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助念
2024-10-11 08:07:05
作者: 弘一法師
古詩云:「我見他人死,我心熱如火,不是熱他人,看看輪到我。」人生最後一段大事豈可須臾忘耶。今為講述,次分六章,如下所列。
病重時
當病重時應將一切家事及自己身體悉皆放下。專意念佛,一心希冀往生西方。能如是者,如壽已盡,決定往生。如壽未盡,雖求往生而病反能速愈,因心至專誠,故能滅除宿世惡業也。倘不如是放下一切專意念佛者,如壽已盡,決定不能往生,因自己專求病癒不求往生,無由往生故。如壽未盡,因其一心希望病癒,妄生憂怖,不惟不能速愈,反更增加病苦耳。
病未重時,亦可服藥,但仍須精進念佛,勿作服藥愈病之想。病既重時,可以不服藥也。余昔臥病石室,有勸延醫服藥者,說偈謝云:「阿彌陀佛,無上醫王,舍此不求,是謂痴狂。一句彌陀,阿伽陀藥,舍此不服,是謂大錯。」因平日既信淨土法門,諄諄為人講說。今白患病何反舍此而求醫藥,可不謂為痴狂大錯耶。若病重時痛苦甚劇者,切勿驚惶。因此病苦,乃宿世業障。或亦是轉未來三途惡道之苦,於今生輕受,以速了償也。
自己所有衣服諸物,宜於病重之時,即施他人。若依《地藏菩薩本願經如來讚嘆品》所言供養經像等,則彌善矣。
若病重時,神識猶清,應請善知識為之說法,盡力安慰。舉病者今生所修善業,一一詳言而讚嘆之,令病者心生歡喜,無有疑慮。自知命終之後,承斯善業,決定生西。
臨終時
臨終之際,切勿詢問遺囑,亦勿閒談雜話。恐彼牽動愛情,貪戀世間,有礙往生耳。若欲留遺囑者,應於康健時書寫,付人保藏。
倘自言欲沐浴更衣者,則可順其所欲而試為之。若言不欲,或噤口不能言者,皆不須強為。因常人命終之前,身體不免痛苦。倘強為移動沐浴更衣,則痛苦將更加劇。世有發願生西之人,臨終為眷屬等移動擾亂,破壞其正念,遂致不能往生者,甚多甚多。又有臨終可生善道,乃為他人誤觸,遂起瞋心,而牽人惡道者,如經所載阿耆達王死墮蛇身,豈不可畏。
臨終時或坐或臥,皆隨其意,未宜勉強。若自覺氣力衰弱者,盡可臥床,勿求好看勉力坐起。本應面西右脅側臥。若因身體痛苦,改為仰臥,或面東左脅側臥者,亦任其自然,不可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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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助念佛日寸,應請阿彌陀佛接引像,供於病人臥室,令彼矚視。
助念之人,多少不拘。人多者,宜輪班念,相續不斷。或念六字,或念四字,或快或慢,皆須預問病人,隨其平日習慣及好樂者念之,病人乃能相隨默念。今見助念者皆隨己意,不問病人,既已違其平日習慣及好樂,何能相隨默念。余願自今以後,凡任助念者,於此一事切宜留意。
又尋常助念者,皆用引磬小木魚。以余經驗言之,神經衰弱者,病時甚畏引磬及小木魚聲,因其聲尖銳,刺激神經,反令心神不寧。若依余意,應免除引磐小木魚,僅用音聲助念,最為妥當或改為大鐘大磬大木魚,其聲宏壯,聞者能起肅敬之念,實勝於引磬小木魚也。但人之所好,各有不同。此事必須預先向病人詳細問明,隨其所好而試行之。或有未宜,盡可隨時改變,萬勿固執。
命終後一日
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
命終前後,家人萬不可哭。哭有何益,能盡力幫助念佛乃於亡者有實益耳。若必欲哭者,須俟命終八小時後。
頂門溫暖之說,雖有所據,然亦不可固執。但能平日信願真切,臨終正念分明者,即可證其往生。
命終之後,念佛已畢,即鎖房門。深防他人入內誤觸亡者。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諄囑,切記切記。)因八小時內若移動者,亡人雖不能言,亦覺痛苦。
八小時後著衣,若手足關節硬,不能轉動者,應以熱水淋洗。用布攪熱水,圍於臂肘膝彎。不久即可活動,有如生人。
殮衣宜用舊物,不用新者。其新衣應布施他人,能令亡者獲福。
不宜用好棺木,亦不宜做大墳。此等奢侈事,皆不利於亡人。
薦亡等事
七七日內,欲延僧眾薦亡,以念佛為主。若誦經拜懺焰口水陸等事,雖有不可思議功德,然現今僧眾視為具文,敷衍了事,不能如法,罕有實益。《印光法師文鈔》中屢斥誡之,謂其惟屬場面,徒作虛套。若專念佛,則人人能念,最為切實,能獲莫大之利矣。
如請僧眾念佛時,家族亦應隨念。但女眾宜在自室或布帳之內,免生譏議。
凡念佛等一切功德,皆宜回向普及法界眾生,則其功德乃能廣大。而亡者所獲利益,亦更因之增長。
開弔時宜用素齋,萬勿用葷,致殺害生命,大不利於亡人。
出喪儀文,切勿鋪張。毋圖生者好看,應為亡者惜福也。
七七以後,亦應常行追薦,以盡孝思。蓮池大師謂年中常須追薦先亡。不得謂已得解脫,遂不舉行耳。
勸請發起臨終助念會
此事最為切要。應於城鄉各地,多多設立。《飭終津梁》中有詳細章程,宜檢閱之。
結語
殘年將盡,不久即是臘月三十日,為一年最後。若未將錢財預備穩妥,則債主紛來,如何抵擋。吾人臨命終時,乃是一生之臘月三十日,為人生最後。若未將往生資糧預備穩妥,必致手忙腳亂呼爺叫娘,多生惡業一齊現前,如何擺脫。臨終雖恃他助念,諸事如法。但自己亦須平日修持,乃可臨終自在。奉勸諸仁者,總要及早預備才好。
關於女性異說討論致竺摩法師書,茲綜合律文,及南山律、靈芝鈔、疏記義,列表如下:犯相——與女說法,過五六語——波逸提。五六語,且舉陰人。靈芝謂:亦可說余法也。此戒制意,如《南山戒疏》云:「凡說法生善,事須應時。不請而說,理無強授。本無敬信,情懷奢慢。脫因斯次。致有過非,不免譏謗,清白難拔。」靈芝釋云:「敘制意有二:一乖說法之儀;二是生譏之本。」在有智男子前,過五六語說——不犯。開緣——有智男子者,解知粗惡、不粗惡事;即檢小兒痴狂等。不在有智男子前,若女請問者。應答廣說——不犯。
靈芝大師云:「若請說,若問義,隨多少者,以虛心求請,義非強說;故不限多少。」
真諦三藏之三種解釋中,第三解謂:「女性暗弱,是故律云云。」此與律文不同。是戒緣起,因與女耳語說法,發生嫌疑而制;決未雲暗弱二字也。
說法貴觀機,不可拘泥。為女眾說法時,可以不用第三解。於前二解中,擇其契機者用之可耳。
大小乘佛典中,雖有似輕女性之說;此乃佛指其時印度之女性而言,現代之女眾不應於此介懷。
又佛之所以出此等語者,實於大慈悲心,以誡誨勖勵,冀其改過遷善;決無絲毫輕賤之心也。
大小乘佛典中,記述女人之勝行聖跡甚多;如證初二、三、四果、發無上道心,乃至法華龍女成佛、華嚴善財所參善知識中亦有示現女身者。惟冀仁者暇時,遍采大藏經中此等事跡,彙輯一編,以被當代上流女眾之機;則閱者必生大歡喜心,欣欣向榮,寧復輕生疑謗乎?
佛典中常有互相歧異之處,人每疑其佛意,何以自相矛盾,寧知此乃各被一機,不須合會,無足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