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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闕齋讀書錄 卷四 史部下 漢書

2024-10-15 16:02:41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霍光傳》:「召內泰壹宗廟樂人,輦道牟首,鼓吹歌舞,悉奏眾樂。」

  泰壹宗廟樂人,祀泰壹神之樂人及祭宗廟之樂人也。召樂人而內之,由輦道而同游牟首之地,以鼓吹歌舞,悉奏眾樂也。牟首,孟康說是也。

  「中二千石,治莫府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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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冢上開莫府,典治葬事也。

  《金安上傳》:「上拜涉為侍中,使待幸綠車,載送衛尉舍。」

  綠車,皇孫之車也。待幸,常設以待臨幸,不俟倉猝再駕也。待幸之車非一,有天子之乘輿,有太子之車,有皇孫之綠車。此以待幸之綠車載送金涉,欲其速至,且示榮寵也。

  「時王莽新誅平帝外家衛氏,召明禮少府宗伯鳳入,說為人後之誼,白令公卿將軍侍中朝臣並聽。」

  白令並聽雲者,莽白於太后,令公卿朝臣並聽鳳說也。

  「此殆空言,非至計也。」

  非至計與《東方朔傳》「非至數也」之至同。

  「有通谷水草。」

  通谷,謂窮山深谷中往往有徑路與匈奴相通也。

  「將軍不念中國之費,欲以歲數而勝。」

  欲以歲數而勝雲者,謂決勝之期,欲以歲計,不特以月計也。故下充國復奏曰:「恐國家之憂繇十年數。」謂且以十年計,尚不止於歲數而已。

  「敦煌太守快將二千人。」

  快,太守之名也。

  「將軍其引兵便道誣西並進,雖不相及,使虜聞東方北方兵並來。」

  雖不相及雲者,謂武賢、快等軍從北而南,充國兵從東而西,兩路兵雖不能同時相會聚,但使虜聞聲震懼,亦自佳也。

  「乃上書謝罪,因陳兵利害曰。」

  「六月戊申奏,七月甲寅璽書報從充國計焉。」

  戊申至甲寅凡七日,長安至金城往返三千餘里。

  「會得進兵璽書,中郎將邛懼,使客諫充國曰:『誠令兵出,破軍殺將,以頃國家,將軍守之可也;即利與病又何足爭』。」

  邛意以兵出而果有破軍殺將傾國家之禍,則將軍固宜守不出兵之議。所爭者大,所全者多,猶之可也。今則為利為病,所差無幾,又何足爭。

  「竟沮敗羌。」

  諸羌本有意投誠,因安國不分善惡,而泛殺之,諸羌遂以亡所信響,而背畔,故曰沮敗。

  「倅馬什二就草。」

  就草,猶今之出青。今官馬以四月出察哈爾擇水草處牧放,謂之出青。

  「今大司農所轉谷至者,足支萬人一歲食,謹上田處及器用簿。」

  王曰:「今大司農,今當作令,《太平御覽》引此正作令。」國藩按:屯田自有谷,不必更令大司農轉谷矣。今字未誤也。蓋謂目今已經轉至之谷,不復煩大司農轉矣。「謹上田處及器用簿,」謂所田之地及應制之器用分為二簿呈上也。

  「又大開小開前言曰:『我告漢軍先零所在,兵不往擊,久留,得亡效五年時,不分別人而並擊我。』」劉奉世曰:「本始年未伐先零,此即元康五年未改神爵以前,義渠安國召誅先零之時,所謂無所信響即是。」

  「畔還者不絕。」

  「烽火幸通,勢及併力。」

  併力,疑當為力並。言營壘相次,烽火相通,則聲勢聯絡矣。故曰勢及。勢既聯絡,則眾力合併也。

  「不足以故出兵。」

  王曰:「故上宜有疑字。《漢紀》正作不足以疑故出兵。」國藩按:此言大小開雖有得亡效五年之疑詞,然有臨眾往宣明諭,終當亡他心,不必因此小故而出兵也。不著疑字亦可。

  《陳湯傳》:「而康居副王抱闐將數千騎,寇赤谷城東,殺略大昆彌千餘人,毆畜產甚多。從後與漢軍相及。」

  漢軍從北道入赤谷即西行,不由赤谷之東路,故經過時不與康居副王之兵相遇。迨漢兵既西去,而康居副王之兵亦還,恰尾漢兵之後,故得相及也。

  「騎步兵皆入,延壽、湯令軍聞鼓音皆薄城下。」

  騎兵,即「百餘騎往來馳城下」者也。步兵,即「夾門魚鱗陳」者也。「騎步兵皆入」,則城外無郅支兵矣,故漢兵遂薄城下。

  「夜過半,木城穿,中人卻入土城,乘城呼。時康居兵萬餘騎,分為十餘處,四面環城,亦與相應和。夜數奔營,不利,輒卻。平明,四面火起,吏士喜,大呼乘之」。

  中人,郅支兵也。乘城而呼者,欲助軍威,亦以見其譁然不整也。康居與之相應和者,所以戲之,明其助漢也。「夜過半木城穿」與上文「夜數百騎欲出」,同為一夜也。平明火起,即上文雲發薪燒木城者也。

  《段會宗傳》:「總領百蠻,懷柔殊俗,子之所長,愚以無喻。」

  劉攽曰。「此言總領百蠻,懷柔殊俗,是子之所長,愚無以相喻也。」

  國藩按:谷永之意以為邊事雖子之所長,而朋友相戒,則以毋求奇功為善。

  「終更即還。」

  謂三年之期,得代即速歸也。

  「會宗曰:『豫告昆彌,逃匿之為大罪。即飲食以付我,傷骨肉恩。故不先告。」

  言豫告昆彌,若漏泄使番邱得以逃匿,則昆彌有負漢之罪。若昆彌飲食漢兵,助誅番邱,則昆彌又傷骨肉之恩。是使昆彌進退為難也,故不先告。

  《於定國傳》:「後貢禹代為御史大夫,數處駁義,定國明習政事,率常丞相議可。」

  議可者,天子可其議也。丞相與御史大夫駁議不合,天子可丞相議,而不從御史大夫也。

  「民多冤結,州郡不理,連上書者交於闕廷。」

  王曰:「連,宋祁說作遠,是。」國藩按:作遠而下無方字,亦為不詞。

  《韋賢傳》:「諫詩云:『致冰匪霜,致隊靡嫚。瞻惟我王,昔靡不練。』」

  謂致冰豈不由於霜,致隊豈不由於嫚,我王在昔應亦閱歷既多,知之熟矣。

  「黃髮不近。」

  言黃髮之人,今豈不近在目前乎?蓋孟隱以自謂也。

  「懼穢此征。」

  恐玷污王朝,將於此而遂行也。

  在鄒詩。

  「嗟我小子,豈不懷土」云云,所以輕去鄉里而絕祖考者,將以寤楚王而反朝也。至於夢中與王違戾,於是決。王之終不悟,既不能諫正;君王又忍於輕絕祖禰,二者並傷,所以涕泣也。

  《韋玄成傳》:「上欲感風憲王,輔以禮讓之臣。」

  感風憲王,欲其仍安宗藩之分,不得覬覦儲貳也。故以禮讓之臣輔之。

  「凡祖宗廟在郡國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廟,並為百七十六。」

  京師七帝並太上皇、悼皇考凡九廟,合郡國之百六十七所,故為百七十六也。

  《魏相傳》:「相獨恨曰:『大將軍聞此令去官。』」

  獨恨者,相私自揣懼,非必對人為此語也。

  《丙吉傳》:「豈宜褒顯,先使入侍。」

  朱子文曰:「豈字於文為悖,恐是直字。」錢大昕曰:「豈宜者,猶言宜也。古人語急,以豈不為不,不可為可,此當言豈不宜,亦語急而省文耳。」王念孫曰:「豈猶其也,言有美材如此,其宜褒顯也。《吳語》曰『天王豈辱裁之』、《燕策》曰『將軍豈有意乎』、《史記》曰『我豈有所失哉』,豈字並與其同義。」國藩按:《說文》:「豈,一曰欲也,登也。」段氏以為當作欲登也。欲登者,欲引而上也。凡言豈者,皆庶幾之詞,言幾至於此也,故曰欲登。愚竊以為豈字古義,段氏之說近之。今京師俚語謂事之相去甚近者,則曰彀得上。其相去遠者,則曰彀不上。豈字詞意,蓋在彀得上、彀不上之間,未定之詞也。亦重難之詞也。明知其近於此矣,然審重而未敢深信,則曰豈。周漢人文字曰豈者,往往然也。曾子問周公曰:「豈不可?」豈不可雲者,明知其不可,而姑為審重之詞也。此丙吉曰「豈宜褒顯,先使入侍」,「豈宜褒顯」雲者,明知其宜褒顯,而姑為審重之詞,使大將軍裁決之也。如大將軍果以為可,則先使入侍,尚不遽即尊位。此外,古人文字稱豈,皆有重難未定之意,後人文字稱豈,則有相反之意,若今俚語之難道是,於古人詞氣不盡合矣。

  「此馭吏邊郡人,習知邊塞發奔命警備事。」

  奔命,奔走之極急也。發奔命,若今言發急足。警備,言邊塞有警告誡嚴也。事,猶狀也。此馭吏習知其狀也。奔命與亡命字詞意略同。亡命謂逃亡極急,今俚語謂奔走之極急者或曰不要命,亦其類也,不必作命令解矣。《左傳》「一歲七奔命」,亦奔走救應之義。

  「馭吏因隨驛騎至公車刺取。」

  公車,因公事而馳至京師者謂之公車。其所戾止之地,亦謂之公車。漢制,衛尉屬官有公車司馬,天下上事及闕下凡所徵召,皆總領之。此邊告警備亦上事之屬也。

  《京房傳》:「唯陛下毋難還臣而易逆天意。」

  毋以還臣為難,而以逆天意為易。難謂遲疑不決,易謂不足畏也。

  《趙廣漢傳》:「其尉薦待遇吏,殷勤甚備。」

  尉薦,猶尉藉也。尉者,以火尉繒,從上按下也。薦,草之深厚者,可以為席,從下藉上也。皆體貼人心,曲意安撫之詞。如淳說近之。師古以薦為薦達,非也。《韓延壽傳》云:「引見尉薦,郡中翕然。」《胡建傳》云:「尉薦士卒,得其歡心。」皆無薦達之義。

  「京兆尹趙君謝兩卿,無得殺質。」

  質,蘇回也。兩卿,劫回之二人也。

  「又素聞廣漢名,即開戶出,下堂叩頭。」

  廣漢立庭中,賊在堂內,丞叩堂戶曉賊,故賊即開戶下堂,就庭中向廣漢叩頭也。

  「不詣屯所,乏軍興。賢父上書訟罪,告廣漢。」

  乏軍興,謂以乏軍興之律罪之也。訟罪,訟理其子之罪。告廣漢,告禹之劾賢乃廣漢風使之也。

  「又坐殺賊不辜一,鞠獄故不以實,擅斥除騎士乏軍興數罪。」

  賊殺不辜,謂殺榮畜也。斥除騎士,謂劾蘇賢也。廣漢於摧辱魏相之外,又坐此數罪。

  《韓延壽傳》:「百姓遵用其教,賣偶車馬下里偽物者,棄之市道。」

  百姓遵延壽之教,市中夙賣偶車馬等物者,至是無人購買,放棄之也。

  「人救不殊。」

  殊,死也。不必身首絕而後為殊。

  《張敞傳》:「盜賊並起,至攻官寺。」

  寺者,法地也,宮禁之內謂之省寺,百姓治事之署謂之官寺。自浮屠入中國,凡藏置佛經之地,亦謂之寺,蓋竊取法地之意而名之。

  「時時越法縱舍,有足大者。」

  有足大者,與有足多者、有足稱者詞意相類。

  「敞使主簿持教告舜曰:『五曰京兆竟何如?冬月已盡,延命乎?』」

  師古曰:「言汝不欲望延命乎?」

  《王尊傳》:「少孤,歸諸父。」

  歸,猶投也,若歸誠、歸命、歸義、歸罪之歸。

  「問詔書行事。」

  行事,猶故事,謂已往之事,若今言成案也。詳見王氏念孫解《陳湯傳》。

  「一郡之錢盡入輔家,然適足以葬矣。」

  宋元人詩詞往往用斷送字,今世俚語有葬送字,此雲適足以葬,謂彼之多錢適足以斷送其身命乎。

  「御史大夫中奏尊暴虐不改,外為大言,倨慢姍上,威信日廢。」

  暴虐不改,謂當春而系者千人也。外為大言,謂尊自奏「強不陵弱四語是大言夸謾也。「倨慢姍上」,謂對放之詞也。威信日廢,謂許仲家殺人,吏不敢捕也。

  「及任舉尊者,當獲選舉之辜,不可但已。」

  是時王氏用事,尊為王鳳所薦。罪尊過重,則鳳之坐罪亦不得輕。冀朝廷投鼠忌器,所以深救尊也。

  《何並傳》:「令騎奴還至寺門,拔刀剝其建鼓。」

  建鼓,謂高懸之鼓也。《莊子》「若負建鼓而求亡子」是也。

  《蕭望之傳》:「令天下共給其費。」

  共讀曰供,上文既有天下字,則此共字不應又訓作同共也。

  《馮野王傳》:「收捕並不首吏。」

  首之雲者,猶誠心投向之謂。曰首塗,謂誠心投向將趨前途也。曰首公,謂誠心投向治公家之事也。曰首罪,謂誠心投向自歸於司敗也。此曰首吏,謂誠心投向從吏收治也。

  《東平思王傳》:「治石象瓠山,立石束倍草,並祠之。」劉攽曰:「立石屬上句。」

  國藩按:謂象瓠山之立石也,並祠雲者,謂瓠山所有之石,與宮中所治之石,二者並祠祀也。

  《匡衡傳》:「衡上疏戒妃匹,勸經學威儀之則。」

  三代以下陳奏君上之文,當以此篇及諸葛公《出師表》為冠。淵懿篤厚,直與六經同風。如「情慾之感,無間於義容;宴私之意,不形乎動靜」等句,朱子取以入《詩經集傳》,蓋其立言為有本矣。

  《王商傳》:「商部屬按問。」部屬,謂行部所屬。

  「宜以為後。」

  猶雲且徐觀後效也。

  「會日有蝕之,大中大夫蜀郡張匡其人佞巧,上書,願對近臣陳日蝕咎下朝者。」

  朝者,即近臣。匡願對近臣面陳,故令近臣受其所陳對之辭也。

  《史丹傳》:「臣竊戒屬毋涕泣。」

  屬者,謂進見之頃也。

  《薛宣傳》:「戒曰:『贛君至丞相,我兩子亦中丞相史。』」

  中丞相史,謂堪為丞相史也。《禮》曰:「用器不中度,幅廣狹不中量,木不中伐,禽獸魚鱉不中殺。」中義皆同此中,猶合也。

  「責義不量力。」

  謂責人以義,而不量其力之不逮。

  「宣考續功課,簡在兩府。」

  簡,策記也。猶今考功稽勛,兩司記歷官功過也。

  「不相敕丞化。」

  敕,戒也。丞,輔翊也。謂宣父子不能相戒輔翊聖化。

  「廷尉直以為:律曰『斗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詔書無以詆欺成罪。傳曰:『遇人不以義兩見疻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

  斗則曲直均,賊則曲專在傷人者,故同一傷人也,斗則為城旦,賊則加罪一等。無以詆欺成罪,謂罪不至此,而以詆欺強入人罪。痏,亦疻也。見疻與疻人之罪同。論起事之曲直也,先引律,次引詔書,次引傳,後斷本案,應此三者」。

  《朱博傳》:「吏民數百人遮道自言。」

  自言,謂自訟理,若今赴訴呈狀也。《外戚傳》有「王翁須自言」。

  「抆拭用禁,能自效不。」

  抆拭,猶湔祓。謂棄瑕錄用也。今人亦多用照拂字。

  《翟方進傳》:「居官不煩苛,所察應條輒舉,甚有威名。」

  察吏有不法應科條者,輒即舉發,無所依違徇隱也。

  「時慶有章,劾自道行事,以贖論,今尚書持我事來,當於此決。」

  「劾自道行事」,猶今自行檢舉也。「以贖論」,謂己所自劾之事其罪合贖,猶今之公罪准抵銷也。「尚書持我事來,當於此決」,謂即在甘泉宮定決也。尚書,猶今之內閣票擬也。

  「前我為尚書時,嘗有所奏事,忽忘之,留月余。」

  謂此等小事疾遲無定,多有忘去,滯留月余,不決遣也。今此自劾之事,尚書雖當即日持來決遣,然尚書或偶忘之,今日不決,亦未可知。言此以見己所犯過失甚微薄也。

  「豫自設不坐之比。」

  謂慶自言以贖論也。

  「又暴揚尚書事,言遲疾無所在。」

  謂慶言忽忘之,留月余,意謂小事遲疾無定也。

  「虧損聖德之聰明,奉詔不謹,皆不敬。」

  「虧損聖德之聰明」雲者,謂贖不贖當斷於聖心,不應豫自擬於不坐也。「奉詔不謹」雲者,謂應奏之事而忘之月余也。此二條皆不敬。

  「後丞相宣以一不道賊。」

  不道賊,謂浩商也。

  「欲必勝立威。」

  必勝者,謂慶劾方進,方進亦劾慶,以求勝。勛劾宣,方進助宣劾勛,以求勝。

  「以主守盜十金,賊殺不辜。」

  二者皆死罪,義以深文誅立,不必實有其事也。

  「設令時命不成,死國埋名。」

  埋,猶死也。謂死於國事,埋於功名也。

  《谷永傳》:「二而同月。」

  謂黑龍與日食同九月,星隕與日食同二月也。

  《何武傳》:「服罪者為虧除免之而已。不服極法奏之,抵罪或至死。」謂服罪者則減除其罪狀,僅令免官。不服者則盡法處治之也。

  「有所舉以屬郡。」

  謂囚徒中審擬不當,有所舉發,仍令太守更自平反也。

  《王嘉傳》:「敞收殺之,其家自冤。」

  自冤,謂自以為冤,抑而更訟理之。猶《朱博傳》中之自言也。

  「孝宣皇帝愛其良民吏。」

  民吏,猶雲民牧。良民吏,謂民吏之良者。

  「暴平其事,必有言當封者。」

  「暴平其事」雲者,謂暴露其事而使在廷諸臣共平決之也。廷臣既多,故必有言當封者。嘉意不重為天下分咎,重在宜暴露其事,蓋賢本無章奏可暴露也。

  《揚雄傳》:「《反離騷》辭曰:『淑周楚之豐烈兮,超既離虖皇波。』」

  淑,善也。雄自謂襲先人之善慶,故云周楚豐烈。離,歷也。謂已遨遊於岷江之邊,周曆此大波,因投文於下游而吊屈原也。

  「鳳皇翔於蓬陼兮,豈駕鵝之能捷。騁驊騮以曲囏兮,驢騾連蹇而齊足。」

  陼,水中丘。蓬陼,謂枉陼之生蓬茅者。鳳皇宜翔子千仞名山,今不幸而翔於蓬陼,則曾不得與駕鵝爭捷。驊騮宜騁於天衢,今不幸而騁於曲囏,則且與驢騾齊足矣。解「鳳皇」二句,應晉說並誤。

  「固不如襞而幽之離房。」

  襞,大徐以為襞積如辨。蓋有分劈之義。謂不如分散眾香而幽之,使不揚也。

  「鸞皇騰而不屬兮,豈獨飛廉與雲師。」

  本欲留日,反縱日使速逝,雖鸞皇亦追之不及,而飛廉雲師無論已。不屬,謂追不及也。

  「《甘泉賦》:乃搜逑索耦,皋伊之徒冠倫魁。」

  徒冠倫魁雲者,謂同為皋伊之徒,而更選其冠。同為皋伊之倫,而更遴其魁也。

  《儒林傳》:「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一歲皆輒課。」

  謂太常所擇之弟子若干人,與郡國所察令其計偕之受業者若干人,皆每歲輒課也。

  「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

  俟不次遷擢,又不僅以為郎中也。

  「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輒罷之,而請諸能稱者。臣謹按詔書律令下者罷之。」

  謂罷黜不復得為博士弟子也。詔書本命予博士弟子,故宏奏自「諸能稱者」以上,皆遵詔書置弟子及如弟子者兩等人之事。自「臣謹案詔書」以下,則又因詔書所言而推廣之也。

  「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藝以上,補左右內史大行卒史。」

  師古曰;「左右內史,後為左馮翊,右扶風,而大行為大鴻臚也。」

  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真百石者,此兩項人之通一藝者,其遷擢同也。右內史後更名京兆尹,左內史後更名左馮翊,主爵中尉後更名右扶風。師古誤也。

  「比百石以下,補郡太守卒吏皆各二人。」

  比百石以下,亦宜有通一藝以上,句文簡省也。「皆各二人」,謂內史之卒史、大行之卒史、郡太守之卒史,皆各二人也。

  《循吏傳》:「簿書正以廉稱。」

  簿書正,當是馮翊之屬官,其職主簿書者也。漢制廷尉之屬官有正,南北軍之屬官有正,則三輔之屬官或亦有丞有正也。霸所補卒史無專掌,故以署簿書正之職也。

  「米鹽靡密。」

  靡密,謂纖靡而周密也。《史記?天官書》雲「米鹽凌雜」,謂雜亂無敘次也。此用其語,而謂其有條理。

  「今去不得,陽狂恐知,身死為世戮,奈何。」

  言既不得去,而陽狂又恐為人知,徒然身死為世戮辱也。

  《酷吏傳》:「匈奴素聞郅都節,舉邊為引兵去。」

  舉邊,猶雲舉家,舉室。盡邊之人,皆為引去也。

  「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為嚴峻,而禹治加緩,名為平。」

  加緩,猶《孟子》加少加多之謂。言早歲酷急,晚節寬緩,遂得其平名。為平者,當世號為公平也。

  「王溫舒等後起,治峻禹。」

  謂其治較禹更嚴峻也。

  「少溫籍,縣無逋事。」

  溫籍,讀曰醖藉。逋事,謂廢失不治之事。

  「重足一跡。」

  謂前足所履之跡,後足復踐之。踧踖恐懼之至也。

  「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二百餘人。」

  掩,謂出其不意而突入掩之也。

  「至冬,楊可方受告緡,縱以為此亂民,部吏捕其為可使者。」

  「受告緡」雲者,民有告人不出緡者,楊可受其辭也。部吏,部勒胥吏。捕,為楊可所使之役也。

  「其治米鹽事,大小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

  名曹,謂諸曹掾史之名。手自疏記寶物,謂諸官物由曹史經理者若鹽鐵之類。寶物,《史記》作實物。

  「今縣官出三千萬,自乞之,何哉?」

  謂今此三千萬,即使縣官出此錢給與之,亦何不可之有。

  「通往就獄。」

  光欲延年歸誠投己,卻為道地,惡延年之飾詞拒己,故使之就獄也。

  「於是復劾延年闌內罪人。」

  闌內,謂失闌而內入之也。《王嘉傳》云:「坐戶殿門失闌免。」

  「以結延年,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

  怨望,謂征為左馮翊不果而憾,一也。坐察吏不實貶秩而笑,二也。非謗,謂誚黃霸,一也。譏壽昌,二也。義所上十事不出此等矣。

  「賞親閱見十置一。」

  十置一,謂十人之中才一人脫免。置,不問也。

  「賞所置皆其魁宿。

  所置,即上文所謂十置一者也。魁宿,謂渠魁宿奸也。魁宿貰之,善家子之失足協從者亦貰之,故曰皆貰。

  「甘耆奸惡。」

  甘耆雲者,猶雲欲得而甘心也。

  《遊俠傳》:「先是黃門郎揚雄作《酒箴》以諷諫成帝。」

  揚子云作文無一不摹仿前哲。傳稱其仿《論語》而作《法言》,仿《易》而作《玄》,仿《凡將》《急就》而作《訓繤》,仿《虞箴》而作《州箴》,仿相如而作賦,仿東方朔而作《解嘲》。姚惜抱氏又謂其諫不受單于朝仿諫伐韓,《長楊賦》仿難蜀父老,是皆然矣。余獨好其《酒箴》無所依傍,蘇子瞻亦好之,當取為子云諸文之冠。

  《佞幸傳?董賢》:「質性巧佞,翼奸以獲封侯。」

  孫寵、息夫躬誣東平王本為作奸,而賢扶翼之,三人同封侯,故云翼奸獲封也。

  《匈奴傳》:「於是匈奴得寬,復稍度河南,與中國界於故塞。」

  故塞,在河南。蒙恬前收河南地,以河為塞,凡河套以內皆秦適戍所居之地也。至是適戍復去,故匈奴得南度入河套內,仍以故塞為界。

  「於是說教單于左右疏記,以計識其人眾畜牧。」

  左右,單于之隨侍者也。疏記,說教之分條記事也。計,計簿也。人眾畜牧以計簿識其數目也。

  「其親豈不自奪溫厚肥美齎送飲食行者乎。」

  以溫厚之衣齎送行者,以肥美之品飲食行者。詰漢俗未嘗不貴壯而賤老也。

  律飭胡巫,言先單于怒曰:『胡故時祠兵,常言得貳師以社。』」

  巫者往往托神言以惑人,故托為先單于之言,欲殺貳師以祠社。

  「雖空行空反,尚誅兩將軍。」

  謂誅虎牙將軍田順、祁連將軍田廣明也。

  「固已犁其庭。」

  「三垂比之懸矣。」

  蘭垂,謂東西南三邊,比之北狄,相去懸絕。

  「因以兵迫協,將至長安。」

  將至者,挾以俱至也。

  《西南夷傳》:「皆棄此國而關蜀故徼。」

  謂以蜀之故徼為關,閉而塞之,不復通五尺之道也。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

  多絕,謂往往隔絕。如湘漓之間,當時無李渤之斗門,即隔絕也。

  「誠以漢之強,巴蜀之饒。」

  漢強則夜郎畏威,巴蜀饒則夜郎貪利。

  「會越已破,漢八校尉不下。」

  不下,謂八校尉擊且蘭而不能下也。適有郭昌、衛廣之兵因並擊且蘭。

  「滇王始首善。」

  首善,猶雲響善。吉滇至是始內響也,師古失之。

  《南粵傳》:「凡三輩上書謝過,皆不反。」

  不反,謂漢留之而不遣也。

  「立明王長男粵妻子術陽侯建德為王。

  明王長男者,言嬰齊之嫡子也。粵妻子者,言其母家在本國,異於中國,樛氏女也。術陽侯,其封邑。建德其名。

  「故其校司馬蘇弘得建德。」

  故字疑衍文。

  《閩粵傳》:「因立余善為東粵王。」

  東粵已舉國徒江淮之間,其地空虛,故復立余善為東粵王。

  「及故粵建成侯敖與繇王居股謀。」

  繇王居股,當是繇王丑之後,傳中漏未敘明。居股後封為萬戶侯,則是粵閩亦比於內諸侯。兩粵皆墟矣,傳中亦漏未敘明。

  《朝鮮傳》:「朝鮮王滿燕人。」

  滿姓衛,朝鮮自箕子後傳四十餘世,至准始稱王,衛滿擊破准而自王也。

  「獨左將軍並將戰益急,恐不能與。」

  不能與,猶易與耳之與。

  《西域傳》:「其南山,東出金城,與漢南山屬焉。」

  南山中隔大沙漠,度漠又數千里,始抵漢南山,疑不屬也。

  「從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車,為南道。

  南山即今雲哈朗歸山、尼莽依山。」

  「自車師前王廷隨北山,波河西行至疏勒,為北道。」

  北山今雲騰格里山,即天山也。

  「都護治烏壘城。」

  烏壘城,在今哈喇沙爾之西,地名策特爾。

  「精絕國,王治精絕城。」

  今喀喇沙爾之正南不過四五百里,即大戈壁矣。漢精絕國在烏壘之正南二千七百餘里,意漢時固無戈壁,抑度戈壁而南,在今青海之西北與?

  「上乃以烏孫主解憂弟子相夫為公主,置官屬侍御百餘人。」

  解憂同母弟之子,名相夫者,侄從姑也。

  「漢立其弟末振將代,時大昆彌雌栗靡健。」

  健,強盛也。亦猶上文雲大昆彌弱。師古注曰:「弱,幼小也。」

  「國中大安,和翁歸靡時。」

  「和翁歸靡時」為句,則甚不詞,和當為如字之誤也

  「雖不指為漢,合於討賊。」

  「合於討賊」雲者,謂合於春秋討賊之義。翎侯能為其君報仇,故褒之。大祿等不能護衛其君,故貶之。

  「漢軍破城,食至多。然士自載不足,以竟師」。

  言破車師城,因敵之糧,其食本至多,然苦於道遠,士卒自載者無多,歸途未竟而糧已竭。

  「乃者以縛馬書,偏視丞相御史二千石諸大夫郎為文學者。」

  縛馬書,即軍候弘所上之書也。

  「匈奴使巫埋牛羊所出諸道及水上以詛軍。單子遺天子馬裘,常使巫祝之。縛馬者,詛軍事也。」

  引牛羊詛軍、馬裘巫祝二事以明縛馬亦不過以詛軍而已。上文或雲匄馬,或雲不祥,或雲見強,皆非也。

  「大鴻臚等又議欲募兇徒送匈奴使者,明封侯之賞,以報忿。」

  募人送使以還匈奴,若所募之人不辱命,則歸來宜受封侯之賞。漢與匈奴本積忿怨,是以封侯之賞報忿也。

  「郡國二千石各上進畜馬方略補邊狀與計對。」

  補邊狀者,繕修邊備之狀也。有能進畜馬之方略及補邊之狀者,郡國上其名於京師。

  《外戚傳》:「太后安能殺吾母而名我,我壯即為所為。」

  「為所為」者,謂彼殺吾母,吾亦殺彼也。

  「還幄坐而步。」

  還,讀若旋。

  「其問賈長兒妻貞及從者師遂辭。」

  貞,長兒妻名。師、遂,從者二人名也。

  「其母將行卜相。」

  謂將其女同行而出卜相也。

  「上宿供張白虎殿。」

  宿供張者,先期供張也。

  「奈何令長信得聞之。」

  猶雲安得令太后聞之也。後吾丘遵語意亦同。

  「許氏竟當復立邪。」

  成帝前後本姓許,後被廢。今許美人生子,恐又立為後,故曰許氏復立。

  「是家輕族人。」

  是家,私語,指斥官家之詞。輕族人者,言動輒族滅人家。

  武有子,恐被族滅,故不敢斥言也。

  《元後傳》:「孝元皇后,王莽之姑也。莽自謂黃帝之後,其自本曰。」

  自本,當是莽別有一篇書自敘其本系也。如《司馬遷傳》、《揚雄傳》、《馮奉世傳》,傳首皆有系,亦皆諸人自為敘述之詞。

  「土山漸台西白虎。」

  「西白虎」雲者,天子之白虎殿在東,今曲陽侯之土山漸台,其制儼與白虎殿等,是西又有一白虎也。

  《王莽傳》:「莽休沐出,振車騎。」師古曰:「振,整也。一曰振,張起也。」

  振,前說是。修整車騎,自往勞遺,以明敬禮其師也。

  「傅太后聞之大怒,不肯會,重怨恚莽。」

  一劾董宏,—徹坐,故曰重怨恚。

  「上應古制,不准行事。」

  行事,謂已行之事,言故事也。古制謂周公,行事謂霍光也。《陳湯傳》、《薛宣傳》皆有行事字,解說創於劉敞,而王念孫暢之。

  「考故官,問新職,以知其稱否。」

  謂謁對之時,問其舊日曾歷何官,有何政績,今新履何職,宜以何為治,雜問以知其稱否也。

  「克身自約,糴食逮給。」

  糴食者,家無儲粟,買之於外,亦卬市之一端也。

  「比三世,為三公,再奉送大行。」

  比,近也。謂近時成哀平之世,皆為三公也。成哀大喪,皆預其事,故曰「送大行。」

  「是故公孫戎位,在充郎選。」

  在,讀若才,謂公孫戎之位始得充郎選耳。

  「臣莽實無奇策異謀。奉承太后聖詔,宣之於下,不能得什一。受群賢之籌劃,而上以聞,不能得什伍。當被無益之辜。」

  太后聖詔中有德意,莽代為傳宣,不能盡達其德意,僅能得其什一。群賢籌劃中有忠悃,莽代為上聞,不能盡寫其忠悃,僅能得其什五也。師古失之。無益之辜,言無益於國,當蒙其罪。

  安漢公在中府外第,虎賁為門衛,當出入者傅籍。」

  凡出入安漢公之府第者,皆著於籍。不在籍者,不得擅出入。

  「子午道從杜陵直絕南山徑漢中。」

  南山東自商顏,西至蟠冢,橫亘千餘里。杜陵在山北,子方也。漢中在山南,午方也。於山腰通一徑,故曰直絕。

  「今攝皇帝背依踐阼。」

  背依,即負扆也。

  「諸劉更屬籍,京兆大尹勿解其復,各終厥身。」

  前漢時,諸劉皆復,世世無有所與。今王氏受命,諸劉仍復其身。勿解者,不解除其復籍也,但終其身而已,其子則不復。

  「欲防民盜鑄,及禁不得挾銅炭。」

  炭以熾火鼓鑄,故禁不得挾。

  「置五威司命中城四關將軍,司命司上公以下,中城主十二城門。」

  四關之職主皆各在策命中,故此立言司命、中城二將軍。

  「王級曰:繞霤之固,南當荊楚。」

  繞霤,疑亦地名也。四將軍之所守,皆在關中,如曰繞霤,曰羊頭,曰餚澠,曰汧隴,皆去長安甚近。其所當者則甚遠,如曰荊楚,曰燕趙,曰鄭衛,曰戎狄,皆使之扼險以御外。

  「劉氏當復趣空宮。」

  「趣空宮」雲者,令王莽急走出,空其所居之宮,已得入居也。

  「漢氏高皇帝比著戒云:罷吏卒為賓食。誠欲承天心全子孫也。其宗廟不當在常安城中。及諸劉為諸侯者,當與漢俱廢。」

  比,近也。著戒者,王莽以漢高之事著於戒令也。「罷吏卒為賓食」六字,即戒令之辭。「誠欲」二句,建推闡戒令意。「其宗廟」三句,又建以己意奏請者也。師古以為高祖頻戒,失之。

  「成帝,異姓之兄弟,平帝,婿也,皆不宜復入其廟。」

  成帝,莽姑元後之子,故曰異姓兄弟。

  「正有他心,宜令州群且尉安之。」正,猶雲正令,字亦作政。

  「今猥被以大罪。」

  猥,猶雲乃也。師古訓多,未是。

  「誅貉之部先縱焉。」

  誅貉之部,猶雲誅貉之師。縱,謂縱師也。

  「太官齎糒干肉,內者行張坐臥。」

  內者,官名也。如宦者謁者之屬,與太官為對文。

  「莽即真,尤備大臣。」

  備大臣,謂設禁防而備之。

  「敕曰:「非但保國將閨門,當保親屬在西州者。諸公皆輕賤,而章尤甚。」

  「非但保」二句,莽之敕詞。「諸公皆輕賤」句,班史之詞,言莽屈抑大臣,輕賤諸公,而哀章尤其所賤也。

  「即有災害,以什率多少而損膳焉。」

  宋祁曰:「什下當有計字。」國藩按:率者,計數之名。《趙充國傳》有中率字,今算學家亦以定數為率,以十計數,十害一則減膳一分,十害二則減膳二分,率上不必增「計」字也。

  「大司馬保納卿、言卿、仕卿、作卿、京尉、扶尉、兆隊、右隊、中部左洎前七部。」

  劉奉世曰:「七部當為七郡。」王念孫曰:「當為十郡。」國藩按:當雲中部、左部、洎前十郡。

  「以太官膳羞備損而為節。」

  謂太官膳備,則官吏之祿亦備。膳損,則官吏之祿亦損也。

  「士吏四十五萬人,士千三百五十萬人。」

  國藩按:師占「或五或十」之下,當雲「或三或兩或三十。」

  「倉無見谷以給傳,車馬不能足,賦取道中車馬,取辦於民。」

  劉攽曰:「『以給』當屬上句。」國藩按:此疑有錯簡。當雲「倉無見谷以給傳,取辦於民,車馬不能足,賦取道中車馬。」

  「見王路堂者,張於西廂及後閣更衣中。又以皇后被疾,臨且去本就舍,妃妾在東永巷。」

  臨或見莽於王路堂,則設帷帳於西廂及更衣室。臨或來侍皇后之疾,則舍於西廂及更衣室。臨之妃妾則在東永巷。

  「建章、承光、包陽、大台、儲元宮及平樂、當路、陽祿館凡十餘所。」

  劉攽曰:「建章與宮名同,疑當是字誤。」國藩按;建章、承光、包陽、台、儲元,五宮名也。平樂、當路、陽祿,三館名也。

  「郡縣力事,上官應塞詰對。」

  對,猶對簿對狀之對。詰對,猶詰責也。上官歸咎於郡縣而詰責之,郡縣竭力以事上官,思所以應答而塞責也。

  「凡三十萬眾,迫措青徐盜賊。」

  迫,急也。措,謂料理收拾之也。

  按:「吾有待而然」者,景為形所使也。「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形為氣所使也。皆有所因,賦引此言人之禍福,皆有所由來也。

  「嬴取威於百儀兮。」

  王念孫曰:「威,德也。言伯益有儀百物之德,而嬴氏以興。」國藩按:王說非也。取威定伯出《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言秦所以伯,由於益有儀百物之功。

  「既仁得其信然兮,卬天路而同軌。」

  求仁得仁,既可以人力信其不差矣。而天道亦巧與相助,若合符節,故曰同軌。

  「媯巢姜於孺筮兮。」

  《詩》:「維鵲有巢,維鳩居之。」言姜有國而為媯所奪,故曰巢。

  「三欒同於一體兮,雖移盈然不忒。」

  孔約,謂孔氏之誡約也。上文「有欲不居有惡不避」,即孔門之訓。師古訓孔為甚,失之。

  「侯草木之區別兮,至李虎發而石開。」

  有其實必有其榮,有其感必有其應。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為其事而無功者,未嘗睹也。孔之契韶,漢之褒孔養李之精誠通神,皆一貫之義。

  「德薄位尊,非胙惟殃。」

  按:胙,福祚字。段氏玉裁以為古無祚字,即用胙字耳,言數人之處尊位,非所以福之,適所以殃之也。

  「如台不匡,禮法是謂。」

  言國家無以匡正之,將禮法之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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