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屍體有時會「說話」
2024-10-11 03:24:06
作者: 諸葛明
殺人案件中,一個最重要的信息源在被害者的屍體上。這不僅是因為屍體本身會讓罪犯留下很多線索,而且,對屍體的解剖分析也可以為探案人員確定大體的死亡原因、時間、過程以及其他基本情況。被害人屍體是確認犯罪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所以破譯屍體上的死亡密碼,對於案件現場的還原,案件的偵破具有巨大的作用。
在一般的殺人案件發生後,法醫都會和探案人員一起來到現場。殺人現場大多數是在發現被害人屍體之後才被發現的,在偵查的最初階段一般都有傷痕和屍體可供檢驗。大部分法醫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會對屍體進行屍檢,而屍檢是推斷死亡原因、時間和過程的重要依據。包括用屍體的位置和姿態來判斷,死者死前是否有搏鬥痕跡、拖拉痕跡;對死者的個人信息情況的了解可以確定死者的身份;而對死者屍體衣著和隨身攜帶物品的檢驗可以推測出罪犯的犯罪動機等等。
另外,對屍體的變化、附著物、外部的傷痕的檢驗也可以讓探員更為真切地接觸到第一手材料,為自己的推案說理提供強有力的依據。
2000年春節前夕,維吉尼亞州某市一處警局接到市民報案,稱自己的妻子托馬斯·艾麗被殺死在自己家中。
報案人是艾麗的丈夫,據他介紹,近日與妻子吵架,昨晚心情不好去酒吧喝酒,直到凌晨四點多才回到家,回來後在一樓睡著了。矇矓中聽見二樓自己的妻子大喊救命,並發現二樓陽台有人影晃動,他疾步上前但未發現人,而自己的妻子則滿身是血死在床上。
艾麗仰臥在臥室床的左上角處,上身穿無袖半長睡衣,下穿三角短褲,赤足,雙腳底乾淨。面部血肉模糊,雙上肢及其睡衣領子周圍有噴濺狀血跡,大半個背部被血液浸透,三角褲尚未見血跡,屍體已出現屍斑,位於屍體背側未受壓部位。雙眼結膜充血,有點狀出血。面部有七處條狀挫裂創,部分深達骨板,顱骨內粉碎性骨折。頸前部見橫向大的片狀皮下出血,舌骨和甲狀軟骨無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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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案發現場,我們來進行逐一分析:
1.死者艾麗身著睡衣,仰臥床上,血跡大都分布在上半身,且無向下半身流淌的血跡,雙腳底非常乾淨。傷口是條狀平行分布,說明作案人在行兇時托馬斯·艾麗沒有動彈,這一狀態說明,罪犯一擊致受害人昏迷或者死亡。
2.艾麗的損傷主要集中在面部、頸前、胸部幾處,全身位於身體前側,沒有明顯的抵抗傷,很明顯死者是在熟睡的狀態下、毫無防備地遭到突然襲擊致死。
3.從艾麗損傷的特徵分析,罪犯作案工具應該是具有一定長度和重量的金屬棍棒。
4.死者未受到性侵犯,物證檢驗結果未見精斑,不存在強姦殺人可能。
5.法醫根據屍斑的出現時間推斷,死者死亡的時間在凌晨二時左右,而艾麗丈夫回憶凌晨四點多妻子才驚叫,這說明其丈夫在撒謊。
6.從艾麗的傷口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手上、身上和腳下都應該沾有血跡,而在報案者艾麗的丈夫身上衣角底的一處發現未洗乾淨的血跡,經化驗與艾麗的血樣相同。
7.警方在院子隱蔽角落的乾柴堆里發現一根長75厘米、口徑3.6厘米的鐵水管,其上沾有大量血跡和毛髮,經DNA檢驗認定是艾麗的血跡和毛髮,也就是說,這根水管就是作案工具。
面對大量的客觀證據,艾麗的丈夫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招認了。他因與妻子不和遂起殺心,趁妻子熟睡之際手持金屬管將妻子活活打死,然後隱藏作案工具,換下沾有血跡的衣服並進行漂洗。一切收拾完畢,自覺是天衣無縫,便打電話報警。但是法醫在屍體上絲絲入扣地調查、分析、取證,讓犯罪嫌疑人無話可說,只能承認罪行。
在這起案件中,可以如此快速地破案和調查人員的邏輯分析、判斷是分不開的,更重要的是法醫對艾麗的屍體提供的信息進行一絲不苟的偵查、化驗、分析,才為案情的進展提供了大量可用的線索,案件的進程才能夠如此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