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

2024-10-15 16:02:02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天官?大宰》:「八曰:官計以弊邦治。」註:「弊,斷也。」

  《小宰》「六計弊群吏之治」,《秋官?大司寇》「以邦成弊之」,《小司寇》「以輔眾志而弊謀」,弊皆斷也。《士師》「斷獄弊訟」。弊與斷字平列,弊亦斷也。蔽亦有斷義。《小爾雅》:「蔽,斷也。」《論語》:「一言以蔽之」;《左傳》:「蔽罪邢侯。」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

  謂一歲之大計也。我大清五月各省進奏銷冊,即歲會也。《小宰》:「令群吏致事」。注云:「使齎歲盡文書來至。」

  《小宰》:「四曰:聽稱責以傅別。」註:「傅別,謂為大手,書於一札,中字別之。」

  如今之合同,中字裁分,各執其半,又如兩聯票矣。

  「七曰:聽賣買以質劑。」「謂兩書一札,同而別之。長曰質,短曰劑。」

  此即今之兩聯票也。一札而左右兩書皆同,其中別之處作數大字,即今之編號也。

  《宰夫》:「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註:「鄭司農云:『復,請也。元謂復之言報也,反也。反報於王,謂於朝廷奏事。』」

  按:復,白事也。《孟子》「有復於王者曰:曲禮願有復也。」《大司寇》「凡煢獨老幼之欲有復於王者」,皆謂白也。先鄭於《司士》注云:「逆,獨受下奏。」於《宰夫》注云:「逆,謂迎受王命者。」後鄭於《宰夫》注云:「逆謂上書,自下而上曰逆。」國藩謂復、逆一也。復者有白於上也,逆者有干請於上也,亦即白也。《宰夫》曰「諸臣之復,萬民之逆」,《司士》曰「諸侯之復逆」,《小臣》曰「三公孤卿之復逆」,《御仆》曰「群吏之逆,庶民之復」,皆以達下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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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註:「辟名,詐為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

  按:名,猶俗曰認。《呂后本紀》:「詐取它人子名之。」此亦無其物而偽作文書以詐名之也。

  「賜之飧牽,與其陳數。」註:「飧牽,客始至所送禮。」

  飧,客至而送酒席也。牽則兼送豬羊矣。《左傳》:「餼牽竭矣。」亦有餼有牽也。

  《內饔》:「鳥皫色而沙鳴。」註:「沙,澌也。」

  按:病人失音者,可謂之沙聲。

  《鱉人》:「凡狸物。」註:「自狸藏伏於泥中者。」

  按:自遁藏伏之物,皆可名曰狸物。猶曰鼠伏,曰狙伺。

  《地官?大司徒》:「其民專而長。」註:「專,圜也。」

  按:專,徒丸反,讀如團,謂面圜也。

  《鄉大夫》:「五物詢眾庶。」註:「鄭司農云:『詢,謀也。問於眾庶,寧復有賢能者。』」

  按:上文已獻賢能之書於王矣,鄉大夫退而再詢:「此外更有賢能者乎?」使眾庶更舉之。

  按:今世手持貨物者,若抽取厘稅,則苛矣。

  《遂大夫》:「屬其地治者。」註:「屬,猶聚也。」

  《史記》「屈原屬草稿未定」,《左傳》「屬宗祧之時」,猶值也。

  《肆師》:「及果鞏鬻。」註:「築,煮。築香草煮以為鬯。」

  按:鬻、煮同字。香草,鬱金也。築,如今俗雲搗碎。搗而煮之,以和於秬鬯之酒也。

  《鬯人》:「禜門用瓢齎。」註:「齎,讀為齊。取甘瓠割去柢,以齊為尊。」

  按:割去柢,刳去瓠中之瓤子也。即《莊子》之「剖瓠以為尊」。

  《天府》:「上春釁寶鎮及寶器。」註:「釁,謂殺牲以血血之。」

  此與「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春風風人,夏雨雨人」字法相同。

  《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

  四圭有邸者:於一玉之中,中央琢為璧,四面各琢一圭。圭之末四出,其本為璧。邸者,本也,柢也。兩圭有邸者,中央琢為璧,兩頭各琢一圭,邸如足之相對也。

  「辨六號」。註:「號,謂尊其名,更為美稱焉。」

  古者凡物皆立之名。辨號,即正名也。

  「來瞽令皋舞」。注。「皋,讀為卒,嗥呼之嗥。來嗥者,皆謂呼之人。」

  按:來讀為徠。《東坡志林》謂「若優施來之,趙高來之」是也。《左傳》:「魯人之皋。」皋,緩也。《禮運》:「皋某復。」皋,引長聲也。

  《巾車》:「錫樊纓。」註:「錫,馬面當盧,刻金為之,所謂鏤錫也。鄭司農雲纓謂當胸,元謂纓謂馬鞅。」

  按:錫,即《莊子》之所謂月題,當胸在腹之上,即鉤膺之處也。鞅,則夾馬頸者。

  疏:「路,大也。王之所在,故以大為名。諸侯亦然。左氏義,以為行於道路,故以路名之。若然,門寢之等,豈亦行於路乎?」

  按:王之五路——玉路、金路、象路、木路、革路,皆大之也。載柩之車,曰柩路,亦大之也。又鼓人有路鼓,亦與路車路馬同一尊大之稱。

  「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註:「不在等者,謂若今輜車後戶之屬,作之有功有沽。」

  按:凡曰功曰攻曰工曰堅曰致曰精曰良,皆器之善也。凡曰苦曰窳曰楛曰沽曰盬曰粗曰麤曰疏曰散,皆器之惡也。

  按:九旗之帛皆用絳,特中畫他色耳。此不畫者即曰「通帛」。

  《夏官?序官》:「環人。」註:「環,猶卻也,以勇力卻敵。」

  按:環人掌察軍慝,巡邦國,搏諜賊。蓋周環巡視之意,殆如今之巡捕矣。

  《羊人》:「賓客供其法羊。」

  此法字義與法駕、法從、法官相同。

  《司兵》:「掌五兵五盾。」註:「五盾,干櫓之屬,其名未盡聞也。」「司戈盾,及舍,設藩盾,行則斂之」。註:「藩盾,盾可以藩衛者,如今之扶蘇與。」

  《六韜》之大櫓小櫓,則亦僅蔽一面,差同於盾也。《通鑑》晉義熙八年,劉裕至荊州伐劉毅,軍人擔彭排戰具。註:彭排,即今之旁排,所以扞鋒矢。孫愐曰:樐,彭排。《釋名》曰:彭,旁也,在旁排敵御攻也。梁普通五年,北魏將崔延伯等既破莫折天生,進擊方俟丑奴於安定,別造大盾,內為鎖柱,使壯士負以趨,謂之排城,置輜重於中,戰士在外。唐代宗初立,僕固懷恩等破史朝義於洛陽,馬璘單騎奮擊,奪賊兩牌,突入萬眾中,賊左右披靡。註:牌,古謂之楯。晉宋之間,謂之彭排。南方以編竹為之以捍敵,北人以木為之。《左傳》「樂祁以楊楯賈禍」,蓋北方之用木也久矣。國藩按:劉毅之彭牌、馬璘之牌,即古之盾也,崔延伯之排城則較大矣,殆與《周禮》之藩盾、《六韜》之大櫓相類。

  《田仆》:「設驅逆之車。」註:「逆衙還之,使不出圍。」

  衙還,謂遮列之。

  《職方氏》:「其畜宜六擾。」

  此即《左傳》擾龍之擾。

  《撢人》:「使萬民和說而正王面。」

  此面字與《書》之「面稽天若謀面用丕訓德」,均不甚可解。

  《秋官?大司寇》:「使州里任之,則宥而赦之。」

  此即今令人取保,乃釋放犯人也。

  「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註:「邦成,若今決事比也。」

  今六部皆查成案,刑部又有比案,即邦成也。《士師》「掌士之八成。」疏:「八者皆是斷事成品式。」

  《朝士》:「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註:「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

  按:家人,即庶人也。《魯世家》「為家人」,《晉世家》「遷為家人」,皆庶人也。

  《野廬氏》:「比國郊及野之道路。」註:「比,猶校也。」

  按:比,猶言展省也,今世曰稽查也。

  《司儀》:「不朝不夕。」註:「不正東鄉,不正西鄉。」

  《爾雅》:「山東曰朝陽,山西曰夕陽。」即以朝夕為山名也。春朝朝日,秋夕夕月,即以朝夕為祭名也。

  《冬官?考工記》:「車軫四尺。」註:「軫,輿後橫木。」

  按:軫,當在車箱之底。輿底之軫,駕於軸上,其間惟有兩伏兔貼之耳。

  「視其綆欲其蚤之正也」。註:「蚤,當為爪,謂輻入牙中者也。」

  按:輻之一頭壯者入轂,謂之軹;一頭纖者入牙,謂之蚤。

  「信其桯圍,以為部廣。部廣六寸。」

  「任正者,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圍。」

  戴氏說,任正,即輈也。阮氏說,在後軫之下,別有一任正木,為輈所植根之處。其說甚長。國藩謂:任正即後軫,其圍較左右三軫更大耳。

  「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當兔之圍。」

  「五分其頸圍,去一以為踵圍。」

  戴氏曰:「輈後謂之踵。」阮氏曰:「輈舟後投任正謂之踵。」國藩按:阮氏以任正為後軫下之一大木,輈所植根之處,是踵者猶雲柄也,猶輻之有菑也。

  《治氏》「胡三之。」註:「胡其孑。」

  戴氏曰:「戈戟下垂者曰胡。」國藩按:戈之胡如半月,戟之胡如腰鐮。其曲刃處名胡者,象領下垂胡之形也。名孑者,象孑字偏曲之形也。

  《鳧氏》:「銑閒謂之於。」註:「於,鍾唇之上祛也。」《疏》:「以於為祛者,鍾唇厚猶褰祛然。」

  按:褰祛,猶雲振袂也。鍾唇微揚,若祛之微舉也。

  「鉦上謂之舞。」

  今俗稱舞曰鐘頂。

  「鍾帶謂之篆」。註:「帶所以介其名也。」

  按:鍾之周圍橫痕一道,謂之帶。於之上一道曰鼓,鼓之上一道曰鉦,鉦之上一道曰舞帶。形如鍥入然,故曰篆也。

  「於上之攠,謂之隧。」註:「攠所擊之處,攠弊也。隧在鼓中窐而生光,

  有似夫隧。」

  按:今鐘上受杵之處,往往窐深如圓月形,即隧也。

  《玉人》:「終葵首。」註:「終葵,椎也。」

  按:珽玉以椎為首,長六寸,當是圓首;自六寸以下則方。

  「裸圭尺有二寸,有瓚以祀廟。」註:「瓚如盤,其柄用圭,有流前注。」

  瓚,以圭為柄曰圭瓚,以璋為柄曰璋瓚。前有黃金勺,勺端有鼻,鼻下有流,所以注酒。故《詩》曰:「黃流在中。」

  一在前者,前有鐵,重與二在後者亭平也。五分而二在前,則鐵稍輕矣。七分而三在前,則鐵更輕矣。

  「刃長寸圍寸。」

  矢之匕中博,自博處至鋒,謂之刃。長一寸,全匕則長二寸。矢匕中有脊微高,圍寸,並脊計之,博則不滿寸矣。

  《匠人》:「四阿重屋。」註:「四阿,若今四注,屋四面皆有霤也。」

  按:四面垂霤曰阿,吾鄉謂之天井,因而一面垂霤亦曰阿。

  「九夫為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里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方百里為同,同間廠二尋,深二仞,謂之澮。」

  按:一夫受田百畝,兩夫之間,必有一溝。方里而井,方十里為成,兩井之間,必有一洫。一成則九洫矣。方百里為同,兩成之間,必有一同。一日則九澮矣。又按《遂人》「百夫有洫,千夫有澮」;《匠人》則「十井九十夫即有洫界之,千井九千夫乃有澮界之」,大同小異。

  「冰析灂」。

  按:灂,漆紋也,有似水波鱗鱗之紋。

  「夫筋之所由幨」。註:「幨,絕起也。」

  「今夫茭解中有變焉,故校。」

  茭解,謂隈與蕭相接之處。弓干之端,析為兩歧,而以蕭剚入。干勢向內,蕭勢向外,形制有變,故抗弦有力,是以校也。

  「下柎之弓末應將興。」

  下柎,謂柎不高而力弱也。興謂把處有搖撼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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