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駱中丞 咸豐四年正月二十一日
2024-10-15 05:44:00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水師將不暇擇,實因將官不願下河。湖北亦同此患。而招水勇亦較陸勇迥不相侔,陸路應募者極多,而水路則久不能齊,是以有來即行收留。來示謂非慎重周詳之道,極是。然急何能擇?姑以充數。
炮架除辦四十餘個外,再求多造百個。廣炮之架無磨盤,不甚靈便,到省當換三分之一。
璞山之勇,若歸我督帶,即須受我節制,此一定之理。侍於去年箴規璞山一函,業抄稿呈閱矣。厥後璞山復書,但求乞放還山,而於侍書各條,並不一一答覆。此其意豈願與侍同事者乎?既不能受節制,自難帶以同行。今日大局糜爛,侍豈復挾長恃勢,苛人小節以自尊?又豈復妒才忌功,不挾健者以自衛?惟一將不受節制,則他將相效,又成離心離德之象,故遂決計不帶也。
昨閣下欲札飭璞山先赴黃州,不知比已下札否?札中所言,系令其歸甄師節制否?若歸甄師節制,則尊處宜速行咨明。若不歸甄師節制,聽璞山自成一軍,則尊處宜先行奏明。此亦一定之理。今世雖大亂,而此等處尚不可紊也。
國藩性本褊隘,因有鑑於晚明君子,朝局敗壞將盡,而猶偏競意氣為可恥笑,是以時自省警。閣下若取侍與省中諸僚友往返書函,一一俯覽,而察我心緒,亦足以知區區之非盡無說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