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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十一月廿七日

2024-10-14 04:20:23 作者: 曾國藩

  字諭紀澤兒:

  接十一月十二、十七日安稟,知爾母病勢大減,兒婦亦痊癒矣,至以為慰。余以十七日自清江起行,天氣晴和,每日按站行走。惟中有三日僅走半站,亦以愛惜馬力,非真不能行也。

  折弁劉高山歸,報銷折奉批旨「著照所請,該部知道」。竟不復部核議,殊屬曠典。前雨亭方伯托許緣仲關說部中書吏,余與李相前後軍餉三千餘萬,擬花部費銀八萬兩。今雖得此恩旨,不復部議,而許緣仲所託部吏擬姑聽之,不遽翻異前說。但八萬已嫌太多,不可再加絲毫。爾先與雨亭一說,並請其告之李相,余不久亦有信與雨亭也。

  余於甲子年免辦報銷冊之旨,不追索金陵城內偽王庫銀之旨,不深究幼主下落之旨,及此次不復部議之旨,感激次骨,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過之。在途中日日念請開缺折難於下筆,徒添一矯情痕跡,無益於事。今因深感於批旨,恐竟不具折陳情矣。久宦不休,將來恐難善始善終。余途中甚健,紀鴻及僕從輩平安。鴻等今日登泰山,余未往也。日記已抄二十一天,姑先寄回,爾可由官封寄澄、沅兩叔一閱。余到京續寄。爾每月三次寄信至余處,亦須三次寄兩叔處。此囑。

  滌生手示泰安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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