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娜·伯吉斯
2024-10-11 02:37:38
作者: (牙買加)馬龍·詹姆斯
夜晚追上了我。我已經走了幾個小時。對,來來往往的公共汽車都經過我,有幾輛甚至停車等我,但我一直走了幾個小時。我從我父母住的杜哈尼公園開始走,假如把他家當中心,那麼就是向西北走。金米以為我要揍她,所以她逃跑了。她以為我要揍她,腰帶拿錯方向,皮帶纏在手上,皮帶扣懸在半空中,準備從她的眼窩裡挖出一顆眼珠。她跑得像是《黑色聖誕節》里第一個死掉的小婊子。她甚至在吸塵器上絆了一下,老媽忘記收拾吸塵器,因為她的大女兒變成了一個臭烘烘的賤貨、睡拉斯塔教徒的淫婦,氣得她六神無主。
但我並沒有追金米。她就想當恐怖電影裡的尖叫女孩,讓她再次成為眾人注意力的焦點。我打賭她多半認為這件事弄巧成拙了,不是因為老爸躺在地上喘不過氣,老媽尖叫著要我滾出去,而我完全不搭理她,也不是因為情況沒有朝她希望的方向發展,而是因為她找不到辦法讓這件事變得和她有關。我應該追上去,朝她後背至少結結實實抽兩皮帶。但聽著你母親不停尖叫,說你是欣嫩子谷的瀝青坑裡爬上來的魔鬼,一定是她在四旬齋沒有向上帝奉獻祭品,因此惡魔才鑽進她身體,把她可愛的嬰兒換成了邪魔,這時候你只有兩個選擇,要麼說她應該看點更像樣的電影,要麼乾脆離開。我的選擇就是離開。金米只是湊巧堵在我和門口之間而已。她一路尖叫著跑進她的臥室,不對,她以前的臥室,進去後緊緊關上房門。
我扔下皮帶,走了出去。陽光剛落在我身上,我就開始奔跑。六點鐘已經過了。老媽打電話的時候,聽著像是出了急事,於是我穿上了自從丹尼離開後就沒穿過的綠色跑鞋,他之所以會買它們,是因為跑鞋實在太傻了。高中畢業後我沒再跑過步,所以我為什麼會需要跑鞋呢?跑著跑著我停下了逃離父母家的腳步,也許是我跑上馬路,第一輛車猛踩剎車,對我說我血逼的如何如何的那一刻。也許是我繼續在路中間奔跑,另一輛車猛踩剎車,說那個婊子瘋得像條鯡魚的那一刻。也許是我跳上巴士去十字路,而我根本不想去十字路,也不記得我是什麼時候跳上巴士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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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是車票。這就是簽證的全部意義。我不知道為什麼只有我看清了這一點。簽證是車票,拿到簽證就能離開民族黨即將帶到這個國家來的地獄。你看新聞就會知道。不必等待老媽的啟示錄騎士出現——天曉得那是什麼鬼意思。她喜歡去教堂聆聽各種預兆和奇蹟,還有我們如何生活在末世。你們兩個不知感恩的罪人,沒有看見這是……這是……媽的,我不知道那是什麼,也不知道我明明應該去希望路,卻為什麼來到了十字路。不該交談的,我應該只是露面。我應該拿到簽證和機票,徑直塞到他們面前,不給他們交談的機會,不讓該死的金米說服他們放棄,就好像她父母活該等著看著狗屎制度如何糾偏改正。我下了該死的公共汽車。
沒等我父親喘上一口氣我就離開了。他活該。所有人都活該。我只是有點噁心和厭煩,包括我該死的父親在內的所有人見到我都是這麼個反應,他們當然有資格表現出最糟糕的行為。很好,現在我說話都像我母親了,去他媽的,我才不想變成她那個樣子呢。我老爸揍我,好像我是個小女孩。好像我是個他血逼的孩子,都怪金米。不,不能怪她。她只是個該死的智障,她的價值全在其他人的言語裡,包括老爸。不,要怪歌手。要是歌手沒有睡我,我就不會和他有任何瓜葛,要是大使館給我他血逼該死的簽證,而不是說什麼我缺乏他血逼的故國維繫,就好像我喜歡逃去一個操蛋的國家,在那裡有薩姆之子朝人腦袋開槍,成年男人強姦小男孩,白人依然管別人叫黑鬼,在波士頓企圖用旗杆插死他們,不顧旁邊有人拍照【134】,他們只是要再接納一個倒霉蛋罷了。
耶穌他血逼的基督啊,我真討厭開土腔的我。我還意識到我把這番胡言亂語大聲說了出來,湊巧走過我身旁的女學生嚇得連忙穿過馬路。可惜你沒被車撞死,我想說,話到嘴邊被我咽了下去。我走向十字路以東,遠離公共汽車和人群,遠離穿藍制服和綠制服的女學生,遠離穿卡其色制服的男孩,他們成長得太快了,我朝馬黑科路而去。
上了公共汽車,我的心臟又開始怦怦直跳,比我向老爸還擊時跳得還快,而且怎麼都慢不下來。我在公共汽車上,看著公文包、手包、背包、亮閃閃的牛津鞋和中跟鞋。所有人都在放學或下班回家的路上,除了我。我連工作都沒有。我該死的腳磨得很癢,因為我穿了雙該死的跑鞋。我發現左手邊隔著四個座位有個女人在看我,大概正在想我是不是有問題。我的頭髮應該不算太亂。我的T恤又掖回了牛仔褲里,樣子不像是懇求了車掌免費搭我一程。我等她再次從報紙上抬起頭,她的視線掃向我,我惡狠狠地瞪著她。她連忙望向別處。但這個該死的女人害得我坐過了站。公共汽車停下,我連忙下車,發現我錯了。該死的女人害得我坐過了好幾站,至少五六站。於是我開始步行。我連想也沒想,也沒考慮需要多少時間和要走多少路程。瑪斯格烈普夫人路是一條很長的路。
我的腿肯定知道我在幹什麼,因為我的大腦完全不知道。也許沒有其他事情可做,也許只有這一件事可做。所謂工作是不是就是這麼一回事?用來填充我此刻覺得必須填充的空虛?純屬胡扯。我不知道我在說什麼。我父母已經不想再當我的父母了。也許我該就那麼站在他家大門口,直到有什麼事情帶走我,或者我找到什麼事情去做。也許他們想不想搬走根本不是重點,最要緊的是我能拿到該死的簽證,他們願意怎麼用就怎麼用。我努力過了,對,你們睡拉斯塔教徒的噁心女兒。也許我該問一聲是什麼更讓他們作嘔,拉斯塔教徒和我睡男人。
我在路口停下。我想躺在路邊的草坪上,我想跑,一直跑下去。我打開手包,取出化妝盒,我向上帝發誓,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拿上了手包。對有些女人來說,手包就像第十一根指頭,哪怕每天換一個帶出門,你都不能多想一下。但我還是不記得我拿著手包。誰會拿著個手包奔跑?我肯定是發瘋了。我要去歌手家討錢,為的是不想要錢也不想要我的家人,但我還是要去。因為,唉,因為。我覺得這是今天我第一次仔細打量自己。關於頭髮,我大概有點自欺欺人,我的頭髮亂得像個瘋女人。就好像我拔下捲髮夾後沒做任何處理。頭頂左側有個大髮捲豎在那兒,另一個大髮捲垂下來遮住右側眉頭。我的口紅像是瞎眼嬰兒塗的。媽的。我見了我都想逃跑。
我哽咽了。該死的他媽的,這會兒我可不能哭。你給我聽好了,妮娜·伯吉斯,這會兒我可不能哭。但草坪看上去那麼柔軟,我只想趴下去號啕大哭,響亮得讓周圍人都知道別去招惹這個瘋女人。老媽沒看錯,我是個多麼悽慘的女人啊。也許是步行逼得我發瘋。誰會在這個時間不知道往哪兒走呢?昨晚我以為我會像個白痴似的一路走回海文戴爾。我這個年紀的女人,而且還上過學,有誰活得像我這樣漫無目標呢?我為什麼沒有男人?我是怎麼想的,居然會希望能和丹尼一起去美國?他來牙買加只是為了睡當地女人,任務已經完成。這條消息將在三年後自行毀滅。我應該揍得金米屎尿橫流,至少踢她一腳也是好的。
就在走走停停之間,夜晚悄悄抓住了我。
——不好意思,先生,請問現在幾點了?
——你想要幾點?
我看著這個肥胖的龜孫子,他打著領帶,現在正在步行回家,我沒有吭聲,只是盯著他。
——八點半,他說。
——謝謝。
——晚上八點半,他說,咧嘴微笑。我把我能想到的全部髒話和惡毒念頭都放在眼神里瞪著他。他走開了。我站在那裡目送他,對,他扭頭看了我一眼、兩眼。知道嗎?所有男人都是混球。對,每一個女人都知道,但我們每天都會忘記。留給天意,一天之內遲早會有男人提醒你。我的心跳又開始加速。跳得很快。也許是因為我終於看見了希望路。轎車和公共汽車穿過視野,從東向西,從西向東。我又開始奔跑。希望路不可能撞了我就飛快離開。我不知道為什麼,但我就是非跑不可,現在我必須奔跑。也許他的車正在出門,也許他正要去巴夫灣,也許有人來見他,他願意分點時間給我,也許他剛排練完《午夜狂歡》,他終於想起了我的長相。我必須現在就趕到那兒。那一年的田徑練習早已荒廢,雖說心臟還好,但肺部像是要爆炸。我無法停下,我跑上希望路,右轉彎,繼續奔跑。你母親和父親反正不會要的,另一個我說,想讓我放慢速度。去你的。給我滾遠點。
離他家大門還有一個街區,路燈全亮著,車流暢通,不快不慢。兩輛白色轎車衝過路口。第一輛拐彎開進他家大門,快得我都聽見了輪胎刮地的吱嘎聲。第二輛跟著拐彎。我停止奔跑,開始行走。我希望那些人不是來帶他走的,不會破壞我唯一的機會。我只有這一條路,我這麼做是因為我只能這麼做,再也沒有別的辦法——我會成功的,不需要符合邏輯。今天不是聖誕節,十二月才剛開始,居然已經有人在放鞭炮了。我又開始奔跑,跑啊跑啊跑,然後跳了幾下,到離他家大門只有十英尺左右的地方開始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