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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九年八月初五日 九江舟次

2024-10-11 01:08:29 作者: 曾國藩

  澄、沅兩弟左右:

  寶慶解圍,團勇當撤。賊竄祁、衡,吾邑遂可弛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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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在湖口住十日,八月初一日至潯陽。耽擱二日,因阻風,不克成行。好在上游無事,賊不入蜀,余行雖遲滯,尚不誤事。日內守風此間,可遊覽廬山近處勝景。朱品隆等各營,已由陸路先至黃州。季弟奉胡中丞札,募勇千人,聞初四日自黃州起行歸湘。吉字中營之餉,到黃州再派人起解;如已開船北來,則不遠解亦可。

  先考妣改葬之期已近,果辦得到否?須略置墓田,令守墓者耕之。凡墓下立雙石柱,方柱圓首。柱高而遠不刻字者,謂之華表,柱矮而刻字者,謂之闕。四柱平立,上有橫石二條,謂之坊。凡神道碑,有上覆以亭者;有左右及後面皆以磚石貼砌,上蓋圓筒瓦者;有露立全無覆蓋者。三者隨弟斟酌。要之上用螭首,下用龜趺,則一定之式,不可改易。公卿大夫之家有隆禮者,於墓門之南立墓表碑,又於極南遠處立神道碑,稍簡者僅立一碑。二者聽弟斟酌。要之宜立於墓門之外,江西立於墳堆之趾,湖南立於羅匡之頭,皆非古法,不可學也。至築墳結頂,上年周璧沖結頂最合古法,今京師王公貝勒及品官之家,墳塋多用此式,勿以其為吾鄉所創見駭聞而不用也。吾之所見如此,望弟細心詳酌。

  吾於祖父墳墓祠廟皆未盡心,實懷隱疚。今沅弟能力辦之,澄弟能玉成之,為先人之功臣,即為余彌此闕憾,且慰且感。余此次在外,專了從前未了之事,而彌縫過失亦十得七八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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