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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加·帕爾默

2024-10-11 02:39:20 作者: (牙買加)馬龍·詹姆斯

  天色已晚,我沒法用天黑當藉口要他離開了。另一個多加·帕爾默,比較聰明的那個我,會開始琢磨這個男人來到她的公寓,今晚究竟會如何結束。但話說回來,誰他媽在乎呢?一個男人可以去一個女人的公寓,用不著琢磨鄰居會怎麼想。再說我也不認識我的鄰居。但假如他認為今晚最後會像是什麼法國喜劇——我躺在床上,用被單遮住奶子,他抽著煙,一臉滿足的笑容——那他恐怕就犯了個可悲的錯誤。他在窗口望著天際線,雖說我覺得我窗外沒什麼風景可看。

  我知道這個橋段,我看過《豪門恩怨》。我應該問他要不要喝一杯,但我這兒只有廉價伏特加,因為烈酒永遠是那麼苦澀,我還有一些鳳梨汁,不過很難說有沒有壞。另外,請男人喝酒不就是問他要不要搞我的暗語嗎?不,這種事絕對不會發生,儘管他確實很像萊爾·瓦格諾,我聽說萊爾為《花花女郎》拍過照片。可悲的是我確實想換一身更舒服的衣服。大夏天穿粗花呢正裝,害得我渾身他血逼的發癢。我的雙腳被高跟鞋足足折磨了五個鐘頭,這會兒正裝尖叫臭娘們兒你搞什麼,想殺了我們不成?我撲哧一笑,聲音太響,他轉身看著我。男人的微笑是預付定金,多加·帕爾默,什麼都不要賣給他。

  ——我知道我答應過不提回家的事情,我說。

  

  ——那就別提。你知道我認識多少個沒法兌現承諾的人嗎?

  ——聽著像是有錢人的毛病。

  ——什麼?

  ——你聽見我說的了。

  ——我發誓我之所以沒法離開,有一部分原因——

  ——沒法?

  ——對,沒法,就是你似乎時時刻刻都變得越來越大膽。天曉得到十點鐘你會變成什麼樣。

  ——我不確定這算不算恭維話。

  ——其實我也不確定。咱們等到十點鐘再看好了。

  我想說你倒是臉皮厚,闖進我的空間,占用我的時間,以為我沒有其他事情可做。這時他又說:

  ——但另一方面,比起逗一個老頭子開心,你肯定有更好的事情可以做。

  ——我已經說過兩次你並不老了。也許你該想點別的什麼恭維話。

  他哈哈大笑。

  ——太陽下山了。你有什么喝的嗎?

  ——伏特加。好像還有些鳳梨汁。

  ——有冰嗎?

  ——應該可以做一些吧。

  ——那不就有東西可以喝了嗎?我要伏特加和鳳梨汁,冰箱裡有什麼都行。

  ——你的手有殘疾嗎?伏特加和乾淨杯子都在廚台上。

  他看著我,點點頭,哈哈一笑。他媽的就喜歡這樣,他說。我不禁琢磨這是不是演電影,無禮的黑人女僕讓老族長又有了活下去的理由。但我依然看不出來他哪一點顯老或者需要別人的幫助。

  ——你的兒子和兒媳肯定在擔心了。

  ——也許吧。冰箱裡有蘇打水。我能喝嗎?

  ——當然。

  ——這塊比薩似乎該扔掉了。還有那半盒拉麵。

  ——謝謝。還有其他建議要給我的冰箱嗎?

  ——換了是我,吃掉半個的漢堡包也得扔掉。一個有自尊的人絕對不會被別人發現他在喝康勝啤酒。

  ——我其實不是真的很想聽別人對我的冰箱提意見。

  ——唔。那你為什麼要問我呢?要鳳梨口味的伏特加嗎?

  ——要。

  ——來嘍。

  我看著他占領我的廚房。我不記得我什麼時候買過酸橙,但肯定是不久之前,因為他正在切酸橙。他拿起一把刀,試了三次,然後拿起另一把,用兩把刀互劈幾下,像是在和自己鬥劍。他切開酸橙,看著廚台上的杯子,點頭的表情像是很憐憫我。我不記得我什麼時候留下過墨西哥辣醬的瓶子,但他居然翻出來了兩個。劈,壓,捏,攪,看男人做事確實很有樂趣。除了在電視裡,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見過男人在廚房裡忙活。好像沒有。他拿著兩個瓶子走回來,遞給我一個。

  ——如何?好喝嗎?

  ——非常好。

  ——哈,謝謝你的好心腸。

  ——棒極了,我說真的。

  他坐進扶手椅,那是我請鄰居幫我從底下搬上樓的。從此再也沒和那位鄰居說過話。希望椅子上的怪味已經散掉了。他喝得很慢,就好像他不希望喝完這杯酒,於是就可以順理成章地待下去。

  ——你穿那條正裝裙不癢嗎?我是說,大夏天的。

  ——我不會脫掉我的裙子。

  ——我不是要你脫掉裙子。你肯定在想邀請我回家是個天大的錯誤。

  ——沒有。

  ——那就是了。

  ——我不喜歡耍花招。

  ——很好。

  說來奇怪,關於他的坐姿,我只能想到一個形容詞,那就是強硬。我在他家裡和地鐵上都注意到了,他不肯癱坐在椅子上,坐下時永遠挺直腰杆,微弓背脊。多半是在軍隊裡養成的習慣。

  ——警察這會兒已經在找你了吧?

  ——失蹤要二十四小時後才能立案。

  ——綁架呢?

  ——我太大了,似乎不適合綁架,你說呢?

  ——還以為尺寸不重要呢。

  ——繼續這麼說下去,你就能和我一樣樂在其中了。有音樂嗎?

  ——你想聽聽最近的時髦孩子在聽什麼?

  ——對,沒錯。最近有什麼新歌?那首《好時光》相當不錯,對吧?相當不錯?

  ——朋友,你過時了。

  我起身拿起一摞唱片的最頂上一張放在唱機上。說來好玩,在牙買加,唱片是我的父輩聽的東西,音樂也都是比利·沃恩的《鴿子》或詹姆斯·拉斯特樂隊之流的無聊器樂曲。1985年,恐怕只有我一個人擁有一體式櫃式音箱,尤其是德律風根這種品牌。我還記得我母親有一次帶著一張唱片回家。一張普普通通的四十五轉黑膠,米莉·傑克遜的《假如你到周一還沒有回心轉意》,不過她等我們全出門了才播放那張唱片。

  ——教堂管風琴?好品味,你在播放教堂音樂?

  ——不。

  ——那是個布道牧師,他在談來世,這百分之百是管風琴。

  ——閉嘴,好好聽著。

  他坐回原處,王子正在說:在這一生中,你只能靠自己【242】。

  ——噢我的天。我的天,我喜歡這個。

  他又站起來,打著響指搖頭晃腦。貓王走紅的時候,他大概才十幾歲,不知道他對披頭士是什麼看法。我想問他喜不喜歡搖滾樂,但看著他像是剛從平·克勞斯貝那兒學了搖擺舞回來,邊打響指邊跳踢踏舞,這個問題顯得傻乎乎的。

  ——咱們發瘋吧,咱們發狂吧,他說。我因為沒有陪他跳舞而感覺內疚,於是我也起身跳舞,然後做了一件我這輩子從沒做過的事情。

  ——醫生總說一切都會好,卻讓一切都出了錯,藥片刺激黃水仙會殺人,吊死硬氣的孩童。他來了。他來了。他來了。他來了。喔吼吼——吼。

  我抓起廚台上的梳子當麥克風,又喊了三遍喔吼吼——吼。吉他獨奏開始,剛開始我以為他發了心臟病,但其實他是在用雙手模仿彈吉他。我跳起來大喊發瘋、發瘋,音樂將這一刻拉得無比漫長——這首歌我聽過幾千萬遍,但從未感覺它這麼長過,直到最後坍塌成灰,我們也癱倒下去。我躺在地上,他躺在沙發上。《帶我和你一起走》剛一響起,他就又跳了起來,但我還是躺在地上,喘息大笑。

  ——這大概是披頭士上艾德·薩利文秀以來我最開心的一刻了。

  ——你們白人到底為什麼那麼痴迷於披頭士?

  ——因為他們就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搖滾樂樂隊。

  ——上次的客戶帶著我在約翰·列儂的旅館外守了一整夜。

  ——為什麼?他在和保羅錄音?

  ——什麼?這個笑話似乎不好笑。

  他走到音響前,拿起唱片封套。

  ——騎摩托這個難看的男人婆是誰?

  ——那是王子。

  ——什麼王子?

  ——就叫王子。看小鬍子難道還分不清性別?

  ——呃,轉念一想,這似乎是有史以來最火辣的鬍子女郎。

  ——他有一部電影在放映,叫《紫雨》。

  ——不是《紫霧》?

  ——雨。是王子,不是吉米。我似乎應該換張唱片,他有點太興奮了。

  ——甜心兒,全紐約五個行政區里,只有我買了麗蠅廠牌的所有唱片。王子嚇不住我。對不起,我叫你甜心兒。好像現在的女人都不喜歡被人這麼稱呼了。

  我想對他說我不介意,很長時間沒有人(尤其是沒有男人)這麼稱呼我了。但我望向窗外,看著逐漸點亮燈火的天際線。

  ——封面上的姑娘是誰?

  ——阿波羅妮亞。據說是他現實中的女朋友。

  ——所以他不是同性戀。

  ——你肯定餓了吧。送到你家裡的比薩餅你連一塊都沒吃。

  ——有點餓。你有什麼?

  ——玉米片和拉麵。

  ——我的天,不會是一起吃吧?

  ——更喜歡放了一星期的雞米花?

  ——夫人您說得有道理。

  我把水壺熱上,準備煮麵條,於是就有時間坐下聽完這張專輯了。水壺的哨音響起,專輯剛好快要放完,我想走過去將唱片翻回正面,因為我知道我無法忍耐寂靜,他肯定也不行。

  ——所以你具體是從哪兒來的?

  ——什麼?

  ——你具體是從……能關掉唱機嗎?別弄得像是世界末日似的。你是從哪兒來的。

  ——吃你的麵條吧。金斯敦。

  ——你已經說過了。

  ——一個叫哈文戴爾的地方。

  ——在市區嗎?

  ——城郊。

  ——就像中西部?

  ——就像皇后區。

  ——可怕。你為什麼離開?

  ——就是該走了唄。

  ——就這麼簡單?不是因為幾年前麥可·曼利和共黨分子什麼的亂鬧一氣嗎?

  ——看來你很了解冷戰嘛。

  ——甜心兒,我在五十年代長大。

  ——我那是諷刺挖苦。

  ——我知道。

  ——總而言之,我為什麼非走不可?也許因為我就是想離開吧。你有過和家裡人待在一起但覺得已經不受歡迎了的感覺嗎?

  ——我他媽的老天啊,我太了解了。尤其是那操蛋屋子還是你他媽出錢買的。

  ——但最後你還是不得不回去。

  ——哈,你這麼覺得?你呢?

  ——我沒有要回去的理由。

  ——真的?沒有家人?沒有情人?

  ——你確實是個五十年代的孩子。在牙買加,情人是你瞞著老婆睡的女人。

  ——有意思。說到有意思,我得用一下你的洗手間。

  ——進門那條走廊,右手邊倒數第二扇門。

  ——收到。

  這會兒打開電視一定很有意思,克朗凱特多半正在說科爾斯特家的族長遭到綁架,無疑是為了贖金。兒媳在鏡頭前號啕大哭,直到發覺睫毛膏順著面頰淌了下來,然後大喊停下!兒子顯得堅忍克制,既因為他不想說話,也因為他妻子不肯住嘴。「我們認為那家機構名聲很好,但畢竟人心隔肚皮。她看上去很值得信賴——她名叫多加【243】,老天在上!天曉得她會要多少贖金。」我猜她會打扮得整整齊齊,等待新聞攝像機出現。我的照片在電視上會是什麼樣呢?不過我確定介紹所沒有我的照片。至少我不記得他們有。就算他們有我的照片好了,報名照改一改語境就會像罪犯大頭照。我打賭拍照那天我出門肯定忘了好好梳頭。兒子和兒媳會手拉手,她哀求綁匪——也就是我——保留一點人性,因為她公公身體不好,非常不好,而且——

  ——這是什麼?

  我沒有聽見他走出衛生間。沒有沖水的聲音,沒有門的吱嘎聲,什麼聲音都沒有。我走神走到了九霄雲外,直到他站在我面前我才醒過來。

  ——我問你呢,這是什麼?你到底是誰?

  他在我面前揮舞那東西。我已經對自己說過,有人來到我的住處,這一天肯定不會簡簡單單結束。你要明白,住在這裡的女人從沒想到過會接待客人。真該死,我應該先檢查一下衛生間的,哪怕只是為了確定洗臉池上掛著乾淨毛巾也好。此刻他站在我面前,樣子好像他姓警名察,揮舞著平時放在我枕頭底下的那本書。

  《如何徹底消失並永遠不被找到》,作者道格·里奇蒙。

  真他血逼的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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