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帝
2024-10-10 19:58:28
作者: 王夫之
一
義以生勇,勇以成義,無勇者不可與立業,猶無義者不可與語勇也。
王僧辯非不知義者,元帝使之攻湘州殺蕭棟而不從。身建平賊之大功,受大任而鎮京邑,可以有為之資也。高洋遣邢子才帥一旅納蕭淵明使為梁主,淵明非武帝之子孫,而挾異類以闌入,使其成也,則蕭詧附庸於宇文,淵明述職於高氏,中分梁國,效臣妾於二虜,此王僧辯肝腦塗地以報宗社,而為中原留一線之日也。僧辯既遣裴之橫御之於東關,亦已知敬帝已正位為君,而淵明為賊矣。乃之橫敗死,遽屈節而迎淵明以入,何其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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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高氏方與宇文爭存亡之命,不能乘釁以窺梁,明矣。其以偏師奉淵明而入,直戲焉耳。邢子才雕蟲之士,據長江而待其斃也有餘。顧乃震掉失守,廢君奉賊,唯虜志之是殉,卒以此受大惡之誅,授首於陳霸先,為千古笑,則何如仗節臨江,以與高洋爭一旦之生死乎?無勇之夫,義不能固,而身名俱毀,不亦傷哉!
故未知義者,可使之知也,知有義而勇不足以決之,然後明君不能為之鼓厲,信友不能為之獎掖,陷於大惡以亡身。故曰:勇者天德也,與仁、智並峙而三也。
二
法先王者以道,法其法,有拂道者矣;法其名,並非其法矣。道者因天,法者因人,名者因物。道者生於心,法者生於事,名者生於言。言者,南北殊地,古今殊時,質文殊尚:各以其言言道、言法,道法苟同,言雖殊,其歸一也。法先王而法其名,唯王莽、宇文泰為然。莽之愚,劉歆導之;泰之偽,蘇綽導之。自以為《周官》而《周官》矣,則將使天下後世譏《周官》之無當於道,而謂先王不足法者,非無辭也,名固道法之所不存者也。泰自以為周公,逆者喪心肆志之恆也;綽以泰為周公,諂者喪心失志之恆也。李弼、趙貴、獨孤信、于謹、侯莫陳崇,何人斯而與天地四時同其化理,悲夫!先王之道,陵夷亦至此哉!
高洋之篡也,梁、陳之偷也,宇文氏乃得冠猴舞馬於關中,而飾其膻穢以欺世。非然,則王莽之首,剸於漸台,泰其免乎?以道法先王而略其法,未足以治;以法法先王而無其道,適足以亂;以名法先王而並失其法,必足以亡。泰之不亡,時不能亡之也。至於隋,革泰之妄,因時以命官,垂千餘年,有損益而弗能改,循實之效可睹矣。《周禮》六官,有精意焉,知之者奚有於法,而況名乎?
三
權臣,國之蠹也,而非天下之害也,小則擅而大則篡,聖人豈不慮焉,而《五經》之文無防制權臣之道。胡氏傳《春秋》,始惴惴然制之如檻虎,宋人猜忌之習,卒以自弱,而授天下於異族。使孔子之意而然也,則為司寇攝相事之日,必以誅三桓為亟,而何惡乎陪臣執國命?何憂乎庶人之議也?故知胡氏之傳《春秋》,宋人之私,非聖人之旨也。岳侯之死,其說先中於庸主之心矣。
以在下之義而言之,則寇賊之擾為小,而篡弒之逆為大;以在上之仁而言之,則一姓之興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故明王之蒞臣民也,定尊卑之秩,敦忠禮之教,不失君臣之義,而未嘗斤斤然畏專擅以削將相之權。子孫賢,何畏於彼哉?其不肖也,則寧喪天下於廟堂,而不忍使無知赤子窺竊弄兵以相吞齧也。魯之末造,三桓之子孫既弱,陽虎、公山不狃狂興,而魯國多盜,孔子傷之矣!徒以抑強臣為《春秋》之大法乎?故以知胡氏之說,宋人之陋習也。
《讀通鑑論》卷十七終