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作案的環境隱藏蛛絲馬跡
2024-10-11 03:24:09
作者: 諸葛明
前面已經清晰地闡述了作案工具、屍體在案發現場的重要作用,然而面對現實複雜的犯罪情形,有些時候單單從以上兩個方面並不能讓案情水落石出,這就需要探案者更為高超的功力,即在案發現場偵查現場的環境,並從中得到啟示。
當然,這個現場環境包括許多方面,首先是作案環境。這一環境表現得也極為複雜,下面我們逐一討論。
在空間上,作案環境可分為室內環境和室外環境。這種分析方法,可較為細緻地分析出室內和室外兩種環境對作案時間、過程以及對屍體的變化的影響,繼而排除自然環境影響,還原出受害人遭受不幸時的真實情況。
如果說被害人的屍體曾被人轉移過,那麼作案環境也會隨之相應地改變,對案情調查分析會造成一定的難度。那麼,我們分開分析,被害人率先遭到傷害的環境現場,被稱之為第一案發現場;而轉移後的現場則順其自然地被稱為第二案發現場;以此類推,屍體被轉移幾次就會有幾次案發現場。
在這些案發現場中,每一個案發現場的環境情況都是不同的,有時可能是天差地別的差距,這就考驗探案人員邏輯思維和分析案情的能力。如何還原事件真相,抓住現場環境的蛛絲馬跡,成為其不可推卸的責任。
其次,作案的周邊環境也可歸為作案環境的依託環境,這個依託環境的實時動態、變化因素同樣讓案發現場與之息息相關。所以作案的周邊環境在調查案情的過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後,不要錯過案發現場的任何細枝末節。例如:血跡、子彈的彈痕、手印、足跡、車輛痕跡等等,這些痕跡、細節都能夠加快犯罪現場的重現進程,當然,對案情的偵破也是大有裨益的。
1985年8月29日的一個清晨,一名汽車加油站的服務員打電話給消防隊,她告訴接線員說,凱雍大街的一輛垃圾車裡冒著熊熊火焰,請求消防隊前來支援。
接到電話,消防隊員火速趕到現場,然而令所有人吃驚的是,事情的起因居然是垃圾車裡一具正在燃燒的裸體女屍,並且在附近發現了一個空氣油罐。
案件可能屬於蓄意謀殺,很快被轉移到美聯邦警察丹尼·海菲爾德的手上,海菲爾德和其他辦案人員趕到事發現場展開偵查。
死者的臉部被燒得面目全非,胳膊從肘部燒掉,雙腿從臀部以下都已被燒成灰炭,但是,在死者的胸部和喉部發現明顯的刺傷痕跡。因為,死者的身份很難確認,海菲爾德不得不求助媒體,讓其刊登尋屍啟事。
很快,一位自稱是死者室友的女孩子來到警察局報案,說自己的室友塔拉·辛普森失蹤。據這位女孩反映,她和辛普森從俄勒岡來到現在的所在地聖地亞哥已有幾個月時間了,一直靠在凱雍大街賣淫為生。8月14日晚上,辛普森到外面接客,此後一直沒有回來。自己又看到警方刊登的啟事,遂跑到警察局來認屍,她覺得這具屍體就是辛普森。
隨後,警方進行了屍體和辛普森DNA的比對,情況和預期所想的一樣,受害人就是辛普森。幾乎可以肯定的是,辛普森在遇害之前肯定有過性行為。但是大火燒毀了本來可能存在的體液,這樣,辨認殺人罪犯的唯一證據也化為泡影。仿佛案情的調查就會就此終結,但是法醫的屍檢給警官海菲爾德一個利好消息。
驗屍結果表明,辛普森在死前遭到了強姦,然後被勒死,澆上汽油燒毀的。這一利好消息給海菲爾德極大鼓勵。隨後,他在凱雍大街周圍尋找目擊者,很幸運找到一位婦女。據這位婦女反映了解,當時她曾被巷子裡傳來的重重的撞擊聲驚醒。她順勢向窗外望去,發現有一輛藍色汽車開走了,從汽車引擎聲音判斷,司機當時一定非常慌亂。
接下來,辦案人員來到目擊者所敘述的小巷汽車所在位置,果然在地上發現汽車輪胎劇烈摩擦後產生的胎痕,海菲爾德又拿出一本印有汽車照片的書供目擊婦女辨認,據婦女的辨認和胎痕的對比,很快確定了汽車的型號為達森280Z型跑車。
警方檢查了所有達森跑車的註冊車主,確定了幾位嫌疑人,其中,一位曾因強姦案入獄的嫌疑人達蒙·瓊斯最為可疑。警方將其抓捕,經審問,瓊斯對自己強姦殺人罪行全部招認。
從上面的案件可以清晰地看出,案發現場環境中的每一個細節都可能成為案件偵破的關鍵,屍檢報告雖然提供了受害者生前所遭受的傷害,但並不能為案件偵破提供太多提示,而恰巧案發現場的目擊證人的辨認和現場罪犯留下的汽車胎痕成為案情進展的最大推動力。在確定了汽車型號後,將偵查範圍大大縮小,從而讓案件得以較快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