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兩篇
2024-10-10 20:03:27
作者: 王夫之
此篇備言天地日月五行之理數,理本於一而通極於萬變,以因象數而見理之一原。但所言日月疾遲與歷家之言異,太祖高皇帝嘗譏其非。天象高遠,不能定其孰是,而以二曜南北發斂遲疾例之,則陽疾陰遲之說未可執。據愚謂在天者即為理,不可執理以限天。《正蒙》一書,唯此為可疑,善讀者存之以待論可也。
地所以兩,分剛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參,一太極兩儀而象之,性也。
此章引伸《周易》參天兩地之說,而推其所以然之理。而君子因有形之耳目官骸,即物而盡其當然之則,進退、舒捲各有定經,體無形有象之性,以達天而存其清虛一大之神,故存心養性,保合太和,則參兩相倚以起化,而道在其中矣。
一物兩體,氣也。
一故神,張子自註:兩在故不測。
神者,不可測也,不滯則虛,善變則靈,太和之氣,於陰而在,於陽而在。其於人也,含於虛而行於耳目口體膚發之中,皆觸之而靈,不能測其所在。
兩故化,張子自註:推行於一。
自太和一氣而推之,陰陽之化自此而分,陰中有陽,陽中有陰,原本於太極之一,非陰陽判離,各自孳生其類。故獨陰不成,孤陽不生,既生既成,而陰陽又各殊體。其在於人,剛柔相濟,義利相裁,道器相需,以成酬酢萬變之理,而皆協於一。
此天之所以參也。
自其神而言之則一,自其化而言之則兩。神中有化,化不離乎神,則天一而已,而可謂之參。故陽爻奇,一合三於一;陰偶,一分一得二;陽爻具陰,陰爻不能盡有陽也,分則太極不離而離矣。
地純陰凝聚於中,天浮陽運旋於外,此天地之常體也。
此言天者,天之體也。聚而成形者謂之陰,動而有象者謂之陽。天包地外,地在天中,渾天之說如此。
恆星不動,純系乎天,與浮陽運旋而不窮者也。
恆星,三垣二十八宿之經星。此言不動,謂其左旋者天體也。然以北斗回指言之,抑未可通。
日月五星逆天而行,並包乎地者也。
並包乎地,言居地之外,與地為體而同轉。以經星屬天,以七政屬地,乃張子之創說。
地在氣中,雖順天左旋,其所系辰象隨之,稍遲則反移從而右爾;
所系辰象,謂日月五星也。七政隨天左旋,以遲而見為右轉。張子盡破歷家之說,未問孰是,而謂地亦動而順天以旋,則地之不旋,明白易見,竊所未安。
間有緩速不齊者,七政之性殊也。
如歷家之說,月最速,金、水、日次之,火次之,木次之,土星最遲。此隨天左旋之說反是。七政既隨地而行,又安得自行其性?此亦未安。
月陰精,反乎陽者也,故其右行最速;
右行最速,左行最緩也。
日為陽精,然其質本陰,故其右行雖緩,亦不純系乎天,如恆星不動。
以外景內暗《離》卦之象推之,故曰其質本陰。不純系乎天者,謂並包乎地也。
金、水附日前後進退而行者,其理精深,存乎物感可知矣。
未詳。
鎮星地類,然根本五行,雖其行最緩,亦不純系乎地也。
謂根本五行者,木、火、水、金皆依土而生者也。行最緩,以不及天而行,如左旋之說,則其行於七政為最速。不純系乎地,二十八歲而其行始不及天一周,幾與天同其健行矣。
火者亦陰質,為陽萃焉,然其氣比日而微,故其遲倍日。
陽萃者,陽聚於外而含陰也。其遲差日一倍,二歲而一周天。
惟木乃歲一盛衰,故歲歷一辰。辰者,日月一交之次,有歲之象也。
辰,十有二次也;日月交者,一月則易一次而交之。說與歷家異。歷家以象起數,此以理論數,此其所以異乎!
凡圓轉之物,動必有機;既謂之機,則動非自外也。古今謂天左旋,此直至粗之論爾,不考日月出沒,恆星昏曉之變。
此直謂天體不動,地自內圓轉而見其差,於理未安。
愚謂在天而運者,唯七曜而已。
即所謂系乎地而不系乎天也。系乎地,故與地偕動,遲緩但因其性爾。
恆星所以為晝夜者,直以地氣乘機左旋於中。故使恆星河漢因北為南,日月因天隱見。
「左」,當作「右」。謂地氣圜轉。與歷家四游之說異。
太虛無體,則無以驗其遷動於外也。
太虛,至清之郛郭,固無體而不動;而坱然太虛之中,虛空即氣,氣則動者也。此義未安。
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
處其中者,謂日月五星。其說謂七曜亦隨天左旋,以行遲而不及天,人見其退,遂謂右轉。與歷家之說異,未詳孰是;而與前地旋而見天之左,抑不相通。
地,物也;天,神也;物無逾神之理,顧有地斯有天,若其配然爾。
地有升降,日有修短。地雖凝聚不散之物,然二氣升降其間,相從而不已也。
《月令》言「天氣下降,地氣上升」,謂氣也;此則言形隨氣而升降,未審然否。
陽日上,地日降而下者,虛也:陽日降,地日進而上者,盈也。
謂冬至以後,地日漸下,去日漸遠而晝長;夏至以後,地日漸高,去日漸近而晝短;與日行南北二陸之說異。虛,謂天地之間空曠;盈,謂天地相近而氣充滿。
此一歲寒暑之候也。
謂地高近日則暑,地下遠日則寒,不用南北二陸遠近之說。
至於一晝夜之盈虛升降,則以海水潮汐驗之為信:
以潮驗地之升降,謂地升則潮落,地降則潮生,地有一歲之大升降,又有一晝夜之小升降也。其謂寒暑因地之升降,皆自此測之。乃水亦地中之一物,故謂土為四行根本,而水必比地以安,則未可以水之盈虛驗地之升降矣。
然其間有小大之差,則系日月朔望,其精相感。
此說又與上異。水之盈虛與月相感,使誠因乎此,則非地之升降矣。不及專家之學,以渾天質測及潮汐南北異候驗之之為實也。敔按:質測之說出近日,歷家謂據法象以質實測之。
日質本陰,月質本陽;
日,火之精也,火內暗而外明,《離》中陰也;月,水之精也,水內明而外暗,《坎》中陽也。日月不可知,以水火《坎》《離》測之。
故於朔望之際,精魄反交,則光為之蝕矣。
謂日精月魄交射,而易其外見之陰陽,故光為之奪。與歷家之說異,歷說為允。
虧盈法:
謂月晦朔弦望虧盈之理。
月於人為近,日遠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於外,人視其初終如鉤之曲,及其中天也如半璧然,此虧盈之驗也。
此說未詳。虧盈之故,曉然易知,沈存中之說備矣。
月所位者陽,故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則光為之食,精之不可以二也。
位,謂定位而成質也。不受日之精,精相食則光亦不受,《坎》外之陰不為陽易也。此以理推度,非其實也。天者理所自出,在天者即為理,執理以測之,必有所窒矣。日月食自以歷家之說為允,但暗虛之說,疑不可從爾。
日月雖以形相物,
因其形而各謂之一物。
考其道則有施受健順之差焉。
日施光而月受之,施者健,受者順也。所以謂日陽而月陰,道取諸此。
星月金水受光於火日,陰受而陽施也。
謂星亦受日光,近天文家亦有云然者。然以太白晝見驗之,與月之在晝而暗者異,則說亦難通。金水受光於日火,以鏡及止水驗之,亦物理之一端而已。
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則各得其所安。
精者,陰陽有兆而相合,始聚而為清微和粹,含神以為氣母者也。苟非此,則天地之間,一皆游氣而無實矣。互藏其宅者,陽入陰中,陰麗陽中,坎、離其象也。太和之氣,陰陽渾合,互相容保其精,得太和之純粹,故陽非孤陽,陰非寡陰,相函而成質,乃不失其和而久安。
故日月之形,萬古不變。
互藏之精相得而不舍,則其相生也不窮,固與太虛之太和通理。天不變,故日月亦不變。
此其所以屈伸無方,運行不息,莫或使之,不曰性命之理,謂之何哉?
屈伸無方者,生死之所以不恆,而聚散不能仍復其故也。運行不息,則雖不復其故,而伸者屈,屈者必伸也。鼓動於太虛之中,因氣之純雜,而理之昏明、強柔,性各別矣。故自風雷水火以至犬牛蛇虎,各成其性而自為理,變化數遷,無一成之法則也。以此論之,太和未分之前,初得其精者,日月也;陰陽成質以後,而能全其精者,人也。人之所以繼天立極,與日月之貞明同其誠而不息;能無喪焉,斯聖矣。
「日月得天」,得自然之理也,非蒼蒼之形也。
此上二節,皆因《易》「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之義而推言之。自然者,有自而然也。陰陽合而各有良能,神氣凝而為精,此日月之所自而能久照者,與太虛保合太和於無聲無臭之中者同其理,故曰「得天」。
閏餘生於朔,不盡周天之氣。
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天氣一周,一歲之朔十二,止得三百五十四日有奇。不盡者,氣盈朔虛也。置閏者,所以合月於日。
而世傳交食法,與閏異術,蓋有不知而作者爾。
合朔之法,以日月為朔望之准,用推閏余,乃使分秒之積不差,如穀梁子晦食食既朔之說,及《四分》《三統》諸歷有經朔無定朔,皆不知而作也。此法今歷為密。
陽之德主於遂,陰之德主於閉。
德,謂性情功效;性情者其所自據之德,功效者見德於物也。遂,發生成物;閉,收藏自成。凡發生暢遂,皆陽之為而用夫陰;收斂成形,皆陰之為而保其陽。天地、水火、四時、百物、仁義、禮樂無不然者。
陰性凝聚,陽性發散;陰聚之,陽必散之,其勢均散。
天地之化,人物之生,皆具陰陽二氣。其中陽之性散,陰之性聚,陰抱陽而聚,陽不能安於聚必散,其散也陰亦與之均散而返於太虛。
陽為陰累,則相持為雨而降;陰為陽得,則飄揚為雲而升。
雨雲皆陰也,陰氣迫聚於空虛而陽不得下交,陽為陰累矣。然陽不久困,持於上而使陰不升,陰勢終抑而雨降,陽乃通矣。陰氣緩聚而欲升,與陽不相亢,而相入以相得也,則陽因其緩而受之。以其從容漸散輕清不聚者為陽,雖含陰氣亦陽也;其聚於地中與地為體者為陰,雖含陽氣亦陰也。凡陰陽之名義不一,陰亦有陰陽,陽亦有陰陽,非判然二物,終不相雜之謂。
故云物班布太虛者,陰為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
陰氣上升,初尚輕微,無形無象,陽氣欲散之,而驅之太驟,則陰弗能即與相得,而相保以聚,有為雨之勢,故曰斂聚;然多不雨,彌久而後交於陽,故曰未散。前言飄揚而升者,倏起旋滅之雲;此言班布太虛者,彌亘不散之雲也。
凡陰氣凝聚,
凝聚於地上也。地天之際,人物之區,陰陽往來之沖,氣為尤厚。天氣渾淪,入有入無,一也,而入有者以有礙而難散,則氣聚於其間,輪屯紛遝,天氣舒緩以入,地氣得之相挾以聚,因互相凝結,即陽氣亦以聚而成陰矣。陰陽有定性而無定質也,故獨言陰而不言陽。
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
內,地中也。陰氣在外錮之,迫而怒發。《震》,二陰錮一陽於內,雷從地出之象。
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為風。
外,地上空界也。空而無礙,可恣其游衍周旋。不舍,八風相報也。《巽》,二陽在一陰之上,風行地上之象。
其聚有遠近、虛實,故雷風有小大、暴緩。
聚,陰聚也。陰之所聚,陽所不得而出入也。遠則風大而緩,近則風小而暴,虛則雷易出而小,實則雷難出而暴。
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
雨雪則陰降入地中而任陽之出入,和而散其聚矣;霜露又其微而緩者。
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
陽急欲散而陰之凝結益固,然其勢必不能久聚,激為戾氣曀霾而後散焉。戾氣,雹類。
陰常散緩,受交於陽,則風雨調,寒暑正。
陰之必聚,其性然也。聚之緩而不惜散,則風雨應候,而不怙結以成戾,風雨時,則寒暑有節而正矣。
此章言雷風雲雨之化,精極理勢,於篇中尤醇矣。
天象者,陽中之陰;風霆者,陰中之陽。
輕清上浮者陽也,而有象有形,聚者為陰:出地而有實者陰也,而形無固形,究歸於散為陽。故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非判然兩分而不相合也。
雷霆感動雖速,然其所繇來亦漸爾。
陽氣積習於地中,盈而後奮。
能窮神化所從來,德之盛者與?
德盛於中,故神化疾速,於雷霆可驗:如伊尹樂堯、舜之道,一介無非道義,故一出而伐夏救民,莫之能御,其所從來者盛也。
火日外光,能直而施;金水內光,能辟而受。受者隨材各得,
大小、昏明各如其量而止。
施者所應無窮。
容光必照,遠而不御。
神與形,天與地之道與?
形則限於其材,故耳目雖靈,而目不能聽,耳不能視。且見聞之知,止於已見已聞,而窮於所以然之理。神則內周貫於五官,外泛應於萬物,不可見聞之理無不燭焉,天以神施,地以形應,道如是也。地順乎天,則行無疆;耳目從心,則大而能化;施者為主,受者為役。明乎此,則窮神合天之學得其要矣。
此上二章,因天化以推心德之主宰,尤學者所宜盡心也。
「木曰曲直」,能即曲而反伸也;
既曲可伸,伸抑可曲。
「金曰從革」,一從革而不能自反也。
從者,不易其質,革者,其形可變。能從能革,具斯二德,此雲不能自反,於義未安。
水火,氣也,故炎上潤下,與陰陽升降,土不得而制焉。
水火,有質而勝用在氣,氣,故可旁達,與金木之用止於形中異矣。與陰陽升降者,以陰陽升降為體也。土不得制者,不受命於土也。炎以散寒,潤以解燥,與上升下燥各為二德,此獨就上下釋之。
木金者,土之華實也,
木者,土之敷榮;金,土之結而堅者爾。
其性有水火之雜。故水之為物,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離也,蓋得土之浮華於水火之交也。金之為物,得火之精於土之燥,得水之精於水當作土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爍之反流而不耗,蓋得土之精實於水火之際也。
漬而生,然而不離,惟其中有水火之性也。水火之交,謂水火之氣與陰陽升降,融徹土中,故土感其氣,合同而化,以發生浮華,以此知土中具有燥濡之性,為水火所資生,雖不能制,自包函之。燥者,土函火;濡者,土函水,木受水火之氣,故浮;金乃水火之精所結,故實。相待,謂金有津潤還可生水,燧鏡還可生火,交相待以生,不相害,謂水火不能毀金,火雖爍金而金反流。流者,生動之機。火既去仍無所耗,若水則終不損金也。際者,兩相接而成之謂。水濡之,火燥之,土堅實而成金。
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
始生於土,終歸於土,神有往來,土受之而成形。
地之質也,
地一土而已,木金皆其所生,水火依之而成。
化之終也。
二氣變化,至形成而止矣。
水火之所以升降,
火依地而升,水依地而降,下徹黃壚,炎潤之性在焉。故無依空之水,火離土依空則息。
物兼體而不遺者也。
水、火、木、金皆與土為體,則萬匯之生,有形有質,土皆兼體而不遺矣。《洪範》之言五行,以人事言,利用厚生之資,故於土但曰稼穡。若自天化而言,即地也,四行所不得抗也。周子《太極》第一圖,太極之本體;第二圖,陰陽二氣,天之蘊也;第三圖,五行順布,地之撰也。第二圖陰陽分左右,而中有太極,陰陽分體太極,而太極自不雜,在天之極也;第三圖位土於中,周行水、火、木、金而別無太極,明上為在地之極也。土不待水火而生,而水火依土;木金、土之華實,非土外之有木金。張子此論,究極物理,與周子吻合。而術家之言謂火生土、木克土者,其陋明矣。蓋嘗論之,天以神御氣,地以氣成形,形成而後五行各著其體用。故在天唯有五星之象,在地乃有五行之形。五氣布者,就地而言。若七曜以上之天,極於無窮之高,入於無窮之深,不特五行之所不至,且無有所謂四時者。然則四時之行,亦地天之際氣應所感,非天體之固然矣。人生於天地之際,資地以成形而得天以為性,性麗於形而仁、義、禮、智著焉,斯盡人道之所必察也。若聖人存神以合天,則渾然一誠,仁、義、禮、智初無分用,又豈有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因感而隨應者。然下學上達,必循其有跡以盡所得為,而豁然貫通之後,以至誠合天德,固未可躐等求也。
冰者,陰凝而陽未勝也;
「冰」當作「水」。水本以陽為質,而依於土之至陰,比而不離,一陽在陷而不能勝陰,終與地為體而成乎陰。
火者,陽麗而陰未盡也。
火本以陰為質,而麗於陽木以發,其光焰然,其中含陰暗,終不盡失其性,則固系乎地而不屬乎天。
火之炎,人之蒸,有影無形,能散而不能受光者,其氣陽也。
蒸,謂身之暖氣。陽散陰聚,陽施陰受,精含於內,氣發於外,故人知日火之炎明而不知其中之暗,知暖氣之蒸為炅熱而不知其中之寒。《素問》曰「陽虛故外熱」,得此旨矣。君子之自居德務保其精,而知人之明不取其外浮之氣,悉此理也。
陽陷於陰為水,附於陰為火。
《坎》《離》其象也,皆以陽為主,君子詞也。
《張子正蒙注》卷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