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21點」的神秘面紗
2024-10-11 04:58:12
作者: 徐文
賭博活動可以在一群賭徒之間進行,這種形式常見於民間,並且往往是自發形成的;還可以是在若干賭徒與一個組織(莊家)之間進行,此種形式多見於後來人為專門設置的賭場。
在賭場上,賭徒難以獲勝,而莊家卻連連贏利這一常見情景並不全是因為賭徒運氣不好、點背,而是有一定客觀原因的。賭場中賭徒與莊家之間的賭博是不公平的:莊家贏的概率要大於賭徒贏的概率。
拿賭場中慣用的賭博方式——「21點」為例。「21點」的遊戲規則為:發牌人逐一給賭徒和莊家發撲克牌,然後比撲克牌的點數,21點最大,但不能超過21點,超過21點的稱為「爆」,不比自輸。
賭徒先翻牌,莊家後翻牌。若賭徒的撲克牌點數大於莊家且沒有超過21點,則賭徒獲勝,你此輪押了多少籌碼,莊家就照數賠你多少;反之,你押的籌碼就歸莊家所有;如果賭徒與莊家的點數相等,則此輪平局,重新發牌。
在表面看似公平的「21點」遊戲中,內部卻隱藏著極大的不公平。相對於賭徒而言,莊家具有信息和概率兩個優勢。
信息優勢:因為是賭徒先翻牌,莊家後翻牌,就使得莊家要牌時有了信息依據。因莊家能看到先翻牌的賭徒們的點數,此時,只要是莊家的牌的點數超過了大多數賭徒的點數,莊家選擇放棄要牌,就能贏,無須再選擇要牌,冒「爆」的危險了;而只有在莊家的點數小於大多數賭徒的點數,莊家不要牌就必輸無疑時,莊家才會選擇要牌,冒可能會爆的風險。而賭徒每次在選擇是否要牌時,卻沒有這個信息優勢,均要冒可能會「爆」的風險。
概率優勢:由於是賭徒先翻牌,只要賭徒此時的點數超過21點,就是「爆」了,莊家就可直接收取賭徒的籌碼,而無論莊家的點數是否也「爆」了。
當然,人的冒險本性和總希望有意外驚喜的本性,使得賭博可以作為一種有益的娛樂活動:一可以怡情;二可以益智;三可以交際。如果把賭博作為一種事業,帶著一夜暴富的貪婪之心,希望通過從事賭博活動而獲得金錢收益,嗜賭如命,那就不是小賭怡情了,而是一種不理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