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湖口發
2024-10-11 01:08:26
作者: 曾國藩
澄侯四弟左右:
予於十六日自江省開船,十七日抵吳城,十九日至湖口。季弟與予同至湖口,二十日先掛帆上黃州矣。雪琴留予在湖口久住。予因所調之湘後營尚在撫州未來,不得不在此少候。又朱、唐等營自景鎮調至九江者,皆傷暑多病,亦不得不少為休息。而予亦抱微恙,嘔吐,兩日不能食,擬奏明耽擱十日。
茲專人回家,寄銀二百兩,以一百為紀澤兒婚事之用,以一百為五十侄女嫁事之用。仕宦之家,凡辦喜事,財物不可太豐,禮儀不可太簡。澄弟用財豐儉得宜,所患者,禮儀過於簡率耳,宜更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