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過度補償——自卑情結犯罪 第一節 自卑情結犯罪心理分析
2024-10-11 06:16:03
作者: 楊珊珊
奧地利精神分析學家阿德勒曾經提出,每個人從一出生就存在身心的缺陷。為了彌補這種缺陷,個體就會不斷完善自己的能力,這樣不但彌補了個體本身的缺陷,而且缺陷還可能發展為個體的優點。這就是阿德勒提出的自卑和超越理論。
根據阿德勒的自卑和超越理論,犯罪心理學家提出,一個人犯罪不是由於自尊,而是由於自卑所引起的,是為了追求優越而採取的過度補償行為。
一般來說,個體犯罪心理形成的過程是:生理缺陷,或社會經濟地位低下,或不良的教育影響→自卑感→努力追求優越→過度補償→犯罪。
心理學家指出,導致個體自卑的原因有很多。個體產生自卑心理的源頭往往可以追溯到個體的幼年時期。一般來說,有三種類型的兒童容易形成自卑心理,即生理有缺陷的兒童、被家長嬌寵的兒童和被家長忽視的兒童。
第一類生理有缺陷的兒童。這類兒童會因為周圍人看他的奇怪眼神和父母親的特別關注而覺得自己與眾不同。他們往往會人為地誇大自身缺陷的嚴重性和其所帶來的不便,因而會感到無比的自卑和絕望。比如,在「靳如超和石家莊特大爆炸案」中,犯罪嫌疑人靳如超自小由於耳聾,認為周圍人的人都看不起自己,因而對他人和社會產生了仇恨,以至於最後產生了報復社會的心理。
第二類被家長嬌寵的兒童。這類兒童習慣於以自我為中心,喜歡處處受人關注和照顧。一旦走向「合作的社會」,這類孩子的自我中心地位就會喪失,又沒有及時建立與人合作的關係,內心必然失落無措。比如,在「楊新海狂殺67 人案」中,犯罪嫌疑人楊新海自幼被父母寵溺。雖然楊新海的家庭貧困,但是為了讓楊新海上學,年幼的妹妹輟學在農村,作為家裡的唯一男孩,楊新海備受家人的寵愛。
第三類被家長忽視的兒童。這類兒童會認為自己生來就是不被人關注的,以至於喪失對追求優越地位的正常興趣。這類孩子敏感脆弱,時時處處會注意別人的臉色,缺乏控制力,情感冷漠,辦事容易衝動。比如,在「董文語殺人奸屍案」中,董文語從小就缺乏父親和母親的疼愛,他是被年邁的奶奶養大的。被捕之後,董文語曾經聲淚俱下地陳述,這個世界上唯一關心自己的人只有奶奶,奶奶去世之後,他感覺自己好像被社會拋棄了,因而才選擇了「破罐子破摔」。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個孩子眾多的家庭中,孩子的排行對一個兒童的人格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影響。一般來說,排行最小的孩子往往被嬌寵。
由此可見,一個人的犯罪行為是自卑過度發展的結果。根據對搶劫犯和殺人犯的研究,犯罪心理學家指出,他們看似非常有膽量和力量,其實他們屬於內心最怯懦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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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些搶劫犯和殺人犯的童年進行調查之後發現,這些人的童年普遍缺乏與人合作的精神,對社會分工的工作缺乏應有的興趣。他們也在追求自身的優越地位,但卻採取了一種錯誤的方式。比如,殺人後以逃脫警察的追捕為自豪,以和眾多女性發生性關係來證明自己的優越等。
比如,楊新海自從離校之後,一直獨來獨往,幾乎沒有和別人合作過。
就連犯罪,楊新海都覺得集體作案對自己不利,他要單獨作案;而董文語經常變換工作,卻沒有在任何一個工作崗位上堅持很長時間,因為他不能和別人友好地合作。最終,這兩個獨來獨往的人開始以犯罪的形式來證明自己的價值。
阿德勒曾經提出,我們並非人類種族的唯一成員,必然要和他人發生關係。為自己的幸福,為人類的幸福,每個人都要和別人發生關聯。阿德勒的這句話就告訴人們,在生活中,個體與他人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兒童階段,加強對孩子合作精神的培養,可以有效地預防其自卑心理和犯罪心理的產生。
其中,對於兒童合作精神的培養,學校具有更多的責任和義務。因為學校本來就是一個大家庭,孩子會接觸到各種各樣的同學,這個時候,老師就要多鼓勵和支持孩子去和別的孩子交流和合作,培養孩子奉獻的精神和合作的意識。
同時,周圍的環境對孩子性格的塑造也有很大的影響。一個充滿愛和關心的家庭氛圍更容易培養孩子愛和關心他人的能力;相反,一個充滿暴力和自私的環境,更容易讓孩子墮落和沉淪,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
阿德勒還提出,人的可塑性是非常強的。只要後天環境能正確地引導,就一定可以塑造優秀的人格,哪怕是具有生理缺陷的人也不必感到自卑。
阿德勒本人就是一個很好的榜樣。他從小體弱多病,駝背,行動不靈活。
但是正是因為生理缺陷引起的自卑,導致阿德勒超越自卑,激發了自己的巨大潛能,成為了世界著名的心理學家。
綜上所述,阿德勒提出的「自卑」可能成為解釋犯罪的重要原因。個體會因為這種自卑感而誤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自卑」也有可能激發人的潛力,讓個體對社會做出巨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