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
2024-10-15 16:02:50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漢紀五十七》:「權謂瑜曰:『卿能辦之者,誠決。邂逅不如意,便還就孤,孤當與孟德決之。』」
決,疑當作快。瑜能辦此,誠為快事。如不能辦,則權自往決戰。上決因下文決字而誤耳。
《魏紀二》:「濟更鑿地四五道,蹴船令聚豫作土豚。」
國藩按:豚、塍、坉一也,亦可作墩。當有水之地而築之,則謂之堤,謂之埝。當無水之地豫築之,則謂之豚,謂之塍、坉,亦可謂之墩,謂之埂。
《魏紀七》:「爽得懿奏事,不通,迫窘不知所為。」
不通,謂不上之帝所也。
「初,吳大帝築東興堤以遏巢湖。其後入寇淮南,敗以內船,遂廢不復治。」
愚按:東興堤成,湖內之船不得出,湖外之船亦不得入,吳寇淮南,自毀其堤,納船以入湖內。敗,毀也。內,讀如出納之納。胡註失之。
《晉紀八》:「皇輿東返,俊彥盈朝。」
吳中是時尚未知惠帝已崩,故第言皇輿東返。
「榮乃出,與周玘共說甘卓曰:『若江東之事可濟,當共成之。』」
大江北流,故謂金陵為江東,歷陽為江東。
《晉紀九》:「王浚怒,遣燕相胡矩督諸軍,與遼西公段疾陸眷共攻希,殺之,驅略三郡士女而去。」
疾六眷,務勿塵之子也。疾六眷即疾陸眷。胡語音同字異者皆同也。
盱眙在淮南,玄等已追及於淮北,非盱眙之君山也。胡註失之。
《晉紀三十七》:「聞晉兵入峴,自將步騎四萬往就之,使五樓帥騎進據巨蔑水。」
「於是眾軍轉集,裕恐循侵軼,用虞邱計,伐樹柵石頭淮口,修治越城,築查浦、藥園、廷尉三壘。」
國藩按:添築小城一段,謂之越城,謂越出大城之外也。今運河正閘之外,往往加一越閘。
《宋紀四》:「道濟曰:『卿非大丈夫,小敗何苦?』」
何苦?猶云何害,何傷也。
《梁紀三》:「魏王聞邢巒屢捷,命中山王英趣義陽。英以眾少,累表請兵,弗許。英至懸瓠,輒與巒共攻之。」
魏命英趣義陽,英自至懸瓠助攻,故曰輒。輒,專也。
《梁紀八》:「今四方多虞,府藏罄竭,冀定擾攘,常調之絹不復可收,唯仰府庫有出無入。略論鹽稅,一年之中,准絹而言不下三十萬匹。乃是移冀定二州置於畿甸,今若廢之,事同再失。
「既失冀定常調之絹,又失鹽稅,故同再失。
「念生梟戮,寶寅就擒,費穆破蠻。」
三句略有事實。「丑奴請降,絳蜀漸平」二句,則為夸言以拒爾朱榮耳。
《梁紀九》:「顥先以慶之為徐州刺史,因固求之鎮,顥心憚之,不遣。曰:『主上以洛陽之地全相任委,忽聞舍此朝寄。」
主上,梁主也。朝寄,梁朝所委寄也。胡註失之。
此處當書西魏之敗,下文如獨孤信、李遠、趙貴等之棄卒先歸,字文泰之燒營而歸,王思政之重創悶絕,蔡祐之發矢枕股,關中之聞敗作亂,王羆之固守河東,高歡之攻破金墉,皆因西魏大敗後事也。至於高敖曹之死,宋顯之見殺,万俟洛之勒兵,則西魏兵復振、東魏小挫時事也。《通鑑》不先書西魏之敗,故前後節次不清。
《陳紀四》:「淳于量軍夏口,直軍魯山,使元定以步騎數千圍郢州,皎軍於白螺。」
今岳州下四十里有白螺磯,又下五十里有螺山。
「衛公直亦奔江陵,元定孤軍,進退無路,斫竹開徑,且戰且引,欲趣巴陵。」
衛公直在魯山,亦在西岸,惟元定一軍在東岸,故無路可歸也。
《陳紀六》:「齊主方與馮淑妃獵於天池,晉州告急者自旦至午,驛馬三至。右丞相高阿那肱曰:『大家正為樂,邊鄙小小交兵,乃是常事,何急奏聞!』」
上文雲齊主自晉陽趣晉州,是聞急奏時正在途次也,或別有一天池歟?
《陳紀八》:「時諸將競勸梁主舉兵,與尉遲回連謀,以為進可以盡節周氏,退可以席捲山南。」胡註:「漢沔之地,在中南太華諸山之南。中南,當作終南。」
國藩按:自古言山南,皆專指終南山而言,不及太華也。
《陳紀九》:「帝深嗟異,皆納用之。遣太僕元暉出伊吾道,詣達頭,賜以狼頭纛。達頭使來,引居沙缽略使上,以晟為車騎將軍,出黃龍道,齎幣賜奚霫契丹。」
元暉之出,所謂通使玷厥,使攝圖備西也。長孫晟之出,所謂遣連奚霫,使攝圖備東也。
《陳紀十》:「命晉王廣、秦王俊、清河公楊素皆為行軍元帥,廣出六合,俊出襄陽,素出永安。」
六合,橫度也。襄陽,漢水之上游也。永安,江水之上游也。廣所出之途,與晉伐吳王渾之任略同。俊所出之途,與賈充略同。素所出之途,與王浚略同。
《隋紀五》:「唯衛文升一軍獨全。初九,軍度遼,凡三十萬五千,及還至遼東城,唯二千七百人,資儲器械巨萬計,失亡盪盡。」
上文雲至薩水軍半濟,今又雲衛文升一軍獨全,觀此則三十萬人中得脫免者,決不止二千七百人也。雖沿途多有逃亡,而史文亦不可盡信。
《隋紀八》:「左光祿大夫李孝恭招慰山南,府戶曹張道源招慰山東。」
此山東,謂終南山之東,商雒等處耳。
《唐紀五》:「先是,汪華據黟歙,稱王十餘年。雄誕還軍擊之,至會,日暮引還,伏兵已據其洞口,華不得入,窘迫請降」云云。
前雲甲子遣使來降,拜歙州總管,此雲窘迫請降,事在十一月,當有一誤,宜刪一處。
《唐紀十三》:「陛下君臨天下十有七載,以仁恩結庶類,以信義撫戎夷,莫不欣然,負之無力。」
國藩按:負,荷也。無力,謂恩重難荷也。庾信謝表所謂:「鰲戴三山,深知其重。」亦有難於負荷之義。
《唐紀十五》:「既而反譖遺直,遺直自言。」
自言,訟訴也。見《漢書》朱博、東方朔、外戚等傳。
《唐紀十七》:「當時將帥號令,許以勛賞,無所不至,及達西岸,惟聞枷鎖推禁,奪賜破勛。」
破勛者,有勛可紀,因坐他事而削除之。猶破國、破產之破。
《唐紀三十三》:「屯武牢以拒賊。」
武牢,即虎牢。唐諱虎,改為武牢,在今汜水縣西。
「先是清河客李萼,年二十餘,為郡人乞師於真卿曰:『公首唱大義,河北諸郡恃公以為長城。今清河,公之西鄰。』」
按:德州,平原治也。真卿在德州,去清河二百餘里,故胡注引《九域志》以釋之。
「三郡兵力戰盡日,魏兵大敗。」
當雲知泰兵大敗。茲雲魏兵大敗,不合《通鑑》之例。
《唐紀四十一》:「承嗣知范陽寶臣鄉里,心常欲之,因刻石作讖云:『二帝同功勢萬全,將田為侶入幽燕。』密令瘞寶臣境內。使望氣者言彼有王氣,寶臣掘而得之。」
田承嗣之玩侮李正已、李寶臣,與石勒之玩侮王浚、劉崐略同。
《唐紀四十二》:「出則囚服就辯,入則擁笏垂魚,即貶於潮。」
即字《漢書》多用之。此文出於韓退之《曹成王碑》,與《漢書》諸用即字者同。胡注訓就也,非是。
「崇義懼,益修武備,流人郭昔告崇義為變,崇義聞之請罪,上為之杖昔,遠流之。」
昔本流人也,因告崇義而更加罪,流之遠州,故曰遠流之。胡注非是。
《庸紀四十三》:「留百騎擊鼓鳴角於營中,仍抱薪持火,俟諸軍畢發,則止鼓角,匿其旁,俟悅軍畢渡,焚其橋,軍行十里所,悅聞之,帥淄青成德步騎四萬,逾橋掩其後,乘風縱火,鼓譟而進。」
留百騎擊鼓鳴角於營中,令賊知我軍已出趨魏州也。匿其旁,不使賊逾橋時得見之也。焚其橋,使賊敗無路可歸也。乘風縱火,賊燒附近民居以助勢焰,與上文百騎持火不相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