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2024-10-15 16:02:38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景帝紀》:「(元年),廷尉信謹與丞相議曰:『吏及諸有秩受其官屬所監、所治、所行、所將,其與飲食計償費,勿論。它物,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臧為盜,沒入臧縣官。吏遷徙免罷,受其故官屬所將監治送財物,奪爵為士伍,免之』。」

  故官屬及所將所監所治而獨無所行者,故時巡行之處,其官屬未必更送財物也。僅奪爵為士伍而不以坐藏為盜論者,前任之官其罰稍輕於現任也。所將,謂所攜以自隨之人也。若將雛、將子,將軍之將。

  《武帝紀》:「太初元年夏五月;正歷以正月為歲首。」

  自此以前雖皆以建亥之月為歲首,然皆稱冬十月、冬十一月、冬十二月、春正月,未嘗以建亥之月為正月。蓋漢初稱建亥月為正,而班氏追改之。故師古曰:「史追正其月名。」

  《宣帝紀》:「(地節四年)詔曰:『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饑寒瘦死獄中。』」

  掠辜而死,一端也;饑寒而瘦死,一端也。師古分作三端,蓋失之。下文掠笞若瘦死者亦只二端。

  《天文志》:「凡以宿星通下之變者,維星散,句星信,則地動。」

  《五行志》:「言之不從,從順也。」

  貌之不恭。傳曰之下,有說曰。此「言不從」句上,亦應有說曰二字。

  「視之不明,是謂不悊。悊,知也。」

  

  視之不明句上,當有說曰二字。

  「昭公二十五年夏,有鸜鵒來巢」至「繼嗣可立,災變尚可銷也。」

  以上之事,皆禽鳥視之不明,當有蠃蟲之孽。此羽蟲之事,不知何以列入。

  「思心之不睿,是謂不聖。思心者,心思慮也。」

  思心之不睿上,應有說曰二字。

  「皇之不極,是謂不建。皇,君也。」

  皇之不極句上,亦應有說曰二字。

  《地理志》:「京兆尹南陵。」師古曰:「茲水秦穆公更名以章霸,功視子孫。視讀曰示。」

  視讀曰示,師古不應自為作音。疑有誤也。

  《溝洫志》:「於是為發卒萬人,穿渠自徵引洛水至商顏下。」

  國藩按:洛水,此今之北洛水也。中隔渭水,不知何以能至商顏?

  《陳勝傳》:「行收兵。」

  行收兵雲者,且行且收兵也。

  「公孫慶曰:「齊不請楚而立王,楚何故請齊而立王?」

  田儋立為齊王之時,未嘗請命於陳勝,故云。

  《項籍傳》:「東陽少年殺其令,相聚數千人,欲立長,無適用。」

  國藩按:適,主也。本毛傳之訓。然經典中如「誰適為容」、「奚其適歸」、「莫適為主」、「我安適歸矣」、「吾誰適從」等語,皆詞氣相類,若皆訓為主,則「莫適為主」當訓為莫主為主矣。若各處望文立訓,參差互異,則古書之例又不爾也。適蓋願安之詞。《孟子》云:「寡人願安承教。」謂心愿而意安之也。《莊子》:「忘足,履之適也;忘腰,帶之適也。」亦願而安之也。如上所引五語及此「無適用」,皆可以願安之意通之。

  「梁曰:『田假與國之王窮來歸我,不忍殺,趙亦不殺角間,以市於齊。』」

  國藩按:師古訓市字極精當矣。然「以市於齊」四字,乃兼楚趙言之。本求齊出兵俱西者,楚也。若楚自殺假,又令趙殺角間,是賣此三人以買齊兵也。今皆不殺,是不以此三人市齊之兵也。不得專指角間。

  「羽謂其騎曰:『吾為公取彼一將。』令四面騎馳下,期山東為三處。」

  「期山東為三處」雲者,本由山上四面分馳而下,既下則皆聚會於山之東面也。分為三處者,為疑陳,使漢兵不知羽所在,猝不敢前也。皆會於東者,東面濱大江甚近,將渡江也。

  「贊曰:賈生之過秦曰。」

  《史記》錄賈生《過秦》三篇於《秦本紀》後,賈生本為秦而作也。班氏錄《過秦》一篇於此,則似專為贊陳勝而錄之。同一錄賈生文,而意各有當也。

  「余曰:『吾顧目無益。』」

  顧,猶特也。本傳「顧其勢初定」、「吾顧目無益」、「顧為王實不反」,皆宜作特字解。《漢書》中此等顧字甚多,王念孫皆作特字解。師古訓為思念,皆失之。

  《韓信傳》:「蕭何曰:『諸將易得,至如信,國士無雙。』」

  國士,謂其才智足伏一國也。又等而上之,則曰天下士。「管仲天下才」是也,《莊子》「此國馬也,而未若天下馬也」,義與國士、天下士同。師古註失之。

  「今韓信兵號數萬,其實不能千里襲我。」

  其實不能雲者,雖名為數萬,實尚不滿數萬也。

  《彭越傳》:「項籍入關王,諸侯還歸。」還歸,歸彭城也。

  「乃拜越為魏相國,擅將兵略定梁地。」

  擅者,謂雖為魏相國而兵事不由魏豹調遣,越得專主之也。

  《燕王澤傳》:「高后時,齊人田生游乏資,以畫奸澤。」

  《莊子?天運篇》:「以奸者七十二君。」奸,求也。

  「澤使人謂田生曰:『弗與矣。』」

  「弗與矣」者,怨望之詞。言既得金去,遂不復顧我矣。猶飢則依人,飽則颺去也。厥後田生以計為澤求得封王,以明身雖不在澤所,而無日不為澤畫策,報恩之深也。

  《吳王濞傳》:「然其居國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卒踐更,輒予平賈。」

  自行而踐更者,定例也。出錢而過更者,寬政也。過更者既選寬政矣,而踐更者又予之以傭直,是富者出錢而不自行,貧者雖自行而得傭資,此吳王之欲得民心也。服說是,晉說非也。

  「竊聞大王以爵事有過,所聞諸侯削地,罪不至此。此恐不止削地而已。」

  言楚、趙王削地之罪不至於膠西王賣爵之罪之甚,楚、趙尚削地,則膠西恐不止於削地而已。言其當滅國也。此以危言怖膠西王也。

  國藩按:師古說非也。長沙以北,西走蜀漢中,地方數千里,此非幼弱之長沙王子所能定也。南越是時最強盛,故吳王以此屬南越王。長沙與南越相直,王子可為內應,故曰因王於也。告越者,言已將此指告南越矣。

  「削奪之地」。

  之,疑作封。

  《楚元王傳》:「德厚寬好施生。」

  《易》曰:「天施地生。」此「施生」字之所本也。

  《劉向傳》:「民萌何以勸勉。」

  萌與甿同。力田之民曰甿。

  「用紵絮斫陳漆其間」。

  陳,施也。以石為槨。又以紵絮斫斬糜爛,而施漆於其間。猶今世之以瓷灰和漆封棺口也。

  「封墳掩坎,其高可隱。」

  其高可隱,謂人隔墳而立,可隱肘也。不能遮蔽全身,不甚高耳。

  「石槨為游館。」

  游館,以石為離宮、別館於地下。

  「上以我先帝舊臣,每進見,常加優禮。吾而不言,孰當言者。向遂上封事諫曰。」

  奏疏惟西漢之文冠絕古今。西漢前推賈、晁,後推匡、劉。賈、晁以才勝,匡、劉以學勝。此人人共知者也。余尤好劉子政。忠愛之忱,若有所甚不得已於中者,足以貫三光而通神明。是故識精而不炫,氣盛而不矜,料王氏之必篡,思有以早為所,而又無誅滅王氏之意。宅心平實,指事確鑿,皆本忠愛二字,彌綸周浹而出。吾輩欲師其文章,先師其心術,根本固,則枝葉自茂矣。

  「行污而寄治。」

  污,亂也。寄,亦托也。行本污亂,而托為澄治。

  「根垂地中。」

  垂,當作臿,臿與插同。

  「雖立石起柳,無以過此之明也。」

  指明梓柱之徵,果為王氏篡漢之兆。向之忠直,出於至誠,故其道可以前知。讀至王劉不並立等語,至今如睹其涕泣之狀。如聞其鳴咽之聲。

  《劉歆傳》:「詩始萌芽,天下眾書,往往頗出。」

  曰萌芽,曰頗出,言不完不備也。

  「或為雅,或為頌,相合而成。」

  《詩》或以相合而成,《書》或以後得而集,亦言其不完不備也。

  「其古文舊書,皆有徵驗。外內相應,豈苟而已哉。」

  內者,秘府之藏也。外者,柏公、貫公、庸生之學也。兩者皆同,故曰相應。

  《季布傳》:「布之官,辯士曹邱生數招權顧金錢。」

  劉攽曰:「招權,謂作為形勢,招權歸己也。顧金錢者,謂志在金錢也。顧,猶念也。」愚按:招權歸己,劉說是也。其訓顧曰念,非也。本書《晁錯傳》註:「顧,讎也。」《後漢?桓帝紀》註:「顧,酬也。」曰讎,曰酬雲者,皆謂此有所往,彼有所反,無德不報之謂也。曹邱生既招權歸己矣,因以其權轉而假人,人乃以金錢報之。我以權往,人以金錢反,故曰顧也。後世有曰招權市利者,義正與此相同。謂既招得貴人之權歸己,因轉而以權假人,人即以利報我,故曰市利也。

  「使仆游揚足下名於天下,顧不美乎。」

  顧,反也。師古訓念,非也。

  《齊悼惠王傳》:「高后兒子畜之,答曰:『顧乃父知田耳。』」師古曰;「乃,汝也。汝父謂高帝也。劉攽曰。「兒子畜之,不以人臣待之也。乃父,直謂王肥耳。」

  國藩按:劉說是也。古人謂孫及兄弟之子、兄弟之孫及他年輩幼小者,皆可稱兒子。本傳下文雲「齊王自以兒子年少」可證。

  「勃曰:『失火之家,豈暇先言丈人後救火乎。』」

  丈人,尊長之稱。謂先告家長,而後往救火,猶先讀詔命,而後靖諸呂之難也。《史記》作大人,亦謂家長也。

  贊:「左官附益阿黨之法設。」

  愚按:附益,亦解在《諸侯王表》。師古於表解云:背正法而厚於私家。於傳解云:欲增益諸侯王。自相矛盾。

  《蕭何傳》:「秦御史監郡者與從事辦之。」劉攽曰:「此句先題目下事,言秦制御史監郡者,凡有事皆與從事共辦之。」

  愚按:劉說是也。凡監郡皆然,不獨泗水郡為然。何給,泗水卒史,即泗水郡之從事也。

  《曹參傳》:「度之,欲有言,復飲酒。」

  度之,師古讀為大各反,則是以為籌度之度也。度人復欲有言,則又從而飲之酒,是度之之字為羨文矣。國藩按:度之,《史記》作間之,義相同也,猶曰頃之,曰少間,曰少頃耳。

  「至朝時,帝讓參曰:與窋胡治乎。」

  胡治雲者,謂在家干治何事,諷其笞子也。不便面責以無罪笞子之咎,乃詰以在家干治何事雲耳。

  《王陵傳》。

  《史記》王陵、周勃等事,皆列入《陳平世家》中「始平曰。」以下我多陰謀云云,接上文「何坐略人妻棄市」,皆陳平事也。《漢書》別分為《王陵傳》,以周勃、陳平問獄訟錢穀事闌入陵傳,已失其義矣。而「何坐略人妻棄市」之下,「始平曰」之上又闌入王陵、審食其後嗣一段,遂使審平與陳平之名混淆。

  《周勃傳》:「得綰大將,抵丞相偃守陘。」

  盧綰起事至微薄,未嘗置丞相之官,而其尊貴略如漢之丞相,故曰抵丞相也。

  「乃顧麾左右執戟皆仆兵罷。」

  仆者,棄兵衛於地也。罷者,散去也。左右皆執兵衛少帝者,故滕公令其仆兵而各散去。師古訓頓未妥。

  「有謁者干人,持戟衛端門,曰:『天子在也』足下何為者。』」

  滕公以少帝非劉氏,不當立,不以少帝為君,故稱之曰足下。謁者不知少帝已廢,代王已立,不以代王為君,故亦稱曰足下。

  「上視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孟康註:「設胾無箸者,此非不足滿於君所乎,嫌憾之也。」師古註:「孟說近之。帝言賜君食而不設箸,此由我意於君有不足乎。」宋祁曰:「浙本注文由我上有『豈不』二字。」

  《樊噲傳》:「項羽既餉軍士中酒。」

  愚按:中酒之中,當讀如字。《文選?上林賦》:「於是酒中樂酣。」郭註:「中,半也。」此中酒之中,亦當訓為半也。師古音竹仲反,解為不醉不醒,失之矣。凡竹仲反之中,有兩義,皆從射中之中引伸而得。射有用之於禮射者,則以中為合度。有用之於克敵者,則以中為殺傷。從合度之義而引伸之,則中訓為得也,應也,合也,當也。如《封禪書》:「與王不相中。」是中訓為得。《禮記》:「律中太簇。」是中訓為應。《穆天子傳》:「味中糜胃而滑。」是中訓為合。《司馬遷傳》:「其聲中其實者。」是中訓為當。凡此皆從射以中為合度而引伸之者也。從殺傷之義而引伸之,則如《趙王彭祖傳》雲「持詭辨以中人」,《何武傳》「欲以吏事中商」之類,皆從射者以矢傷人而引伸之者也。中酒之中,亦從矢傷人之義而引伸之,謂酒力足以傷人之生,伐人之性,如受中傷於矢耳。師古訓中酒為不醒不醉,抑又非也。

  《夏侯嬰傳》:「高祖時為亭長,重坐傷人。」

  愚按:重,難也。坐傷人,則罹刑罰。故高祖難之。

  「高祖初為沛公,賜爵七大夫,以嬰為太僕常奉車。」

  嬰自高祖初為沛公時,即為太僕常奉車。及至事孝惠、呂后、孝文,終身皆為太僕奉車也,故《史記》歷歷數之。或曰以太僕奉車,或曰復常奉車,或曰因復奉車,或曰以太僕從擊某,或曰以太僕擊某,終高祖之世凡十一見。而於末總之曰:「嬰自上初起常為太僕,竟高祖崩。」其後又四見,合之凡十五見。雖史公磊落自喜,不厭其復,然究嫌煩贅也。《漢書》刪去八處,僅七見,可謂得體。然獨於「從攻定南陽」之上,著「因奉車」三字,殊為不類。又於「號昭平侯」之下,著「復為太僕」四字,亦為自亂其例。嬰自始至終,固無日不為太僕,所有攻戰之功,固無一不因奉車以從也。

  《傅寬傳》:「擊破齊歷下軍,擊田解,屬相國參殘博。」

  韓信破齊之時,曹參以左丞相屬焉。寬之破歷下,擊田解,固隸屬信之麾下。其殘博時,雖專屬參,猶不出信之麾下也。蓋參是時若次將,尚屬信耳。

  《周昌傳》:「趙人方與公。」

  秦漢間,尊稱人多曰公。有以官名稱公者,如《曹參傳》中之秦監公是也。有以土人稱公者,如高祖為沛公、膠西有蓋公是也。有以縣令稱公者,如曹參為戚令,曰戚公;夏侯嬰為滕令,曰滕公,王武為柘公是也。此方與公,亦以縣令而尊稱之耳。孟說非也。

  《任敖傳》:「以淮南相張蒼為御史大夫。」

  《史記》周昌、任敖、申屠嘉皆附入《張蒼列傳》中,通首以蒼為主,而以昌敖等事緯之。《漢書》既各為標目,昌與敖各為立傳矣,而乃以蒼事入敖傳中,斯為不倫。

  《申屠嘉傳》:「嘉謂長史曰:『吾悔不先斬錯,乃請之,為錯所賣。』」

  師古訓先斬而後奏,是以「乃請之」屬上為一句讀。今按當斷為二句,言悔不先斬而乃先請,出於下策,致為所賣也。《史記》作「乃先請之」,是分為二句矣。

  贊:「張蒼文好律歷。」

  師古訓為名好律歷,殊為不詞。今按:好者,學字之誤。《史記》本作文學律歷。《漢書》偶有訛字,師古不及糾正之耳。

  《酈食其傳》:「為里監門,然吏縣中賢豪不敢役。」

  當云為里監門吏。班固書誤倒寫「然」字於「吏」字上。《史記》不誤。

  「項王遷殺義帝,漢王起蜀漢之兵擊三秦出關,而責義帝之負處。」宋祁曰:「或無負字。」

  愚按:或本是也。此涉下殺義帝之負句而誤耳。《史記》無負字。

  《陸賈傳》:「謂其子曰:『與女約:過女,女給人馬酒食極飲,十日而更,所死家,得寶劍車騎侍從者。一歲中以往來過他客,率不過再過,數擊鮮,毋久溷女為也。』」

  《史記》云:「一歲中往來過他客,率不過再三過。數見不鮮,毋久溷公為也。」國藩按:他客,謂親族僚友也。「數見不鮮」二語,賈與他客約之辭。上文六語,賈與其五子約之辭。與五子約稱曰女,與他客約稱曰公,區以別矣。孟堅改為「數擊鮮,毋久溷女」二語,並此亦似與五子約之辭,此孟堅未深究子長之文義而改之也。又「過他客,不過再三過」者,賈常傳食於其子,故無暇過他客也。盂堅改為「以往來過他客,率不過再過」,似賈在他客處往來之時多,而其諸子處反僅再過矣。此又與子長之文意相戾也。

  《淮南厲王傳》:「而殺列侯以自為名。」

  自為名者,自以為報母仇以孝為名也。

  「大王欲屬國為布衣」。

  屬國雲者,以國屬之人,而不復欲自有之也。

  《衡山王傳》:「王日夜求壯士於周邱等,數稱引吳楚反時計畫約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並其國,以為淮南已西,發兵定江淮間而有之,望如是。」

  按:「數稱引吳楚反時計畫約束」者,壯士等之所稱引也。「衡山王非敢」以下,「而有之」以上,皆壯士等私相計畫之辭。「淮南已西」雲者,言淮南王起兵西入長安,則衡山王發兵定江淮間,據淮南王之地而有之。淮南朝發,則衡山夕起。庶不為淮南王所並也,所望不過如是而已。

  《伍被傳》:「須士卒休,乃穿井得水,乃敢飲。軍罷,士卒已逾河,乃度皇太后所賜金錢盡以賞賜。」

  軍罷二字若屬上句讀,則無義可尋。若屬下句讀,則逾河之處不必適在軍罷時也。此處當有二飲字。文云:「穿井得水飲,軍罷乃敢飲」轉寫脫一飲字。又誤置軍罷二字於上耳。

  「王曰:『男子之所死者,一言耳。』」

  凡男子之死於一言者,約有數等:與人爭很,一言之忿,不顧而死者,是死於忿也。氣誼相許,一言之約,借軀以相酬報者,是死於要約也。要事同計,異人同情,因旁人一言之感觸,遂以激發欲死者,是死於激切也。厲王遷死,淮南賓客多以此感激安,或安以一言而激發欲死耳。師古二義解一言甚當,而於王安未合也。

  「天下勞苦有間矣。」

  有間,謂有隙可乘也。如說是,師古失之。孟子曰:「連得間矣。」

  文氣略同。

  「王曰:『此可也,雖然,吾以不至若此專發而已。』」

  《史記》作「吾以為不至若此」。言不至如伍被之說如此其難耳。

  《漢書》少一為字,義與《史記》同。師古之解非也。

  《周仁傳》:「仁為人陰重不泄,常衣弊補衣溺袴,期為不潔清,以是得幸。入臥內,於後官秘戲,仁在旁終無所言。」劉奉世曰:「袴非小袴,能藉則近潔矣。此常袴溺瀝其上,不洗濯之,以其不潔之故,人惡遠之,乃得至後宮也。」

  愚按:劉說常袴不洗濯是也,其說人惡遠之非也。仁之衣弊衣溺袴,言其不好修飾,不事容悅也。溺者,甚之之詞,猶曰不澣雲耳。以其慎密質樸,是以得幸,雖後官秘戲,亦得在旁,取其謹愿之至,不漏泄禁中褻語,非取其垢污而為人所惡遠,遂與宦者同視也。劉說蓋為張說所誤,亦陋甚也。

  《賈誼傳》:「《吊屈原賦》:歷九州而相其君兮,何必懷此都也。」

  自「鳳縹縹其高逝兮」至篇末,皆責屈原不能引身遠遁,自取尤辱。其切責之,乃所以深痛之也。師古之說非是。

  「誼數上疏,陳政事,多所欲匡建。」

  「首尾衡決。」

  衡決,猶橫決也。古人言直皆曰縱,言橫皆曰衡。於事之忤亂無條理者,則橫字作去聲讀。如曰橫逆、曰洪水橫流是也。此處若作橫決,亦當讀為去聲。

  「祖有功而宗有德,使顧成之廟稱為太宗。」

  此疏陳於文帝時,便謂文帝死後廟號應稱太宗,足見當時風俗近古。

  「夫樹國固必相疑之勢。」

  樹,獨立也。於京師之外,又樹立宗室多國,勢必相疑。

  「今或親弟謀為東帝,親兄之子西鄉而擊,今吳又見告矣。」

  親弟,謂淮南厲王長。親兄之子,謂齊悼惠王之子興居。皆謀反也。

  「如此,有異淮南、濟北之為邪。」

  淮南,謂上文親弟謀為東帝也。濟北,謂上文親兄之子西鄉而擊也。

  「非有仄室之勢,以豫席之也。」

  仄室之勢,猶曰寸土半階之勢。席,猶曰憑藉也。

  「動一親戚。」

  古人稱父子兄弟曰親戚。

  「長沙乃在二萬五千戶耳。」

  在,讀如才,猶曰僅也。

  「諸侯之地,其削頗入漢者,為徙其侯國及封其子孫也,以數償之。」

  諸侯之地前頗有削而入漢者,猶今雲入官也。仍當移徙界址,歸入侯國境內,待封其子孫時全數還之。

  「一二指搐,身慮亡聊。」

  「斥候望烽燧,不得臥。」

  斥,遠也。候,候伺也。斥候,猶今之放哨者也。

  「臣竊料匈奴之眾,不過漢一大縣。」

  漢之匈奴,南北二千里,東西五千里,而曰不過抵漢一大縣,此賈生閱歷之淺也。

  「陛下何不試以臣為屬國之官,以主匈奴。」

  典屬國之官,專主外國事,後蘇武嘗為之。

  「今民賣僮者,為之繡衣絲履偏諸緣。」

  偏諸,即牙條,今之闌干緶子之屬近之。

  「其慈子耆利。」

  慈子耆利,猶雲溺愛貪利。

  「逐利不耳。」

  利不耳,即利否耳。

  「是非其明效大驗邪。」

  以刑法與禮教層層比較,勸漢帝宜學周,不宜學秦。

  是時丞相絳侯周勃免就國,人有告勃謀反者,逮系長安獄,故賈生以此譏之。

  「夫將為我危。」

  夫,猶彼也。《左傳》:「則夫致死焉。亦謂彼致死也。」

  「故可托以不御之權。」

  不御之權,謂全授以權柄,不複製御之也。

  「卒破七國,至武帝時淮南厲王子為王者,兩國亦反誅。」

  「卒破七國,言誼策梁足以扞齊趙,淮陽足以禁吳楚,其言果應也。厲王子為王者兩國亦反,言誼策淮南四子為父報仇,其言果應也。」

  《袁盎傳》:「盎兄子種為常侍騎,諫盎曰:『君眾辱之。』」

  古稱尊長多曰君,自稱多曰臣。此君眾辱之,是稱其叔父曰君也。《王章傳》「我君素剛」,是稱其父曰君也。秦漢間談說之際,自稱曰臣者,不可枚舉。

  《晁錯傳》:「以便為之。」

  猶雲以暇時為之也。

  「詔策曰:『悉陳其志,毋有所隱。』愚臣竊以五帝之賢臣明之。臣聞五帝其臣莫能及,則自親之;三王臣主俱賢,則共憂之;五伯不及其臣,則任使之。此所以神明不遺,而賢聖不廢也云云。又曰今執事之臣,皆天下之選已,然莫能望陛下清光,譬之猶五帝之佐也。陛下不自躬親,而待不望清光之臣,臣竊恐神明之遺也。」

  按:清光,即才智也。莫能望,謂遠不能及也。五帝才知過於其臣,則自親政事。三王才知與臣相等,則共謀政事。五伯才知不及其臣,則以政事委任臣下。晁錯之意,以當時盜賊不衰,邊竟未安,文帝之才知既不足以濟事,而諸臣之才知反不能望文帝之清光,是臣下亦不足以備任使也,則政事必有闕遺而不舉者矣。錯自度其才知過於文帝,又遠過於在廷諸臣,隱然以五伯之佐自命,欲帝之舉因而任己也,故以對詔策中「悉陳其志,毋有所隱」二語。

  「神明不遺,賢聖不廢。謂神明之所照者,無遺棄之事。賢聖之所通者,無廢闕之端。」

  師古說非也。賢,謂過人之智、聖,謂通明之才。不必皆成德而後稱曰賢曰聖也。

  「錯父謂錯曰:『上初即位,公為政用事,侵削諸侯,疏人骨肉,口讓多怨,公何為也?』錯曰:『固也。』」

  固也雲者,言乃父所責固當。師古訓非也。

  《汲黯傳》:「賜從軍死者家,鹵獲,因與之。」

  鹵獲,得匈奴之財也。因與之,亦賜從軍死者之家也。

  《竇嬰傳》:「孝景三年,吳楚反,上察宗室諸竇,無如嬰賢。」

  凡與國有親戚屬籍者,亦得呼為宗室。《酷吏傳》「周陽由以宗室任為郎」,謂其父趙兼為淮南王之舅,與國為戚屬也。本傳後文廷辨時,《史記》曰:「俱外家宗室,故廷辨之。」亦謂外家為宗室也。

  「所賜金陳廊廡下,軍吏過,輒令財取為用。」

  財,猶曰少也。王念孫解財、察財、幸財、留念等語,其說甚詳。

  《灌夫傳》:「夫亦持蚡陰事為奸利,受淮南王金與語言。」

  與語言者,即蚡為太尉時迎淮南王於霸上相對之語言也。

  「蚡起為壽,坐皆避席,伏。已,嬰為壽,獨故人避席,余半膝席。」

  避席者,一身去位,離席而起立也。膝席者,半身已起立,其半尚膝倚於席也。

  胡射獵逐徙,以用兵為常;漢久廢耕織,以用兵為變。以變而支常,故輕重不鈞。

  《江都易王傳》:「與其後成光共使越婢下神,祝詛上。」

  下神,猶雲降神,迎之而使來臨也。

  《廣川惠王傳》:「昭信謂去曰:『前畫工畫望卿舍。』」

  畫望卿舍,謂作畫於望卿之室也。

  「去即與昭信從諸姬至望卿所。」

  前雲會諸姬,謂去與昭信擊二王,令諸姬皆會而觀之也。此雲從諸姬,謂去與昭信擊望卿,令諸姬皆從而觀之也。

  《常山憲王傳》:「漢使者視憲王喪,梲自言憲王病時,王后太子不侍。」

  自言,訟訴也,下皆獄辭。

  《李廣傳》:「程不識故與廣俱以邊太守將屯,及出擊胡。」

  將兵屯田,胡來則出擊,二者皆邊太守之事也。

  「是時廣軍幾沒,罷歸。」宋祁曰:「浙本及越本並無罷字。」

  罷歸二字當為句。

  「廣從弟李蔡,武帝元朔中為輕車將軍,從大將軍擊石賢王有功,中率,封為樂安侯。」

  《集韻》:「率,計數之名。」凡言大率者,猶雲大數也。中率,猶雲中程、中科,謂有一定之程課,一定之科則也。上文雲中首虜率,此雲中率封侯,皆謂其功合於漢家科程也。

  「大將軍弗聽,令長史封書與廣之莫府曰:『急詣部如書。』廣不謝大將軍而起行,意象慍怒,而就部引兵與右將軍食其合軍出東道。」

  書中所載,仍令廣從食其出東道。書若今之札飭。

  《李陵傳》:「一日五十萬矢皆盡,即棄車去,士尚三千餘人,徒斬車輻而持之。」

  愚按:徒,徒步也。棄車而徒,斬其車輻,持以為兵也。

  「陵還太息曰:『兵敗,死矣!』軍吏或曰:『將軍威震匈奴,天命不遂。』後求道徑還歸。」

  「天命不遂」下,當更有二語云,姑隱忍不死,少留匈奴中。下乃雲後求道徑還歸,詞意乃備。《漢書》多簡字簡語,往往然也。

  「期至遮虜鄣者相待。」

  意以入塞之際,當相聚少蘇。計數得脫歸生入者,果幾人也。

  上悔陵無救,曰:「陵當發出塞,乃詔強弩都尉令迎軍。坐預詔之,得令老將生奸詐。」孟康曰:「坐預詔強弩都尉路博德迎陵。博德老將,出塞不見,令陵見沒也。」

  陵之見沒,由於兵少無救。兵之少,由於使路博德別出西河,遮他道,而使陵以孤軍出塞,故敗沒也。武帝至是深自悔,以為向使待陵發出塞之時,乃令博德迎其軍,而隨往,則博德必同出塞,無所施其奸計矣。事機之所以失,由於當陵未發出塞之先,預詔博德迎陵軍,致令博德上書稽行,反疑陵不欲出,故迫陵以孤軍出塞也。陵之以無救而敗,由於博德奸詐上書,致武帝疑陵,而逼令分軍各出。博德之所以能行其奸詐,由於武帝預詔,先示以疑陵之隙,此武帝所以悔也。孟說失之。

  《董仲舒傳》:「仲舒為博士時,下帷講誦,弟子傳以久次相授業。」

  久者為之師,其次久者從而受業。次久者為師,新來者又從而受業。

  「武帝即位,舉賢良文學之士前後百數,而仲舒以賢良對策焉。」

  武帝之問,以為作樂即可致治,何以後世樂器雖在,而治不可復?仲舒之意,以為欲作樂必先興教化,欲興教化必先強勉行道,能行道則治可復,教化可興,而樂可作。皆自人力主之,非天命之所能主也。武帝之問,以為何修何飭而後可致諸祥?仲舒之對,以為修飭德教,則奸邪自止,而諸祥可致。若修飭刑法,則奸邪愈生,而諸祥不可致矣。中言正心正朝廷數語,是修飭之本。未言仁義禮智信,是修飭之目。致諸祥必由於止奸邪,任刑罰則奸邪不止,任教化則奸邪止。於問中何修何飭而致諸祥,最相針對。武帝之問,本以力本任賢對舉。以親耕籍田,為己能力本矣。勸孝弟,崇有德,為己能任賢矣。而以功效不獲為疑。仲舒之對,則略力本而專重任賢一邊。以為賢才不出,由於素不養士。下以興太學為養士之要,大臣歲貢二人為選賢之要。

  《司馬相如傳》:《子虛賦》「觸穹石」至「衍溢陂池」一節。

  「其南則有平原廣澤。」

  此敘南有平原廣澤,似最宜畋獵之地。而下文敘獵,但在東西北三處,而不及南之廣澤,蓋虛實互相備也。

  「舞干戚。」

  干戚,疑當作干羽。此處當用韻,不似四句乃韻者。

  「世有大人兮,在乎中州。宅彌萬里兮,曾不足以少留。悲世俗之迫隘兮,朅輕舉而遠遊。」

  前六句總以輕舉遠遊四字為一賦之指。

  「登閬風而遙集兮,亢鳥騰而一止。」

  以上遊行,至是始止息也。壹止雲者,如鳥之飛,歘然而止也。

  「未有殊尤絕跡,可考於今者也,然猶攝梁父,登大山,建顯號,施尊名。」

  可考於今,謂奇絕之功跡至今猶可考見者。言自古莫盛於成周,然周亦未有奇絕功跡,猶且封禪也。豈有漢之功跡奇絕如此,尚吝於封禪哉?

  「於是大司馬進曰。」

  大司馬之位號,武帝特置以寵衛、霍者。

  「亦各並時而榮,咸濟厥世而屈。」

  濟,猶度也,越也。並時而榮,猶當時則榮,越世則屈,絕無稱也。

  「以浸黎民。」浸,言澤潤也。

  「猶兼正列其義,祓飾厥文,作春秋一藝。」

  猶兼,若猶復之謂也。既舉其事,猶復著之藝文,以垂後世也。

  「不已戲乎。」

  猶雲不太輕視相如乎。

  《張騫傳》:「其後鳥孫竟與漢結婚。」

  以下皆言漢使至西域往來不絕事,皆《史記?大宛列傳》內之文,此錄入《張騫傳》不可解。又末段亦《大宛傳》之文,明所以伐宛之由,茲入騫傳失之。末又忽入騫孫猛云云,亦未當也。

  《李廣利傳》:「於是遣水工徙其城下水空,以穴其城。」

  《史記》作以空其城。徐廣曰:「言空者,令城內皆乏。」此言遣水工備至宛時徒水道之用,下文決其水源移之,乃其事也。

  《司馬遷傳》:「不相師用,而流俗人之言。」

  蘇林曰:「而,猶如也。謂視少卿之言如流俗人之言,而不相師用也。」

  《燕刺王旦傳》:「王曰:『老虜曹為事當族。』」

  老虜曹,謂上官桀輩也。旦怨桀等謀事不臧,自取族滅也。

  《廣陵厲王胥傳》:「女須泣曰:『孝武帝下我。』」

  下我雲者,神降而見於我前也。

  「歌曰:『千里馬兮駐待路。』」張晏曰:「二卿亭驛,待以答詔命。二卿,謂清廷尉大鴻臚也。亭驛,謂駐於驛館也。此以千里馬喻二卿也。」

  國藩按:此語極狀其急,言命在須臾,不能少待之意。不必指二卿也。

  《昌邑哀王傳》:「賀曰:『城門與郭門等耳。』且至未央官東闕,遂曰:『昌邑帳在是闕外馳道北。』」

  且至,將至也。是闕,遂遙望東闕而指稱之辭。下文曰到者,至闕也。

  《嚴助傳》:「大為發興,遺兩將兵誅閩越。淮南王安上書諫曰。」

  淮南王安收養文士,著《淮南子》;亦猶呂不韋好客養士,著《呂覽》一書也。此篇蓋亦八公輩所為,陳義甚高,摛辭居要,無《淮南子》冗蔓之弊。班史載入助傳中,與主父偃、徐樂、嚴安、賈捐之諸篇並列,以見務廣窮兵之害,均為有國者所當深鑒。後世如蘇子瞻代張方平諫用兵書,亦可與此數篇方軌並駕。

  「天下攝然。」

  攝者,收斂之意,攝然猶安然也。

  「輿轎而隃領。」

  領,即嶺字。自貴州、廣西、廣東、福建、浙東皆共此嶺。古嶺內為中國,嶺外為百越。今之嶺內為湖南、江西、浙西三省。嶺外則黔、廣、閩、浙五省。

  「暴露中原,沾漬山谷。」

  暴露謂骨,沾漬謂血。

  「其入中國,必下領水。」

  今湖南之郴州河,江西之贛州河,皆領水也。此領水當指建昌河、廣信河言之。故下文言至餘干界中。

  「而中國之人,不能其水土也。」

  不能,即不耐也,猶今言不服水土。

  「陛下若欲來內處之中國。」

  來,同徠。內,同納。謂招徠收納之也。

  「於是山東之難始興。」

  山東之難,謂秦二世時陳涉等作難皆在太行山以東也。

  「如使越人蒙死徼幸。」

  蒙死,猶冒死也。徼幸,越人自知不能勝中國,而徼求幸勝也。

  「使中大夫玉上書言事聞之,朕奉先帝之休德。」

  「聞之」屬上句,讀言既聞之矣。

  「陛下故遣臣助告王其事,王居遠事薄,遽不與王同其計。」

  言王所居既遠,而漢廷之事又薄,遽不及與王往反熟計,以抵和同也。

  「輒遣使者罷屯,毋後農時。」

  後農時,謂以兵事稽之而失農時也。急罷屯,則不稽矣。

  《賈捐之傳》:「元帝初元元年,珠崖又反,發兵擊之,諸縣更叛,連年不定。上與有司議大發軍,捐之建議以為不當擊。上使侍中駙馬都尉樂昌侯王商詰問捐之曰:『珠崖內屬為郡久矣,今背叛逆節,而雲不當擊,長蠻夷之亂,虧先帝功德,經義何以處之?』捐之對曰:」賈君房在當世有文名,故楊興曰:「君房下筆,語言妙天下。」昔亡弟愍烈公溫甫好「語言妙天下」五字,尤好讀《罷珠厓對》。大抵西漢之文,氣味深厚,音調鏗鏘,迥非後世可及。固由其措辭之高、胎息之古,亦由其義理正大,有不可磨滅之質干也。如此篇及路溫舒《尚德緩刑書》,非獨文辭超前絕後,即說理亦與六經同風已。

  「民賦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

  本一年供役一次,因天下民多,故三年僅一役也。事,即役也。

  「父戰死於前,子斗傷於後,女子乘亭鄣,孤兒號於道。」

  古文中五字句極少,此連用四句,聲調悲壯,可歌可泣。亭鄣,邊塞屯宿之所,猶今城上之更柵也。

  「欲驅士眾擠之大海之中。」

  珠厓隔海即今之瓊州也,故曰擠之大海之中。

  「興曰:『縣官嘗言,興瘉薛大夫,我易助也。』」

  我易助雲者,謂天子既許我愈薛大夫,是天子已器我矣,若更得旁人一言之薦,則天子必從,故易助也。

  《楊敞傳》:「真人所謂鼠不容穴,銜窶數者也。」

  言鼠已不見於穴矣,而又銜窶數,則愈以自妨,終不為世所容耳。

  「蒙富平侯力,得族罪,毋泄惲語,令太僕聞之亂餘事。」

  謂富平既不肯為我廢前語,則當直言證實我必得族罪矣。但此次我戒飭富平之語,毋得再泄,令太僕聞之,更與前事參伍相亂,彌增罪狀也。「毋泄惲語」雲者,謂此次戒飭富平勿證實之語,非謂前番奔車抵殿門昭帝崩之語也。

  《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贊》。

  《車千秋傳》:「始元六年,詔郡國舉賢良文學,問民所疾苦。於是鹽鐵之議興焉。」傳未明鹽鐵之議云何,故於贊申明之。

  「成同類長同行。」

  同類者,則順成之。同行者,則比長之。長,猶「長君之惡」之長。

  《楊王孫傳》:「且夫死者終生之化。」

  終生,猶曰畢生,曰一生,曰終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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