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杜筱舫方伯 同治七年四月初二日
2024-10-15 07:19:33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外海章程既經雨帥與狼、福二鎮面議機宜,復傳輪船習於海道者與之熟計,必能成竹在胸,布署妥善。尊意以陸營未招之兵不復增募,作為裁汰,即發定滿餉亦不過七萬有零。加以太湖水師,亦不過七萬有零。較之咸豐初年支銀至四十一萬者,尚餘二十六萬,盡作外海水師經制之餉。如此規劃,大致甚有條理。惟陸營不難於裁兵,而難於裁官,且所云歲支四十一萬五千餘兩,僅憑老書辦無據之言,亦難恃為定論。應由閣下具一詳文,言江蘇水陸官兵道光年間歲支額餉無案可查,請兩院咨查戶、兵兩部,以憑參核舊規,減陸營而增水師云云。俟接到部復,再行外海章程,庶部中不至挑斥,而經畫可垂久遠。其添造輪船、廣艇,在於二成洋稅及另款項下動支,此項本不在額餉之內,自易於措辦也。
蘇省候補人員,自應就近稟商雨帥酌委,此間向不主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