等,且為了避免投票產生平局,人數都設定為奇數。集中這麼多人來審理一個案件,一是為了讓更多公民直接參與決策,二是為了防止行賄。

  指控的輕重程度決定了不同案件的審理時間,有專門的滴漏來計算耗時的長短。雖然法庭對於審判時間規定嚴格,對證據的規定卻比較寬鬆,原告和被告都有權申辯自己對城邦有種種的貢獻。證人指證被告人曾擔任過公職,而被告人無所顧忌地自吹自擂,這都是雅典法庭的常態。奴隸雖然不能出任陪審員,但他們有權在法庭做證。因為他們無處不在,時時跟隨在主人身邊,常被迫助紂為虐,往往也是最好的證人。另外,即使是那些受到嚴重控訴的人,也會毫不猶豫地展示自己的弱勢,以博得法官的同情。因此,雅典法庭上還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景:被告人聲淚俱下地講述自己的處境,結果他就被無罪釋放,或者以罰款的方式代替死刑。

  為了公平、公正、公開,法庭精心設計了抽籤裝置。每個民選審判員的名字都被刻在小銘碑上,銘碑被塞進一個抽籤裝置,它能夠隨機分配每天的審判員。投票則是通過不記名方式進行,每位審判員將得到兩枚鵝卵石用來表決,其中一枚有一個圓孔。每次投票前,傳令官都會提醒大家:有孔的鵝卵石代表支持起訴人,完整的鵝卵石代表支持被告人。有時,鵝卵石也被替換為銅餅。收集投票的容器一個是銅製的,一個是木製的。銅製容器用來放置代表審判員意願的鵝卵石,另一塊不用的放在木製容器中。

  在雅典,全體審判官的決議是終局性的,也常常是毀滅性的。民選法庭就是雅典的最高法院,一旦判決就不能再上訴,所以,民選審判員們既是陪審員又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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