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五年九月初九日
2024-10-14 04:27:46
作者: 曾國藩
字諭紀澤、紀鴻:
接澤兒八月十八日稟,具悉。擇期九月二十日還湘,十月二十四日四女喜事,諸務想辦妥矣。凡衣服首飾百物,只可照大女、二女、三女之例,不可再加。紀鴻於二十日送母之後,即可束裝來營,自坐一轎,行李用小車,從人或車或馬皆可,請沅叔派人送至羅山,余派人迎至羅山。
淮勇不足恃,余亦久聞此言,然物論悠悠,何足深信。所貴好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省三、琴軒均屬有志之士,未可厚非。申夫好作識微之論,而實不能平心細察。余所見將才傑出者極少,但有志氣,即可予以美名而獎成之。
余病雖已愈,而難於用心,擬於十二日續假一月,十月奏請開缺,但須沅弟無非常之舉,吾乃可徐行吾志耳。否則別有波折,又須虛與委蛇也。此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